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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归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附则本附则内容构成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的不可分 割的部分,系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间就委托事宜达成一致的条款。委托人兹委托被委托人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宁 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及宁海县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 提取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贷款清偿前,将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含住房 公积金按月补贴)账户余额中,不大于上期已归还的贷款本息额,直接划入指 定的借款人账户内。经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平等自愿协商,双方均同意共同遵守以下规定:一、委托人在签署本委托书时,已经知悉并承诺遵守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关于因归
2、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以 下简称“委托提取”)的政策规定。如果委托提取的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愿按新 的规定执行。二、中心只将款项划入签约账户,不承担委托人的还款责任,也不限制该 款项的用途。委托人应及时关注还贷账户的资金情况,如因账户余额不足产生 逾期,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三、委托提取(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还贷数据的,由贷款银行负责 向中心发送电子数据,中心只负责接收数据并据此计算委托人最终可提取金额, 生成划款数据。如因贷款银行原因,导致划款金额有误的,委托人应向贷款银 行进行核对。金额少划的,由贷款银行负责补发数据,中心再予以补划;金额 多划的,委托人应将多划金额退回中
3、心,中心再记入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四、委托人已经仔细核对并确认所填内容无误,保证提供的所有信息是真 实的、准确的,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应核对委托人填写的有关信息是否齐全。五、委托人限于主借款人和主借款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所有委托人均是 相对应住房公积金(包括住房公积金按月补贴)账户的所有人。不符合规定条 件的,不能作为委托人。六、委托人对委托书所列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项下主借款人的贷款,只能 办理一次委托。同时,该委托生效后,中心不再直接办理委托人还贷提取业务。 委托人在中心只能办理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委托提取业务。七、委托期内,委托人同意:具体提取住房公积
4、金划款的时间、方式均按 中心制定的办法操作,原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贷提取时间不再生效。八、委托人如果产生逾期本息,应及时归还逾期部分本息,如在中心计算 划款金额时,仍有逾期本息存在,则逾期本息不计入当期应划款金额。九、委托提取发生差错的,委托人有义务配合被委托人按规定进行纠错。十、因贷款银行系统升级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划款的,被委托人不承担任 何责任。十一、委托提取指定划款账户为住房公积金卡或借款人的还贷账户。十二、委托人中主借款人、主借款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委托意愿因婚姻关 系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委托人及时到被委托人处办理委托变更手续(委托提取 划款当天不能进行关系人的变更),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法律纠
5、纷及一切后果由委 托人承担。十三、委托人需终止委托的,应在约定的委托提取划款月份的前一个月(及 时)到被委托人处办理终止委托手续(委托提取划款当天不能进行关系人的终 止)。十四、由于不可抗力或非被委托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委托提取住房公 积金业务操作的,被委托人不承担责任。十五、因公、检、法等机关要求冻结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委托提取 相应暂停,待冻结取消后,再履行委托事宜。十六、委托书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委托人有多人的,所有的委托人都必须亲自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 明配偶关系或直系血亲关系的婚姻证明或户口簿(或户籍关系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宁海县住房公
6、积金委托提取申请书,到被委托人(或 代办银行)处当场签署本委托书。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和签字均属真实有 效,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十七、委托人贷款本息结清后,委托书的效力自动终止。十八、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委托书的效力自动终止。十九、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委托提取划款连续12个月不成功的,委托书的 效力自动终止。二十、委托书一式三联,第一联被委托人留存,第二联主借款人留存,第 三联代办银行留存。重要提醒请仔细阅读尊敬的职工,在您签订委托提取业务后请阅读归还住房贷款提 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附则并注意以下事项:1、中心在每月15号左右进行一次委托提取划款,所划款项为您
7、 上月还贷金额(如之前有几个月未划,系统会自动合并计算),公积金 账户余额留存至分。2、中心只将款项划入签约的账户,如签约账户与还贷账户不一致, 请您自行划转。中心不承担委托人的还款责任,也不限制该款项的用 途。3、在划款成功后,各银行根据您预留的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通知, 请注意查收,如在还贷日期前未收到划款短信,请及时查询您的还贷 卡金额是否足额,以免造成逾期。4、签约后我中心不再办理您及共同提取人的还贷提取业务,如有 新的共同提取人,可再到我中心进行关系人的新增。5、组合贷款的委托提取划款周期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政 策及资金运行情况,在按年对月划款和逐月划款二种方式之间调整, 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