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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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能力提 升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开展等工程 实施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 方案。一、工程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一)资金来源。2022年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 能力提升工程资金总额18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二)资金使用方向。1.初加工设备购置。支持区级 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改善生产经 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集约 化、信息化生产能力,优先支持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 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用于支持示范社、示范场 购置清洗、分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

2、备,提升农产 品初加工能力。该方向计划使用奖补资金约173万元左右。 2.财务代理服务。选择局部区级以上示范经营主体,以政 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财务管理、代理 生产记录登记等服务,验收合格后,对其支付的代理费用给 予一定数额的奖补资金。该方向计划使用奖补资金7万元左 右。二、工程实施原那么及目标任务(一)准入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在注册、备案,取得区 (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称号, 且经“2022年示范经营主体监测评估”合格的;已建立产品 质量追溯系统,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 合格证制度”(农机类等不涉及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经营主体 除外)。同

3、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提供虚假材料;不诚信守 法经营;偷税漏税;当年发生过安全生产、群体事件、环境 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二)禁入限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原那么上不准申 报“初加工设备购置工程”:L 20202021年度已承当支持 农业高质量开展工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同一法定代 表人(包括其直系亲属)名下(或同一人实际控制下)有多 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之一承当过20202021年度同 类工程的;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一工程本年度已享受财 政扶持的;4. 20192021年度申请支持农业高质量开展工程 后,自动放弃工程实施的;5. 2022年度“三项记录”认定不 合格

4、的;6.被市场监管部门列为经营异常状态或有其他失 信情况的。注:“财务代理服务工程”可在不同年度连续申报。但 是,如果同一示范经营主体,在本年度内既申报了 “初加工 设备购置工程”,又申报了 “财务代理服务工程”,只能选 择享受其中一类工程的财政奖补,不能兼得。(三)目标任务。根据青岛市“农业生产开展资金区域 绩效目标要求,我区2022年度支持的目标任务总家数为: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不少于8家,共计不少于16 家。(四)奖补计划。本年度计划按照“初加工设备购置” 和“财务管理代理服务”两类工程组织实施1 .初加工设备购置工程:计划奖补工程10个,每个奖 补资金15万元左右,原那么上同一

5、经营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 20万元,最终根据评审得分情况和计划投资总额确定各个项 目奖补资金额度。优先支持种粮经营主体。工程实际投资总额(以中介机构审计评估数为准)需达 到财政奖补金额的150%以上。凡申报的初加工设备购置项 目,其设备存放地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且须在立项 批复前取得所在镇街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相关用地手续证 明。否那么,不予立项。2 .财务管理代理服务工程:计划从全区现有区级以上 示范经营主体中,选择局部有意参加财务管理代理服务活动 的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由中介机构统一提供“财务 代理记账”和“生产记录代理”等服务。年底,经验收合格 后,凭“工程验收合格证明”“财务管

6、理代理服务协议”和 “代理服务收费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领取财政奖补资金。奖励标准:合作社每个奖补0. 4万元;家庭农场每个奖补0. 3万元。三、工程申报程序(一)镇级推荐。2022年度初加工设备购置工程,需从 各镇街今年3月份推荐的“2022年中央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储藏工程”中择优推荐,每个镇街 原那么上仅限推荐1个工程。同时,要附报“工程建设计划”。(二)区级评审。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将根据各镇 街推荐情况,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量化审查和实地考察评 审,确定入选工程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三)工程批复。公示期满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 局联合行文批复有关镇街政府确认

7、立项及工程奖补资金额 度。各镇街要落实指导、监管责任,确保入选工程按期开工、 完工。四、工程验收及资金拨付(一)工程验收。1.镇级初步验收。各实施主体工程 完工后,向所在镇政府(街道)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各镇街 需在1月内组织镇级相关部门专家进行初步验收,形成初步 验收报告。2.区级综合验收。镇级初验合格后,需以镇政府(街 道)名义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提出“工程综合验收申 请“。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根据镇街验收申请,在中 介机构审计评估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逐个工程进行综合验收,出具验收报告。(二)资金拨付。工程验收后,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 局按照实际验收合格工程数量,拨付奖补资金。五、保

8、障措施(一)指导做好工程论证及建设计划。各镇街在广泛宣 传发动的基础上,要安排专人指导有关工程申报主体提前做 好工程可行性论证和建设计划,编制“工程投资预算方案” 和“工程建设计划”,确定工程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施工 单位等。施工单位必须为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或组织。(二)规范工程实施。工程实行属地化管理。工程建设 过程中,有关镇街要安排专门人员根据工程申报书的相 关约定,跟踪督导工程建设内容和工程进度;区财政局、区 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各个工程的工程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 督导,强化工程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工程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经 发现,除责令将资

9、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 规严肃处理,并要纳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同类财 政扶持工程。(三)强化业务指导。工程实施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要加强相关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对各镇街报送的 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六、相关要求(一)筛选工程名单。各镇街要根据申报条件要求,从 “2022年中央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 升储藏工程”中筛选确定推荐名单,审核上报2022年度支 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能力提升工程申报书及参评材 料原件(详见附件1,附件2)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 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二)报送期限。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12: 00前,以镇政府(街道)正式文件形式同时报送区农业农村 局(经管中心)和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联系 :,:农业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邮箱:,区财政局联系人:,联系 :,: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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