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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下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A.专利权B.应收账款债权C.可以转让的股权D.房屋所有权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 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 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以下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此题考核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与抵押权的生效时间。此题中,甲与银行之
2、间设立的抵押是不动产抵押,一般情 况下,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设立。据此首先可以判断出甲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 同已经生效。因此,BD项错误。另外,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 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 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 失效。此题中提到的标的物在设定抵押之前已经出售给了乙公司,并办理了预告登记且没有超出上述规定的3个月的 期限。因此,在此期限内甲公司无权处分该不动产,
3、即便是实际处分了,也不发生物权的效力。因此,银行不能取得 写字楼的抵押权,A项错误,C项正确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出地。 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300元将其治好。两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 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300元B.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D.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 门。此题中
4、,甲拾得乙的牛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失主。因此,C、D两项错误。物权法第112条第3款规 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甲花费的300 元是因为甲使用该牛,致使其劳累过度而生病所花费的费用,而非单纯的保管费用。另外,即便300元属于合理的保 管遗失物的费用,甲最后拒绝返还的行为说明甲有侵占遗失物的意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也无权请求乙支付300 元。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
5、房屋所有权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135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 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第139条的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 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可知,此题中,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 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只是中州公司创设性继受取得了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不是在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 所有权。掘此,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30条规定
6、:”因合法建造、撤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此题中,中州公司之所以享有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基于其建设房屋的事实行为,这是物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中最典 型的一种方式,据此,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根据上述第30条的规定,中州公司因建设房屋的事实行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需要进行登记,只要该事实行为完成 就发生法律效力,据此,选项D错误。陷阱点拨此题的陷阱在于很多考生将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混为一谈。用益物权人享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并不能当然包括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前者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后者是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另外,因合 法建造房屋的事实行为取
7、得物权的,不需要登记,只要从事实行为成就时就发生效力。以下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D. 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 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那么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李
8、某与张某约定在张某的土地上修路,而且支付了报酬,显然是属于地役权的范围,相邻关系是法定的,不需要约 定,因此A错B对。对于CD两个正确选项一定要认真掌握,充分说明了地役权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是如何对抗的,规 那么是,【地役权没有登记的,权利人变动没有影响,义务人变动原来的权利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多项选择: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 有。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当赔偿责任D.对电动车毁损、灭失,乙可向丙索赔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
9、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符合以下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 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 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 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根据该条第3款的规定,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丙符合善意取得质权的构成要件,故A项 正确,B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
10、权的质权人 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当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质权人行使质权对动产所有人造成 损失的,由出质人赔偿。但此题考查的并不是质权人行使质权的结果,而是质物毁损、灭失。所以,不能援用该条款 来解此题。物权法第217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 应当向出质人承当赔偿责任。可见,只要质权人擅自转质,过错在先,无论其对于质物的毁损灭失本身有无过错,都 要承当赔偿责任。据此,C项正确。此题的关键在于D项是否正确。物权法第215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 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此
11、处的质权人包括转质权人,意思是说,凡质权人都对质物负有善良 管理义务,如果因为自己过错保管不善导致质物损失的,应承当损害赔偿责任。可见,质权人对于质物毁损灭失的赔 偿责任属于过错责任,比方把一副名画质物置于阴暗潮湿之地保管致使霉烂的,要负赔偿贲任;但如果对于质物的毁 损灭失没有过错,比方由于雷击导致一副名画质物着火的,那么不承当赔偿责任。具体到此题中,当然应该是看丙有无 过错而定,假设丙因过错造成质物损害,那么D项正确;如果丙没有过错,那么D项错误。从案情看不出这一点,所以D项 应该存疑。当然,命题人可能有意区分C、D的用语,C项使用“应”,D项使用“可”,意在突出在D项中,乙要求丙赔 偿,也
12、只是一种可能性,也即在理论上只要存在转质权人(丙)对出质人乙赔偿的可能性,D项就是正确的。在此意义 上理解D项,可以认为也是正确的。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丙、丁有权提供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C.假设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高层建筑物出现后,各业主对住宅等专有局部享有所有权,对电梯、过道等共有局部享有共有 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于该住宅楼的外墙,属于甲乙丙丁共有的局部,对其广告收益
13、应当四人共有。选项A正确。三 四层间楼板应该由三层住户和四层住户共有,一层住户甲没有权利,选项B正确。对于该建筑物的各层是由各层的住 户分别所有的,不是共有关系,因此甲出售其该层住宅时,其他住户没有优先购买权,选项,C错误。楼顶属于该建筑 物的共有局部,应该由各业主共同管理和使用,因此如果丁欲建花圃,需经其他业主同意,选项D正确。此题的正确 答案是ABD。以下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B.果树上己成熟的果实C.动物腹中的胎儿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此题考察孳息和物的组成局部的区别。民法上的物必须是独为一体,即能够单独满足人们的需要。如果不能单独用于 交易,不为民法上的物。因
14、此,AD属于法定孳息。BC如果与原物脱离才构成孳息,否那么只是原物的组成局部,还不是 独立的物,当然更不是孽息。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 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优先于丙受偿B.丙优先于丁受偿C 丁优先于乙受偿D.丙优先于乙受偿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9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 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依据该法条规定,此题中,丁对机器享有留置权,乙对 该机器享有己登记的抵押权,丙对该机器享有质权
15、,受偿顺序应为丁、乙、丙。所以选项A、C项正确。 村民张某和王某是邻居,房屋屋顶相连,但两家交恶多年。张某翻修自己的房屋,必须要在王某的房屋屋顶上经过,王 某提出张某要么不能经过自己的房屋,要么向自己支付500元钱,张某表示绝对不会毁坏王某的屋顶,但是王某坚持张某如要经过自己的房屋,不管是否损坏房屋,都要支付500元钱。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王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张某经过B.只有张某利用王某的不动产给王某造成损害的,王某才能要求张某赔偿C.王某无权要求张某支付利用自己不动产的报酬D.王某的主张合法答案及解析ABC。物权法第88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 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利用相邻不动产,给相邻不动产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害。王某与张某是邻 居,张某修缮自己的房屋需要利用王某房屋的屋顶。王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张某经过。只有张某利用王某的不动产给王某造成损害的,王某才 能要求张某赔偿,王某无权要求张某支付利用自己不动产的报酬。因此王某的主张违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