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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雾剂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检查情况问题及建议1气雾剂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状况,安全、卫 生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应符合GB/T12801的规 定。气雾剂生产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应进行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评价,其安全、 卫生、消防、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1.2条2气雾剂生产企业(厂房、仓库等建筑物的耐火 建筑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厂区消防车道、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等)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 GB50016的要求,卫生防护应符合GBZ1的要求。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
2、11) 第4. 2. 1条3气雾剂生产企业的工厂总平面应根据其生产特 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 功能集中原那么分区布置。工厂的行政辅助生活 区与生产区之间应设置隔离带,生产区内不应 设立职工宿舍。所有的单体功能分区应明确, 应按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那么分区设置。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2. 2条4生产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布置,原料、产品 堆放,人、车行道布置,都不应阻碍安全作业。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2. 3条5气雾剂生产厂区应根据生产性质和环境特点进 行绿化美化设计,厂区绿化应符合GB50160的 要求。气雾剂安
3、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2. 4条6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甲、乙、丙类 厂房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 GB50016第3. 7. 2条要求的可设一个。生产作业 场所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甲、乙、 丙类厂房的安全疏散门应为铁门或木质外包铁 皮,不应使用平移门,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通 畅。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2. 5条7气雾剂生产作业场所的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气雾剂安全生产规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检查情况问题及建议动;接入系统时应先连接防静电接地线再连接 物料管道,卸离系统时应先卸离物料管道再卸 离防静电接地线。程(AQ
4、3041-2011)第条69气瓶放置区应划分实瓶区和空瓶区,不同的物 料应妥善标示,不得混放。在供气过程,应有专人监视气瓶的压力变化、 及时换瓶,控制好供气压力和流速。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条70在停止供气后,应进行回流操作,将供气管道 内的液化气回收到指定容器。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 5. 3. 2. 7 条71定期检查气瓶、减压阀、安全阀、气化器、压 力调节器和管道等设备,特别是活动的连接部 位,假设发现因密封材料老化或连接不好产生漏 气,应立即处置。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条72在厂内输送有机化工原料和投料
5、过程,要做好 防静电工作。应按照工艺文件的要求,对原料 和相关设备进行确认后再投料。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5. 4. 1条73配料应计量准确,应注意投料顺序、加料速度, 防止液体四溅、气体散发或者固体粉料飞扬。 在有挥发性溶剂和粉尘的场所,应开启通风设 备。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5. 4. 2条74配料锅(或者反响釜)的装料量应严格控制, 以防止物料溢出釜外。反响釜最低液位应高于 搅拌浆和釜壁的加热面,搅拌时液面应浸没测 温点。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5.4. 3条75加热与温度控制,严格按照工艺文件进行操作,
6、不得超过所用原材料的自燃点温度。采用蒸汽 加热方式时,应经常检查蒸汽压力,控制在安 全范围内。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5. 4. 4条76储存气雾剂产品的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 日光直接照射产品,不得靠近热源及火源,存 放环境温度应低于50(。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条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检查情况问题及建议77气雾剂产品库房应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监测, 宜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并定期使用移动 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器进行监测。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5. 12.3条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检查情况问题及建议GB50016的
7、要求。程(AQ3041-2011)第4. 2. 6条8生产气雾剂产品的甲、乙类厂房离周围民用建 筑物(包括厂区内独立的公共建筑,办分楼、 总控制室、研究所、食堂、公共浴室等)之间 防火间距、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间距重要的 公共建筑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3. 3条9易燃易爆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如 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 等级建筑,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 烧体防护墙隔开或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 安全出口,其门窗之间的距离应符合GB50016 有关要求。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
8、1) 第4. 3. 4条10易燃易爆厂房内地面不应设地沟。如必须设置 时,其盖板应严密,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 填实。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应 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 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3.5条11假设专用控制室、化验室必须与设有易燃推进剂 充填的生产设备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用 非燃烧体防火墙隔开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防火墙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专用控制室、化 验室的门窗之间与相邻房间的间距应符合 GB50058的有关规定。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3. 6条12
9、甲、乙类液体的轻便容器(如桶、瓶)存放在 室外时,应设置防晒棚或水喷淋(雾)设施。 甲类液体储罐应设固定式冷却水喷淋系统或其 他降温设施,甲、乙类液体储罐阀门冬季应有 防冻措施。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4. 3条13储存气雾剂的场所不应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4. 4条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检查情况问题及建议14危险化学品仓库不应与生产车间、行政办公楼、 职工宿舍及辅助设施在同一幢建筑物内。危险 化学品仓库内不应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4
10、. 5条15生产作业场所建筑物内消防系统的设置应根据 其火灾危险性、操作条件、物料性质、建筑物 体积及其外部消防设施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 有可燃液体、气体的多层或单层厂房,其长度大 于或等于30nl时,应设室内消防栓,消火栓的 位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 何部位。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5. 3条16生产作业场所应按GB50140的规定,根据火源 及着火物质性质,配备适当种类、足够数量的 消防器材,每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 不应少于两个。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条17生产企业应按GB50016第11. 4条的要求设
11、置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5. 5条18剂料配制区、灌装充填区、推进剂储配区、甲 乙类液体储罐区及仓库、次品气雾剂处理作业 区等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 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5. 6条19防雷生产作业场所的各类建(构)筑物、露天装置、 储罐应设置防雷设施。防雷措施及防雷装置应 符合GB50057的要求。防雷设施应由有资质的 单位进行设计、安装和监测。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条20防火防爆作业区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消除 装置(接地裸露金属如栏杆
12、、金属支架等)。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 4. 6. 2. 3 条21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内转动设备的皮带应采用防 静电皮带。当皮带是绝缘性时,皮带的接头不应 使用金属材料。皮带罩应接地,且固定牢固,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 4. 6. 2. 4 条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检查情况问题及建议不应与皮带发生碰刮的状况。22充填室内不应使用无防静电措施的非导电材料 制成的输送带。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 4. 6. 2. 5 条23化验室进行气雾剂产品喷射试验的通风橱(含 抽风机)及样品的固定装置应有可靠接地。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13、程(AQ3041-2011) 第 4. 6. 2. 6 条24气雾剂生产企业应有双路电源或备用电源,应 有防止停电的安全措施。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7. 2条25电力架空线路与易燃易爆场所的(甲、乙类) 厂房、库房、储罐等爆炸性环境的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L 5倍。10kV以下 架空线路不应跨越易燃易爆场所的(甲、乙类) 厂房、库房、储罐等爆炸性环境。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7. 4条26所有电气设备应进行有效接地。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7. 6条27甲、乙类仓库内应使用低温防爆照
14、明灯具,并 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保护措 施;不应设置卤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配电 箱及开关应设置在库房外。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7. 7条28甲、乙类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 控制室。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7.9条29对各类设备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需要 设置泻压和防爆装置的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标 准,对于各种需要设置安全罩的设备,应当按 照GB/T8196设置安全罩。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8. 4条30在设备、设施、管线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部位, 应配置便于人员操作、检查
15、和维修的扶梯、平 台、围栏和系挂装置等附属设施。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8. 5条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检查情况问题及建议31压力容器应设置温度、压力、液位计量仪表和 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埋地式的储罐,应设置防过量灌装的装置。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9. 2条32液化石油气、二甲醛以及闪点低于28七、沸点 低于859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 设冷水喷淋设施;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 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 电缆穿过防火堤时,洞口应有不燃材料填实, 电缆应采用跨越防火堤方式铺设。气雾剂
16、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9. 3条33液化石油气、二甲醛等易燃推进剂槽罐车装卸 处应离储罐区15米以上,并配有降温、灭火、 消除静电等设施。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9. 4条34液化石油气管道系统上的胶管应采用耐油胶 管,其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系统设计压力 的4倍(含4倍);二甲醛管道系统上需使用软 管的,应采用抗溶涨材质的不锈钢软管,其最 高允许工作压力比系统工作压力高12个压力 等级。并定期检测及定期更换。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9. 5条35储存、输送二甲醛的容器和管道系统,应使用 抗溶涨材质(如
17、聚四氟乙烯)的密封件。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9. 6条36易燃推进剂的充填,应设置于充填室内。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10. 1条37充填室外面15米范围内不应有明排水沟,如果 有排水口应封闭。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条38充填室应设置定向泄爆面,泄爆面应防积雪措 施。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10. 4条39充填室内应设置强制通风,保持室内负压,防 止易燃气体向充填朝向安全区域,避开人员集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检查情况问题及建议
18、中的场所和主要通道,泄爆面负荷应小于1. 18kPa,非泄爆面强度应大于11.8kPa,泄爆 面积应符合GB50016第条规定。在有降 雪的地区采用顶泄爆面设计的充填室应有室外 扩散。检测报警系统应与生产装置联锁,当可 燃气体浓度到达20%LEL时,检测系统发出报警 信号,到达40%LEL时,自动切断通风系统以外 的动力电源并停止推进剂供应,风机通风量增 至最大。第4. 10.5条40充填室内设备和前后段输送带自动运行,操作 人员于推进剂充填室外监视,正常运行时不在 室内滞留,故障维修或抽检,应尽量缩短室内 的停留时间。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10.6条41充填
19、室门应设置自动关门装置,当开门时间超 过设定值时,设备和前后段输送带应自动停止 运行。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10. 7条42充填室外应装紧急停车开关,发生异常情况, 可紧急停止设备和前后段输送带。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条43充填室内应设置自动抑爆装置或自动灭火系 统,当发生闪燃、着火时,自动启动抑爆或灭 火。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10.9条44管道系统应设限压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当压 力超过设定值时,液体能自动回流至储罐内, 并严格控制管道内液体流速。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20、第4. 11. 1条45使用气瓶组供气时,在不能防止采用汇集总管 时,应该装设止回阀,以防止推进剂返回流进 气瓶,造成可能的超量充装。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11.2条46储罐进液管道应在地面安装稳固支架予以固 定,卸货软管与储罐进液管道连接处应安装紧 急拉断阀,保障在卸气过程中,不会因槽罐车 意外移位而导致大量气体泄漏。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11.3条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检查情况问题及建议47推进剂加压输送管道中,软管及防震连接处的 管道上应装有限流阀,防止意外事故引起的大 量推进剂泄漏。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
21、011) 第4. 11.4条48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覆盖整个易燃易爆危 险场所,可燃气体易积聚的区域应安装至少2 个检测器。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12. 3条49充填室内应强制通风。启动充气机、翻开推进 剂输送管道阀门之前,应先启动通风系统。通 风系统应安装通风系统故障报警装置,与推进 剂供应系统联动互锁。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 4. 13. 1. 1 条50充填室内充填设备的充气头部位应安装抽风 口,将生产过程不断产生的可燃气体排出充填 室。主通风系统(在灌装机抽风口内)换气次 数不少于50次/h。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
22、41-2011) 第 4. 13. L2 条51次级通风系统:当可燃气体的浓度介于0% LEL20%LEL,充填室内换气次数至少为5次 /ho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 4. 13. L3 条52当气体的浓度到达20%LEL,声光报警启动;当 气体浓度到达40%LEL以上,主通风系统和次 级通风系统以最高速率运行,生产线停止运行 并自动关闭推进剂的供应。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 4. 13. 1.4 条53储存气雾剂的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13.2条54易燃易爆的剂料配制、剂料灌装场所
23、的通风、 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空气不得 循环使用,应采用有效的通风措施。甲、乙类 厂房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GB50016 的要求。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条55化验室进行气雾剂产品喷射试验或处理样品应 于通风橱内进行。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13.4条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检查情况问题及建议56生产作业场所的紧急通道口和出入口,应设置 明显的标志。生产作业区入口及其他禁明火和 产生火花的场所应有严禁烟火的安全标志。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4. 14. 2条57生产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原材料的
24、存放时 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车间生产所领取 的原材料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 时退回仓库。相禁忌的原材料不应放在同一区 域,应划定区域分类隔开或别离储存。作业区 的生产物料、产品、半成品的堆放,应用特定 标记标出,堆放整齐,保证通道畅通。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5. 1.4条58生产作业区应禁止吸烟;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 员不应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 和带裸露铁钉的鞋;不应使用铁质工具及撞击 会产生火花的其它工具;不应使用打火机以及 非防爆手机、相机等电子设备。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条59当气雾剂加设热收缩膜封装时,
25、应尽量缩短产 品在烘道内时间,以到达完成缩装为准,气雾 剂产品进入热收缩烘道前,应检查且确保烘道 内无阻碍物,防止产品在烘道内滞留现象的发 生,在正常工作及应急关闭停车时,要保证传 送带将所有气雾剂带离烘道,不得有气雾剂跌 落或滞留在烘道内,热收缩膜烘道宜有传送带停止运转的报警器,烘道 保持通畅,烘道进出口不得对着人员;生产现 场宜配备专用工具,以便当发生气雾剂产品在 烘道内翻倒或滞留时操作人员用工具将产品推 出烘道,以免伤害身体,热收缩膜烘道附近应 放置足够的灭火器具,推荐配置自动灭火装置, 现场操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并 有培训记录。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26、 第5. 1.9条60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之前,应将裸露的手掌气雾剂安全生产规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检查情况问题及建议接触静电消除装置,消除人体携带静电。程(AQ3041-2011)第5.2. 2条61在输送和灌装过程时,应防止液体的飞散和飞 溅,以减少静电产生。从底部或上部入灌的注 入管末端应设计成不易使液体飞散的倒T形状 或另加导流板;或在上部灌装时,使液体沿侧 壁缓慢下流。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5. 2. 4条62易燃易爆液体溶剂应从大型容器底部注入,假设 不得已在上部灌装时,应将注入管伸入容器内 离其底部不大于200mm处,在注入管未浸入液 面前,其流速应限制
27、在lm/s以内。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5. 2. 5条63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汽车槽车装卸作业时应配带 阻火帽、静电接地链(带)等设施,在装卸区 应安装静电接地报警器,装卸作业按照先接地 再作业的原那么进行。装卸工作完毕后,应静置 2min以上时间,才能撤除接地线。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5. 2. 6条64爆炸危险场所应敷设防静电地面,进入作业区 人员应穿防静电服和鞋。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5. 2. 7条65槽车到站后,先检查静电接地并固定好车辆, 然后卸车,特殊原因不能卸车时,应停放在站 外不受阳光曝晒的阴凉处;每个槽车装卸台不 得同时停放两台或两台以上槽车。槽车装卸区 宜设置水雾喷淋装置。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 5. 3. 1. 1 条66卸完液料后,槽车罐内应留有相应的剩余压力。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 5. 3. 1. 5 条67槽车卸车完毕后应关闭压缩机、阀门,在未卸 下胶管前应有严格的监护措施;经司机、操作 工确认后,方可卸下胶管;装卸工作完毕后, 应静置2min以上,方可撤除接地线。气雾剂安全生产规 程(AQ3041-2011) 第5.3. L7条68气瓶使用时,瓶体应妥善固定,防止倾倒或移气雾剂安全生产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