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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2022年4月1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开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振作 工业经济运行推开工业高质量开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 家开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假设 干政策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 确保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 方案。一、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企业负担1.落实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税收优惠 政策,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 以上的设备器具,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按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 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
2、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 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 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 前扣除;当年缺乏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 税年度结转弥补。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 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负责)35 .持续开展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开展试 点示范,打造面向主要产业集群的两业融合开展服务平台, 打造一批两业深度融合的新型产业集群、优势产业链条、示 范企业和载体。(省发改委、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6 .深化“三品”
3、专项行动,引导纺织鞋服、食品等传统 优势产业加强品牌建设和网络营销,积极开拓市场;支持各 地开展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等活动,进一步挖掘 省内市场潜力,对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线上或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和“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按规 定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省工信厅、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 分工负责)37 .健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家 电等领域推出新一轮以旧换新行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 智能家电下乡行动。(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等单位按 职责分工负责)五、提高外资利用水平,推动外贸稳定开展38 .贯彻落实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自贸区负面 清单,密切
4、衔接即将出台的新版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 录,鼓励外资投向负面清单中新开放的制造业领域;制定出 台利用外资保稳促优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制造 业工程,省级财政按到资比例给予奖励;争取更多符合条件 的外资工程列入国家重大外资工程专班。(省发改委、商务 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9 .充分利用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 览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平台,加强“一把手”招商、以商招商、 产业链招商等,做好招商信息收集和招商环境推介,便利外 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引进更多外资大工程好工程。(省商 务厅、外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40 .引导和支持外资物流、服务型制造、工业设计企业来 闽投资
5、,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推荐申报国家A级物流企 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及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工 信厅负责)41 .加强与中远海运等大型班轮公司合作,对接重点外贸 企业物流需求,鼓励外贸企业与班轮公司签订长期协议;进 一步提高港口作业效率,提升船舶、仓位的周转率;支持厦 门港等开展海铁联运国际过境业务,承接东南亚与欧洲间的 国际物流需求,推动“丝路海运”与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 通道联动开展。(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商务厅,福州海 关、厦门海关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42 .用好“丝路海运”港航开展专项资金,助力企业增开 “丝路海运”航线、拓展集装箱国际中转,开展外贸内支线、 内贸水水中转、海
6、铁联运等各项业务;定期公布在我省挂靠 的国际集装箱航线名单,便利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对接。(省 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3 .面向口岸收费主体推广使用国家标准版“单一窗口 ” 口岸收费及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实现收费线上公开、在线查 询、直观比价。(省商务厅负责)44 .加快推进福州、厦门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搭建以国家 枢纽为核心的骨干物流基础设施和多式联运体系,争取布局 更多区域分拨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创立一批省级示范物流 园区;借力RCEP协议的签署,进一步优化海外仓全球布局, 鼓励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新建高质量海外仓。(省 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5
7、.鼓励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不断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 持续推广“单一窗口 +出口信保” “跨境电商+海外仓” “市场 采购贸易”等新型承保模式,积极运用出口前保险、进口信 用保险、国内贸易险等延伸保障链条,进一步扩大外贸企业 承保覆盖面;推进融资增信业务,积极推广“白名单”、“信 保贷”等融资模式;支持企业利用出口信保的资信调查服务 了解海外市场及买方信息。(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 省商务厅,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政策措施保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46 .设立第六期100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 效专项贷款,省级财政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引导有条件的 市、县(区)安排中小
8、微企业纾困资金,促进中小微企业融 资增量、扩面、降价;持续推动“纾困贷”“商贸贷” “外贸 贷”“技改贷”“科技贷”等政策性产品发放。(省财政厅、 工信厅、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厦门市中心 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47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向制造业倾斜,结合 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加大制造业 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全省2022年制造业贷款余额同 比增速高于上年;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 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重大工程建设;按季度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质 效监测评价,赋予
9、制造业贷款30%的考核权重,持续推动制 造业信贷增总量、优结构。(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厦门 市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48 .省财政安排融资担保开展专项资金1.8亿元,落实政 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风险补偿、业务降费奖补、再 担保费补贴、代偿补偿等,力争2022年末融资担保放大倍 数超过3.3倍,融资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省金融监管 局、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9 .进一步推进“金服云”平台功能升级和推广应用,提 升“担保云”、“不动产在线抵押”、“融资撮合”等功能应用, 力争2022年“金服云”平台新增注册企业用户5万户,解 决融资需求4
10、50亿元。(省金融监管局负责)50 .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 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按照地方法 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将普惠 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向符 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优惠资金 支持。(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负责).安排2022年度“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3.6亿元, 支持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等 产业开展,力争2022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9万辆标准车; 研究制定2022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按照不同地 区对公共充电桩给予建设
11、补贴,对新建的公共充电桩继续给 予电动汽车充电量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开展电动船舶 和海洋装备试点示范,加快推动电动船舶示范工程建设。(省 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51 .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试点工作,推动落实促进基础设施REITs开展假设干措施,鼓 励企业申报试点工程。(省发改委、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 局、厦门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2 .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拓展融资渠道; 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融资信用服务省级节点,对上 联通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下联通省内各级 融资服务平台,促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
12、应用,助力银 行等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省发改委、金融 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福建证 监局、厦门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3 .征集企业(工程)融资需求清单,推动各地市组织举 办产融对接活动30场次以上,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工程) 精准对接;落实应收账款融资奖励政策,进一步推进供应链 核心企业支持上游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帮助中小 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省工信厅、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 支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强化资源要素支撑,持续优化开展环境54 .推行工业工程“标准地”改革,统一区域评估,建立 “标准地”控制指标,促进工业工程快速落
13、地;支持不同产 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 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 方式供应产业用地。(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等单位按职责 分工负责)55 .保障重点工程用地,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用地报批, 可不与供地率、批而未供处置率挂钩;对符合规划和平安要 求、不改变用途的,园区内工业企业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通过 新建、扩建、拆建或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进行厂房升级改造、 适当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省自然资源 厅、发改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56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平安要求的前提下, 单一生产功能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可按照统一配套
14、、依 法供应的原那么,对园区统一建设的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 积占工程总用地面积比例最高可到达30%o (省自然资源厅、 商务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57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坚持绩效分级差 异管控,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实施生态环境领域“一 个窗口对外”改革,对大型风光电基地、有利于节能减污降 碳等重大工程,加快规划环评和工程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 工建设。(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研究制定“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科学确 定全省“十四五”节能减排重点任务,合理分解下达各地市 能耗强度指标;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积极争取国家重大工程能
15、耗单歹限 (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0.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在工业园区周 边、劳动力输出城市、产业集中地区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 促进产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大力开展人力 资源服务业,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行为,规范用工 市场,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省发改委、人社厅等单位 按职责分工负责)61 .组织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会,举办“就业援助月”、 “春风行动”等专项招聘活动,协调解决企业用工热点难点 问题;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各 地可按规定给予相关机构和个人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省 人社厅负责)62 .深化拓展
16、“强服务守平安提质量”再落实行动成果, 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 益”行动;深化工业产品质量平安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扩大 试点范围,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组织开展企业首席质量 官公益培训。(省市场监管局负责)63 .加大拖欠账款投诉举报行为处理力度,规范欠款年报 公示行为,加大对大型企业拖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款项的年 报公示制度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清理拖欠账款工作联席机 制,强化部门联动、联合惩戒,探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资金 监理制度,确保“无分歧”欠款及时清偿;加大对涉企违规 收费的整治力度,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落细。(省工信厅、 人社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
17、分工负责)64 .完善工程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功能,推进相关审批 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字证书、电子印章互认,持续推进工 程审批全流程在线审批;进一步推开工程建设审批中介网上 交易,加强审批服务管理。(省住建厅负责)65 .提升“党政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服务效能,及 时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诉求;深入开展“惠企政策进百园 入万企”,用好惠企政策统一发布平台,优化政策和企业精 准匹配功能,开展惠企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服务。(省 工信厅负责)66 .实施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研究制定我省营 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计划,推出创新改革事项清单;完善营 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动态监测全
18、 省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催促整改落实。(省 发改委,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67 .健全完善“旬监测、月分析、季调度”工作机制,紧 盯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点产品、 重点市场,加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分析研判预警,及时发现 并协调处置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省工信厅、发 改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68 .建立省级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协调机制,设立重点 区域、重点产业省级专项协调小组,加强对行动方案重要工 作、重大工程及政策措施催促落实,统筹协调跨地区、跨部 门重要事项,推开工业高质量开展。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 总额1亿元以下;
19、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 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 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 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 .落实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 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局部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 月;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福建省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负责)3 .落实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政 策,按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
20、 .落实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 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研 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费优惠政策,精简 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对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 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减 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福建省税务局、厦门 市税务局负责)5 .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畅通社保缴费业务“网上办”渠 道,实现降费率优惠政策“免申即享二(省人社厅、财政厅,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 细那么
21、规定的“特殊困难”缓税条件的煤电和供热企业,加快 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核准;落实对煤电和供热企业的税费优惠 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福建 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负责)二、加强调度保供稳价,畅通工业经济循环7 .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厅际协调机制作用,统 筹协调和催促指导全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落实各主力燃 煤电厂企业保供主体责任,提升厂内存煤水平,加强机组运 维管理,推动煤电企业提高发电出力;实现发电用煤、用气 中长期合同全覆盖,提高合同兑现率。(省发改委负责)8 .优化电力运行调度,组织开展2022年电力市场交易工 作,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
22、 电,保障企业用电需求;完善有序用电方案,合理安排错峰 用电,探索建立需求响应市场调节机制,保障民生和重点用 户用电需求。(省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 负责)9 .有序推进永安、可门、漳平、坑口等电厂升级改造和 南埔电厂智慧电厂试点建设,进一步降低燃煤电厂平均供电 煤耗;推动闽粤联网工程2022年建成投产,加快江阴、泉 惠、古雷等工业园区热电联产工程核准开工,满足园区用热 及区域电力需求。(省发改委负责).整合差异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异化电价 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到达基 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到达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 电不加价,未到达的根据
23、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 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省发改委、 工信厅,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0 .落实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方法(试 行),依法依规开展价格指数评估和合规性审查,促进价格 指数市场健康有序开展;密切监测大宗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 格变化,持续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 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过度投机炒作。(省发改委、工信厅、 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等单位按职 责分工负责)11 .支持企业投资开发铁矿、铜矿等具备资源条件、符合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工程;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 废塑料、废纸等再生
24、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对资 源的保障能力;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 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提升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省发 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 负责)12 .支持省内供应链企业申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 范创立,鼓励大型国有企业打造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 持续跟踪钢材、水泥等重点企业产销存和价格情况,协调企 业对接重点工程工程。(省商务厅、国资委、工信厅等单位 按职责分工负责)13 .动态更新福建省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对经认定属于国内、省内首台(套)的省级财政给予资金补 助,促进科技含量较高的首台(套)、首批次应用;组织企 业申
25、报国家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工程。(省工信 厅负责)14 .充分发挥计量、标准、认证检测、质量管理等技术机 构的支撑作用,全面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施质 量强省战略,深化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三、鼓励提质增效升级,增强创新开展动力15 .全年组织实施500个以上省重点技改工程,由设区市统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工程实际设备(含技术、 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 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工程完工投产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 且完工投产当年企业营
26、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有增长的,再按照 工程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 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 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省工信厅负责)16 .组织实施200个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程, 加强工程跟踪管理和协调服务,力争全年建成投产工程30 个以上;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开展工程,争取再推 动一批省级产业集群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开展工 程。(省工信厅、发改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7 .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对2022年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 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鼓励各地市配套出台扶持政策。(省工信厅、
27、财政厅按职责 分工负责)18 .制定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推动钢铁、电 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存 量工程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研究出台工业领域碳达峰碳 中和工作方案;鼓励省内相关单位主导或参与能效相关国家 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按规定给予补助。(省发改 委、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9 .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分期分批发布重点 行业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征集发布国内领先的节能 技术、产品、装备目录,依托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平台、节能 标杆现场交流活动等,加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 业先进适用工业节能减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28、省工信厅、 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加速机制,力争2022年全省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9000家;对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实现 产业化的企业,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30%予以补助,最 高300万元。(省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1 .对本年度单项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可“一事一议”申请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对上年度研发 经费投入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按上年度核定补助额实行预 补助,由省级财政预拨经费全额垫付。(省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2 .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工程,力争 全年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家以上、国家专精 特
29、新“小巨人”企业50家以上,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财政分别 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奖励;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八 闽行”活动,为每家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为每家企业至 少解决一项困难。(省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3 .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对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 示范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开展新模式新业态 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分别给予最高200 万元、50万元、15万元资金奖励,筛选一批“5G+工业互联 网”典型案例,通过现场会、对接会、专家问诊咨询等,加 快成熟应用场景复制推广。(省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
30、工 负责)24 .鼓励企业对接国家基金,对企业获得国家制造业转型 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开展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股权投资支持 的,按照实际到资额分别给予5%。、1%奖励,最高100万元。(省工信厅、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5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 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培育建设,积极争取创立国家级创新平台,年度认定省级制 造业创新中心2-3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5家、省企业技术 中心50家。(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6 .综合运用“揭榜挂帅”等政策举措,鼓励骨干企业、 高校科研院所等搭建产业链创新联盟、创新联
31、合体,开展产 学研用协同攻关,每年实施10个以上省级科技重大专项专 题工程,每个工程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实施50 个左右省级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工程,每个工程给予 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省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等单 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拓展市场需求潜力27 .抓好635个省级工业增长点工程,推进龙头企业重大 工程建设,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延伸集聚开展;全面梳理年度 计划开工重大重点工程,实行“清单化”台账管理,筛选有 代表性、示范性、导向性的重大工程,列入季度全省重大项 目集中开工。(省工信厅、发改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8 .组织召开2022年央企合作座谈
32、会,做好地方专场央 企招商工程推介会,推进我省与央企深化拓展全面战略合作 关系,推动重大工程落地建设。(省发改委、国资委按职责 分工负责)29 .举办第十二届民企产业工程对接洽谈会,全年对接民 企产业工程投资额5000亿元以上,其中制造业工程投资额 3500亿元以上;力争当年新对接民企产业工程开工率达50% 以上;加强民企招商正向激励,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绩效 排名靠前、引进大工程好工程、开展多场次专场招商活动等 给予奖励。(省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0 .有序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持续 开展近海“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试点;加快福州、漳州、 莆田、宁德、平潭海上风电开
33、发,推动平潭外海、漳浦六鳌 二期、宁德霞浦B区等工程尽早开工,组织开展年度海上风 电工程竞争配置;支持福州江阴海上风电产业园做大做强, 推动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加快开展。(省发改委负责)31 .优化数据中心布局,重点推进中国电信(长乐)东南 信息园数据中心、中国移动(福州、厦门)数据中心、中国 土楼云谷等区域性数据中心建设,积极开展面向工业互联网 等领域的边缘数据中心;支持5G行业虚拟专网在传统行业 的建设应用;深入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鼓励建设一 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省发改委、工信厅,省 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2 .建设福建省算力资源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纳管省内 各算力平台资源,实现统一调度、统筹管理,实现全省算力 资源、数据资源、算法模型、软件应用共享;积极推进基础 算力领域的示范应用,加大数据资源供给;争取国家支持我 省纳入国家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体系,在福州、厦门建 立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省发改委、工信厅, 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3 .实施省北斗综合应用示范工程,推动北斗在气象、交 通、生态环境、农林、电力、自然资源、应急通信等领域规 模化应用,加快推动国家北斗导航位置福建分中心建设。(省 发改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