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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名称:地址:联系联系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名称:地址:联系联系电话:XX 开户银行:XX分销合作伙伴合作协议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传真:网址: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XX传真:XX帐号:第一条协议相关项目和目的1-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中国XX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的有关规定(即XX分销合作伙伴申请资格规范),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申请成为 XX 分销合作伙伴,并完全接受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规范,经合约协议乙方机 构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北京XX (以下简称XX)分销合作伙伴申请资格,签署 本合作协议。1-2本协议的目的是在合约协议
2、缔结双方之间建立相关产品或相关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合 约协议甲方机构销售或提供的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相关产品或相关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 法。本协议不意味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授予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作为自己代理人的权限。本协议 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成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获得了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代理权,以及可以以合 约协议乙方机构名义面对任何层面的客户。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合约协议 乙方机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相关产品或相关服务的来 源和品质,但不得对外宣称自己是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代理商。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不得以合 约协议乙方机构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约协议,以及以合
3、约协议乙方机构名义从事任 何经济行为。本协议生效后,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授予合约协议甲方机构”XX 合作伙伴”资格,由 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域名注册、网站 寄放以及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合作业务相关项目依据中国XX分销相关项目与价格体系为准)。第二条中国XX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规范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在协议有效期内,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合约协议甲 方机构及所有XX分销合作伙伴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 一管理,特别的,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有权根据合约
4、协议甲方机构业绩的完成情况对合约协议 甲方机构的分销级别(资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的业绩考核标准按照本规范执行。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的权利和义务3-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相关服务,维护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企业 形象和相关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相关服务相关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 以次充好、削减相关服务相关项目、对免费相关项目收费等损害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和/或客 户利益的行为。3-1-2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与客户签定合约协议,全 部合约协议权利义务由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相关服务和技术支
5、 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可享受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在规范中规定的 对该级分销合作伙伴提供的各项相关服务与支持,但应受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成本控制制 约。3-1-3依照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规定提交预支付 元,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承认第一次支 付的预支付为必须完成的业绩,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上述预支付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 要求退还预支付余额。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同时向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提交保证金 元, 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未完成第一次支付的预支付的业绩而要求终止本协议的,不得要求退还保 证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第一次支付预支付的业绩且没有其他违反本 协议及分销合作伙伴规范的行为,
6、保证金将在本协议到期或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合约协 议甲方机构;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出现违反本协议或分销合作伙伴规范的行为,合约协议乙方 机构有权视具体情况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3-1-4依照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指定的合作伙伴价 格。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自行与客户约定的相关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合约协议乙方机 构公开报价。3-1-5向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 行。3-1-6保证相关服务质量,不得损害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 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利益的行为。3-1-7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可以在其公司宣传
7、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相关内容中使用中国XX 认定 合作伙伴”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书面授权,合约协议甲方机 构不得以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办事处”、“代理,、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 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 不得将“创联“XX”“中国XX”与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 “创联X”等引人误解其为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代理的字样。合约协议 甲方机构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是合约 协议乙方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
8、系单位。3-1-8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 规定。如因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带来任何损害,合约 协议甲方机构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合约协议乙方机构造成的损失。3-1-9与XX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不得和任何与合 约协议乙方机构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相关 内容的合作,否则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有权随时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并有权要求合约协议甲方 机构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承诺不向与合 约协议乙方机构构成商业竞争
9、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业 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3-1-10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与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其他分销合作伙伴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 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3-1-11本协议所称”与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一)与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二)与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三)与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所提供的相关产品、相关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 近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3-1-12合约协议甲方
10、机构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 否则责任自负。给XX造成损失的,应赔偿XX相应损失。3-1-13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各项相关服务和相 关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合约 协议甲方机构的行为,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将直接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追究责任。3一1一14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应遵守并促使其客户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 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 决
11、定、互联网信息相关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相关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 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 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 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的客户违反前述相关内容的行为将被视为合约协 议甲方机构的行为,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将直接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追究责任。3-1-15合约协议甲方机构须保证自身及其客户不得利用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提供的资源和相 关服务上传(Upload)、下载(download)、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相关内容:违反国家规 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
12、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 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 活动;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相关内容。合约协议甲方机 构及其客户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相关服务条款约定的信息 相关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的 客户违反前述相关内容的行为将被视为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的行为,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将直接 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追究责任。3-1-16如果合约协
13、议甲方机构或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的客户利用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提供的相 关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应事先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 批准。特别是,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或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客户的网站如为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 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如为非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 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如开办BBS等电子公告相关服务以及新闻等栏目也需根据相 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如因未及时办理该等手续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包括但不限于给合约协议乙方机构造成的损失等)均由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或合约协议甲方 机构客户自行承担。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的客户违
14、反前述相关内容的行为将被视为合约协议甲 方机构的行为,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有权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追究责任。3-1-17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分销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域名注册业务时,应严格遵守互联网相 关电子注册相关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的相关内容(详见附件一)。如有违反,合约协议乙方 机构将按照4-4等条款的规定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追究责任,并有权要求合约协议甲方机构 赔偿因此给合约协议乙方机构造成的一切损失。3-2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权利和义务3-2-1虽然作为本合约协议相关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与 客户相关服务合约协议中规定的相关服务标的,按照本合约协议约定,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以 自己
15、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约协议关系并独立承担合约协议责任,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不与合约 协议甲方机构的客户建立相关服务合约协议关系。3-2-2合约协议甲方机构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方法,一经合约 协议甲方机构递交,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便视为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合 约协议乙方机构将在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的预支付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合约协议 甲方机构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接到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的在线申请及必需 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合约协议甲方机构 预支付余额足够或收到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汇款凭证公司传真后按业务合约
16、协议进行。其它业 务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在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3-2-3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提供完整的售后相关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 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约协议确定(包括电子版合约协议形式),但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售 后相关服务只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不面向客户。3-2-4及时将与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更,市场动态指导通知合约 协议甲方机构(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方法)。3-2-5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合约协议甲方机构 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3-2-6对因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损失的
17、,合约协议乙 方机构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赔偿损失。3-2-7对因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过错造成的损失,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只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承 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3-2-8对于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 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与客户自行解决,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不介入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与客户的纠 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担负责任。3-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分销合作伙伴管 理规范;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保证接受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中国XX分
18、销 相关项目与价格体系和中国XX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规范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 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会提前发送电子邮件或在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合约协 议甲方机构,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3-3客户要约下的合作伙伴的退出3-3-1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主动提出与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客户(以下称“客 户”)建立直接的经济关系。3-3-2应客户的书面要约,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可以与客户签订相关服务合约协议,建立相关 服务关系,尤其在下述情况下:1、客户提交了自己作为域名、网站、相关服务器的所有权人的证明;2、客户有证据证明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不能达到合约协议甲方机构 与客户所
19、签订的合约协议要求。没有合约协议要求时,不能达到本行业一般人士 认可的合理要求;3、客户提交了已经通知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终止合约协议的通知书。3-3-3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不对客户和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合约协议的履行和终止承担任何责 任,由合约协议签订一方直接向对方承担责任。3-3-4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与客户签订相关服务合约协议后,合约协议缔结双方签订的合约协 议中有关向该客户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约定自行终止。3-3-5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与客户签订相关服务合约协议后,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就该客户的 相关服务向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交纳的费用作如下处理:1、按照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和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合约协议约定,合约协议甲
20、方机构未缴 纳的部分不再缴纳;2、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已经缴纳给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费用,在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扣除 按照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时间占合约协议约定的总相关服务时间的比例计算的相应 费用后,作如下处理:(1) 客户书面提出请求,要求将该部分费用转为与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签订合约协 议中规定的应交相关服务费的部分或全部的,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将此费用自 动转为该相关服务费;客户向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出具书面同意书,同意将此费用退还合约协议甲方 机构的,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将此费用退回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第四条对分销商的奖惩4-1依据规范和中国XX分销相关项目与价格体系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的分销业务给予 优惠。4-2
21、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可参加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不定期举办的的合作伙伴免费培训,或获得 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根据规范中的相关内容获得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支持与奖励。4-3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4-4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成为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分销合作伙伴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 准,或者有违反合作伙伴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合约协议乙方机 构造成严重损害的,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有权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 协议终止。第五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一年月日至一年一月日。本协议期满前的30日内, 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通知
22、对方不续签协议,否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壹年,并以此类推。第六条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6-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合约协议 乙方机构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认 可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在使用合约协议乙方 机构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 定的相关内容相关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相关内容或经营目的。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在其自 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认可的名 称、
23、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并获得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书面 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使用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名称、商标、域名的用 途仅限于对其分销的相关产品或相关服务的描述,不得进行使人联想销货方或相关服务提供 商为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任何行为。6-2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合约协议乙 方机构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合约 协议乙方机构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
24、 间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6-3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承诺,若与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合约协议乙方 机构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 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方法明示或暗示自己系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代理商。6-4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合约协议乙方机构造成损害的,合约协议甲方 机构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第七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7-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 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7
25、-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 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 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7-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 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 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7-4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7-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7-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更,本
26、协议应变更相关相关内容;订 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更,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合约协议缔结双方协 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7-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 可以解除本协议。第八条争议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本 合约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 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 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
27、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 证明。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9.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 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 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电信原因等。第十条附则10/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 后继立法或
28、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10-3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相关电子或其它联系方式方法,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 后的相关电子、联系方式方法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10-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 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10-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10-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于一年月 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北京市东城区。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签字:单位签字盖章: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签字:单位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