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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 推动信用监管落地落实,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 管能力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优化 营商环境,提高信用综合指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 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 监管方式,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 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 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改善信用状况,推动经 济社会高质
2、量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坚持信用建设法制化轨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监管,确 保行政行为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 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夯实信用监管的法治基础。(二)坚持改革创新原则 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标投标、 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行政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 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行政审批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XX支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和各 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26 .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 老托幼、医疗卫生和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
3、,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 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 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 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并进行跨地区共享。(发改局、 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民政局、教科局、卫体局、司法局、 人民法院、市场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按职 责分别负责)。27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相 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 作人员出现
4、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 察、组织人事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按 职责分别负责)。28 .对涉及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帐款或农民工工资 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追究 违法失信责任,并予以公开公示。(牵头单位:工信局;责 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29 .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 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 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 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相关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停 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并及时在“国
5、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向社会公示。完善协同联 动、一网通办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 复服务。鼓助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 体提供信用报告。在已开展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基础 上,完善其他领城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 跨部门信用修复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发改局、市场 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 别负责)。30 .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 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县文明 办;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
6、责分 别负责)。(四)加强信用监管支撑保障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建设共享水平,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 协同监管。31 .充分发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 系统的归集共享作用,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 继续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形成全面覆盖各部门、各类市场主 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 和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等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需 共享,在信用监管等过程中加以应用,支撑形成数据同步、 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牵头单位:行 政审批局、
7、发改局、市场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32 .依托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市“互联网+监管” 等系统,有效整合全县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 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 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木,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 可追踪、问题可监测。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依法依规与大 数据机构合作开发信用信息,及时动态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 况及其规律特征。(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 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33 .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 谋私等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
8、护能力建 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 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 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 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34 .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 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 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 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
9、) 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35 .引导和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征信、信用评级、 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 用服务发展,切实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 加工、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作用。鼓励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信用 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 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 展合作。坚决查处和清理违法违规信用服务机构。(牵头单 位:县发改局、人民银行XX支行;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机制各级各部门把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 深入推进“
10、放管服效”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职责分工,加 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落实。负有市场监管 和行业监管职责的各级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业信用建设和 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信用监管配套制度,在开展行 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关键环节,支持信用及用信服务。(二)加大信息归集,夯实信用基础各部门围绕企业法人信用信息、自然人信用信息、非企 业法人信用信息三个维度,将本部门本领域产生的包括登记 注册基础信息、“双公示”、联合奖惩案例、“红黑名单”、信 用事件监管反馈、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信用修复、诚信主题 实践活动等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准确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推动全县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全县范围内开
11、展信用 监管、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惠民便企打好基础。(三)加强宣传解读,做好诚信教育各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 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组织开展对政府部门监管人员、市场主 体法人、重点行业从业者的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多媒体渠道, 不断更新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信息及工作动态,宣扬守信激励、 失信惩戒典型案例,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营造 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改革创新监管理念,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 精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信用监管理念、思路、方 法的创新,做好制度创新、举措创新。(三)坚持协同共治原则坚持构建协同共治机制,完善协同联动监管和奖惩机制,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12、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 致的信用监管协同共治新格局。三、重点任务(-)加强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全面推广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 信教育,拓展信用报告应用。1 .在办理信用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时,对申请人承诺 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即时办理;对申请人信用状 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 的,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同时,将书 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 依据,对不履约或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申请 人,视情节实施惩戒。(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别
13、负 责)。2 .全面梳理制定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分 行业领域依法依规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有效衔接行 政审批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并在部门门户网站开 通信用承诺专栏,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 在线承诺。推动主动型、审批替代型、信用修复型承诺和行 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全覆盖。规范信用承诺办理流程,明确适 用信用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定期对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进行复 核。(牵头单位: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市场局;责任单位。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3 .在纳税、注册登记、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工程建 设、
14、生态环境、人防防控、政府采购、电力、科研、会计、 证明事项、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城率先开展信用承诺应用。 书面承诺书及履约情况要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 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税务局、市场局、住建局、自然资 源局、能源局、教科局、财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 负责)。4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 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100%覆盖,更好地发挥信用承 诺在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牵头 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 府按职责分别负责)。5 ,深入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做好企业投资项目 报建审批信用承诺工作。(牵头单位:行
15、政审批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6 .建立县“信用XX”网站及各部门门户网站“信用承 诺”专栏,优化信用网站信用承诺信息在线提交、归集、公 示功能。(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7 .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读本, 充分利用政务审批等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 主体,尤其是法定代表人和公司高管守法诚信教育。在市场 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信用报告查询、注 册登记、国土空间规划、通关保管、纳税服务等服务窗口率 先探索开展诚信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开展 诚信教育不
16、得收费,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牵 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 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8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 质审核、政府性资产管理等行政事项中,充分应用信用报告。 (行政审批局、市场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 负责)。9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广泛、主动地 应用信用报告。同时,依据国家、省、市统一的信用报告标 准,规范统一全市的标准,逐步形成格式规范,标准统一、 用途明确、使用便捷的信用报告标准体系。积极推动信用报 告跨区域互通互认。(牵头单位:发改局、人民银行XX支行;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
17、)政府按职责分别负 责)。(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健全 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完善信用 分级分类监管。10 .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 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 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 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11 .在家政、养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 领域加快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形成格式规范的信用信息 档案。(工信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局、应急局等 部门
18、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12 .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 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 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制度。(牵 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 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13 .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信用XX”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14 .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按 照XX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信用信 息征集范围,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 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
19、XX”网站、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XX)、县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 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同时,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牵 头单位:市场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 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15 .积极推动完成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 化平台整合工作,大力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促进经营者 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场局;责任单位: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16 .在“信用XX”网站加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注册功能, 规范注册信息格式和流程。鼓励所有市场主体主动在“信用 XX”网站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
20、等 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 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注册信息可作为 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同时,开展信用 信息注册政策解读与宣传推广活动,鼓励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较低的企业、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的企业,以及变化快、 信息少的中小企业等主动填报信用信息,不断完善信用记录, 提高评价等次,改善信用状况。(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 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17 .各部门加强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协同配合,依法 依规及时报送信用信息,加强各类信用信息整合,对市场主 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
21、将评价结果共享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 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关部门利用公共信 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 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牵头单位:县发 改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 分别负责)。18 .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 以纳税、电力、文化旅游、建筑市场、环境保护、交通运输、 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安全生产、人防工程等领 域为重点,各行业各部门研究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 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 异化的监管措施,逐步推动跨部门跨地区互认。(
22、税务局、 能源局、文旅局、住建局、生态局、交通运输局、市场局、 卫体局、人社局、应急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 责)。19 .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 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 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 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 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 惩戒,加强归集共享并适时公开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 场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 分别负责)。(三)加强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依法依规落实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市 场和行业禁
23、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深入开展守信 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完 善信用修复机制。20 .将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按程序纳入守信联合 激励对象。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已经出台的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为依据,按程序将相关司法裁判、行政 处罚、行政强制等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 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 及时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 (镇)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21 .支持有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制度,金融、养老、幼教、家政、食品药品、文化、体育等 重点领域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
24、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可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 严格监管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 分别负责)。22 .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不 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 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 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并将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 一归集后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失信 问题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整改。(各行业 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23 .对守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公共资源交易便利、政府性资金及优惠政策优先支持等措施。 深入开展“信易+ ”守信激励信用应用。(行政审批局、财 政局、人民银行XX支行、银监办、交通运输局、文旅局、 住建局、卫体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别负责)。24 .将联合奖惩系统嵌入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完善失信 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 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 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牵头 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 府按职责分别负责)。25 .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