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考》试卷二甄题阶段练习卷(附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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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考试卷二甄题阶段练习卷(附答案)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之上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是以下哪个选项?A、国际代理B、托收C、信用证D、汇付【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信用证的定义。2、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 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 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紧急避险C、构成抢夺罪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参考答案】:B 【考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解析】甲为了逃命而抢夺他

2、人摩托车、毁弃他人摩托车的行为都是紧急避险行为。这是为了 保护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不得已损害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由于其损害的是合法权益,因此 构成紧急避险而不是正当防卫。由于其损害的合法权益小于保护的合法权益,因此不构成犯罪。【重点点拨】很多考生认为丙都摔骨折了,因此不能构成紧急避险, 应该是犯罪。大家知道,一个行为是构成紧急避险还是犯罪,关键在于【解析】行为人对于江某的主观心理为直接故意,而对于陆某那么为间接故意,从其话语中“看 他死得了死不了”可以得知行为人认识到了可能带来死亡结果,但是主观上不是积极的追求,也不是 希望防止,而是带有消极的放任的心态。另外,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害公共

3、平安的犯罪,行为人的 犯罪行为并没有危害公共平安。16、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基金上市条件的是:A、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B、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C、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D、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参考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8条规定,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 以下条件:(一)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规定;(二)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三)基金募集金额 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那么规定的其 他条件。由此可见,ABC选项均属于基金上市的条件,不中选。D选项不属于基金上市的条件,中选。1

4、7、债务人根据合同法或其他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提存的,债权 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 费用后A、2年,交还债务人B、2年,交还债权人C、1年,归国家所有D、5年,归国家所有【参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104条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 面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18、在光船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假假设要在光船租赁期间对船舶设定 抵押权,必须满足以下哪项条件?A、承租人利益不受影响10B、承租人事先书面表示同意C、承租人不再进行转租D、出租人书面通知承租人【参考答案】:B【解析】:我国海商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

5、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在 光船租赁期间对船舶设定抵押权。”19、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 立过失犯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律”不限于 刑事法律D、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参考答案】:C【考点】过失犯罪【解析】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 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防止,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 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所以,只有“以致发生这

6、种结果的”才是过失犯,选项A是正确的。过 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类。选项B是过于自信的过失。选项C中,“法律有 规定的”当然是指刑法有规定的,因为只有刑法才能规定刑事责任。选项D是常识,原因是过失犯的 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都比故意犯轻。有些考生认为此题A选项也应选。理由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过失犯罪,这说明过失犯不一定都要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 考生有此想法,是因为没有理解刑法上的“危害结果”是指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造成的现实侵 害事实与事实危险状

7、态。即,危害结果不仅包括实害,也包括危险状态。20、某区人民法院需要建设办公大楼,遂向市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 市建设局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在该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市 政府发现该区法院尚未办理该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销市建设 局的施工许可,对此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1A、市政府不应撤销, 建设局撤销因为施工许可是由市建设局作出的,只能由该B、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该施工许可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的C、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撤销该施工许可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D、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市政府是市建设局的上级机关,有权撤销【参考答案】:C【考点】行政许可的撤销【解析】行政许可法第69

8、条第I、2款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 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同时,第3款规定:”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 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在本案,如果市政府撤销施工许可,会导致人民法院

9、的办公 大楼停建,这会导致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害,因此此题中的许可不应被撤销。21、李明于2003年9月8日在某商厦购买一部手机,但在使用中发 现,该手机存在着缺陷, 号码本的中文快速查找功能不存在,这极 大地影响了手机的正常使用.而在该手机所附的用户手册中却明确标示 着 号码本的中文快速查找功能.李明屡次与商厦交涉,先被告知需 要系统升级,后又被告知无法解决该问题,要其找手机生产商解决.对 此,以下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该商厦侵犯了李明的知情权B、该商厦应当与手机生产商一起对李明承当责任C、李明可以以欺诈为由,要求商厦绐予双倍赔偿D、李明如要求退货,商厦有义务满足【参考答案】:C【解析】:消费

10、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 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12 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 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由此可知,商厦作为经营者,有 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商品真实信息的权利,该商厦侵犯了李 明的知情权,所以A选项正确,不中选.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 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11、质量和使用 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由此可知,商 厦作为经营者,手机生产商作为生产者,郡有义务向涉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该商厦和手机生产 商侵犯了李明的知情权,应当一起对李明承当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不中选.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构 成要件有:主观恶意: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客观上到达欺骗、误导效果:使消费者因此受到 损害:发生在消费交易过程中.由此可知,此题中商厦并没有故意采取虚假手段欺骗李明,使其购买 商品,所以商厦不构成欺诈,C选项错误,中选.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

12、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 偿损失:(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由此可知,李明如要求退货,商 厦有义务满足,D选项正确,不应中选.22、依照我国民法通那么规定,以下哪些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推定 过错责任?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B、建筑物致人损害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参考答案】:B【解析】:民法通那么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 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当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 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受害人无需就侵权人的过错举证,侵权人想要免责,必须由他自

13、己证明没有过 错。这正是过错推定原那么的含义。A之“特殊”,并不在于归责原那么上,而在于承当责任的主体“特 殊”,民法通那么将该类侵权行为特别规定,仅仅是意在说明:即使国家机关必须对其工作人员的 职务侵权行为承当责任。CD皆为无过错责任原那么,即,致损人是否存在过错在所不管。23、甲搬家公司的职员乙在为丙搬家过程中,损坏了丙的家具。丙 欲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那么应以何人为被告?A、甲B、乙C、甲和乙13D、甲或者乙【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考查职务侵权诉讼的当事人。民诉意见第4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此题中,乙为甲

14、公司 的职员,在执行搬家职务时侵犯了丙的权利,故丙应当以法人甲为被告。A项为正确选项。24、甲国公民A(男)与乙国公民B(女)在乙国结婚,因工作关系移居 丙国,数年后,A在丙国死亡,其前妻之子女在丙国法院提起了要求继 承A在丙国的遗产的诉讼,并认为A与B之间的夫妻关系不成立,否认 B的继承权,关于A与B之间夫妻关系的成立,依丙国国际私法的规定 应适用乙国法律,但是依乙国法律应适用丈夫本国法的甲国法律,根据 国际私法的理论,丙国法院适用甲国法的行为属于以下哪一选项?()A、反致B、间接反致C、转致D、双重反致【参考答案】:C【解析】:参考反致各种示意图。关键是首先找到法院地国。25、甲因父仇欲重

15、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 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 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O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参考答案】:B1426、某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处5 年有期徒刑。被告人的哥哥李某某认为判罚过重,欲提起上诉。那么以 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李某某没有上诉权,不得提起上诉B、李某某经李某同意可提起上诉,李某某作为上诉人C、李某某经李某同意可提起上诉,李某作为上诉人D、李某某只能说服李某,由

16、李某提起上诉【参考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 出上诉。”由此可见,被告人的近亲属享有有限的上诉权。但高法解释第233条第2款规定: “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 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由此可见,李某某提起上诉需以李某作为上诉人。应选C。27、李大民、张小丽离婚一案一审经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将其儿子 判给张小丽,判决李大民应当给与其儿子每个月300元的生活费。判决 生效一年后,张小丽才发现李大民在结婚期间在外面买了一套房子包二 奶,法院判决未涉及,张小丽想要分割这局

17、部财产。并且由于物价上涨, 每个月300元的生活费已经无法保障其儿子生活。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张小丽想要分割这局部财产,应另行起诉B、张小丽如果想要分割这局部财产,应申请再审C、如果想要增加抚育费,应当申请再审D、如果想要增加抚育费,应当上诉【参考答案】:A【解析】: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 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 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一套房子在审理中 未涉及,所以,张小丽应当另行起诉,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民诉意见第

18、152条规定: “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15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所以,如果想要增加抚育费,应当另行起诉,故 CD选项错误。28、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 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怎样去做?A、将保管物交付该第三人B、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C、将保管物交付提存机关D、及时通知寄存人【参考答案】:B【解析】:见合同法第373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 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29、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

19、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 局部立出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 由新设的B公司承当。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归还, 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A、由B公司承当债务B、由C三个公司分别承当债务C、由A公司承当债务D、由C三个公司连带承当债务【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债务承当。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 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 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当连带债务。” 政府主管部门无权决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

20、债权债务关系,其决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30、以下哪些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A、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16B、证券从业律师王某因违法被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已满6年C、张某因故和某证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D、已辞职原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李某【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证券法第102条规定,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 人员。根据证券法第10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 交易所的负责人: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 计师或者注定资

21、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 起未逾5年。题中王某已满6年,故B项错:后两项错在他们只是解除 劳动合同或辞职,而未被开除。只有被开除的证券业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 交易所的从业人员,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受其限制。31、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 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 (未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 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 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

22、污既遂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参考答案】:C【考点】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别;犯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17【解析】李某虽身为储蓄所记账员,但其是趁下班后无人之机,将钱款盗出,非利用其工作关 系或主体身份带来的便利条件,只是一种行为上的方便条件,应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的既遂不以行为 人是否实际获得非法利益为标准,只要盗窃的财物脱离了所有人的控制,就可以认为是既遂。32、以下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 能提起行政诉讼?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 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B、高某因为偷税被某税务机

23、关处分,高某不服C、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了处分,顾某认为处分太重D、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分不服【参考答案】:A33、以下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A、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B、法律未规定其出资的最低限额C、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D、企业解散后,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只要未清偿的,责任不消灭【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AB选项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2条的规定,c选项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债权人在5年内 未向企业提出偿债请求的,原投资人的清偿责任消灭。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34、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

24、戒指2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 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屡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 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 否得到支持?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期间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18C、可以,因未过2年诉讼时效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考除斥期间。解答此题首先需要判定该行为的效力瑕疵。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 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首饰店将人造钻石标为“天 然钻石”,构

25、成欺诈,甲对此享有撤销权。但甲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 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 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本案适用第1项;又根据合同法解释第8 条规定:“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1年、第75条和第104条第2 款规定的5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 规定。 A正确。35、因以下哪一民事纠纷引发的争议,其诉讼时效为1年:()A、因受欺诈要求撤销合同B、寄存物被毁损或者丧失C、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侵权赔

26、偿D、拖欠借款不还【参考答案】:B【解析】:评析:【考点】特别时效【解析】A虽然是1年,但却是形成权的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C是产品责任,适用2年 的时效,假设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赔偿才是1年。D是一般时效,2年。19两个合法利益的权衡。那么骨折和死亡相比,总还是小的,因此应当承 认本行为构成紧急避险,并且没有过当。其实,题目专门告诉考生,丙 只是被摔成骨折,已经是在“暗示”,甚至“明示”大家这是紧急避险。 大家要善于接受这样的“信息”。3、某公司申请许可一个建设工程,行政机关认为该工程会对周围居 民采光造成影响。关于本案,行政机关的哪种做法是错误的?()A、行政机关告知周围居民有举行听证的权

27、利B、如果某公司或者居民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 请的,行政机关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C、行政机关告知申请听证的一方承当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D、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参考答案】:C【考点】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解析】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 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不承当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48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 许可决定。申

28、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当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C错误,为此题的正确答案。4、甲欠乙2万元,乙欠丙3万元,丙的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 还不愿行使对甲的债权,丙提起了代位权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该诉讼的被告是甲,原告为乙,因为丙以乙的名义提出B、如果甲提出对丙的债权的异议,法院不予审查C、如果乙的另一个债权人丁也对甲提起了代位诉讼,人民法院不能 合并审理D、在该诉讼中,甲可以向丙主张其对乙的抗辩【参考答案】:D36、甲到本村乙家买柴油时,因屋内光线昏暗,甲欲点燃打火机看 油量。乙担忧引起火灾,上前阻止。但甲坚持说柴油见火不会燃烧,仍 然点燃了打火机,结果引起油桶燃烧,造成火灾,导致甲、

29、乙及一旁观 看的丙被火烧伤。乙、丙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检测,乙储存的柴油闪 点不符合标准。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危险物品肇事罪B、失火罪C、放火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参考答案】:B【考点】危险物品肇事罪、失火罪、放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 分【解析】此题首先可以排除的是放火罪,因为放火罪的主观方面是对结果的直接追求或者放任, 而甲不可能追求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甲轻信危害结果能够防止,这是一种过失。在乙明确告知甲点燃 打火机有失火的危险后,甲仍坚持说柴油见火不会燃烧,这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因为他已经预见到 了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防止。此题真正疑难的是到底定三个过失犯罪中的哪一个,解决这一问题 的关

30、键是掌握普通过失与业务过失的区别。重大责任事故罪是首先可以被排除的,因为本案没有发生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危险物品肇事罪和失火罪的区别在于失火罪是一种普通的犯罪。是由于业务过 失以外的普通过失造成的。危险物品肇事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 品中,由于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而发生的。此时,行为人的过失是业务过失,行为人没有尽到业 务上应有的注意义务。.在本案中,作为危险物品管理者的乙已经尽到了自已的注意义务,具有过失 的是甲。甲所具有的过失是普通过失,因此本案应该认定为失火罪。有考生认为甲无罪,因为失火 是由于乙储存的柴油闪点不符合标准造成的。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因为即

31、使乙储存的柴油的闪点符 合标准,柴油被点燃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大的。在储存柴油、汽油的地方,无论其闪点是否符合标准, 都不能随意用火,这是一个常识,何况乙还告知了甲这一危险。因此,甲在本案中是有过失的,构成 犯罪。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 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 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7、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 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的争议来得到根本解决。一日,甲、乙因各自车辆 谁先过桥引发争执继而扭打,甲拿起车上的柴刀砍中乙颈

32、部,乙当场死20亡。对此,以下哪一选项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免证事实?(2010年试卷 二第25题)A、甲的身份状况B、甲用柴刀砍乙颈部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C、甲用柴刀砍乙颈部时精神失常D、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参考答案】:D【考点】证明对象【解析】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一切案件事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但凡与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关的一切需要查明的事实,都是证明对象。与此无关的事 实不应成为证明对象。一般来说,案件事实就是证明对象的范围。刑诉解释第52条规定:“需 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

33、否存在;(三)被指 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 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 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分以及免除处分的情节;(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 的事实。”此题中。选项A “甲的身份状况”属于上述第1项,选项B “甲用柴刀砍乙颈部的时间、 地点、手段、后果”属于上述第5项,均为法律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因此选项AB错口1 夫O刑法第油机18条第1-3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者不 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

34、确认的,不负刑 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 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 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名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据此,如果行: 勾人是不能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那么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那么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选项C “甲用柴刀砍乙颈部时精神失常”即精 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假设这一情 况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行为人就不负刑事责任,这属于上引刑诉解

35、释第52条第7项的内容,因此也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选项C错误。21高检规那么第334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以下事实不必提出 证据进行证明:(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二)人民法院 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三)法律、 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四) 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本 题中,“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并且有“法院生效裁 判”,因此选项D中“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 属于上述第2项的内容38、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

36、外合资经营企业。现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在中国的履行发 生了争议。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如果当事人欲通过诉讼解决该争议,那么该案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B、当事人不能通过仲裁协议将该争议交仲裁机构解决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法院管辖,那么我国法院没有管 辖权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法院管辖,那么我国法院没有 管辖权【参考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法院管辖。”此题中的纠纷是因在中国履行中

37、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因此该诉讼案件 应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故A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0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 十四条和第二百四十六条(现为第244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 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即专属管辖的案件,当 事人不能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仲裁协议可以排除专属管辖权的效力,故B选项错误。CD 选项的双方当事人以协议选择其他法院管辖的方式排除中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是无效的,中国法院对 该案有专属管辖权,CD选项错误。此题的应选项为A。39、甲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乙购买汽车一辆,买卖价金已经

38、付清。甲 未注意,仍续付五千元。六个月后,甲知悉此事,向乙请求返还。当时,22乙以该五千元资金为基础经营,获利两千元。试问以下有关该案的哪一 种表述是正确的?A、乙无须返还,因系甲自身失误所致B、乙应返还多付的五千元C、乙应返还多付的五千元,同时还应返还半年的利息D、乙应返还多付的五千元,同时还应返还两千元利润【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考查不当得利。民法通那么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 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民法通那么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 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 应

39、当予以收缴。”此题中,乙应返还五千元及半年的利息。至于两千元利润,应当扣除劳务费用后, 由法院收缴。故C为正确选项。修正了此题的选项40、王某因犯盗窃罪被甲市A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现关 押在乙市B区,其住于丙市C区的妻子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请 求离婚。此案应由人民法院管辖。A、甲市A区B、乙市B区C、丙市C区D、以上各区【参考答案】:C【解析】:考查地域管辖问题。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以下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对 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居住于丙市C区,因此选C项。甲市A区为被告被宣判地,B区

40、为被告被监禁地均不正确。对被监禁的人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合适,情况特殊,由原告住 所地法院管辖23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姜某将汽车抵押给于某,并进行了登记,姜某又将汽车质押给江 某,江某使用不慎将车擦伤,送去修理,因为没有付修理费,车子被个 体修理厂厂主余某留置。现各项债权的清偿期均已届满,受偿顺序应怎 样安排?A、于某先于江某受偿B、江某先于于某受偿C、余某先于于某受偿D、于某、江某、余某同时受偿【参考答案】:A,C【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79条。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以下事项须审批机关批

41、准的是:()A、外方合作者向中方合作者转让局部合作企业合同的权利义务B、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主任、副主任确实定C、合作企业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D、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合作企业董事会决定解 散合作企业【参考答案】A,C,D【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那么第23条规定,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 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局部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 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正确。第26条规定,董事会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 会委员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换。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

42、会主任、副主任的 产生方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不正确。第35条规定,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 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应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所以 C选项正确。根据第48条的规定,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 续经营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其24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的,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作出解 散合作企业的决定,应报审批机关批准,所以D选项正确。4、甲、乙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 裁。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乙对仲裁协 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对此,乙就仲裁

43、协议的效力有权向谁申请认定A、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基层法院B、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C、该仲裁委员会D、甲居住地的基层法院【参考答案】:B,C【解析】:2005司考真题79.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提出异议,可向作出仲裁协议的仲裁委员会与 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5、依海商法的规定,以下有关时效的规定正确的有:A、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 起计算B、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C、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 起计算D、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1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4、【参考答案】:A,B,C【解析】:海商法第261条规定,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碰撞事故 发生之日起计算。故A选项正确。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 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故B选项正确。海商法第 262条规定,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故C选项正确。 I学法网I海商法第264条规定,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 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故D选项错误。256、以下有关证券公开发行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

45、的为公开发行B、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 人C、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须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 重大违法行为D、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变相公开方式【参考答案】A,B,C【解析】证券法第1011条、13条。7、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 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 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 他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以下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

46、偿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 从乙财产中支付【参考答案】A,B【考点】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解析】首先,选项A考查的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 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它与债权人代位权一样,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那么以保全债权,表达 了债的对外效力。根据合同法第74条第1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26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 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 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

47、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可知,行使撤销权的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 要件两局部。客观要件为:(1)须有债务人侵害债权人的积极行为;(2) 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主观要件包括:(1)在有偿行为,撤销 权的成立以债务人的恶意为要件,撤销权的行使以受益人的恶意为要件; (2)在无偿行为,不需以受益人的恶意为行使要件。此题中,乙欠甲6万 元到期债务无力清偿,但是乙却将自己对丙享有的5万元债权以及自己 对丁享有的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以遗嘱形式赠与戊,致使无力清 偿对甲的债务,由于该遗嘱属于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甲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选项A正确。

48、其次,选项BC考查的是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债权人代位权是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 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 权利。此题中,乙欠甲6万元到期债务无力清偿,而乙对丙享有5万元 到期债权,乙在丙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未对丙采取任何法律措施, 属于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情形,且该债权不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债权。故甲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据此。选 项B正确。而选项C错误,因为乙对丁享有的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 权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依据司法解释,甲不可以行使代位权。最后,选项D考查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费用负担。根据合同法第 73条规定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以及合 同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 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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