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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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川市余杭臣土声名金事故应色孩拿目录1总则编制目的1.1 编制依据适用范围1.2 事故分级工作原则1.3 预案体系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2.2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应急工作组及职责3预防、监测与预警预防机制3.1 监测机制预警行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协助做好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技术支持。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的事故救援工作;负责事 故伤亡人数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等工作。区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

2、作;参与事故的调 查处理。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民用爆炸物品、 剧毒化学品使用和烟花燃放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事故 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 播发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负责保护事 故现场、收集证据;负责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工作。区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安排,协调有关 方面落实治理项目资金。区经信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保障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对经费使用

3、情况进行监 督管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区救助管理站、区社会福利中心、民 办社会福利机构、殡葬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根据救援需要, 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开展事故的社会救助工作。区司法局: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 赔偿工作。区人社局: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燃气、房屋建筑和物业管理从业 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燃气事故抢险、工程抢险专业保 障工作;负责全区住宅区停车场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安全生产应 急管理

4、工作。根据救援需要,负责协调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 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区城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 政养护等行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卫生计生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 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做好 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传播。区林水局:负责组织、指导涉水工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区商务局:负责上级调拨救灾物资、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 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和必 要的粮油的应急供应工作。区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指导网吧、

5、宾馆饭店、娱乐场所、旅 游景区、公共文化服务单位、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 管理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督 促、指导、监督公共文体活动举办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和指导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 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协助进行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处置 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余杭分局:协助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 置工作。生态环境余杭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废弃 危险化学品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 产安全事故的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团区委:负责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工作

6、。区气象局:负责事故救援的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 散等提供气象服务支持。区科技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发工作。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道路交通 运输保障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灭和抢险救灾工作, 会同行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进行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的供水保障,配合做好事故现场污染废水的监控、处置与排放工作。国网余杭供电公司:负责组织电力线网及设施的抢修、恢复和供 应;根据需要采取切断电源、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提供应急电源等措 施,为救援工作提供电力保障。电信余杭分公司、移动余杭分公司、联通余

7、杭分公司:负责事故 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受有关部门委 托,向公众发布相关应急信息和温馨提示。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负责协助处置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 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实 施救助、补偿、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在处置较大(III级)以上级别(含III级)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区 应急指挥部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或其指定 的人员。现场指挥部成员: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区有关部 门负责

8、人、事发地政府负责人及技术专家等。现场指挥部职责: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 标,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负责设立若干专项应急工作组,负责 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负责领导和统一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专 项工作组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 况、抢险救灾情况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 请求;分析事故调查结果,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2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设立相关专项应急 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有关部门(单位)、 事故发生地政府、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

9、职责是记录事故发生、发 展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动态,传达上级指示,协助现场 指挥官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2)专家技术组:由区应急管理局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区有关部门(单位)选派的应急专家、涉 事单位技术负责人等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情况, 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官提供技术支持和决 策咨询。(3)抢险救灾组:由区应急管理局或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 建局、区城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余杭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有关专 业应急救援队伍、供电、供水、通讯、燃气等企业、事故发生地政府 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实施应急救援、危险

10、源控制、火灾扑救、工程 抢险、工程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并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4)治安疏导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区城管局、事故发生 地政府和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 地区实施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局牵头,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 急救、卫生防疫等工作。(6)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经 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 国网余杭供电公司、电信运营企业等相关单位和涉事单位配合成立。 主要职

11、责是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 食品、供水、供电、供气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7)应急通信组:由区经信局牵头,会同电信余杭分公司、移动 余杭分公司、联通余杭分公司等电信运营企业配合成立,负责保障处 置工作的通讯畅通。(8)环境保护组:由生态环境余杭分局牵头,区城管局、区卫 健局、规划和自然资源余杭分局、区气象局、区环境(水务)控股 集团等和事故发生地政府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 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监控 潜在危害。(9)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力、)牵头,会同区有 关部门(单位)和事故发生地政府配合成立。主要

12、职责是统一发布事 故信息,客观公布事故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 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10)调查评估组:由区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依法对生 产安全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做好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1)善后处置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区民政局、区司法 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团区委等部门、涉事单位和社会公益组织 组成。主要职责是实施救助、补偿、抚恤等工作,安置受灾人员及伤 亡家属,处理受难者遗体,办理理赔、救助捐赠等善后工作。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 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参与单位。各应

13、急工作 组牵头单位要结合应急处置特点和应急资源情况,预先制定工作方案, 加强日常演练,提高应急组织协调能力和反应时效。3预防、监测与预警3.1预防机制(1)本区城市规划和发展建设应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 境等因素,科学回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统筹安排应对生产安全事故 必需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城市安全水平。(2)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开发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指导、监督

14、、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 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重大危险 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状况与全区经济社会 发展同步协调。(3)本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风 险防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事故风险特点,建 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备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 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4)本区城市生命线工程(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 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

15、系统)等重要基础设施、 重要防护单位、公共服务场所、居住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避难 场所等应当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抗灾能力;应当严格执行 国家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确保工程 质量。运营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镇街(开发区)应当加强安全监督检查。(5)本区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 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 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使用方法,并 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

16、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 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3.2监测机制(1)区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开发区)建立 生产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通过城市大脑(余杭平台)和应 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整合监测预警资源,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综 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发布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对重大安全 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2)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区应急指挥部成员 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 消防火灾、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的日常安全监管。

17、(3)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开发区)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辖 区重大危险源监管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动 态监控。3.3预警行动(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 势,预警级别分为I级、n级、in级和w级,I级为最高级别,分别 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蓝色预警(W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W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黄色预警(III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橙色预警(II级):预计可能发生重大(H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

18、步扩大;红色预警(I级):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I级)以上生产安全 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应急指挥部对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 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级别。(2)对于可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 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预警 信息的发布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 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 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 专人负责预警信息

19、传递工作。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 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3)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预测会增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故等 级将扩大至重大级别甚至是特别重大级别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 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4应急处置与救援4.1 信息报告先期处置4.2 应急响应现场处置4.3 响应升级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善后处置5.1 社会救助保险5.2 调查评估恢复与重建6应急保障救援队伍保障6.1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资金保障6.2 医疗卫生保障交通

20、运输保障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较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危险已经 解除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 期。4应急处置与救援信息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 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先期处置, 并立即报告“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事故发生地政府、区应急 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确保在事 发40分钟内,力争2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座机:; 值班手机:)或通过区综合办公平台紧急信息管理系统、钉钉帐号 报送初步情况;确俣在事发60分钟内,力争40分钟

21、内书面报送相 关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向杭州市各上级部门书面 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 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根据事态进展,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事件 后续处置情况的续报工作,续报间隔一般不超过2小时。各地各部 门应落实专门人员,及时汇总事件发展状态、处置措施、社会舆情 等信息,进行连续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要点: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 事故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 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等;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 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 社会稳

22、定造成的危害等;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 求等。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 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4.1 先期处置(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 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 告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瞒报、 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事故影响可 能超出本单位范围的,要及时将险情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2)事故发生地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 应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

23、救 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3)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地政府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 工作人员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 的必要措施;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4.2 应急响应发生在本区范围内一般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如果不具有扩散性, 也无需进行人员抢救、环境及财产保护的,可不必全面启动应急响应, 直接进入善后处理和调查处理程序。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的性 质、特点、危害程度,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按照 分级响应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

24、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 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 故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I级、n级、ni级、iv级。(1) IV级应急响应IV级应急响应由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指挥部、区有关 部门组织实施。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区 应急指挥部、经授权的区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事 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报请总指挥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部门(单位) 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启动相 应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开展事故处置和救援;若市级有关应急预案启

25、动后,按照属地原则,积极配合做好救援处置工作。(2) 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响应工作 分别由市、省和国家相关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在IV级应急响应的 基础上,由区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 本区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市、省级和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 置工作。4.3 现场处置由区应急指挥部确定相关部门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工作。负责指挥 现场处置工作的人员应当迅速赶赴现场勘查,对事故作出准确的判断, 及时研究抢救方案,布置任务,指挥各方面的力量投入抢救;事故发 生地政府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抢救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

26、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安排。事故处置过程中,如需 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或当地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协助时,应 及时报告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应采取一项 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区有关单位专业应急力量和 事发当地的应急力量。(1)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 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定人员搜救、险情排除、危险源控制、基 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 资,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和补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2)监控防范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进行现场

27、监测,防止环境污 染事件的发生,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3)人员疏散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 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 责,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以及疏散集合点的治安管理、 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工作。(4)现场管制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封锁有关现场、 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等,并对事故现场做好保护,事故发 生地政府做好配合工作。(5)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配戴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 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 指挥部根据

28、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6)医疗救援区卫健局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组织营救、 救治受伤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适时启动心理 干预,并根据需要,向上级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队伍进行指 导和支援。4.4 响应升级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 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先期牵头处置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有 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如果预计生产安全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地区或城市的,应及时上报 市政府,由市政府协调周边地区或城市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当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周 边地区、市、省或者国家

29、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区 政府报请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46应急结束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 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 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 组评估建议,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相 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 急结束信息。5后期处置善后处置由事故发生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事 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

30、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 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5.1 社会救助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统筹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社会救助工作,会 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 众的安置工作,及时调拨、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5.2 保险鼓励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开发区)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鼓励从事高

31、风险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财产保险,并为 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5.3 调查评估(1)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别由市政府、 省政府、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 实上级调查组提出的改进意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区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 进行调查;必要时,由区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 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应急救援评估报 告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

32、进 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并抄送有关部门(单位)。5.4 恢复与重建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事故影响的当地政府应结合 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 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6应急保障救援队伍保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法加强本行业(领域)专 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督促、指导高风险企业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 急救援队伍;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 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本区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主要包 括:(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区消防救援大队,建立区、镇街两 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综

33、合应急救援任务。(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区各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负 责组建和管理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本行业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处置任务。(3)联动应急救援队伍。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与驻本地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 及相邻区县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联动机构,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共 同组织应急演练,及时通报有关事故信息。事故发生后,经上级批准, 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救援需要适时请求联动应急救援队伍予以支援。(4)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挥共青团、志愿者协会、红十字会的 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 人员参与生产

34、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 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 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 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6.1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制度, 落实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装备和人员避难安置场所。各专业应急救 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持装 备良好。6.2 资金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 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 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35、区政府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的工作经费,由区 财政按规定落实。6.3 医疗卫生保障区卫健局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 障措施,组织做好事故受伤人员院前急救、转运和后续救治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区红十字会等社会救 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6.4 交通运输保障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 管制,按需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 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6.5 通信与信息保障区经信局要及时组织有关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36、。6.6 治安维护保障区公安分局要按照有关预案要求或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 实施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的治安警戒和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 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6.7 应急避难和安置场所保障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开发区)应依职责负责应急避难 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和检查应急避难 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发生事故后,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使用 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开发区)按要求在避难场所配置 相关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并储备必要的物资。6.6 通信与信息保障治安维护保障6.7 应急避难和安置场所保障社会动员保障

37、6.8 科技支持保障其他应急保障7监督管理预案管理7.1 应急演练宣传教育8附则6.9社会动员保障区政府和各镇街(开发区)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 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 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生产安全事 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 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6.10科技支持保障(1)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区实际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 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

38、研究; 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本地产学研机构和有关 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 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 和数据库,充分利用和挖掘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城市大脑、紧急 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资源,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构建和 完善智慧化综合应急指挥体系,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供平台支持和 联动保障。(3)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单位应建立区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库,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6.11其他应急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保障,由区有关部

39、门按照余 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依据各部 门的应急预案进行保障。7监督管理预案管理(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 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生 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 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2)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在印 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7.1 应急演练(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检查指

40、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演练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镇街(开发区)、跨系统的区 级综合应急演练。(2)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系 统、本领域定期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加强对基层部门 (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各镇街(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应急演练的综 合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本区各级党政机 关、群众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居委会也应结合实际开展 应急演练。7.2 宣传教育区政府、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工作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预案和事故

41、预防、预警、避 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预防、自救、互救能 力。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应急救援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提 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技能。定期组织开展救援队 伍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救援能力。(1)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 变化,及时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和上级单位备案后实施。(2)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余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余政办(2013) 253号)同时废止。附件:余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余枕在住声名穿亭效底急处置浅怒图救援行动

42、V人员得到救援、事故得到控制结束救援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监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 管委会办公室,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民主党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8日印发1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提升余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能力,规范事故救援处置行 为,高效组织、指导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 生,减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 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43、事件应 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余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 管理和救援工作。本预案不适用于火灾、交通(包括道路、水上、铁路、民航等事 故)、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气体、烟花爆竹、矿山、民用爆炸品、城 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国防科研和核能物质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 1.4事故分级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生产安全事故划 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

44、)、较大(III级)和一般(IV 级)。(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 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 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超出浙江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国务院认为国务院安委会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超出杭州市人民政府应急处

45、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浙江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in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超出余杭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跨区级行政区生产安全事故;杭州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1.1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IV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跨镇街(开发区)行政区的生产

46、安全事故;余杭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本条事故类别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 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社会危害。(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区级 有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协调联动,共同 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3)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强化不同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 分类管理,实行按事故级别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厘清事 故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的应急救援职责。(4)快速反应,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应急

47、救援联动机制,快速响 应、科学应对,及时、准确、客观公开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 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防患于 未然,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救援物 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修编和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提高 整体应急响应效率和救援能力。1.6 预案体系余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基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个大类组成。(1)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余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和其他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48、 其中,余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全区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 故的综合性预案,也是余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一项子预 案,本区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现有余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余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余杭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余 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余杭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余 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余杭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余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多个专项应急预案,其 中余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针对其他专项应急预案未覆盖 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的专项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应 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2)基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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