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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安徽 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结合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 则。一、监管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 过加强评选过程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事中事后监管措 施,进一步规范评选行为,确保安徽省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依 法合规、透明高效。二、事中监管(一)加强评选管理1 .受理。安徽省勘察设计大师评选由市、省直管县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申报, 其中,省直、省属
2、、中央驻皖勘察设计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其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2 .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成立安徽省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依照相关条件和标准, 评选出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大师提名名单及 其基本信息和推荐信息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和有关媒 体上公示1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3 .决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产估价机构备案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房地产 估价机构备案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一、监管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通过对房地 产估价机构备案采取材料
3、审查、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等事中 事后监管措施,规范资质审批活动,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 为,确保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合法依规。二、事中监管(一)加强备案管理1 .申报受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实行网上申报,省住 房城乡建设厅对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项目“政务服务事项 实施清单”要求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主体 是否符合要求,申报内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报材 料是否齐全。在申报主体、申报内容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对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2 .材料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受理之日起,对照房 地产估价机
4、构备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等,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并作出备 案决定。3 .结果反馈。审查结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统一公 告。经审查同意予以备案的,申请人在省政务服务网住房城 乡建设厅相关相关栏目自行打印电子备案证书;经审查不同 意不予备案的,申请人可至省政务服务网住房城乡建设厅估 价机构备案审批系统查询不予许可原因,整改符合条件后再 行申报。(二)强化运行监督1 .落实工作职责。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 根据各备案环节的岗位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 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该事项的备案工作由厅行政 审批办公室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
5、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负责。2 .规范备案行为。制定和完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事项 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具体明确行使依据、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注意事项等,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公开 并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擅自 增加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提高或降低备案门槛,杜绝“暗 箱”操作。3 .加强风险防控。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力度,按照一岗双 责、分类防控、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处室抓落实、 驻厅纪检监察组和厅机关纪委监督检查的防控体系。本着用 权必受监督的要求,结合“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事项的权 力运行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表现形式,明确岗位风险 等级,制定防控措施
6、,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三、事后监管(一)监督检查1 .实施监督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采用“双随机”检 查方式,从厅网上审批系统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 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照房地产估价机 构备案相关规定,重点检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办理环节的 规范性和备案行为的合法性。2 .违规行为处理。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过程中发现的 违法违规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工作职能,依法进行 相应的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二)畅通举报渠道。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备案咨询、投诉、举报。个人和组 织发现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省住 房城乡建设厅举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当及
7、时答复、核实、 处理,并依法为投诉、举报人保密。(三)实施信用监管建立完善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采集、记录日常监 管、违法违规、举报投诉、表彰奖励等信息。(四)行政复议和诉讼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 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 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四、责任追溯(一)加强层级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省房地产 行业主管部门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中是否履行监管责任 进行监督问责;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处理,是 否存在不作为、乱作
8、为等进行监督问责;对上级机关交办的 案件是否认真调查并按时报告调查结果进行监督问责。(二)加强人员监督。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工作中,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的;2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或者 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3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 审完毕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高度重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监 管工作,强化
9、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完 善监管细则,落实保障措施,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中事后 监管工作有序进行。(一)加强组织协调。高度重视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 格认定监管工作,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进行。(二)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审查和监管执法人员的相关 法律、法规、标准等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培训,提高审查和 监管执法人员工作水平。(三)加强普法宣传。运用多种方式宣传房地产估价机 构备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管理相对人和公众的法律意识。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对大师提名名单进行审议,发文公布审议 通过的名单,授予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颁发证书。4.反馈。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结果在省住房城
10、乡建设厅网站公布。(二)强化运行监督1 .落实工作职责。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 根据各评选环节的岗位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 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该事项的评选和事中事后监 管工作由厅标准定额处负责。2 .规范评选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并严格执行安 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具体明确行使依据、 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实时通过厅网站发布, 接受社会监督。3 .加强风险防控。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力度,按照一岗 双责、分类防控、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处室抓落 实、驻厅纪检监察组和厅机关纪委监督检查的防控体系。本 着用权必受监督的要求,结合“安徽省工
11、程勘察设计大师评 选”事项的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表现形式, 明确岗位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 实时监控。三、事后监管(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公布的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因违法违纪行为受 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或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 业负责人)完成的项目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 故本人受到行政处罚的,以及因违反职业道德等原因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的,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审定后可撤销其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并向社 会公布。(二)畅通举报渠道公布安徽省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事项监督电话,接受咨询、 投诉、举报。对评选过程中的违规问题
12、,个人或社会组织有 权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举报。对举报的问题,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应当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并依法为投诉、举报人保 密。(三)行政复议和诉讼当事人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出的安徽省勘察设计大 师评选事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行政决定发布之日起60 日内向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 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四、责任追溯在安徽省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履职,有下列情形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工作人员应承 担相应责任:1 .符合申报条件未受理、未办理的;.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受理、办
13、理的;2 .未严格按照规定评选,造成恶劣影响的;.收取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3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高度重视安徽省勘察设计大师评 选监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 完善监管细则,落实保障措施,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中事 后监管工作有序进行。(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层级监管职责,建立完善政 务公开、投诉处理、检查通报、定期考评等工作制度,拓宽 社会监督渠道,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确保评选工作公开、 公平、公正。(三)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工作宣传, 增强安徽省勘察设计大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采取措施,引 导全省
1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安徽省勘 察设计大师。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安 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工作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结合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一、监管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 过加强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认定行为,确保安徽省优 秀建筑业企业认定依法合规、透明高效。二、事中监管(一)加强认定管理1 .受理。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由市、省直管县住
15、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部分类别由企业向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直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申报 材料包括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安 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表和企业申报年度内企业发展采 取的先进管理办法及所获得的各项表彰和荣誉等。对材料齐 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 形式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2 .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 厅、省通信管理局依照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条件和标 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 厅、省通信管理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
16、拟认定表彰企业名单, 在厅门户网站公示。4 .表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 厅、省通信管理局印发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表彰文件,信 息公开。(二)强化运行监督1 .落实工作职责。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 根据各认定环节的岗位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 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该事项的认定和事中事后监 管工作由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2 .规范认定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制定并严格执行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办法,具体明确行使依据、办理 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并通过厅网站发布,接受社 会监督。3 .加强风险防控。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力度,按照一岗双 责、分类
17、防控、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处室抓落实、 驻厅纪检监察组和厅机关纪委监督检查的防控体系。本着用 权必受监督的要求,结合“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事 项的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表现形式,明确岗 位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 控。三、事后监管(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双随机”原则,对公布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 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建筑业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 报过程的规范性及获奖后的市场行为等情况。对申报材料弄 虚作假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 业称号,并向社会公布。(二)畅通举报渠道公布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事项监督电话,接受
18、咨 询、投诉、举报。对认定过程中的违规问题,个人或社会组 织有权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举报。对举报的问题,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应当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并依法为投诉、举报 人保密。(三)行政复议和诉讼当事人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出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 企业认定事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行政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四、责任追溯在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 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 .对符合
19、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申报条件的不受 理、不予认定的;2 .对不符合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申报条件的予 以受理或者认定的;.未严格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审查的;3 .因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造成造成申报企业 较大损失的;.索取贿赂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高度重视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 认定监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 向,完善监管细则,落实保障措施,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 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进行。(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层级监管职责,建立完善政 务公开、投诉处理、检查通报、定期考评等工作制度,拓宽 社会监督渠道,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确保认定公开、公平、公正。(三)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工作宣传, 增强获得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称号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采 取措施,引导建筑业企业积极申报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