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与检察制度功能关系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与检察制度功能关系论.docx(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游职Udi德圜殳与螺制度功能关系论一、检察制度的基本功能(一)犯罪追诉功能检察制度自从其被创立之日起就已经被赋予了多重功能。但在检察制度的众多功能中,追诉犯罪无疑是其重要任 务。在刑事诉讼当中,追诉犯罪实际上又是以检察机关通过行使其享有的公诉权来得以实现的。而公诉权的行使是通过 法院审判实现追诉犯罪的前提,这也说明在追诉、惩治犯罪目标的达成上公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一个国家来说, 对公诉权如何进行合理配置以及检察机关的公诉权究竟包含哪些内容,这不仅是检察制度本身的问题,而且也关系到检 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如何与个人权利正确协调的问题,因而历来为各国所关注。1公诉权也被称为刑罚请求 权,即
2、检察机关有权对被告人应当被认定的罪名以及量刑意见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通过对被告人 适用具体刑罚实现对犯罪的追究。由上述研究内容可见公诉权的求刑特点对于确保刑罚权的及时实现具有保障作用。另外,如果从广义上分析,检察机关对案件的侦查活动也是检察机关犯罪追诉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在对案件的 侦查方面,不同的国家采取了不同的制度模式。从国外来看,英国和美国等主要采取了检察机关与警察机关平行侦查的 模式,即检察机关和警察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方面具有不同的管辖范围,我国基本上也是这种做法。而法国、德国等 大陆法系所属国家则主要采取了检察机关与警察机关共同行使侦查权的模式,检察机关对于整个侦
3、查活动享有统一领导 于指挥的权力,因此检察机关会在侦查中始终居于主导地位。2侦查中检警平行模式的特点是,在刑事诉讼中,基 于共同完成犯罪追诉的需要,检察机关和警察机关各自拥有其独立的职权,检察官和警察是一种平行关系,不存在检察 官对警察的指挥领导权。由此可见,从传统意义方面来看,英美等代表国家即属于这种模式。(二)诉讼监督功能除了公诉权之外,检察机关所承担的其他职能以及所拥有的其他具体职权也大多具有监督的性质和特点。3从 世界多数国家来看,尤其是在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我国,检察机关一般被赋予了诉讼监督职能。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 最初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当中,但随着检察制度的不断发展以及检察机关职能
4、的多元化趋势,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 已经进一步拓展到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公益诉讼等领域之中。在当前的我国,检察机关其本身就被认定为是法律 监督机关,诉讼监督权也就是检察机关检察权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 定,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可以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通过纠正公安机关侦查中的违法行为, 从而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对于法院决定进行开庭审判的公诉案件通过派员出庭来支持公 诉以及针对法院确有错误的某些裁判向法院提出抗诉以实现对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从近年我国的刑事司 法实践来看,强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
5、查活动的监督对于防止侦查中违法侦查和暴力取证现象的发生确实起到了良好 效果。而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抗诉权使得一些冤假错案得到纠正,在保障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确保裁判的公正性方面发 挥了积极作用。(三)人权保障功能检察机关对犯罪活动的追诉,其实质又是基于对社会中各种利益进行保护的需要,其中包括对公民人权的保护。从一定意义上来看,保障人权其实也是确立检察制度的根本目的之一。但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相关职权的行使却常 常以限制或者剥夺特定人的人权为条件,虽然这些职权的行使一般而言有助于保障绝大多数公众的安全以及生命权、财 产权,但同时也可能会因错误行使而成为侵害公民人权的手段。有鉴于此,如何在有效协调打
6、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前提 之下,实现检察机关在打击与保护两种功能的准确定位,切实履行“客观性”“真实性”义务,是世界各国检察制度发展的难 题。4检察官这种在职能上一剑双刃的特点,集中表现为自检察制度诞生以后,检察机关一方面应当通过追诉职能 的行使,使犯罪人受到法律的追究,实现对犯罪的惩罚;一方面还应当切实确保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尤其是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有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四)公共利益维护功能考察检察制度的历史发展可以发现,具有公共利益的维护功能是与检察制度的创建相伴生的。对此,有法国学者指出,检察机关是代表社会并且是为了保护社会的利益而进行诉讼的。5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检察
7、机关不仅在刑事诉讼中有权行使包括公诉权在内的相关职权,同时许多国家对涉及公共 利益的民事、行政诉讼的案件还赋予检察机关有提起诉讼的权力。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公益诉讼制度在立法层面予以确 立的国家,并进一步将公益诉讼范围确定为七种,涉及环境、空气、水、噪音等引发的纠纷,美国实际上采取的是全民 诉讼模式,原告资格呈现多元化特征。在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在立法层面得到了确立,其中由检察机关来负责提起的公益 诉讼就成为最主要的形式,即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可以充分地发挥出 法律应有的监督职能作用,进而维护了国家方面的利益和社会公共方面的利益,同时也可以督促那些适格的主体
8、去积极 地行使其相应的一系列的公益诉权,最终促进其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由我国检察机关所提起 的公益诉讼主要分为以下这几种类型:一是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 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 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 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 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
9、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若 是出现了不去依法履行其相应的职责的情况,那么检察机关就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方面提起相关诉讼。三是刑事附带民 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 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功能对检察职业道德的影响从检察制度功能的实现角度来分析,检察职业道德在内涵的要求上应当满足以下几点:第一,检察官在履行其相应的各项职责的过程中必须时刻秉持正义的观念。崇尚法律是正义观念对检察官的基本 要求,因为只有真正崇尚法律,检察官才有可能忠于法律做到严格执法。为了确保检察制度功能的真正实现,
10、世界各国 普遍确立了一系列旨在体现检察制度特色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如检察官独立原则、检察官回避原则以及检察官的客观义 务等,各国不仅在法律中对这些原则或者要求作了相应规定,同时也将其作为检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从而成为 规制检察官职业行为的重要准则。正义观念作为社会对检察官履行职责的基本道德期待,只有真正根植于检察官的意识 中,才会进一步转化为检察官职业良心的一部分,不论是检察官进行公诉活动还是实施法律监督等活动都会受到正义观 念的加持。第二,检察机关或者是检察官都应当具有特色鲜明的职业独立性。检察官保持职业方面的独立性对于使其可以公 正地去履行其相应的各项职责非常重要。在我国,检察机关在行
11、使职权中保持其独立性,是保障检察机关公正执法、严 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因为检察机关不论是行使公权,还是对案件进行侦查和行使法律监督权,只有有效排除各 种外部干扰,才能确保职权行使过程的公正性和所做出的相关决定的公正性,从而树立检察机关的权威性,提升检察机 关的公信力。第三,检察机关方面和检察官方面都应当要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承担起维护其人权的责任。对于检察机关方面 和检察官方面来讲,保障人权是检察官职业活动当中的一项最为重要的任务。在我国,检察机关和检察官对人权的维护 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应当格外关注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不论是强制措施的使用还 是强制性侦查手
12、段的使用,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必须防止 将无辜或者不应当被追诉的人向法院提起公诉,使其受到错误的追究,甚至出现冤假错案,从而侵犯公民的人权;必须 要及时排除非法证据,防止因证据非法从而导致案件事实认定出现错误形成错案进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四,检察机关方面和检察官方面都应当非常积极地去履行其相应的客观义务。考察客观义务的产生历史,检察 官的客观义务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官作为承担控诉职能的主体,不仅要注意有罪和罪重证据的收集及在 证明案件事实中的作用,而且还要注意对无罪和罪轻证据的收集以及这些证据对案件事实所起的证明作用,应当力求
13、准 确查明案件事实,确保案件得到正确处理。同时既要考虑控诉职能的行使,又要重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障, 避免无辜的人被错误追诉。客观义务要求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通过职权分工,通过法官与检察官相互制约的方法,保障 公诉权、审判权等行使的客观性与正确性,保障终局裁判的正确性与客观性。6三、检察制度功能的实现对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要求首先,通过树立检察职业信念,保障和促进检察制度功能的实现。崇尚法治精神和树立法治信念,是构建法治社 会中社会大众不可或缺的精髓和要义,当然对检察职业来说,这也是检察职业道德所蕴含的重要内容和对检察官的基本 要求。由上述的有关情况我们可以了解到,检察职业信念是检察职业
14、群体的一个共同的精神支撑。同时也应注意到,检 察制度所要实现的相关功能则又是树立检察职业信念和检察职业群体确立共同目标的主要参照,从这一点来看,检察职 业信念和检察制度功能实际上又呈现出相互融合的关系。其次,通过在价值方面进行一系列的整合来保障和促进检察制度功能的实现。即使在同一个检察机关,不同检察 官之间也会存在价值观的差异,从而导致检察官行动上的不一致。但经过检察职业道德的整合,就会使全体检察职业者 在价值追求上趋向一致。只有检察官的价值观保持一致,检察活动的价值才会受到全体检察职业者的认同,从而保持检 察机关以及承担不同职责的检察官之间在履行职责中的协调一致。应当说,检察职业道德蕴含着检
15、察职业者共同的价值 取向,这种共同的价值取向构筑了全体检察人员在从事具有共同目标和相同性质的工作中应建立的价值坐标、应铸就的 共同思想基础、应坚持并贯彻的行为立场。7同时,检察职业道德还具有对检察活动相关法律规范、检察制度以及 检察职业活动的价值评价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执法意识的规范以及履行职责水平的提升。而上述素质其实 是作为检察职业者为保障和促进检察制度功能的实现所必须具备的。最后,通过去增强其应有的各项职业素养来保障和促进检察制度功能的实现。检察职业素养应当体现为两个层面 的表现:一是在基础层面上的素养,即与法律相关方面的最基本的素养,这应当是每一位法律人所应当具备的,而并非
16、对检察职业者的特有要求;二是在具体职业层面的素养,即基于检察职业或者检察工作的特殊性而要求从业者所必须具 备的素养,这实际上也是检察职业和其他职业的区别所在。很显然的是,在基础层面上的素养是对检察官作为一名法律 人的一般意义上提出的要求,同时这也是检察职业素养之中的根基性的要求。相对而言,特有素养应当是检察职业素养 的核心要求,因为其才真正体现检察职业素养的价值追求。检察职业素养是实现检察职业理想、切实履行好检察职业责 任的基础,不具备检察职业素养就无法真正兑现检察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检察官只有具备较高职业素养,才有可能正 确领会与检察职业相关法律的基本精神,熟悉检察制度的性质,践行检察制度的使命与功能,从而自觉依照检察职业道 德规范的要求,将更好地实现检察制度的功能这一目标切实落实到具体职责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