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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致行动人协议要点:协议各方(公司股东)对一致行动事项、一致行动的实现和保证等事 宜进行约定。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一致行动事宜,签订本协议 以共同遵守。1. 一致行动事项1.1. 本协议签署之日,请填充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如下:股东名称直接持股比例间接控制股权比例及控制形式一致行动人协议(上市公司)要点:甲乙丙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股份,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就一致行动 事项、一致行动的实现和保证等事宜进行约定。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
2、一社会信用代码: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述全部协议主体合称“各方”、“协议各方”或“一致行动人”。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一致行动事宜,签订本协议 以共同遵守。1. 一致行动事项1.1. 本协议签署之日,协议各方持有或控制请填充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的股份比例合计 建(百分之 )(以下简称“合计 控股比例”),具体持股或控股情况如下:协议各方直接持有股份数间接控制股份数及控制形式甲方乙方丙方1. 2.各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包括对其的不时修订,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3、)的规定,就股东及股东推举或担任的董事(如有)对目 标公司的决策及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采取一致行动,该等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1)股东大会提案;(2)股东大会表决;(3)董事会提案;(4)董事会表决。1. 3.经持股或控股比例占合计控股比例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 一致行动人同意的,可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式另行增加一致行动 事项;反对或弃权的一致行动人应配合书面补充协议的签订,不予配 合的,其余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向其发送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 起补充协议内容对其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非经各方一致同意,不 得删减、废止一致行动事项。2. 一致行动期限2.1. 一致行动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4、 年。2. 2.各方在上述期限内应按本协议约定采取一致行动。2. 3.各方应于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签订一致行 动协议。3. 一致行动的实现3. 1. 一般规定在对目标公司进行决策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凡涉及一致行动事项时, 各方应先行协商一致,以保证各方在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中做出相同 的意思表示。3.2. 关于召集权的行使任何一方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事先就召集情况特别是拟 审议的事项与其他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经持股或控股比例占合计控股比例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本数)的一致行动人同意的,方可实施。3. 3.关于提案权的行使任何一方
5、拟向目标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 应当事先就该事项与其他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经持股或控股比例占合计控股比例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一致行动人同意的,方可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3. 4.关于表决权的行使目标公司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各方应当及时就拟审议的议案进 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并最晚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形成共同的表决意 见;如果各方未能达成一致表决意见,应当以持股或控股比例占合计 控股比例的过半数的一致行动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各方未能达成 前述比例的表决意见,应当以合计控股比例中相对多数持股比例的一 致行动人的表决
6、意见为准。3. 5.关于亲自出席与委托出席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委 托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一方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若协议 各方均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形成一致表决意见后,共同 书面委托第三方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应当明确以按照 本协议约定方式达成的意见作为委托表决意见。4. 一致行动的保证4.1. 各方承诺,在其拥有或控制目标公司股份期间(无论股份数量多 少),将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4.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拟进行股份转让、股份质押或其他 可能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至
7、少提 前30天书面通知其他各方;进行股份转让的,同等条件下,其他各 方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各方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持 股比例确定各自受让股份数量。4.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通 过协议、授权或其他方式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持有所直接或间接拥有 的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将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第三方行使。4. 4.各方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 似的协议或合同。4 . 5.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5 .保密5.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 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
8、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 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 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 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5.2. 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 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 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 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
9、出必要说明,同时给 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 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 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 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上述情况 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 效证据予以说明。6 .违约责任6.1. 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期限内,各方均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项下 的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事。任何一方做出违背本协议约定的行 为,或者单方退出一致行动,应当分别向其他方各支付人民币(大 写) 元(元)的违约
10、金,同时赔偿因此给其他方造成的损 失。6 . 2.各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7 .合同送达方式7.1. 为更好的履行本协议,各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1)甲方接收通知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2)乙方接收通知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3)丙方接收通知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7. 2.各方应以书面快递方式向其他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 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7. 3.上述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7 . 4.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8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
11、(如有)引起或有关 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 解不成的,应向目标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9 .附则9.1.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9.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 月曰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一致行动人协议(股份公司)要点:协议各方(公司股东)对一致行动事项、一致行动的实现和保证等事 宜进行约定。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
12、信用代码: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述全部合同主体合称“各方”或“合同各方”。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一致行动事宜,签订本合同 以共同遵守。1. 一致行动事项1.1. 本合同签署之日,合同各方持有或控制请填充公司(以下称“目 标公司”)的股份数如下:合同各方直接持有股份数间接控制股份数及控制形式甲方乙方丙方1. 2.各方均认可自目标公司成立至今所形成的事实上的一致行动关 系的真实性、有效性,均认为该事实上的一致行动关系保障了目标公 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且该行为未影响目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有鉴于此,各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13、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包括对其的不时修订,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目标公司的决策及经营管理的重 大事项采取一致行动,该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审议董事会的报告;审议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1. 2.各方均认可自目标公司成立至今所形成的事实上的一致行动关 系的真实性、有效性,均认为该事实上的一致行动关系保障了目标公 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且该行为未影响目标公司治
14、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有鉴于此,各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包括对其的不时修订,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目标公司的决策及经营管理的重 大事项采取一致行动,该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审议董事会的报告;审议监事会的报告;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10)制定、修改、解释公司章程;(n)
15、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12)有关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供担保、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关联交易等重大交易事项;(13)决定公司保险方案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案;(14)决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及前述授权事项的变更 和撤销;(15)召集临时股东大会;(16)共同提案;(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1.3. 经各方合计拥有或控制的目标公司表决权的半数以上(不含本数, 下同)表决权同意的,可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式另行增加一致行 动事项;反对或弃权的表决权持有或控制方应配合书面补充协议的签 订,不予配合的,其余各方签订书面补充
16、协议后向其发送通知,自通 知发出之日起补充协议内容对其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非经各方一 致同意,不得删减、废止一致行动事项。2. 一致行动期限2.3. 一致行动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年。2. 2.各方在上述期限内应按本合同约定采取一致行动。2. 3.各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签订一致行 动合同。3. 一致行动的实现3. 1. 一般规定在对目标公司进行决策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凡涉及一致行动事项时, 各方应先行协商一致,以保证各方在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中做出相同 的意思表示。3.2. 关于召集权的行使任何一方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事先就召集情况特别是拟 审议的事项与其他各
17、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经各方合计拥有或控制的目标公司的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表决权同意的,方可实施。3. 3.关于提案权的行使任何一方拟向目标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 应当事先就该事项与其他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经各方合计拥有或控制的目标公司 表决权中的半数以上表决权同意的,方可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4.关于表决权的行使目标公司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各方应当及时就拟审议的议案进 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并最晚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形成共同的表决意 见;如果各方未能达成一致表决意见,应当按照
18、各方合计拥有或控制 的目标公司表决权中的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各方未 能达成半数以上的表决意见,应当按照各方合计拥有或控制的目标公 司表决权中相对多数表决权的表决意见为准。3. 5.关于亲自出席与委托出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委 托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一方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若合同 各方均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形成一致表决意见后,共同 书面委托第三方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应当明确以各方 达成的一致表决意见作为委托表决意见。4. 一致行动的保证4.1. 各方承诺,在其拥有或控制目标公司表决权期间(无论表决权数 量多少),将
19、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4.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拟进行股份转让、股份质押或其他 可能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或者表决权发生变动的, 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其他各方;进行股份转让的,同等条件 下,其他各方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各方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的,按照持股比例确定各自受让股份数量。4.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通 过合同、授权或其他方式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持有所直接或间接拥有 的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将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第三方行使。4. 4.各方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合同内容相同、近 似的
20、合同或合同。4 . 5.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合同。5 .保密5.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 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 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 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 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5.2. 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 开或能从
21、公开领域获得;(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 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 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 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 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 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 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在上述情况 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 效证据予以说明。6 .违约责任6.1. 本合同约定的一致行
22、动期限内,各方均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项下 的义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事。任何一方做出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 为,或者单方退出一致行动,应当分别向其他方各支付人民币(大 写) 元( 元)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因此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6 . 2.各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7 .合同送达方式7.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各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1)甲方接收通知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2)乙方接收通知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3)丙方接收通知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7. 2.各方应以书面快递方式向其他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 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
23、7. 3.上述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7 . 4.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8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 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目标公司住所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9 .附则9.1.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9.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 月曰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24、表:(9)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10)修改公司章程及主要公司治理制度;(11)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12)有关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需由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提供担保、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关联交易等重大交易事项;(13)变更募集资金用途;(14)实施股权激励计划;(15)召集临时股东会;(16)共同提案;(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1. 3.经各方合计拥有的目标公司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权同意的,可通 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式另行增加一致行动事项;反对或弃权的表决 权持有或控制方应配合书面补充协议的签订,不予配合的,其余各方 签订书面补
25、充协议后向其发送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补充协议内容 对其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非经各方一致同意,不得删减、废止一 致行动事项。2. 一致行动期限2.1. 一致行动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年。2. 2.各方在上述期限内应按本协议约定采取一致行动。2. 3.各方应于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签订一致行 动协议。3. 一致行动的实现3. 1. 一般规定在对目标公司进行决策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凡涉及一致行动事项时, 各方应先行协商一致,以保证各方在股东会的表决过程中做出相同的 意思表示。3.2. 关于召集权的行使任何一方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事先就召集情况特别是拟审 议的事项与其他各方进
26、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经各方合计拥有或控制的目标公司的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表决权同意的,方可实施。3. 3.关于提案权的行使任何一方拟向目标公司股东会提出应当由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应当 事先就该事项与其他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经各方合计拥有或控制的目标公司表决 权中的半数以上表决权同意的,方可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3.4. 关于表决权的行使 目标公司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后,各方应当及时就拟审议的议案进行 充分沟通和交流,并最晚于股东会召开前一日形成共同的表决意见; 如果各方未能达成一致表决意见,应当按照各方合计拥有或
27、控制的目 标公司表决权中的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各方未能达 成半数以上的表决意见,应当按照各方合计拥有或控制的目标公司表 决权中相对多数表决权的表决意见为准。3. 5.关于亲自出席与委托出席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应当书面委托 亲自出席股东会的一方代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若协议各方均 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应当在形成一致表决意见后,共同书面委托 第三方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应当明确以各方达成的一 致表决意见作为委托表决意见。4. 一致行动的保证4.1.各方承诺,在其拥有或控制目标公司表决权期间(无论表决权数 量多少),将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
28、面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4.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拟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质押或其他 可能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发生变动的, 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其他各方;进行股权转让的,同等条件 下,其他各方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各方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的,按照持股比例确定各自受让股权数量。4.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通 过协议、授权或其他方式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持有所直接或间接拥有 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或者将该等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第三方行使。4. 4.各方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 似的协议或合同。4 . 5.
29、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5 .保密5.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 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 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 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 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5.2. 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 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接收
30、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 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 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 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 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 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 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上述情况 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 效证据予以说明。6 .违约责任6.1. 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期限内,各方均应当严格
31、遵守本协议项下 的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事。任何一方做出违背本协议约定的行 为,或者单方退出一致行动,应当分别向其他方各支付人民币(大 写) 元( 元)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因此给其他方造成的损 失。6 . 2.各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7.合同送达方式7.1. 为更好的履行本协议,各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1)甲方接收通知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2)乙方接收通知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3)丙方接收通知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7. 2.各方应以书面快递方式向其他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 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7. 3.上述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7 . 4.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 视为未变更。8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 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目标公司住所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9 .附则9.1.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9.3.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 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