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86503775 上传时间:2023-04-14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5.0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贵州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贵州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贵州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贵州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培育发展家庭农场 的文件精神,引导和促进全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强化 对家庭农场的管理服务,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特 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 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 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以下简称名 录系统),是农业农村部开发的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网址为 第四条 家庭农场名录录入坚持农户自愿、主动服 务、应录尽录、动态管理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规模农业 经营户全部纳入名录系统。第五条家庭农场

2、名录录入条件:(一)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以家 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二)土地经营权合法稳定。(四)关于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办法要求,录 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和 管理,相关信息发生变动后,要主动及时到乡镇变更。县 级农业农村部门及乡镇要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不符合录 入条件的家庭农场应及时从名录系统中注销。省、市农业 农村部门要加强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改正,做 到信息内容完整准确。(五)关于政策支持。办法要求,各级农业农村 部门要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指导、服务和管理。明确省农业 农村厅将以名录系统中的家庭农场数量作为对市县相关专 项资金补助测算因素、省

3、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名额分配及 相关工作核评的重要依据。(三)种植或养殖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其中:1 .从事种植业的,露地农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20亩 (食用菌年度种植规模620万棒),设施农业占地面积 不低于5亩,或年产值不低于6万元;2 .从事畜禽养殖的,生猪年出栏不低于100头,羊年 出栏不低于30只,肉牛年出栏不低于10头,奶牛存栏不 低于10头,肉禽年出栏不低于1000只,蛋禽存栏不低于 500只,或年产值不低于8万元;3 .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不低于10亩,或年产值 不低于4万元;4 .从事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或年产值不低于上述 标准的70%;5 .从事休闲旅游农业的,须以农业生

4、产为前提,年销售 收入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6 .从事蜜蜂养殖的,中蜂年养殖量不低于50箱 (群),意蜂养殖量不低于80箱(群)。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适度规 模的原则确定本地家庭农场上限及下限标准。第六条家庭农场名录录入内容:(一)家庭农场名称及地址。(二)农场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三)家庭农场经营类型和经营收入,农产品主要销 售渠道。(四)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流转土地面积及期 限,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畜禽养殖数量,水产养殖 面积。(五)在家庭农场工作的劳动力数量,包含属于家庭 成员的劳动力数量和常年雇工的劳动力数量。(六)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情况。(七)市

5、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情况。(A)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获得贷款支持情 况,购买农业保险情况,通过农产品认证情况,注册商标 情况。(九)部、省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信息。第七条 家庭农场名录录入程序:(-)乡镇从名录系统下载家庭农场信息填报汇总 表,家庭农场主自主或委托他人填报相关信息,并录入 名录系统。(二)乡镇对家庭农场主填报的信息进行初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复核确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乡镇要主动服务、及时调度,积 极引导家庭农场将信息录入名录系统,实现名录系统录入 工作常态化。第八条 对家庭农场名录实行动态管理。(一)录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业农村 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6、相关信息发生变动后,要主动及时到 乡镇变更。(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乡镇要建立定期核查制 度。1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农场,应及时从名录系统中 注销:(1)不再符合第五条所列条件的;(2)提供虚假信息或拒不配合核查工作的;(3)不再存续的。2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农场,应建立专门的不良记 录档案,作为名录系统信息的补充信息:(1)发生农产品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的;(2)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3)拖欠土地租金的;(4)拖欠银行贷款的;(5)发生其他不良行为的。(三)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核查,对发现的问 题要及时督促改正,做到信息内容完整准确。第九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

7、强对家庭农场的指 导、服务和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将以名录系统中的家庭农 场数量作为对市县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测算因素、省级示范 家庭农场推荐名额分配及相关工作核评的重要依据。第十条本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贵州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为规范服务和管理家庭农场,促进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化、规范化,我处起草了贵州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暂行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起草情况汇报如一、为什么出台办法,制定的依据和必要性是什 么?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 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是现代 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习近平总书

8、记多次强调指出“突出抓好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 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中共中央关于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 景目标的建议,对“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 兴,列专章作出了部署安排,鲜明提出“加快培育农民合作 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 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 农业有机衔接。” 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 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要求“要完善登记和名录管理制度”,2020年农业农 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

9、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 2022年)“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章节强调“抓紧 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完善纳入名录的条件和程 序,引导广大农民和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同时把符合家 庭农场条件的种养大户和专业大户、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 的家庭农场纳入名录管理,建立完整的家庭农场名录,实行 动态管理,确保质量。” 2021年省委1号文件提出“实施家 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大省市县三级示范创建力度,2025年培 育发展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3000家以上,我省家庭农场迎 来新的发展机遇,全省家庭农场呈现出发展加快、经营效益 稳步提升的态势,成为助推脱贫攻坚的有生力量和增收致富 带头人。发展壮大家

10、庭农场,一方面,要摸清存量,把符合条 件且有意愿的规模农业经营户,全部纳入家庭农场范围; 另一方面,要抓实增量,把有潜力的农户加快培育成家庭 农场。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规模 农业经营户进行的规范统计,全省共有3.9万户规模农业经 营户。从实践来看,这些规模农业经营户大部分都符合家 庭农场的内涵,契合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的方向。针对这一 实际情况,农业农村部要求,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 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户纳入到家庭农场范围,有利于更好服务所有实实在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有利 于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发展,有利于更好发挥家庭农场对现 代农业的引领作用。要求各地要简化有关程序

11、,加快建立 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 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并及时填报到家庭农场名录系 统,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为基础和抓手做好指导、扶 持和服务工作。近年来,随着12个特色产业迅速发展,我 省一大批小农户乘势而为发展成为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 涌现了一批返乡农民工创办型、大学生回乡领办型、政府 主导合作型、种养农户发展型等不同类型家庭农场,强化 对家庭农场的指导管理服务,推动我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 展成为当前首要任务。因此制定贵州省家庭农场名录管 理暂行办法很有必要。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办法共有十一条,第一条至第四条对制定办法 的目的、家庭农场的定义、家庭农场

12、名录系统网址、家庭 农场录入原则进行明确和规定。第五条为家庭农场录入的 条件,第六条为家庭农场录入的内容,第七条为家庭农场 录入程序,第八条为对家庭农场名录作出动态管理规定, 第九条为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为办 法解释主体及施行日期。三、办法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一)关于家庭农场的定义和录入的原则。办法 所指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 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 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 农场名录录入坚持农户自愿、主动服务、应录尽录、动态 管理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规模农业经营户全部纳入名录 系统。(二)关于录入的标准。办法规定家庭农场名录 录入条件,一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 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二是土地经营权合法稳定。三是 种植或养殖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可 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适度规模的原则确定本地家庭农场上 限及下限标准。(三)关于录入的程序。一是乡镇从名录系统下载 家庭农场信息填报汇总表,家庭农场主自主或委托他 人填报相关信息,并录入名录系统。二是乡镇对家庭农场 主填报的信息进行初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复核确 认。办法强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乡镇要主动服 务、及时调度,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将信息录入名录系统, 实现名录系统录入工作常态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