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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 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 方针,加强学生的管理和引导,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维护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养更 多优秀人才,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学生公寓。第三条学校按照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和学生教育分工与 合作的原则,体现“重心下移、以院系为主”的管理思路, 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学生教育由学生工 作处牵头负责,各院系具体组织实施。后勤管理处下设学生 公寓服务中心。第四条在教育、管理、服务过程中,学校各相关职能部 门、各教学单位要全面、真
2、实、深入地了解学生情况,努力 把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与解决生活问题结合起来,把教育管 理学生与服务学生结合起来,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发展。第二章学生公寓的管理组织及主要职责第五条学生公寓管理由物业管理和学生教育两部分构 成。物业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包括管理员聘任与考核、 公寓卫生、纪律的检查与反馈,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修维护, 赔。第八章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管理第四十七条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路途遥远难以回家等 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的学生,需向所属院系提出申请,填写 学校大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并报后勤管理处备案。第四十八条参加学校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校内组织的 各类假期辅导班等,由活动组织单位提出申
3、请并办理相关的 审批手续。第四十九条申请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和中途希望回校 住宿的学生,均需在每学期学校规定放假之日前三个工作日 内,向所属院系提出申请并报后勤管理处。第五十条为保证留校住宿学生在假期中的安全,凡留校 学生应由中心统一集中安排住宿。第五十一条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须自觉遵守学校学生 公寓管理规定,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违章用电。对于 不服从管理、违章违纪的个人,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 律处分。第九章水电管理第五十二条公寓内学生用电实行“定额使用、超额收费” 的制度。第五十三条公寓内每位学生每月用电定额为:8度。第五十四条水电收费-10 -1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公寓区域内的水
4、电服务 和用电超额收费工作。超额部分按居民用电收费标准向使用 人收取。2 .使用人应按时交纳超额电费。逾期或无故不交纳的, 将停止供电。3 .积极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节约用水,随用随 开,及时关闭。杜绝长流水、常明灯现象。如发现水电设施 损坏,应及时到本楼宿管办登记报修,电气设施不得擅自修 理和拆卸。第十章公寓空调使用第五十五条学生公寓空调为冷热两用机,空调机设定温 度上限为30摄氏度,下限为17摄氏度,制冷时只有在室温 达到设置温度及其以上时空调机方可制冷,制热时只有在室 温达到设置温度及其以下时空调机方可制暖。第五十六条请使用遥控器控制空调,并妥善保管遥控器, 在长时间不使用空调时应将
5、遥控器内的电池取出,防止漏液 损坏遥控器。第五十七条空调用电使用专用线路、专用插座,请在确 保插头插牢的情况下开启空调,切勿损坏电线和插头,以免 发生意外。第五十八条空调机在使用过程中要确保出风口的通畅, 请勿用手调节导风板或将手伸入出风口导致风轮损坏;使用-11 - 时如出现异常响声或难闻气味时应当立即停机并及时报修, 必要时应拔掉空调插头,以保障安全。第五十九条空调室内、外机组均不得悬挂、摆放物品, 切勿对室内、外机组的进出风口造成堵阻。第六十条学生应正确、规范地使用空调,并树立节约用 电的意识,合理设置制冷温度,并杜绝房间无人或开窗使用 空调的现象。第十一章奖惩第六十一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6、定期开展内务和规范室 评比活动,评比结果经学工处审核后公示,并报学生工作处 和各院系备案。第六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向学工处、 院系通报,由学工处、院系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 行)进行处理。第十二章附则第六十三条本规定由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试行,此前所 发布的关于大学生公寓内学生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有与本 规定相悖之处,按本规定执行。-12 - 住宿资源的调配等。学生教育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各院 系具体负责实施,保卫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第六条后勤管理处主要承担公寓物业和日常管理工作, 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教育工作。
7、第七条保卫处对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负有指导、检查、监 督职能。负责指导制定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安 全教育和安全警示活动,开展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定期组织 安全大检查,处理治安案件,会同各职能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第八条各院系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在公寓内的思想教 育和日常行为教育,安排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宿舍常规检查, 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处置突发事件;及时落实公寓服务 中心反馈公寓日常检查的问题和学生在公寓内违纪行为的 处理;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公寓内发生的重大违纪事 件和治安案件。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表现与综合素质测评、 评优评先、入党、奖助学金评定等挂钩。第三章学生住宿与退宿第九条公寓服务
8、中心根据宿舍资源情况,统一安排学生 的住宿。未经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公寓, 不得擅自调换寝室的床位。第十条学生公寓实行一日三查房和卫生检查制度,每日 卫生检查结果反馈学生工作处和各院系。住校学生如严重违 反学校纪律,中心将向其所在院系通报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学工处、各院系应及时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 对当事人进行处理。第十一条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须由学生向院 系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学工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因病或其它原因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应经中心 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后由中心另行安排。第十三条因毕业、外出住宿、退学及其它原因须离校者,
9、 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在一周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公寓。 如不能按时搬离,又不能说明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住宿者本 人负责。第十四条应办理退宿手续,但又未按期办理的,造成的 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学生本人负责。第十五条对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如有特殊原因,确 需临时住宿的,需向所属院系申请,并报中心审批。第十六条中心因学校基建、维修等工作需要,可对学生 现住宿进行调整。对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和外出住 宿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中心将及时加以调整,有关人员应 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入住。第十七条假期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需在假期开始一周 前,由活动组织单位办结留校住宿申请。中心将按规定为其 办理假期
10、留校住宿手续,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 的原则,实行相对集中住宿,对其他公寓将统一封闭管理,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第十八条顶岗实习期间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需本人于 顶岗实习上一学期末,填写留校住宿申请,经院系审核,学 工处审批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并与院系签订安全责任书, 报中心备案。第十九条毕业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中 心管理员将对毕业生房间设施进行检查,学生凭检查后管理 员签字的住宿卡到中心办理离校盖章手续。对公寓内损坏或 丢失的公用物品须照价理赔。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二十条学生须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公寓及床位。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
11、 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严禁迟归和夜不归宿,对于迟 归者须凭本人证件登记、说明原因后方可进入公寓。(节假 日和休息日另行安排)时间内容6:00公寓门开放8:00检查宿舍内务14:00检查宿舍内违规电器使用情况,并开展公寓内安全检查(第一轮)17:00检查宿舍内违规电器使用情况,并开展公寓内安全检查 (第二轮)21:30公寓闭门,清点住校生归宿人数23:00宿舍熄灯,巡视检查第二十一条为保证公寓的文明、整洁、美观、有序,宿 舍应进行规范化布置。整体布置: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要求摆放。公寓布置 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书架内书本、物品必须放置 整齐。离开公寓时,书桌的桌面不得摆放其他物品。
12、多用柜 统一摆放生活用品。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墙面:墙面要保持清洁,无蜘蛛网吊灰,布置要统一、 美观、健康。所有张贴物均用透明胶或图钉固定,不要使用 浆糊和胶水,更不允许敲钉入墙、乱挂衣物。床面:床上蚊帐及帐杆须齐高;起床后须叠被并放在床 铺的一侧;床面不堆放杂物;床下与书桌下鞋子等物品放置 整齐。地面:保持地面干净无尘、无水、无纸屑、无痰迹,果壳废纸等应放在纸篓里,不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 衣物及其它杂物;严禁将室内垃圾扫至走廊。桌柜:保持桌柜面的整洁,不得随意张贴个人物品,桌 柜要上锁,确保物品安全。第二十二条爱护公物,公寓内的公用区域须保持整洁, 桌椅、水龙头、水箱等公
13、用设施应爱护使用,保持清洁完好。第二十三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杜绝长明灯;节约用 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自觉保持公寓区的安静,不大 声喧哗,不追逐打闹。公寓内严禁打球、踢球、溜冰等。熄 灯时间后不准大声喧哗、吵闹、高声播放音乐和进行娱乐性 的活动,不准在公寓区内抽烟酗酒、聚众闹事等。第二十四条严禁擅自在公寓区从事租赁、代销、促销等 经营、宣传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严禁组织旅游票、影视 票等代售及校外勤工俭学等中介代理活动和传销活动。一经 发现,没收物品,并报保卫处、学工处处理。第二十五条严禁在公寓区内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集 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学校教学、管理、生活秩 序的标语、
14、大小字报。公寓区内组织的任何集体活动须经学 生工作处批准。公寓内不得进行任何活动。第二十六条严禁在公寓内收藏、传播、观看危害国家安 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或不健康的书刊、影碟、网上信息等。第二十七条严禁进入异性公寓。如确需进入者(含外来单位施工人员等),须凭有关证明经中心同意并登记后,方 可进入。第二十八条不得在公寓饲养宠物。第二十九条电视机和大功率音箱等不准进入公寓,自行 车不得带入公寓楼内,应按规定定点停放整齐,第五章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第三十条爱护消防设施,禁止私自挪动,严禁故意损坏 消防安全设施;严禁私拆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第三十一条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 电热锅、热
15、的快、电热毯、电饭煲、取暖器等电热器具;严 禁使用明火,如蜡烛、酒精炉等。严禁在公寓内焚烧信件、 杂物等;严禁在公寓内私藏、夹带或持有管制刀具。一经发 现,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第三十二条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如: 酒精、汽油、烟花爆竹、硫酸等)、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 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品。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放置花盆、凳子、 哑铃等重物;严禁向外抛砸各种杂物、泼水;严禁在走廊窗 口晾晒被褥等。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第三十三条严禁推销人员进入公寓,学生要提高自我防 范意识,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公寓内无人时, 须关好门窗,锁好桌柜门,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16、第三十四条门锁由中心统一安装,不得自行换锁。对私 自换锁,中心要重新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私自更换学生承 担。公寓钥匙不得外借,毕业、退学、外出住宿的,应办理 退房手续,将钥匙交回宿管办。公寓调整时须交回原公寓钥 匙,方可换取新公寓钥匙。钥匙如有遗失,要及时上报本楼 宿管办,由公寓服务中心统一换锁。第三十五条学生大额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以防遗失; 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和大件物品,大件物品出入公寓楼时 要凭有效证件登记。第三十六条带手提电脑的,学生应妥善保管好,物主是 所拥有计算机的第一安全责任人。第六章学生走读管理第三十七条根据有关规定,全日制普通教育专科学生在 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在校内由学校
17、统一安排住宿,因特殊 原因可以办走读手续。第三十八条家住市区,因特殊原因,家长和学生本人一 致要求,本着更有利于学生的教育和培养的原则,学生向所 在院系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学工处审批,可以办理走读手 续。第三十九条凡申请走读的学生,必须在每年的5月1日 至7月1日,向所属院系提出下一学年走读的申请,并按规 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开学以后或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办理。第四十条经批准的走读申请期限为一学年,如到期后仍 要求走读,则需重新按规定办理走读审批手续。如到期后要 求回校住宿,也应该在每年的5月1日至7月1日到院系交 书面申请,由学校统一安排下学年的住宿。第四十一条学生因办理退宿或走读手续的,在非
18、在校期 间发生的安全问题,由学生自己及其家庭负责;回家住宿的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班 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自己的学习 生活情况。第四十二条因特殊原因需要返校住宿的学生,须向所在 院系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学工处审批,经批准后由公寓服 务中心根据房源情况安排床位。第四十三条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不得再在校内学生公 寓寄宿,如经发现将终止其走读,除补收当年住宿费外,还 将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未办理好走读手续擅自在校外住 宿,将按学校夜不归宿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章学生公寓家具管理第四十四条中心对学生公寓家具实行统一管理。新生入 住后,由各楼栋管理员对公寓家具进行登记。第四十五条爱护公共财物和各项设施,不得私自拆卸、 移动、调换、搬出公寓内的家具。不得私自调换、安装门锁。 不得将家具改为它用。非本室的家具未经允许不得搬入。第四十六条公物损坏时应及时报修,人为损坏须照价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