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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双语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与落实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 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关于狠抓新时代全部高等学校本 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适应经济全 球化及教育国际化迅速发展的形势,鼓励教师借鉴国外先进 教学理念、教学模式和最新课程内容,提高学生获取国外先 进科技知识的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规范双语教学课程的管 理工作,确保双语教学质量,增强学校办学特色及核心竞争 力,培养人格健全、基础扎实、能力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 发展,富有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 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双语教学课程(以下简称双语课程)指在教材、 授课、作业、考试等教
2、学环节中同时使用汉语和外语,并且 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学时的50%及以上的非外语课程。第三条 双语教学课程应为非语言类专业课程,公共外 语和专业外语教学课程不在双语教学课程之列。双语教学课 程应以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传授专业知识、提升专业外语水 平为核心目的,任课教师不能将双语课作为专业外语课或翻 译课讲授。每个专业在同一学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不得超过 两门。第二章建设目标第四条 在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学的基础上,按照制 定的示范性双语课程的建设标准,重点资助建设一批双语教 学课程建设项目,使之成为带动学校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 革、提高教学质量“示范性双语课程”,力争有课程进入省 部级示范课程。
3、第五条各学院应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学科专业的特点、 师资和学生情况分类,有计划地实施双语教学,确保课程建 设目标的顺利完成。第三章建设范围第六条 双语课程的建设范围为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 案中所列非外语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第七条 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不能降低对课程内容的 掌握要求。因此,为确保课程的教学质量,充分考虑学生的 外语表达能力和用外语学习专业知识的能力,采用双语教学 的课程一般应安排在学生修读完“大学外语n”课程之后。第四章建设标准第八条双语课程应体现先进的教学理念,体现科学合 理的教学目标定位,能够促进学生利用外语学习专业知识,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能力。第九条 为
4、推进学校的国际化交流与合作,双语课程应 考虑国外的课程体系与课程标准,便于与国外高校相关课程的互认和对接。第十条 课程要求。申报课程应具有较好的建设基础, 至少已面向两届学生开设,修读学生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第十一条 师资要求。双语课程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 讲师以上职称,有复合型知识结构,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较高 学术水平。学校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和学校安排出国进修(访 学)一年以上的教师积极开展双语教学。原则上一名教师一 学期最多主讲两门双语教学课程。第十二条教学方法和手段。要根据课程内容、学生特 点及双语教学的需要选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有效调动 学生学习积极性;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教学,建立
5、丰富 的网络教学资源。第十三条授课教材。双语课程应以外文教材或双语教 材为主要教学工具,并辅之以中文教材作参考资料。任课教 师根据实际情况,应合理把握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外文教材 既可采用国外原版优秀教材、影印版教材,也鼓励授课教师 根据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结合相关外文资料自编讲义,并在 此基础上编写出有特色的、符合学生实际情况、适宜课程教 学的教材。教材内容应涵盖双语专业人才所必需的基础知识 和基本技能。使用国外原版教材应由课程主讲教师在提出双 语教学开课申请时加以说明,组织专业领域专家、思政与外 语专家对相关境外原版教材进行集中审核,实行“一本双查”, 确定是否存在政治风险,提出是否建议选用意
6、见。第十四条 课堂教学。在课堂讲授和讨论中,教师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外语和汉语并用,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 其中外语授课课时应达到该课程总课时的50%以上;教师授 课板书、学生作业及考试试卷使用外文量达50%以上;鼓励 开设全部使用外语授课、板书、作业、考试的双语课程。双 语教学课程教案或课件应向学生公布;教师应每月至少安排 两次教学辅导和答疑,为学生解答难点,归纳重点,指导学 习。第十五条 考试考核。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 进度计划完成教学内容,精心设计符合课程要求的试卷;完 成阅卷、评分、成绩登录、试卷分析等工作。双语教学课程 的试卷需采用双语。原则上每门课程一学期应安排一定量的 双
7、语作业和讨论;教师应精心设计、严格要求、认真撰写评 语。第十六条 教学资料。要求编写与课程相关的教学资料 (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案、试卷等)。另可按需编 印注释手册等,以便学生更好的理解课程和教材内容。第五章申报与建设管理第十八条 开设双语课程的主讲教师在每学期安排下一 学期开课计划向所在学院申报,并填写“学院双语教学申报 表”(附件1);第十九条学院组织专家对双语教学课程开设及其相关 的教学档案包括教材、大纲、教案等进行审核;第一次开设 双语教学课程的主讲教师需要进行一次试讲,学院审核试讲 听课情况;第二十条学院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 务处审核开课情况并汇总全校双语教学开课
8、计划,将下一学 期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及教师向全校公布。第二十一条 在双语教学课程实施过程中,学院具体负 责本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各教学环节的组织、落实、监督、检 查,每学期期末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双语教学课程基本要求, 对本学院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本学院 的“学院双语教学课程教学情况汇总表”(附件2),说明 课程教学中的教材、课件、板书、授课、作业、实验报告、 试卷、答卷等方面的双语使用情况。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不定期组织对双语 课开展听课,并进行评估问卷调查,内容包括授课教师使用 双语授课量、是否按教学计划进行授课、讲义质量、作业布 置及批改情况、教学水平、答疑情况、教学效果等,教学评 估结果将作为教学工作量计算的重要依据。对于教学质量较 差的双语课程,予以限期整改,如仍不符合要求,则任课教 师三年内不得再担任双语教学工作。第六章工作量计算与政策激励第二十三条双语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以计划学 时的1. 5倍计算。第二十四条支持教师申报双语教学研究项目,在学校 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推荐等方面,对 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成果予以政策倾斜,以鼓励教师在双语 教学中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第二十五条 为承担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提供各种培 训I机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