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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 (2018) 6号)和佛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佛山市第四次全国 经济普查方案的通知(佛经普字(2018) 2号),特制定佛山市禅城区第四次全国 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一、普查目的和基本原则(-)普查目的和意义查实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客观反映本区第二产业和第 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 在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全 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等方面的新进
2、展,进 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摸清本区各类单位的基本 情况,全面更新和维护本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 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本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中 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二)基本原则1 .统一组织。在区经普办的统一领导下,统一设计方案、统一布置培训、统一实 施调查、统一数据处理、统一发布数据。2 .突出重点。健全和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查清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基础资料, 加强产品产量和服务活动统计,反映新兴产业发展情况。3 .确保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3、弄 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4 .依法普查。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 法律、法规,消除普查对象思想顾虑,如实并及时提供普查所需资料。本次普查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按照单位经营地登记的原则进行普查, 但不包括经营地在本区、注册地在外地的建筑业企业。二、普查对象、范围和时间(一)普查对象和范围附件1: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佛山市禅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对佛山市禅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区 政府决定对佛山市禅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
4、孔海文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常务副组长:曹洪彬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副组长:邓激扬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范文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常务副局长、统计分党组书记梁志林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常务副局长、发改分党组书记何文志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成 员:李红侠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罗健华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黄超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区农林渔业局局长黄捷玲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李木全区民政局局长李 凯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局长孙近国区教育局局长黄智斌区财政局局长李绍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简里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丰顺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国土资源分党组书记黄吉亮
5、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 城乡建设分党组书记都红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沈育民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文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俊扬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城管办专职副主任何永庆区文化体育局局长梁梓熙区司法局局长吴少华 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政委陈咏周区金融办主任郭艳盛区税务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承担领 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 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 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架构如下:主任:范文婷(兼任)副主任:李少梅成员:陈国章任渭青陈冬生 陈蓉谢泽斌潘坚成 周吕 钟群 王大云陈娴 王临
6、生 唐威景 李奕 周志 黄碧君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总统计师、统计分党组成员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统计分党 组成员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统计分党组成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区农林渔业局副局长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族宗教局局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区民政局副局长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发改分党组成员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副局长区教育局副局长区财政局副局长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总经济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国土资源分 党组成员宋红霞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分党组成 员、区房屋安全和
7、房产服务中心主任吴伟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冯达明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万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工商分党组成员 赵旭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城市综合执法 分党组成员李卓见区文化体育局副局长何水渐区司法局副局长马亮区农林渔业局副局长、区委农村工作办公 室副主任李小锋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副局长庄汝栋区金融办副主任陈志枫区税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负责佛山市禅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 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 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2日附件2 :佛山市禅城区第四
8、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佛山市禅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是区政府组织领导全区经济普查工 作的临时机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领导全区经济普查工作,根据佛山市第四次 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经济普查工作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检查区经济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镇(街道)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 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 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区经济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组织指导本系统 的经济普查工作,按照相关职责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参与
9、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 组织辖区内单位配合经济普查,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交办的各项任务。一、禅城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兼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承担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日常工作,组建机构,落 实人员、经费,做好普查的物资准备;执行市级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好 全区普查工作的部署和安排;选调和培训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实施基本单位的全面 清查工作,组织普查员上门对单位进行核对和认定;开展普查登记,组织全区法人单 位及其分支机构填报普查表;负责普查数据的审核和验收工作,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 控制,维护普查数据库以及基本单位名录库;负责经济普查资
10、料开发应用,汇总普查 结果,对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会同区委宣传部共同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发动工作, 利用各种公共传媒广泛宣传报道普查工作进展,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 氛围。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参与研究制定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 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办法;负责提供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的其他单位名 录资料;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查找单位,负责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 作。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会同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区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部署宣传工作任务;指导新闻媒体 开展普查公益宣传;指导各镇(街道)普查宣传工
11、作;负责提供本系统互联网视听、 农家书屋、文化艺术单位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新闻出版业、影视制作发行机构 等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负责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提供全 区体育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体育相关单位(企业、社团、基 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负责提供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等单位名录资料,提供民宿、农家乐等个体经 营户信息;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区委政法委员会:协调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司法局):负责提供全区法律服务单位名录
12、资料;协助开展 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提供农村经济合作社单位名录资料,研究农村经济合 作社填报方式;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对比,负责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外事侨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宗教场所、宗教 院校、宗教团体、宗教工作机构以及宗教教职人员等名录和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 单位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区民政局:参与研究制定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办法; 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和社会组织的资产负债资料;参与单位 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查找单位、清
13、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协调 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提供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性产业集群、火炬产业基 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单位名录资料;负责提供本系统各级科协、学 会等名录资料;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融资租赁、拍卖、典当企业等单位名录资料, 服务外包、技术贸易等活动的区属企业名录资料;承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协调区邮政管理部门向普查机构提供相应材料;协助 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参与本系统普
14、 查数据的审核和评估。区教育局:负责提供全区教育单位名录资料;协助比对相关单位名录、查找单位 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区财政局(含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区级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 用监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负责提供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单位 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供全区国资监管系统企业单位名录;提供国资监 管系统企业的年报财务数据;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 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缴纳保险的企业名录 及其参保人数,以及
15、职业培训机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职业培训机构名录的比对,协 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负责提供普查所需全区影像电子地图。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负责提供全区持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 建筑业企业单位名录资料,提供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 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提供全区卫生医疗机构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 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开展对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全区道路、水运交通企业、城市交通运输企业、机动车 驾驶培训机构等单位名录资
16、料,提供货运运输等个体户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 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参与研究制定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 的比对核查办法;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行政登记资料 和年报资料;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查找单位,配合清查结果的审核认 定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林渔业局):负责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名录资料; 承办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对比,负责清查结果的审核认 定工作。市公安局禅城分局:负责提供全区保安服务公司法人单位及分公司的单位名录资 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
17、单位,负责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区税务局:参与研究制定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办法; 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同时提供分单位的营业收入和缴纳税 金等资料;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区城管办: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各镇(街道)网格员配 合镇(街道)经济普查工作。二、协助开展普查的部门职责分工佛山海关驻禅城办事处: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进出口单位名录;协助开展相关 单位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禅城区供电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区内所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 查,协助普查、清
18、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附件3 :佛山市禅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室内设工作小组及职责分工(略)普查的对象是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 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具体包 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 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
19、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 业及辅助性活动。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此次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 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二)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18年12 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三、普查方法本次普查按照“块为主、条配合”的方法,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清查基 础上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在清查基础上进行抽样调查。(一)清查方法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 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
20、。在单位清查阶段,普查员同时使用PAD (手持移 动终端)和纸质报表采集清查对象数据。(二)普查登记方法1 . 一套表调查单位的普查方法对于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的普查,继续执行一套表调查单位制度,沿用国家联网 直报系统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2 .非一套表调查单位的普查方法对于非一套表调查单位的普查,按普查小区上门登记的方式进行。3 .个体经营户的普查方法对于个体经营户的普查,对被抽中的对象按上门登记的方式进行。4 .特殊区域及特殊行业单位的普查方法(1)对于地方属普通高校区域内单位的普查,由各镇(街)经普办按普查小区 上门登记的方式进行,区教育局负责协调。(2)对于市、区级党政机关大院(大楼)内单
21、位的普查,由各镇(街)经普办 按普查小区上门登记的方式进行,市、区两级经普办负责协调。(3)对于商务楼宇内单位的普查,由各镇(街)经普办按普查小区上门登记的 方式进行,大楼物业部门配合,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负责协调。(4)对于购物中心内单位的普查,由各镇(街)经普办按普查小区上门登记的 方式进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协调。(5)国务院经普办下发的金融部门名录单位,由各镇(街)经普办组织人员使 用PAD核实单位所在地址和运营状态。区财政局(金融办)配合完成。对于其他金融 业单位的普查,由各镇(街)经普办按普查小区上门登记的方式进行。在普查登记阶段,采用网上直报、PAD采集、纸质填报、
22、部门报送及其他方式相 结合的方式获取普查对象数据。四、普查内容与普查表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情况、 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 情况等。普查表分为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三 类。(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包括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能源生产与消费情 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 交易情况等内容。(二)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包括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非一套表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行政事业单位主 要经济指标和民间非
23、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三)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五、普查组织领导与实施全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街) 属地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一)全区统一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我区成立佛山市禅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 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具体负责普查的方案设计、宣传动员、培 训部署、单位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和日常的组织与协调工作。(二)部门分工协作佛山市禅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
24、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成员单 位包括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统计)、区委宣传部(含区文化体育局)、区委政 法委员会(含区司法局、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区委组织部(区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外事侨务局)、区民政局、区经济 和科技促进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含区金融办)、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农林渔业局)、区税务局、区城 市综合管理局。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到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 息共享。各成员单位具体职
25、责分工见附件2。(三)镇(街)属地负责各镇(街)要参照区级普查机构的组建模式建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负责辖区内普 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 决。各镇街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 量积极参与并配合普查机关开展工作。镇(街)经普办要按照全区经济普查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宣 传动员和物资保障等各项工作。1 .镇(街)经普办按照区经普办的统一要求,负责对村居和有关企业单位的工作 布置和培训,并负责进行清查比对、普查登记、数据的审核、录入和上报。2 .镇(街)经普办要聘用或抽调具有一定经济和统计业务素质的人
26、员担任普查 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应当由普查机构支付劳动报酬。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 各种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3 .镇(街)经普办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后,颁发普查工作人员证件。 普查工作人员在执行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普查员负责指导普查对象核实、 填报各类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员工作。4 .普查工作人员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相关的原始资料及证照;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改正其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六、普查工作流程普查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方案,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工作人员选 聘及培训,单位清查与比对,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审核和验收,普查数据 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
27、查,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环节。(-)制定普查方案(2018年9月-10月)1 .区经普办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并征求各镇(街)意见。2 .区经普办对方案内容进行调整补充,并确定普查方案。(二)普查区划分与绘图(2018年8月-9月)1 .布置底图。区经普办将市经普办提供的普查区底图,分解下发至镇(街)经普 办。2 .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区经普办统一组织,镇(街)经普办根据底图结合现场 勘查,修订普查区边界,对普查区进行编码;利用绘图软件,绘制普查电子地图。3 .合并普查区电子地图。区经普办合并、整理、审核、修改普查区电子地图,再 向市经普办上报。具体工作按照普查区划分工作细
28、则组织实施。(三)普查工作人员选聘及培训(2018年9月7 0月)1 .人员选聘。由区经普办负责指导,镇(街)经普办组织实施,选择符合条件的 人员担任普查工作人员。2 .业务培训。由区经普办负责指导,镇(街)经普办对选聘的普查工作人员进行 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普查相关法律法规、 普查工作纪律、普查单位划分和处理、单位清查办法和清查表式、普查登记工作细则、 各类单位普查表填报、PAD操作及入户面访专业知识和技能等。培训方式以集中面授 为主,同时辅以网络视频教学。具体工作按照普查工作人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细则组织实施。(四)单位清查与比对(2018年9月71月)1
29、.物资用品准备。清查前,镇(街)经普办将区经普办提供的清查底册、普查区 电子地图加载至手持移动终端设备(以下简称“PAD”),统一准备普查工作人员证件 和其他普查员用品等,并向清查对象发放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2 .实地清查。镇(街)经普办采用“地毯式”入户方式,由普查员对普查区内全 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逐一进行清查。同时,对清查得到的名录资 料与清查底册资料进行核对、剔重,查遗补漏。对于底册资料中存在,但在实际清查 中没有找到的单位,经核实后须注明原因。3 .清查数据处理。镇(街)经普办对清查表和清查底册进行人工审核及编码、数 据录入和汇总,并将电子数据上报区经普
30、办。同时,对符合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 确认条件的单位,应做好相关的审核确认工作。4 .清查数据比对。区经普办收集相关部门数据整理后形成清查比对资料下发镇街 经普办,镇(街)经普办利用整理后的清查资料,对实际单位清查情况和部门行政登 记资料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进一步实地核查,及时与相应部门沟通,找出差异原因, 并将核查情况上报区经普办。5 .确定普查登记名录。区经普办数据处理组对清查资料进行整理,按行业分解到 区经普办专业调查与质量控制组,由各专业组确认本次普查的登记对象。同时,根据 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结果标注一套表调查单位,最终形成普查登记的单位名录。具体工作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
31、清查数据质量控制参照清查、 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实施。(五)登记准备(2018年11月72月)1 .数据准备。区经普办指导镇(街)经普办将普查单位名录及普查表部署至联网 直报平台、非一套表单位数据采集处理软件或加载至PAD;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样本选 取,将样本单位名录信息和普查表式加载至PAD。2 .普查告知。区、镇(街)经普办通过有效途径告知所有普查对象,指导和督促 普查对象做好相关证照、统计台账、财务报表等资料准备工作。(六)普查登记(2019年1月-4月)1 .数据采集与上报。一套表调查单位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 一套表调查单位,由镇(街)经普办按普查小区上门登记的方式进行
32、普查;个体经营 户,由镇(街)经普办对被抽中的对象按上门登记的方式进行普查。区、镇(街)经 普办普查机构要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及时对普查数据进行随报随审。2 .登记查遗补漏。区、镇(街)经普办根据部门提供的和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 位,以及入户调查结果与普查单位名录存在差异的情况,及时进行查遗补漏。3 .留档备查。区、镇(街)经普办应对普查对象所填普查表及资料留档备查。具体工作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组织实施。(七)普查数据审核和验收(2019年4月-8月)1 .数据检查。区经普办有重点选择3-5个普查小区,选取20%-30%的普查表,对其 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对没有达到数据质量检查要求的普查小区,
33、该小区所属镇 (街)区域内所有单位要进行全面复查。2 .数据审核。区、镇(街)经普办对普查数据进行分专业审核及跨专业审核,发 现问题逐级退回核实修改,由镇(街)经普办负责联系普查对象核实修改,并保留修 改痕迹。3 .数据验收。区普查办负责验收镇(街)普查机构上报的基层普查数据,对验收 结果进行确认。(八)普查数据汇总(2019年5月-9月)1 .快速汇总。区普查办根据普查基层表汇总全区以及按地区、行业等分组的法人 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数据。2 .全面汇总。在快速汇总的基础上,分别汇总全区以及按地区、行业等分组的法 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数据。3 .推算汇总。根据个体
34、经营户清查和抽样调查结果,推算汇总个体经营户主要经 济指标数据及其分地区和分行业大类数据。(九)普查数据质量抽查(2019年5月-6月)配合省、市普查办数据抽查工作部署,在全区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小区,对单位 填报率、普查表主要指标的填报情况等进行质量抽查。具体工作按照清查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组织实施。(十)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2019年7月-2020年6月)1 .数据质量评估。通过对质量抽查结果的分析,评估普查基础数据质量。结合相 关历史数据、部门行政记录,对主要指标和分行业、分地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估 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2 .数据发布。按照有关规定,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
35、发布普查主要成果,公布 普查指标解释等信息。(H一)普查资料开发(2019年10月-2020年12月)1 .建立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库,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等。2 .开展研究分析。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所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 研究。3 .编印普查资料。编辑出版经济普查年鉴等普查资料。(十二)普查总结(2019年10月-2020年6月)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总结,按要求上报上级普查机构,并按有 关规定进行普查工作综合考评,开展普查表彰工作。七、普查纪律和质量控制(-)普查纪律1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不得干涉普查机构
36、和普查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行使 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或者授意普查机构、普 查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普查数据。2 .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工作,不 得篡改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普查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普查 取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位和个人身份的资料,或者将其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3 .普查对象应当按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提供与普查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
37、的调查, 不得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拒报、迟报普查资料。4 .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普查纪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由区级以上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约谈、通报、曝光或给予处罚、处分。对 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普查资料、拒报、迟报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依法给予警 告和罚款。(二)普查质量控制1 .区普查办根据市经普办的统一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清查、普查质量控制 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普查业务流程,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各专业的职责任 务,规范各环节质量管理的具体标准,对普查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2 .区、镇(街)经普办要设立普查质量管理小组,统一管理、指导和
38、评估各地区、 各部门、各专业和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要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 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3 .镇(街)经普办要建立与普查数据用户、普查对象的相互交流沟通机制,收集、 整理、分析普查各阶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带有共性 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区普查办汇报,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4 .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聘及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切实 理解经济普查的各项专业技术要求,并能熟练操作PAD,及时将普查登记的时间、内 容和相关要求告知普查对象,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统计台帐,做好 基础数据的准备工作,
39、保证普查现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5 .各级普查机构要强化底线思维,制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普查数据在采集、存储、传输、处理等过程中丢失、泄漏、被窃,确保 各关键环节工作安全、可靠、顺畅。八、本实施方案由禅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备注联网直报单位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有 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 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 餐饮业法人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企业,重点服务业法人企业。附件:1.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佛山市禅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 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佛禅府办函(2018) 107号).佛山市禅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禅经普办字(2018) 18号)2 .佛山市禅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室内设工作小组及职责分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