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方案(镇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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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方案(镇乡)根据省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 方案、市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 方案、xx县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 工作方案要求,为做好脱贫户的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信息、 农户和行政村乡村建设相关信息等信息采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内容(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动态管理年度信息采集更新。针对乡 镇(街道)、行政村(居)、自然村、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人 口自然增减变化等进行年度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更新。1 .采集镇(村)发生变化的信息。包括基本情况、人口信息、 土地

2、信息、财政信息、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 危房改造、特殊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文 化建设、出列村信息化、雨露计划、小额信贷等相关信息。2 .采集村(社区)发生变化的信息。包括常住户数、常住人数、 农村户籍户数、农村户籍人数等相关信息。3 .采集行政村(居)发生变化的信息。包括基本情况、人口信 息、收入信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 信息化建设、签约医疗服务团队、驻村工作队、帮扶措施情况等相 关信息。4 .采集自然村发生变化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人口信息、生 产生活条件等信息。5 .采集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及其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信 息,包括

3、收入、“三保障”及饮水情况、在校生状况、务工等状 况、家庭成员详细信息、家庭人员自然变化情况、帮扶责任人以及 帮扶联系人等相关信息。(二)乡村建设监测信息采集。1 .采集全国农村户籍农户基础信息及乡村建设相关指标,包括 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等信 息。2 .采集行政村和自然村乡村建设相关指标,包括基本情况、村 庄规划、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等信息。二、进度安排(一)制定工作方案和动员培训。10月10日前,各乡镇(街 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加 强统筹协调。在省、市、县统一培训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逐 级开展培训,确保参与信息

4、采集工作的基层同志都能熟悉掌握工作 内容和要求,掌握系统操作流程。镇级于10月10日前,将方案及 培训情况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行政区划补充采集。10月10日前,查漏补缺,进一步 完善区(县)、乡镇(街道)、行政村(居)、自然村的行政区 划。(三)进村入户信息采集。10月11日,组织基层干部进村入 户开展信息采集工作,严格落实入户核查工作,各村(社区)按周 上报进村入户信息采集进度情况,确保进村入户信息采集工作在10 月20日前完成。(四)数据信息录入。10月18日起,由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 组办公室汇总报市局,再由市乡村振兴局向省局提出申请,开放全 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

5、监测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并开始录 入,确保所有数据10月30日前完成录入。乡村建设有关信息录入 工作可以继续开展至2023年2月28日24时。(五)数据质量分析和问题数据整改。各村(社区)要在采集 信息时坚决做到一边采集、一边录入、一边清洗、一边整改。动态 管理年度信息采集方面,县级在10月24日至28日,县级将组织各 乡村振兴办公室统一开展数据质量清洗维护工作,11月1日-11月 8日,市级统一开展数据质量清洗维护工作,并将提取11月8日24 时数据,形成数据质量报告;2023年2月上旬开展乡村建设监测数 据质量分析,形成乡村建设监测数据质量报告。形成问题清单反馈 给镇级,再由镇级反馈给各村(

6、社区),并立即组织开展进村入户 核查,待申请开放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时进行问题整改。(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总结。12月12日24时,将关闭全国信息系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关 功能,封存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库。镇级于12月10日 前将工作总结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以正式文件报县委乡村领导小组 办公室。2023年2月28日24时,将关闭全国信息系统乡村建设监 测信息采集相关功能,封存2022年度乡村建设监测数据库。镇级于 2月28日前将工作总结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以正式文件报县委乡村 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 年度

7、动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各村(社区)联系村领导要亲 自抓,明确责任主体,切实负起责任。(二)压实责任确保质量。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 的工作原则,对省、市、县反馈的问题清单,要认真实地核查整 改。市、县两级要对反馈问题数据整改情况抽查,对数据采集录入 弄虚造假的要追责问责,杜绝出现“就数改数”的现象,确保数据 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三)减轻基层负担。要做好工作统筹,把需要进村入户开展 的工作精心设计进行整合,统一部署,集中开展,防止工作频繁返 工,避免重复入户和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要严格遵 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疫情防控任务较重的地区

8、,要因地制宜完善 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实效。(四)加强工作督导。各村(社区)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数 据挖掘分析,对工作开展进度滞后,数据质量不高的地方要及时督 促指导到位,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10 月18日起,市、县、镇对录入情况进行每日调度,并开展每日数据 清洗维护工作。2023年1月,对各村(社区)乡村建设监测数据录入工作进行调度。同时适时开展督导,形成疑似问题清单反馈各村 (社区)。(五)统一操作平台。乡村振兴办公室统一在全国信息系统中开展数据录入工作,严禁在本地信息系统中录入数据后,再导入全 国信息系统中。全国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 估考核的唯一

9、依据。附件:信息采集相关指标说明(共印35份)附件:信息采集相关指标说明(一)关于户年度基础信息收入计算周期。农户家庭收入计算 周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二)关于行政区划调整问题。脱贫攻坚期系统行政区划主要 覆盖了有建档立卡人口的市、县、乡、村,要利用本次行政区划调 整机会,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为依据,全面排查当前辖区内区 划,实现行政区划全覆盖,为下步乡村振兴信息化建设奠定基础。(三)关于数据比对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强化数据比对 和分析,对“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出现问题的农户,要及时 核实研判,对符合纳入监测的及时按识别程序纳入动态监测和帮 扶。要关注政策

10、变化对巩固脱贫成效带来的影响,尤其关注医疗保 障情况。(四)跨区域搬迁对象信息采集和录入的问题。迁出地和迁入 地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开展好跨区域搬迁对象的动态调整和信息 采集工作。结合各村(社区)工作开展实际,跨区域搬迁户原则上 由迁入地安排驻村干部、网格员、楼栋长等负责开展入户采集工作 (搬迁户还在迁出地居住的,由迁出地负责采集信息,并将数据提供 给迁入地录入系统)(五)关于收入问题分析。1 .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 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 筑业以及第三产业。2 .工资性收入:主要指该户所有人外出务工的所有工资收入。3 .财产

11、性收入: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 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 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 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 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包括资产收益扶贫分红和 光伏产业分红。4 .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 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 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 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 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住户之间的

12、赡养收入、经 常性捐赠和赔偿等。其他转移性收入: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 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补贴等生 产类补贴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 (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 等。5 .生产经营性支出: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 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 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6 .人均纯收入增幅。要严格按照xx县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 方案要求,确保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幅达到16%以上;7 .生产经营性收入所占

13、比重。生产经营性收入所占脱贫人口收 入比重有所增加,计算方法为:生产经营性净收入/纯收入得到每年 生产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2022年要比年有所增加;8 .人均纯收入负增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负增长对象所占比 例较2021年(市5.74%、县4.40%、)要有所下降,即脱贫人口 2022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21年人均纯收入的对象要明显减少,至 少达到4%以下;9 .人均纯收入增长缓慢。脱贫人口增速较慢对象所占比例要有 所下降,特别是人均纯收入增幅低于5. 5%的对象要相较2021年 (市41. 99%、县48. 27%)有明显下降。10 .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对 象所占比例较2021年(市43.29%、县53.85%)要有所下降,一是 2022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对象减少比例要达2021年低于万元 对象的40%以上。二是2021年人均纯收入在8700至10000元之间 的对象2022年要基本上达到万元以上。各村(社区)要认真统筹调度,对照相关指标认真分析,对收 入情况明显异常的村(社区)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收入 应统尽统,确保录入数据准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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