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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脚手架的搭设、使用、撤除工作,防止脚手架倒塌、高处坠落等造 成的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保证作业人员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 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EPC工程部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单位3职责:3.1工程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搭设的脚手架管理的监督检查。3. 2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的脚手架施工措施的审批,安全工程师检查确认现 场各项安全措施。3. 3施工单位提出脚手架搭设及投用申请,并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作业指导 书。4内容4.1脚手架搭设要求4.1.1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培训,并已取得脚手架搭设特种 作业操作证。4. 1.2只有合
2、格脚手架搭设人员才可以进行脚手架搭设和修改。脚手架搭设人 员必须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按标准搭设脚手架,保证所有脚手架是 以安全的方式搭设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安全要求1.3脚手架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作业场所选择合理的构架形式,有足够的牢固 性和稳定性,保证使用期间对所规定的荷载或在相应气候条件下不变形、不摇 晃、不倾斜,有足够的面积满足作业、行走需要,保证使用者安全。4. 1.4脚手架搭设负责人应在现场全过程监督脚手架的搭设作业,以确保搭设 过程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安全要求进行,以确保作业人员的 作业安全。4. 1.5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脚手架检查验收人员
3、,验收人员有责任指导脚 手架搭设,并检查验收已搭设完毕的脚手架,只有经检查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才 能悬挂验收合格标志牌。4. 1.6脚手架应选用外径48mm,壁厚为3. 5mm的焊接钢管。木脚手板应使用 厚度不小于50毫米、宽度为200300毫米坚韧木板。钢脚手板和扣件应选 用有资质的生产厂加工的成品。捆绑脚手板用的镀锌铁丝宜为8号镀锌铁丝 o以上脚手架各部件均应有质量证明文件。4. 1.7脚手架搭设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参加对所用钢管、扣件底座、钢(木) 脚手板等材料进行的场外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运至施工现场使用。如有以下 情况之一的材料,将被禁止使用:4. 1.7. 1钢管严重腐蚀、弯曲、压扁和裂
4、缝。4. 1.7. 2扣件、连接件和底座有脆裂、气孔、变形和滑丝等铸造缺陷。4. 1.7. 3钢脚手板有严重锈蚀、油污、裂纹和较大变形1.7. 4木脚手板有破裂、大横透节或已腐朽。4. 2脚手架搭设的基本规定参加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资质的。搭设 前,施工单位必须将作业人员的有效操作许可证和近期体检证明报工程部备案 ,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得从事该工作。4. 2. 2脚手架搭设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脚手架搭设和撤除方案,经工程部审批 后,方可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大型和承重脚手架的搭设方案中必须要有稳定 性验算和风险评估,并要报业主监理单位批准。4. 2. 3搭设脚手架前,施工
5、单位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作业人员进 行搭设方案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做好交底记录,工程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 督检查。4. 2. 4搭设作业人员一定要明确作业和安全要求,了解工作环境检查自己的防 护用品和工具的安全可靠性。脚手架搭设人员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使用全身式 安全带。4. 2.5脚手架搭设开始至允许使用前均应在通道口或明显可见处悬挂有“禁 止使用”标识的红色标牌。4. 2. 6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护,同时应 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识,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或通行。4. 2.7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如需暂停作业(包括下班),必须使所搭设区域 脚手杆形成一个
6、稳定的空间受力体系,否那么不得中途停止作业。4. 2.8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4.2.8. 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 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匚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的有关规定进行。4. 2. 8. 2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 上二步。4.2. 8.3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 度。4. 2. 8. 4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 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4. 2. 8. 5立杆搭设应符合以下规定:严
7、禁将外径48nl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 用。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开 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 况撤除。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 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4. 2. 8. 6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4. 2. 8. 7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以下规定:纵向水平杆的搭设的构造应符合规 范要求。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 内外角部立杆固定。4. 2. 8. 8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以下规定:搭设横向水平杆结构
8、应符合规范规 定。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4. 2. 8. 9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的搭设应符合以下规定4. 2. 8. 9. 1连墙件搭设应符合规范规定。当脚手架施工操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 ,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撤除。4. 2. 8. 9. 2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并应随立杆、纵向和 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4. 2. 9扣件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4. 2. 9.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4. 2. 9. 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
9、m4. 2. 9. 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 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4. 2. 9. 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4. 2. 9. 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4. 2.10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规范规定:4.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4.2. 10.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4.3. 10.3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4. 中栏杆应居中设。4.2. 11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4.3. 1L1脚手架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n)o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
10、应符合规范的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8号镀锌 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 可靠连接,防止 滑支。4. 3门式脚手架搭设应执行国家相关标准。4. 3.1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严禁抛掷材料,搭设方应在作业下方危险区域设置警 示标志和监护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4. 3. 2五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脚手架搭设。4. 3. 3脚手架地基四周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防止积水浸泡地基4. 4斜道搭设应遵守以下规定:4. 4.1人行斜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口,坡度不得小于l:3o斜道防滑条的间距 不得大于300mmo4. 2用于运料的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6
11、,宽度不得小于l.5m.4.4.3 斜道和平台外侧应有1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档脚板。4.4.4 斜道铺板应对头铺设,接头下方应设双排横杆,脚手板固定应牢固。4. 5脚手架的检查验收和使用1脚手架搭设完毕,所有剩余材料应从工作区域运走。施工单位脚手架检 查人员自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工程部安全专业工程师检查验收,工程部安全 监督部门负责监督。4. 5. 2经工程部安全专业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共同填写脚手架验收表、脚 手架验收合格牌,并在施工脚手架通道口悬挂脚手架验收合格牌。施工单 位最多每隔一周要重新检查验收一次脚手架。大风、大雪等恶劣天气后需对 所有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4
12、. 5. 3脚手架检查验收人员、使用人员发现不合格脚手架均可摘除脚手架验 收合格牌,并通知脚手架搭设负责人整改。4. 5. 4非架子工只可以使用验收合格、悬挂脚手架验收合格牌.的脚手架。 使用时应从通道上下,不得沿脚手架攀爬。在脚手架上作业前,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外观检查,使用中不得拆、改脚 手架。必须改动脚手架时应由架子工实施并在改动完成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挂牌。4. 6脚手架的撤除4. 6.1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4. 6. 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撤除顺序和措施,经监理单 位专业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4. 6. 3应由施工单位施工技术
13、负责人进行撤除安全技术交底。4. 6.4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4. 6.5撤除区域周边设置足够的安全隔离区,并悬挂警告标志4. 7标识管理脚手架在搭设和使用过程中,为了说明其状态,必须有明显的标识。主要 有以下五种状态标识:正在搭设,禁止非搭设人员使用。4. 7. 1.2已搭设完,尚未验收,禁止非搭设人员使用。4.7. L3验收不合格,正在整改,禁止非搭设人员使用。验收合格,允许使用。4. 7. 1. 5正在撤除,禁止使用。4. 7. 2标识牌所使用的材料,要坚固耐用和美观大方,字迹清晰、不易脱落。 悬挂的位置要明显,悬挂要牢固可靠。4. 9使用的考前须知4. 9.1作业人员应从斜道
14、或专用梯子到作业层,不得沿脚手架攀登。4. 9.2在脚手架上从事三级以上高处作业时,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 9.3风力超过5级应停止在脚手架上作业。4. 9. 4雨天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撤离脚手架,严禁在雷电时继续作业。4. 9. 5严禁在脚手架下或邻近处进行挖土作业,如确实需要,必须提前向工程 部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并采取加固措施,经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安全监察 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土方作业。4. 10严禁以下违章作业:4. 10. 1利用脚手架吊运重物。4. 10. 2推车在脚手架临时走台上跑动。4.10. 3在脚手架上拉结吊装缆绳。4. 10. 4任意撤除脚手件部件和联墙杆件。4. 1
15、0. 5起吊作业时碰撞或扯动脚手架。4. 11脚手架的日常检查和维护11.1脚架必须定期检查,大风、大雨、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松动、折 裂或倾斜等情况,应及时紧固或更换。1.1.1 在作、业过程中,假设发现脚手架立杆沉陷或悬空、联接松动架子歪斜变 形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负责人,整改验收 合格后才可使用。1.1.2 对于使用周期较长的脚手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检查。4. 12脚手架撤除时的基本要求撤除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资质的。4.1.1 脚手架使用完毕应及时撤除。确因工程需要,大型脚手架和建筑工程 脚手架可放置待用,但是,再次使用前
16、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脚手架的完整性和 安全可靠性。一次性脚手架,使用完后应及时撤除。4. 12. 3脚手架需撤除时,必须要按方案中的撤除要求进行,施工单位的安全 管理人员应在现场监护。4. 12.4撤除脚手架前,撤除作业影响区域范围内应设警戒围栏和警戒标识, 并设专人监护,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或通行。撤除时,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严禁整 排拉倒脚手架和同时撤除与墙体连接的横杆。拆下的架杆、连接件、脚手板等材料,应采用向下传递或用绳索吊下 的方式,严禁向下投掷。4. 12. 7撤除脚手架时,作业人员、架杆及作业面与电线的安全距离缺乏时, 应切断电源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4. 12. 8己卸(解)开的脚手杆、板,应一次全部拆完。4. 13脚手架材料的保管4. 13. 1撤除的脚手管、连接件、跳板等部件应经过除锈防腐后分类集中放置 ,不得混放或散放在地上,最好放置在库房内或有防雨措施的临设施内。施工区域不使用或多余的脚手架部件应及时运出该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