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docx(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年2月27日发布)一九五九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 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以来,全国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 制英制和废除旧杂制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贯彻对外实行 开放政策,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适应我国国民经济,文化教 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扩大国际经济、文化交 流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采用先进的国际单位制的基础上,进一 步统一我国的计量单位。经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日国务院第二十 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计量局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 法定计量单位的请示报告、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 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2、单位。现发布命令如下:一、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缚后)。二、我国目前在人民生活中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 使用到一九九0年,一九九0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 位的过渡。农田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改革,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制订改革方案,另行公布。三、计量单位的改革是一项涉及到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言咨 的事,各地区、各部门务必充分重视,制定积极稳妥的实施计划, 保证顺利完成。四、本命令责成国家计量局负责贯彻执行。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命 令有抵触的,以本命令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以下简称法定单位)包括:(1)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见表1);(2)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见表2);(3)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见表3);(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见表4);(5)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6)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词头 见表5) o法定单位的定义、使用方法等,由国家计量局另行规定。注:表 1、2、3、4、5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