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业主管理规约(青岛市2021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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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物业服务区域名称)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那么(一)为维护业主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青岛市区(市)街道物业服务区域(以下简称“本物业服务区域”)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约。(二)本物业服务区域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互联网与物业管理深度融 合,提升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向智能、绿色方向开展。营造安 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三)本规约对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 所有权发生变更时,本规约对原业主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物业服务人应遵循本规约的内容,且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四)业

2、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不 得危及物业的平安,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并承当治安、消 防、卫生等方面的平安责任。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将本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同 时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业主转让物业,应当结清和续交物业服务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五)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履行以下权利义务。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 .要求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2 .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的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

3、权;3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的工作;4 .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二十八)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建立自查自纠、互 查互纠、定期追究、备案追究长效管理机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 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 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 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 律、法规本规约,请

4、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阻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 失。(二十九)本规约通过后三日内,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进行公示,并由业主委员 会保管。(三十)本规约经_年月日,第_次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后生效。附件:1、规划平面图2、物业构成明细3、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业主委员会(公章) 年 月曰附件L规划平面图(粘贴在以下空白处)附件2:物业构成明细类型幢数套(单元)数建筑面积(平方 米)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别墅附件3: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楼车库会所学校幼儿园用房合计备注物业服务区域 内房屋建筑本 体之外的共用 设施设备情况本物业服务区域车辆出入口个人行出入口个道路2m车行道m

5、2绿化面积2m园林建筑小品座污水管长m污水检查井座雨水管长m雨水检查井座雨水进水井m化粪池座路灯个地灯个草坪灯个其他照明设施个垃圾箱个垃圾分类设施个体育设施儿童娱乐设施休闲设施电梯数量Zx功率千瓦.对共有局部使用、收益享有知情权、监督权;房屋建筑本体 共有局部及本 体共用设施设 备品牌型号启用时间配电室变压器数量台容量千瓦品牌型号启用时间千瓦发电机组功率品牌型号启用时间生活蓄水池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生活水泵功率启用时间消防水泵功率启用时间排污水泵功率启用时间消防系统情况智能化系统情况其他设施设备情况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坐落位置0物业服务用房坐落位置0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用 房坐落位置0车位、车库情况本物

6、业服务区域车位、车库共个,房屋一套,平均每套房屋一个车位、车库(即配置比例)。其中规划车位、车库个 (地上一个,地下一个);经业主大会决定,合法利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绿地等业主共用部位增设车位、车库一个。5 .监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应当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遵守物业服务区域物业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以及突发事件应对等方 面的制度;2 .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按时交纳物业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3 .配合物业服务人实施物业管理;.履行房屋平安使用责任;4 .;.法律、法规规

7、定的其他义务。(六)业主、物业使用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约的约定,杜绝出现任 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损 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关系。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及设施(七)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名称:;1 .坐落位置:;.物业总建筑面积:;2 .物业类型:;.土地宗地号:;3 .区域四至如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O4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幢座单元层室;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幢座单元层室;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幢座单兀层室。(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可在横

8、线处自行增加内容。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基本 情况详见规约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八)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以下局部属于业主共有:1 .道路、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 除外;.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局部,通道、楼梯、大堂等 公共通行局部,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 3.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买卖合同依法约定的其他共有局部。(九)利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共有局部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 定,其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本钱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可能损害特定业主就其专有 局部享

9、有的合法权益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物业。第三章物业管理与使用(十)业主、物业使用人应按照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 使用物业专有局部,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专有局部的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 物业用途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规约外,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并报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严禁将住宅改变为口餐饮口娱乐口宾馆等经营场所,严禁将商 铺(含临街)用于宠物医院机动车养护维修口餐饮口酒吧等经营场所。但经 有利害关系人一致同意并办理有关合法手续的除外。(十一)业主、物业使用人负责物业专有局部的平安检查、维护

10、、保养,及时消 除平安隐患,对其所有或者使用的窗户、阳台、搁置物、悬挂物等可能影响公共安 全的物品和设施设备承当平安管理责任。(十二)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协助物业服务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 反有关房屋使用平安、市容环卫、治安、消防、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采 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十三)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禁止出现以下行为:1 .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将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内部防火分隔,影响消防平安和疏散要求;2 .破坏或者擅

11、自改变房屋外观;.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3 .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共有物业;.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4 .擅自建设、接驳排水系统;.擅自占用、改建、扩建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进行摆摊设点;5 .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本物业服务区域消防通道;1L存放不符合平安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排放有毒、 有害物质;12 .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及文体休闲等设施设备;.在建筑顶层搭棚设架和随意堆放杂物,或在建筑物阳台边沿、窗口及外墙堆 放、吊挂物品,或从建筑物内抛掷物品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平安或者破坏环境卫生等 行为;13 .制造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包括大音量

12、播放电视、音响、举行喧闹的聚会、舞 会、机器设备噪声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在共有物业和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或乱涂乱画;14 .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1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行为。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前款所列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业主 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对于劝阻无效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 当及时报告本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在依法处理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 合。(十四)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专有局部,或者进行其他涉及专有局部 的安装、维修

13、及高空作业等活动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并与其签订装饰装 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使用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同时提供带有业主签字(章)同意装 饰装修的书面意见。物业服务人应当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考前须知书面告知业 主、物业使用人。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1 .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有物业和公共场 所,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人指定的地点存放,并承当清运费用元;.施工期间应注意噪音问题,减轻或防止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的 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造成影响;晚间时至次日上午时及节假日,不得从事 敲、凿、锯、钻等产生噪音的施工;2 .未经有关政府部门批

14、准,不得改变物业的功能、结构、外貌和用途,不得增加 超出设计规范规定的负荷;.不得影响物业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讯等使用功能,如有损坏,相关业 主、物业使用人应承当相应法律责任;3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法 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当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可以安装防盗网的,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安装,以保持本物业服务区 域外观统一;4 .如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本规约、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有关约 定,且未及时予以更正的,那么装饰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暂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如已依规开立共有资金账户)中保管或者由物业服务人代管并由其扣除20

15、%的 管理本钱; 8.o(十五)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约定:1 .空调安装: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 人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2 .电梯使用:平安、规范地使用电梯、扶梯,遵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电梯、扶梯 使用管理规定。损坏电梯设备的,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承当相应法律责任。3 .车辆停放: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车辆行驶和停放,应遵守以下规那么:(1)超过米高度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 的车辆禁止进入本物业服务区域;禁止载有违章搭建物进入物业服务区域;(2)机动车辆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行驶,时

16、速不得超过_公里,禁止鸣笛、练 车;(3)机动车应在规定的车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绿地等场地停放;(4)按规定缴纳停车服务费;(5)未经业主共同决定,禁止擅自在停车位上安装任何装置,车辆停放期间,防 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防止发生噪音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和休息;(6)禁止在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上停放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自行 车;(7)将电动车停放在平安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平安。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 道、楼梯间、平安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禁止在业主专 有局部内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禁止“飞线”充电;(8) o.休闲娱乐:广场舞时间不应早于一点整

17、或超过一点整,白天音乐声不得超 过分贝,晚上不得超过分贝;在每年高考和中考前一天或其他特殊时间段,应 暂停所有带有音响设备的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4 .o(十六)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1 .履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饲养犬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2 .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犬吠影响他人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3 .进入共有物业和公共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应当及时处置动物的排泄物,不得影响公共环

18、境的卫生和美观;4 .禁止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设立犬只养殖、销售场所;.o(十七)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关于生活 垃圾分类投放的有关规定,禁止乱扔生活垃圾。接受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管理。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前提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采取在 (地点、方位)安装监控设施等措施就前款禁止的行为采集相应证据。 安装、维护监控所需费用从业主共有资金中列支或由业主大会决策列支资金。(十八)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其归属由当事人通 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约定,并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服务区域业主的需要。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

19、停车位的,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服务区域业主的需要。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车位的,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等救援通道。本物业服务区域的车位、车库使用情况按月由物业服务人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的方式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可使用车位、车库的总数,车位、车库使用信息 等。(十九)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将房屋进行租赁的,不得擅自改变 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不得将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屋分割、分隔后出租;不 得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通过改建、搭建后 出租供人居住。业主、物业使用人有上述行为,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可书面要求业主、物业使 用人限

20、期整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整改,并采取措施,确保出租房屋的使 用平安。第四章物业维修、养护和管理(二十)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维修、养护物业:1 .对物业专有局部的维修、养护,不得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维修养护专有局部,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和场地的,业主、物业使用人 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并应当征得其同意,同时应在约定期限内 恢复原状,如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应当承当相应法律责任;2 .如物业服务企业因维修养护共有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物业专有局部时,相关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予以配合;业主、物业使用人因维护专有局部需进入其他业主 物业专有局部的,其他业主、物业使

21、用人应当提供方便;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 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及时修复,并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4.物业专有局部在使用中存在平安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 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维修;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维修 义务的,应急维修单位可在公安机关或者本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到场见证下实施应急维修,维修中发生的费用由相应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承当。(二十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从事物业维护、修缮、装修监督等工作时,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提供方便。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相关专营单位 因维护、修缮、改造或者设置管线等工作,需要进入本

22、物业服务区域或者使用业主 物业专有局部时,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物业使用人等应当予以配合, 提供便利,并不得擅自收取费用。(二十二)业主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约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如经物业 服务人或业主委员会催促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或业主委员会可在物业服务区域 内公示相关业主欠缴情况,并将该信息推送至物业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第五章违约责任及监督管理(二十三)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如违反以下事项,亦应按照 标准承当违约责任:1. O2.o3.o4.o(二十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违反本规约等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约的约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

23、消除危险、排除妨 害、赔偿损失。业主亦可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相应行政、司法救济。(二十五)为维护业主的共同权益,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 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人以下权利:1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约、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制定必要的物业管理 制度,并催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执行;.以规劝等方式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等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2 .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公示不遵守本规约等物业管理制度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 姓名及违约事实;.o第六章附那么(二十六)业主应当向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提供 、通讯方式。发生 变更的,应当及时向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提供具体变更信息。如业主不提供或 未及时提供变更信息,那么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资料投入该户业主信报箱、房屋内 或者按原预留 、通讯方式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二十七)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产生矛盾时一,本着互谅互让的原那么处 理矛盾纠纷,营造平安、舒适、文明、和谐、美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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