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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5月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调研测试(含答案及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关于两审终审制度,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才能生效B、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C、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对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诉D、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就不能对判决、裁定提出异 议【参考答案】:C2、对公务员处分的解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A、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机关只能是作出该处分决定的机关B、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C、在公务员的处分期间,没有
2、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机关可以解 除处分D、解除处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参考答案】:C【考点】行政处分的解除【解析】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 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 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 原级别、原职务。”A、只有自然人可以成为合伙人B、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不能成为合伙人C、上市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D、国有独资公司不能成为合伙人【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
3、合伙人设 立合伙企业,因此AB项不正确。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法律并未禁止它们成为有限合伙人,所以D选项不正确,c 选项正确C 主意:合伙企业法修订前规定仅有自然人可以作为合伙人,而且不区分普通合伙和有 限合伙,修订后将合伙人的范围扩大到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8、甲经营金山酒店,顾客爆满,相邻的银海酒店由乙经营,生意 清淡。乙指使数十人进入金山酒店,2 3人占据一桌,每桌仅消费10 余元。前来金山酒店就餐的顾客见无空桌,遂就近转往银海酒店。如此 数日,银海酒店收入大增。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构成缔约过失B、构成欺诈
4、行为C、构成不当得利D、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参考答案】:D【解析】:A错在甲乙并没有达成合作意向,也就没有所谓的缔约过失B错在乙的行为没有采 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不符合欺诈的要件C在乙的方法虽然违法,但是其所获得的收益是通 过正常的经营活动获得的,不构成不当得利D乙的行为违背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采取了违法的竞 争手段,只是甲的利益收到损害,自己从中获得利益,符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性。民法通那么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 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反不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 等、公平、老实信用的原那么,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5、。1019、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 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 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乙提出 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 的诉讼请求是什么?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考定金与违约金约定并存时的适用。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 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
6、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可见,违约金 条款与定金条款并存时当事人只能择一适用。B错误。此时假设乙选择适 用定金条款,他可以获得的支持是双倍返还定金计8万元;假设乙选择适 用违约金条款,他能够获得6万元违约金的赔偿,同时,由于甲未履行 合同,乙此前支付的定金4万元对于甲来说构成了不当得利,有权依不 当得利之债主张返还。故此题答案为C。20、王东彪诉刘满仓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由丹江县人民法院受理。第 一次开庭时,因原告未带有关证据的原件,法庭决定休庭;第二次开庭 时,原告在法庭辩论时提出,本案合议庭中的书记员刘河江为被告刘满 仓的弟弟,故要求刘河江回避,审判长以法庭调查已结束为由,驳回了 原告的回避申请。
7、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且程序上违法一刘河江应当回避而没回避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 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实体法也无不当之处, 同时还查明刘河江确实是刘满仓的弟弟。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对本案 应当如何处理A、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1B、依法改判C、裁定发回重审D、判决维持原判,但在判决书中应指明一审法院在回避【参考答案】:C【解析】:民诉适用意见第181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以下违反法定 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裁定 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审理本案的审判人
8、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 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 法定程序的。21、郭达与王明住所地均为甲地。2002年3月,双方订立买卖合同, 但4月王明因工作关系将户籍从甲地迁出,准备落户于公司所在地乙地。 紧接着,王明被公司派往丙地工作,2002年12月又被派到丁地。2003 年5月,合同没有履行,郭达欲起诉王明,请问:以下哪个法院具有管 辖权A、甲地法院B、乙地法院C、丙地法院D、丁地法院【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 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
9、地,户籍迁出缺乏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 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2、以下哪一项不是出口保理商提供的服务?A、对销售货物质量进行监督B、应收账款的催收C、坏账担保12D、贸易融资【参考答案】:A【解析】:保理也叫保付代理,出口保理商主要提供的服务有:1.贸易融资和销售分户帐管理, 2.应收帐款的追收,3O信用风险控制和坏帐担保,不包括对货物质量进行监督,所以A不对。23、陈某将自己的轿车投保于保险公司。一日,其车被房东之子(未 成年)损坏,花去修理费1500元。陈遂与房东达成协议:房东免收陈某 2个月房租1300元,陈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后陈某将该次事故报 保险
10、公司要求索赔。在此情形下,以下哪一个判断是正确的?A、保险公司应赔偿1500元B、保险公司应赔偿200元C、保险公司应赔偿1300元D、保险公司不再承当赔偿责任【参考答案】:D【知识点】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责任的免除。【解析】:根据保险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 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此题中,陈某与房东达成协议“房东免收陈某2个月房租1300元, 陈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应视为陈某放弃对房东请求赔偿的权利, 故保险公司不再承当赔偿责任。应选项D正确的。24、根据公司法,单独或合计持有股份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
11、权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A、百分之三B、百分之五C、百分之十D、百分之十五13【参考答案】:A【解析】:第一百零三条【会议准备工作】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 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 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
12、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 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25、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一种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 的,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A、冲突规范B、国际惯例C、准据法D、内国法【参考答案】:C【解析】: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一种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法律,而使对自己 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以 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 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本应适用的法律应是
13、实体法,内国法可能包括程序法和冲突规范。 准据法的说法未见得精当,但在考试时不要钻牛角尖。法律规避有四个要件:一是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法律:二是当 事人故意;三是通过人为制造或改变连接点实现;四是规避行为已完成。26、根据证券法,以下对证券交易所的描述,哪项是准确的?14A、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 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B、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 人C、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D、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参考答案】:A【解析】: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
14、务院决定。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一百零五条证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项费用收入,应当首先 用于保证其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并逐步改善。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 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27、国际货物买卖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应与下 列哪项相等?A、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B、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不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C、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不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加 违约金D、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
15、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加违 约金【参考答案】:A【知识点】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责任。15【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 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 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 料到的可能损失。依此,此题A项是正确答案。28、股份的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根据公司法的规 定,有可能履行其职务的是:A、副董事长B、监事会主席C、工会主席D、董事会秘书【参考答案】:A【解析】:答案:A,第一百一十条【董事长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16、可以设副董事长。董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 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 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29、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多长 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A、20 日B、30 日C、3个月D、15 日【参考答案】:B【解析】:参阅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第1款。1630、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交付执行前。突患严重疾 病,需保外就医。有权决定张某暂予监
17、外执行的是哪一个机关?(2007年 试卷二第27题)A、省监狱管理机关B、负责交付执行的公安机关C、负责监所监督的检察院D、作出生劳判决的法院【参考答案】:D【考点】暂予监外执行【解析】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 况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对于暂予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14条倒了明确规定,对于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舔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 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 犯不得
18、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 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 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 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 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 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 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刑诉解释第353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1、4款规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决定暂予 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
19、、 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 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可见,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17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前,可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因此选项 D正确,选项ABC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陷阱点拨在不同阶段,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决定机关是不同的。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直接决定暂 予监外执行。而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如果罪犯具备暂予监外执行 的条件,那么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 批准(见监狱法第26条)。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 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
20、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 机关审查决定(见公安部规定第291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31、关于假释,以下选项不正确的有:()A、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B、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 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 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D、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参考答案】:C32、以下哪一案件,在作出不起诉
21、决定时由检察长决定?A、犯罪嫌疑人甲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 微伤B、犯罪嫌疑人乙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 伤,但情节轻微,且被害人希望不追究乙刑事责任C、犯罪嫌疑人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经查明,丙是因为受到野猪 追赶被迫闯入被害人住宅,属于紧急避险18D、犯罪嫌疑人丁涉嫌偷税罪,案件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仍事实 不清,证据缺乏【参考答案】:A33、胡某乃一赌徒,嗜赌如命,某日赌博输钱之后,来到其叔父家 里,向其叔父提出要借钱1万元,但是,由于其叔父知道胡某的为人, 于是不同意借给他,就在此时,一个5岁的小女孩进屋,向胡某叔父说: “外公,我要一块钱买雪
22、糕吃。”胡某随即抱起小女孩,并且从口袋里 掏出匕首,然后将匕首顶在小女孩的脖子上,威胁其叔父说:“你今天 如果不给钱,我就把她给杀了。”其叔父被迫无奈,给了胡某1万元钱, 胡某得赃款后离开。问胡某的行为构成()A、抢劫罪B、敲诈勒索罪C、绑架罪D、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参考答案】:C【考点】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解析】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别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前者是当场劫取财物,后者是事后取财。 二者的区分在于:抢劫罪的暴力所针对的对象和劫财的对象应当是同一个人,而勒索型的绑架罪是利 用人质以外的第三人对人质安危的担忧勒索财物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因此,绑架罪中控制的对象 和勒索的对象不是同一人
23、。34、今年上半年中组部、国家人事部选派中央机关的干部到东北地 区各级政府中交流任职,这种干部交流方式属于()A、调任B、转任C、录用D、挂职锻炼193、陈某自2006年1月起开始在火车站倒卖车票,至次年7月止。 2008年4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陈某的违法行为。以以下哪一种 说法是错误的()A、公安机关不应对陈某进行治安处分B、对陈某的违法行为应从2006年1月起计算追究时效C、如果陈某是处于他人胁迫下而倒卖车票的,可以不予处分D、如果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的,可以减轻处分【参考答案】:B【解析】治安管理处分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减轻处分或 者不予处分:(一)情
24、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 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 的。”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分。前款规定 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 了日起计算。”所以此题答案为B项。4、公司在以下情况中,不符合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的事项有: 0A、A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为8000万元B、B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既无一家国有企业也无国家授权的投 资机构或部门C、C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D、
25、【参考答案】:C【解析】:分析:AD项是属于证券法16条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而不是证券 法18条规定的“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故AD项不应中选。B项是旧公司法159条的规定,已 经作废。只有C项符合题意。根据证券法18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参考答案】:D【考点】公务员交流【解析】公务员的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为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法,择优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录用为 国家公务员的一种人事行政活动和人事管理制度。调任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 从事公务的人
26、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机关 任职。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公务员系统内部的平级调动,它可以跨 地区、跨部门,也可以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 在职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党政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担任一定的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 长才干。35、人民检察院基于其法律监督权,可进行如下活动? () oA、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并要求纠正A、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并要求纠正检察人员直接指出法院审判工作的违法之处,B、在案件审理结束后, 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针对法院审判工作中的违法事项,
27、C、在案件开庭审理时,C、在案件开庭审理时,公诉人当庭宣读公诉书D、在案件审理过程中,D、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人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建议法院休庭【参考答案】:B【解析】六机关规定第43条规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 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 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由此可知,这种法 律监督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只能在庭后进行;监督的主体只能是检察院而不是检察人员。故A错误。 B正确。C和D虽然也是法律赋予公诉人的权利,但却并非基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而是基于 其公
28、诉权。故不应选。36、“天翔号”中国客轮由韩国釜山港驶往大连,船行至公海领域 时韩国公民金道雄酗酒闹事,将中国公民周晓燕打成重伤。为及时救治, 船舶就近停靠威海港将受害人送往医院,然后驶往大连港。以下法院中, 哪一个是本案的犯罪管辖法院? ()oA、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B、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C、韩国釜山地方法院D、大连市或威海市的地方基层法院【参考答案】:A【解析】高法解释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 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应由威海市法院管辖。另外,根 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应由中级
29、人民法院审理。故 此题正确答案为A。审判管辖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全面掌握。37、某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部地方性法规,规定公民如果要经 营某种商品,不但要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而且要得到文化和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类似规定。关于 这一部地方性法规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该地方性法规是违法的,因为地方性法规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 力B、该地方性法规是违法的,因为对于该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法规已 经作出了规定C、该地方性法规是违法的,因为地方性法规对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 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增设了行政许可的条件D、该地方性法规是合法的【参考答案】:C【解
30、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16条的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事项,地方性 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 可作出具体规定。故A、B项中的理由不成立。第I6条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 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所以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由上可知,D项显 然不正确。38、毒贩甲得知公安机关近来要开展严打斗争,遂将尚未卖掉的50 多克海洛因和贩毒所得赃款8万多元拿到家住偏远农村的亲戚乙处隐藏。 公安机关得到消息后找乙调查此事,乙矢口否认。乙当晚将上述毒品、 赃款带到后山山洞隐藏时被跟踪而至的公安人员当场
31、抓获。乙的上述行 为应当以何罪论处?21A、非法持有毒品罪B、窝藏、转移赃物罪C、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D、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参考答案】:C39、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平安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造 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B、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平安罪,而非危害人身平安 犯罪,所以,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C、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平安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 事由D、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 的,属于紧急避险【参考答案】:C40、甲路过某自行车修理店,见有
32、一辆名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万 元)停在门口,欲据为己有。甲见店内货架上无自行车锁便谎称要购买, 催促店主去50米之外的库房拿货。店主临走时对甲说:我去拿锁,你帮 我看一下店。店主离店后,甲骑走电动自行车。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诈骗罪B、盗窃罪C、侵占罪D、职务侵占罪【参考答案】:B22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以下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 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
33、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参考答案】A,B,C3、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A、经理B、法定代表人C、财务负责人D、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参考答案】:A,B,C,D【解析】:高级管理人员,就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 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人员。这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指公司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 规定的经理、副经理,在实际中,就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
34、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 负责人员。23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上 市公司必设的机构,负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那么是为了赋予公司自治的权利, 允许公司自己选择管理方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这些人员(职位) 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文加以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公司法 第六章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履行法律和章程规定 的义务。4、以下有关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 有:()A、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
35、同解 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B、连带债权人必须共同申报债权C、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不必申报, 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D、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 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参考答案】A,C,D【解析】A、C、D【解析】考点:债权申报讲解:企业破产法第53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 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故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 中选。第50条规定,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 权。故B选项中“必须共同申报”的说法不符合法
36、律规定,不中选。第48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所 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 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故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中选。第51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 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敝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当 选。245、北京A区某出版社出版了 一本普法书。上海B区某文化公司见该 书销路很好,遂在上海市C区非法复
37、制了 8000册。该公司将这批非法复 制的书藏匿在上海市D区,后在E区销售时被版权局查封。北京出版社 欲对该文化公司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请问:北京出版社可以选择向下 列哪些法院提起诉讼?()A、上海B区法院B、上海C区法院C、上海D区法院D、上海E区法院【参考答案】A,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46、47条所规定的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 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不适用或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A、国务院公布的法规B、行政诉讼案例选编C、未发表的小说D、
38、黄色书籍【参考答案】:A,D【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4条的规定,黄色书籍属依法禁止书版、传播的作品,不受保护。 此外,第5条规定,法规不适用于著作权法。7、王某为其正在上大学的儿子王南(20岁)投保一份人身保险,与 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中包含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意外 伤害及死亡的赔付条款,指定王某本人为受益人。根据以上条件,以下 表述哪个是正确的?25A、此保单由于父母替子女投保,所以该份保险合同无须经王南的书 面同意即可成立并生效B、设某年暑假王南回家途中被一汽车撞伤,那么保险公司在向王某支 付保险金后,无权向该汽车车主行使追偿权C、设3年后王南因失恋而自杀,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
39、金D、设王某应于1997年10月9日支付当年保险费,但直至1999年 10月9日王某再未交保险费,此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参考答案】:B,C【解析】:BC。保险法第5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 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 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第1款 规定限制。”在此题中,王南20岁,已是成年人,故A项不正确。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以被保险人的人身利益为限,而不具有确 定的金钱价值,不能用财产价值衡量,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不会发生财产 保险合同
40、中可能存在的被保险人就同一标的获得重复补偿的问题,因此, 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无代位求偿权。保险法第67条规定:“人身 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 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 偿的权利。“据此,B正确。一般而言,被保险人自杀是人身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保险法第6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2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当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 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 成立之日起满2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
41、合同给付保险金。” C项的情形发生在“3年后”,符合第65 条第2款的规定,故C正确。26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不能强制请求,因此,法律对于投保人 未按规定的期限交纳保险费作了特殊的规定。保险法第57条规定: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 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第58条第1款规定: “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 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此题中,王某于
42、 1997年10月9日支付了当年的保险费,故其第二期保险费肯定晚于 1997年10月9日,又按第57条的规定,须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 付当期保险费,合同效力才中止,而又须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双 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因此,此题中,D项不 可能满足上述时间要求,故D项不正确。8、先决问题的准据法确实定方法目前在各国的实践中并没有一致的 做法,而在理论上也存在较大的分歧,主要有以下的主张:A、依法院地国的冲突法来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B、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C、限制国内冲突规范的效力从而排除外国法的适用D、该先决问题只能是主要问题的一局部
43、,而不能独立出来【参考答案】:A,B【解析】:先决问题的准据法依据国际私法中的相关理论,先决问题准据法确实定方法目前在各 国的实践中并没有一致的做法,而在理论上也存在较大的分歧,主要有 两种主张:第一,主张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先决问题准据法。第二,主张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27依上述法条可知,只有A、B项的主张是目前各国实践中存在的两种主张。故只有A、B项为正确答案。9、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法实行两审终审制,但适用民事诉讼有 关程序审理的一些案件那么依法实行一审终审,这些案件中其中包括哪几 类?()。A、认定财产无主案件B、选民资格案件C、知识产权案件
44、D、破产案件【参考答案】a,b,d【解析】AB对,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 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本章 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依照 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 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C错,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实行二审终审D对,民诉意见 第252条规定:“破产还债案件,一律用裁定;当事人除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对其他 裁定不准上诉。”10、在以下选项中
45、,哪些属于我国法定的民事证据种类?A、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C、证人证言D、物证【参考答案】: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AB28选项是证据的学理上的分类不是法定的民事证据种类,所以AB选项错误,CD选项是法定的证据种类, 所以CD选项正确。11、某法院根据原告甲的申请,裁定被告乙先付给甲300元生活费, 并通知乙的单位协助执行。该裁定对以下哪些人有法律效力A、对原告甲有效力B、对被告乙有效力C、对乙的单位有效力D、对人民法院有效力【参考答案】:A,B,
46、C,D【解析】: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普遍的拘束力,不仅仅对当事人而且对法院 本身,对所有的案外人都具有约束力.参见民事诉讼法第99条民事诉讼法第141条民事诉 讼法第97条.民事诉讼法第99条: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 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141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 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诉讼法 第97条:人民法院对以下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 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
47、要先予执行的。12、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说法,以下哪些是错误的?A、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或工程的时间长度为准,当某 项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不得解除、终止C、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 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 立D、假设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条件,该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终止【参考答案】:A,B【解析】:见劳动法第20条第2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无定期劳动合同。它 是指双方当事人不约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
48、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29(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 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 用途。5、关于合同的法律适用,以下选项中错误的选项是:A、当事人对适用法律的选择必须在争议发生前B、当事人应以明示的方式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C、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D、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参考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假设干问题的规定 第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