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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大学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 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 育部令41号)等精神和要求,依据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 评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自药学院2021级本科生开始实施,2021 级之前的其他年级按原实施细则执行。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学 生评奖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就业推荐和各类选拔工作的 重要依据。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本科生专职辅导员、教学秘 书、班主任为成员的本科生综
2、合测评工作组,组织学院综合 测评工作。第四条班级须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在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班级民主评议工作。班级民主评 议小组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成员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 其中,测评学年的班长、学习委员为当然人选,评议小组组 长由班长担任,非班干部代表比例不低于40%。(1)获得共青团、教育部等组织、部门授予个人的国家 级荣誉(如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加 2分,获得相应省级荣誉加0.5分(如省三好学生等)。(2)获校级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共青团 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十佳共青团员、团学五星级记者、 十大校园之星、优秀学生标兵等荣誉加0.3分。
3、获团学四星 级记者、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副班主任、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军训优秀副排长、军训优 秀学员等荣誉加0.2分。(3)获院级优秀共产党员加0.2分。(4)获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非团员不加分)、校十佳 班级、校学生会“十佳宿舍”加0.3分。获五四红旗团支部 (非团员不加分)加0.2分。获校级“文明宿舍”、先进班 集体、百优班级加0.1分。(5)其他校级个人、集体荣誉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学 院综合测评工作组讨论后酌情加分。同类奖励取级别最高加分(如同时获得省级、校级、院 级优秀学生干部只按省级加分),不累加。4.竞赛获奖(1)体育竞技类获奖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
4、分,团队的每位成员均加 分。参加兰州国际马拉松比赛取得奖项按省级加分,获得纪 念奖加0.1分。由学院组队,代表学院参加的体育比赛,校级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分别加0.6、0.5、0.4、0.3、0. 25、0. 2、0. 15、0. 1分(替补队员或场次不过半者减半)o学院内举办的各类体育活动,获奖者按一等奖0.1、 二等奖0.08、三等奖0.05加分,只排名次没设奖的,第一 名按一等奖计,第二、三名按二等奖计,第四、五、六名按 三等奖计。此项累计最高限为1分。(2)文艺竞赛类获奖以学院为单位在各级知识竞赛、演讲、辩论、文艺汇 演、征文等活动中获奖的,加分见下表。同项不累计,取最
5、高分。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一等奖10. 50. 30. 2二等奖0. 80.40. 250. 15三等奖0. 60. 30. 20. 1其他奖0. 30. 150. 10. 05以个人为单位参加的各类文艺竞赛均不加分。此项累计最高限为1分。(3)学科、科技竞赛类获奖参加“挑战杯”、“互联网+ ”大赛等各类科技、学科 竞赛(与专业相关)获奖的,按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 分等级加分。以团队形式参赛,团队成员加分减半。同项目 不累计,取最高分。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一等奖10. 50. 30. 2二等奖0.80.40.250. 15三等奖0. 60. 30. 20. 1其他奖0. 30. 150. 10
6、. 05注:若比赛设置特等奖,则特等奖取最高,其他奖项依 次递减。只排名次没设奖的,第一名按一等奖计,第二、三 名按二等奖计,第四、五、六名按三等奖计。.5.其他类加分(1)申请参加兰州大学校内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培育计划、本研贯通人才培养计划等获得拟录取资格加0.1 分;申请参加药学院院内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培育计划、 本研贯通人才培养计划获得拟录取资格加0. 05分。(2)志愿服务依据兰州大学青年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 法,根据学生志愿服务评级情况进行加分,五星志愿者加 0.3分,四星志愿者加0.25分,三星志愿者加0.2分,二星 志愿者加0. 15分,一星志愿者加0. 1分。义务献血者
7、,加 0.05分/次,每学年限加2次。因个人志愿服务表现出色获 表彰者,国家级加1分,省部级加0.5分,校级加0.3分。 参加校级以上志愿服务无故缺席者,每次扣0.1分。(3)参加校外交流生学习者,一学期加0.2分,其在外 的学生干部、社团经历不再加分。(4)参加其他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获奖不加分。6 .以上获奖测评学年有效,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取最高级别,不重复加分。7 .个人测评奖励分总分不超过4分,超过4分以4分 计。药学院学生干部综合考核办法为规范和完善学生干部考核加分,加强学生干部培养和 管理,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一、考核对象院内外各级学生组织担任干事以上的学生干部,包括校 级学生组
8、织、院级学生组织,学生党支部书记,年级分会主 席,副班主任,团支部委员、班委,宿舍长等。二、考核要求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工作、特色活动和工作业绩等,分类 组成测评小组,由学生干部提交个人学年工作总结,在此基 础上组织考核打分,打分结果只公布最终得分。三、考核标准担任职务加分上限:学生团委副书记、学生会轮值主席、 年级分会主席1分,学生党支部书记、部长0.8分,班长、 团支书、社团负责人、副班主任0.6分,干事、其他团支部 委员和班委0. 4分,宿舍长0. 2分。依据考核结果在01分 之间给分,对担任多职的学生干部,选择最高分作为基础分, 每多兼一职加0.1分,最多加2项。(一)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
9、评分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社团负责人根据相关组织出具的 “学生干部考核认定结果”进行打分,总得分二当前测评学年 同级别院内学生组织学生干部评分最高分*相应系数(优秀*0.9,合格*0.7),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二)院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评分总得分工基础考核评分*0. 5+学生干部互评分*0. 51 .干事得分由基础考核确定,不进行学生干部互评分;2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基础考核评分由学生会专职秘 书长负责;.部长基础考核评分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3 .学生干部互评分由除本人外,参与考核的学生组织内 部所有学生干部相互打分。(三)年级分会主席评分总得分二基础考核评分*0. 6+学生干部互评分*0. 4
10、1 .基础考核评分由辅导员负责;2 .学生干部互评分由除本人外,所属年级内参与考核的 所有团支委、班委打分。(四)学生党支部书记评分学生党支部书记评分由学院党委负责。(五)副班主任评分总得分工基础考核评分*0. 6+所带班级学生评分*0. 41 .基础考核评分由辅导员负责;2 .所带班级学生评分以智慧学工中副班主任工作学生 测评问卷成绩为准。(六)团支委评分总得分工基础考核评分*0. 4+学生干部互评分*0. 3+非学 生干部评分*0. 3.基础考核评分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1 .学生干部互评分由除本人外,所属年级内参与考核的 所有团支委、班委打分;2 .非学生干部评分由参与者所在团支部的非学
11、生干部 打分。(七)班委评分总得分工基础考核评分*0. 4+学生干部互评分*0. 3+非学 生干部评分*0.3.基础考核评分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1 .学生干部互评分由除本人外,所属年级内参与考核的 所有团支委、班委打分;2 .非学生干部评分由参与者所在班级的非学生干部打 分。(八)宿舍长评分总得分二已报人次数/应上报总次数*0. 2,以打卡数据为 准。四、其他1 .除校级学生组织任职的学生干部外,所有参与考核的 学生干部需向所属学生组织提交药学院学生干部参评申请 表,作为基础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2 .任期半年的学生干部最终得分乘以50%o药学院学生干部参评申请表姓名性别政治面貌班级职务个人学
12、年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注:请将本表电子版于规定日期前发至指定负责人邮箱。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须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集体进行 测算、评议,经班级评议小组和辅导员两级审核后按要求公 示。公示期内,班级成员若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向班 级民主评议小组反映,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应认真对待并予以 处理。如班级成员对综合测评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院综合 测评工作组进行申诉。超过公示期不予受理。第三章学生综合测评体系第六条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成绩、素质测评、附加分组 成。第七条综合测评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学业成绩占 60%,素质测评占40%。素质测评中第二课堂成绩占60%,民 主评议成绩占40%o附加分在学业
13、成绩和素质测评分数总和 的基础上增加。本细则内各项评分均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第八条本细则中涉及的加分、扣分证明材料的有效认 定时间为测评学年。第九条凡在综合测评工作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者,一 经发现,取消其测评学年全部附加分数与所有评奖、评优、 助补等资格,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分。测评学年内如出现挂 科、院级以上处分等情况,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第四章学业成绩第十条学业成绩取测评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加权平 均分。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为: 学业成绩二 (课程学责:学分)4 -刀第十一条 课程成绩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缓考成绩以实际成绩计。第十二条学业
14、成绩认定和计算过程中涉及的特殊情况, 如国(境)内外课程学分转化、不同院系课程学分互认等, 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素质测评第十三条素质测评由“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和班级民 主评议成绩构成,其中“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占比60%,班级民主评议成绩占比40%o 实践、生产劳动、创新创业、志愿公益、文体活动、工作履 历、技能特长等8个模块。素质测评成绩中,“第二课程成 绩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思想成长(20%)、社会实践 (15%)、生产劳动(15%)、创新创业(15%)、志愿公益(20%)、 文体活动(15%)等6个模块。每学年的“第二课堂成绩单” 积分记录按照表1换算为“第二课
15、堂成绩单”最终得分。第十四条“第二课堂成绩单”主要包括思想成长、社会类别占比分数段(基准分为a,实际得分为x)得分思想成长20%xNa200. 75axa180. 5aWxV0 75a16x0. 5a14社会实践15%xNa150. 75aWxVa130. 5axV0. 75a11x0. 5a9生产劳动15%xNa150. 75aWxa130. 5ax0. 75a11x0. 5a9创新创业15%xa150. 75axa130. 5aWx0 75a11x0. 5a9志愿公益.20%200. 75axa180. 5aWx0. 75a16x0. 5a14文体活动15%xNa150. 75aWxVa1
16、30. 5aWxV0 75a11x0. 5a9表1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记录换算成绩表注:各模块基准分分年级、分模块确定,取测评学年各 年级各模块对应的积分中位数(a)。第十五条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照科学、全面、分类、个 性评价的总体原则,从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着重 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要充分结合平时掌握的现实表现, 实事求是地对班级每一位成员开展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 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的测评标准如下。一、德育测评,考察学生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等:本项起评分为20分,满分20分。学生应积极参加所在各级组织要求的政治理论学习活 动,每无故缺席1次扣1分;中共党员(含中
17、共预备党员)、 共青团员须按照要求完成“青年大学习”,测评学年未完成 每1次扣1分;参加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或学校党校党 员发展对象培训未取得合格证书者,扣1分。年级大会、班会、党团组织生活会、校运会、升旗仪式 观旗等所在各级组织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 次扣1分。开学无故不按时报到,学期内擅自离校及请假逾期不归 者,每天扣1分。未按时完成宿舍点名签到者,每次扣0.3分。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院相关管理规定者本项扣 为0分。存在与党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及学校管理要求相悖言行者本项扣为0分。二、智育测评,考察学生学习纪律、学习态度、学习目 标
18、等:本项起评分为16分,满分20分。参加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优秀学子母校行、 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培育项目并按时结项者,团队负责人加 1分,团队成员加0.5分。参加“箸政基金”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项目并按时结项者,团队负责人加2分,团队成员加1 分。参加学院辩论队并积极参与辩论赛者,加1分。参与学院科普类活动者,根据参与次数和作品质量在0. 2-1分之间酌情加分。在创新创业、学术科研、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抄袭、剽 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本项扣为0分。具体行为由学院 学生工作组裁定,并具有溯及力。无故旷课者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 未按时提交作业者每次扣0
19、.5分,以任课教师、学习委员、 院学生工作组签到单为依据。三、体育测评,考察学生健康理念、健康意识和参加体 育锻炼情况等:体测合格者本项起评分为16分,体测不合格者本项起 评分为12分,满分20分。由学院组队,代表学院参加的体育比赛(含一二九长跑),每参加1次比赛加1分。校运会、新生运动会无故弃权,每次扣1分。、美育测评,考察学生认知美、感悟美、创造美、传播美的能力:本项起评分为16分,满分20分。参加文艺汇演、宿舍文化节、啦啦操、元旦晚会、合唱 比赛等院校级团体文艺活动,每位参加者加1分。参加学院礼仪队并积极参与礼仪队活动者加1分。五、劳育测评,考察学生劳动意识、劳动能力、劳动习 惯等:本项
20、起评分为16分,满分20分。在学校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中获评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 每人每次加1分;获评较差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 分。在学院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中男、女生宿舍本年级得分最 高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3分;得分最低的,宿舍成员 每人每次扣0. 3分。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团队项目并按时结项者,团队负责人 加1分,其他成员加0.5分,参加团队加分上限为1分,个 人项目不加分。参与实习文集撰写,主编加1分,团队成员加0.5分。劳动课缺席者每次扣2分,当学年补做完成不予扣分。未按要求提交社会实践登记表、社会实践论文或调研报 告者,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者,扣2分。社会实践论文存在
21、抄袭或剽窃行为者,本项扣为0分。第十六条在评议过程中,如发生弄虚作假、不实举报、 打击报复等恶意竞争行为,学院将予以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加分第十七条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个人提供的真实可靠 的证明材料和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组发布的记录确定加减分 的具体数值,并提交年级辅导员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年级进 行公示,公示无误后进行计算。第十八条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一项证明材 料只能依据一个条款进行加分。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院 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组解释。附件:1.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附加分实施细则.药学院学生干部综合考核办法2 .药学院学生干部参评申请表药学院本科生综
22、合测评附加分实施细则.科研实践(1)在各级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所发表的文章、论 文均须以兰州大学药学院为署名单位。多人合作的成果,依 据作者排名顺序按比例递减,第一名占60%,第二名占40%, 第三名占20%,其余均占10%。SCLEI加1分;国内核心加 0.5分;其它各级公开发行刊物加0.3分。(2)优秀学子母校行、暑期社会实践等各类社会实践活 动获得优秀团队、优秀论文,团队负责人加分为:国家级加 0.6分、省部级加0.4分、校级加0.2分,团队成员加分减 半,志愿服务类团队获奖不加分。(3)大一学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加0. 1分,大 学期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加0.2分,获大学英语口 语考试证书者,加0.1分,每项限加1次。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的,特等奖加0.5分,一等 奖加0.4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1分。参加雅思、托福考试,符合雅思6. 5分、托福80分及以 上者加0. 1分,限加分1次。1 .学生工作学生干部加分,依据药学院学生干部综合考核办法 进行考核打分。此项累计最高限为1分。2 .个人、集体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