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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 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 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六)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和出纳组成。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五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
2、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 账目清楚,按期报账。(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 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 司参谋。(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 认白条抵压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 可生效。(五)
3、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七)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七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八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助理或副总经理定期进行财务清查, 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会计报表 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由会计签名或盖章。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
4、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 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 理书面报告。在查明原因后,由总经理作出相应处理,财务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做出任何处 理决定。第十三条财务审计每季度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 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助理或副总经理监交。第十五条 支票由出纳或总经理指定的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 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
5、 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第十六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总经理 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 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第十七条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 元或现金收入超过 元时,会计或出 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 字性报告总经理。第十八条 凡 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 报告总经理。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 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时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
6、,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第二十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XX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第二十一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XX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 行。第二十二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 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第二十三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 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
7、,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票据及 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 支付现金。第二十五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 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第二十六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助理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 资料编制职员工资表,交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 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十七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 核无误后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第二十八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
8、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 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第二十九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 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第三十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 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 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第三十一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 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三十二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 总经理批准。第三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 1
9、-3 倍:(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 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第三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
10、计账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 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发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国家税务局对于发票的管理规定,加强公司内部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发票购入严格遵循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相关政策,由财务部派 专人去税务局购票。第三条 公司发票只允许本公司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超范围使用、 转借、转让、代开、买卖、伪
11、造、涂改、撕毁、挖补、拆本和单联填写发票。第四条 经办人开具发票,须在财务部开票申请簿上按要求登记,并附上 相关合同和收款情况。收款情况以财务收款记录为准。第五条财务部开票人员开具发票前须仔细核对经办人在开票申请簿上所 做登记与经办人提供的合同、收款情况,核对无误后,方可开具发票,并盖发票 印章。第六条 发票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 单位、金额等。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O”符号封项。第七条 当发票因开列错误发生废票时,须完整保存作废的发票,并注明 “作废”字样。第八条 当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时,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 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第九条 发票使用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若发票丢失,须于丢失当 日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第十条公司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受到税务部门处罚,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第十一条本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