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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基本建设工程工程变更管理办 法(暂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的变更管理, 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投资使用效益,做好设 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XX 大学基本建设管理方法(修订)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基本建设工程(以下简 称建设工程)。第三条 工程变更是指自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 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 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或依据有关工程技术 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对工程工程任何部 分的结构形式、尺寸、等级、数量等做出的修改和变
2、动。变更事项具体包括:(一)设计变更;(二)材料或设备的换用;(三)暂定材料价格确实定;(四)工程量和费用的调整;(五)工程质量标准、工程使用功能、装饰装修标准的改变(六)其它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原那么第四条 工程变更应当遵循的原那么(一)应当遵守国家、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 规定,符合工程质量和各项功能的要求;(二)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不得影 响合同的履行;(三)应符合设计文件批复精神,保持其连续性和完整 性,不得降低原设计标准,不得影响工程平安、质量及功能 要求;(四)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五)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得实施,不办理工程
3、 计量支付;第三章工程变更的分类第五条根据提出变更的主体,工程变更可分为:(一)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的工程变更;(二)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三)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四)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五)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其中,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自行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其他各单位需在变更方案论证通过后,交由设计单位或施工 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第六条 根据涉及的变更工程金额,工程变更分为:(一)一般变更:1、单项造价增减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且不超 过工程合同总金额5%的工程变更。(二)较大变更:1 .单项造价增减在5万元(不含)以下,且超过工程合 同总金额5%但低于合同总金额10
4、%的变更。2 .单项造价增减在5万元(含5万元)至50万元(不 含50万元),且不超过工程合同总额5%的工程变更。3 .累计变更超过工程合同总金额5%但低于工程合同总 金额10%,且单项造价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工程 变更。4 .涉及主要材料、主要结构方式等与原初步设计批复有 较大的调整,但不涉及结构平安与使用功能而导致的设计变 更。(三)重大变更:1 .单项造价增减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且不超工 程合同总金额10%的工程变更。2 .累计变更超过工程合同总金额10%的建设工程,还需再增补变更的工程,无论数额多少,均为“重大变更”。3 .凡涉及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及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建
5、设 规模(面积)、建设内容、使用性质、工程等级等与原规划 总图、可研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报告批复等不符而导致的变 更。第四章工程变更的审核第七条工程变更审核的流程(一)一般变更: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和管理部门现场负责 人初审,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审定。(二)较大变更: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和管理部门初审,由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三)重大变更: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和管理部门初审,学 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照学校“三重一大” 议事规那么,由校长办公会议或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第八条 所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有文字记载,必 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善有
6、关手续。第九条 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中,建设工程 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函件往来 均须办理有关签收手续。工程管理部门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 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及时妥善保管并归档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第五章罚那么第十条 建设工程工程管理部门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给学校造成损失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 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不按规定程序、权限报批的;(二)未经批准随意扩大建设工程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或合同工程化整为零,随意变更,规避审批监管的;(三)在变更签证上巧立名目,高估冒算、以少报多弄 虚作假的;(四)为履行审批程序,口头签证、便条签证、盲目签 证的;(五)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超工程投资概算,给学校造成 不良影响的。第十一条 参建单位由于自身失误对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其经济责任依双方合同约定担责。第六章附那么第十二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三条本方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