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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号实施 主体权力 类别工程名称权力主要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是否纳入 窗口办理备注17市外 经 贸委行政 处分对未取得对外承 包工程资格擅自 开展对外承包工 程的处分1.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2.对外承包工 程资格管理方法(商务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 第9号)十九条;3.对外承 包工程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 罚规定(商务部、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平安监管总局商 合发(2011) 91号)第五条因不履行或不止确履行行政职 责,后卜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应责任:在对外承包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的。1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
2、条2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方法 第二十三条否18市外 经 贸委行政 处分对不平安生产的 处分1.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2.对外承包 工程资格管理方法X商务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 第9号)第二十二条;3.对 外承包工程违法违规行为行 政处分规定(商合发(2011) 91号)第五、六、七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启卜圳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应责 任,在对外承包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的。1.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建设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 人员在对外承包工程监督管理工 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
3、守、徇私 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处分。2.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方法 第二十三条商务主管部门和住 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 员在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许可和管 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否城市局实 市建、监工 与乡委安分施序号施体 实主力别 权类工程名称权力主要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是否纳入 窗口办理备注33市外 经 贸委行政 处分对检验检疫不合 格的蚕种拒不销 毁的处分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第三 十三、四十二条市蚕种质量检验员依法执行公 务时不出示蚕种质量检验员 证。因不履行或不止确履行行 政职责,
4、有卜列情形的,行政 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 应责任:1.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 核发许可证的2对符合条件的 在规定期间内不予核发许可证 的;3.在许可证核发中乱收费 的;4.在许可证核发中发生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贪污腐败的行为。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第三十 五条市蚕种质量检验员依法执 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蚕种质量检 验员证。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第十条 有卜列行为之 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工作的行为。第二十一条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 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
5、分:(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 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 施行政许可的;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 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 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 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五条有以下行为之一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的行为。否由市蚕 业管理 总站实 施序号实施 主体权力 类别工程名称权力主要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是否纳入 窗口办理备
6、注19市外 经 贸委政罚 行处对违法承包、转 包、分包工程的 处分1.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2.对外承包工 程资格管理方法(商务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 第9号)第二十二条;3.对 外承包工程违法违规行为行 政处分规定(商合发2011) 91号)第六、七条因不履行或不止确履行行政职 责,肩卜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应责 任.在对外承包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的。1.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建设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 人员在对外承包工程监督管理工 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7、究刑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处分。2.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方法 第二十三条商务主管部门和住 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 员在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许可和管 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否城市局实 市建、监工 与乡委安分施20市外 经 贸委政罚 行处对未在分包合同 中明确约定单位 不得将工程工程 转包或再分包, 分包单位将其承 包的工程工程转 包或者再分包的 处分1.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四);2.对外 承包工程资格管理方法(商 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2009年第9号)第二十二条; 3.对外承包工程违法违规行 为
8、行政处分规定(商合发(2011) 91号)第六、七条因不履行或不止确履行行政职 责,后卜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应责 任:在对外承包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的。1.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建设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 人员在对外承包工程监督管理工 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处分。2.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方法 第一十三条商务主管部门和住 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 员在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许可和管 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
9、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否城市局实 市建、监工 与乡委安分施序号实施 主体权力 类别工程名称权力主要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是否纳入 窗口办理备注21市外 经 贸委行政 处分对境外工程报 告、报送不及时 的处分1.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27号)第二十 七条;2.对外承包工程违法 违规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商 合发(2011)91号)第五条因不履行或不止确履行行政职 责,省卜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应责 任.在对外承包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的。1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2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方法 第二十三条否22市外 经 贸
10、委政罚 行处对通过非法中介 机构招用外派人 员或不购买境外 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或未按照规定 存缴储藏金的处 罚1.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27号)第二十 八条;2.对外承包工程违法 违规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商 合发(2011) 91号)第五条因不履行或不止确履行行政职 责,肩卜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应责 任在对外承包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的。1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2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方法 第二十三条否23市外 经 贸委政罚 行处对违法组织劳务 人员赴国外工作 或组织劳务人员 在国外从事违法 活动的处分对外劳务合作管
11、理条例第 四十条因不履行或不止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卜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 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应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 件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 清早以卅准(二)对外会务合作企业不冉 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 销原批准;(三)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组织 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以及其他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 查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 督管理职责的行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 十七条否序号实施 主体权力 类别工程名称权力主要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是否纳入 窗口办理备注24市外 经 贸委行政 处分对外劳务合作企 业未依法缴存或 者补足备用金的 处分对外
12、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 四十一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当相应责任:(-)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予以 批准;(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再具备 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原批 准;(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 责的行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 十七条否25市外 经 贸委行政 处分对未安排劳务人 员接受培训、为 依法购买人身意 外伤害保险、未 依法安排随行管 理人员的行政处 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 四十二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当相应责任:
13、(-)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组织劳务 人员赴国外工作以及其他违反本 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 (二)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 责的行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 十七条否26市外 经 贸委行政 处分对违反对外劳 务合作管理规 定第四十三条 规定的处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 四十三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当相应责任:(-)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予以 批准;(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再具备 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原批 准;(三)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组织劳务 人员赴国外工作以及其他违反本 条例规定
14、的行为不依法查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 责的行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 十七条否序号实施 主体权力 类别工程名称权力主要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是否纳入 窗口办理备注27市外 经 贸委政罚 行处对未将劳务、劳 动合同,出境后 有关情况,停止 开展合作的相关 情况向有关机关 报备以及未制定 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的处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 四十五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应责 任:(一)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冉 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 销原批准;(二)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组织 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以及其他 违
15、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 查处;(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 督管理职责的行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 十七条否28市外 经 贸委政罚 行处作务合合主且条事同照的必 合服动作务,本备合按门同罚 务将劳合商案明必在不部合处 劳不者务报备载的者拒管正的 外拒或劳本门未定或后主补项 对业同、副部同规,案务求事 对企合同同管合例项备商要备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 四十三、四十五条因不履行或不止确履行行政职 责,启卜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应责 任,(-)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冉 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 销原批准;(二)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组织 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16、以及其他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 查处;(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 督管理职责的行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 十七条否序号施体 实主力别 权类工程名称权力主要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是否纳入 窗口办理备注29市外 经 贸委行政 处分对违反重庆市 蚕种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的处 罚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第三 十七条市蚕种质量检验员依法执行公 务时不出示蚕种质量检验员 证。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 政职责,有以下情形的,行政 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 应责任:1.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 核发许可证的2对符合条件的 在规定期间内不予核发许可证 的;3.在许可证核发中乱收费 的;4
17、.在许可证核发中发生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贪污腐败的行为。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第三十 五条市蚕种质量检验员依法执 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蚕种质量检 验员证。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第十条 有卜列行为之 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工作的行为。第二十一条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 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分:(-)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 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 施行政许可的;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 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 取私
18、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 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五条有以下行为之一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的行为。否由市蚕 业管理 总站实 施序号施体 实主力别 权类工程名称权力主要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是否纳入 窗口办理备注30市外 经 贸委行政 处分对未经批准新建 或扩建蚕种场、 奎种冷库的行政 处分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第十 五条、三十八条市蚕种质量检验员依法执行公 务时不出示蚕种质量检验员
19、 证。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 政职责,有以下情形的,行政 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 应责任:1.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 核发许可证的2对符合条件的 在规定期间内不予核发许可证 的;3.在许可证核发中乱收费 的;4.在许可证核发中发生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贪污腐败的行为。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第三十 五条市蚕种质量检验员依法执 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蚕种质量检 验员证。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第十条 有卜列行为之 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工作的行为。第二十一条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 过
20、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分:(-)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 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 施行政许可的;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 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 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 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五条有以下行为之一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的行为。否由市蚕 业管理 总站实 施序号施体 实主力别 权类工程名称权力主要依
21、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是否纳入 窗口办理备注31市外 经 贸委行政 处分对在距离蚕种场 五公里内,新建 污染蚕种生产环 境的砖瓦厂、农 药厂、化工厂和 油库等的处分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第十 六、三十九条市蚕种质量检验员依法执行公 务时不出示蚕种质量检验员 证。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 政职责,有以下情形的,行政 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 应责任:1.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 核发许可证的2对符合条件的 在规定期间内不予核发许可证 的;3.在许可证核发中乱收费 的;4.在许可证核发中发生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贪污腐败的行为。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第三十 五条市蚕种质量检验员依法执 行公务时,应当出示
22、蚕种质量检 验员证。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第十条 有卜列行为之 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工作的行为。第二十一条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 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分:(-)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 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 施行政许可的;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 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 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 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五
23、条有以下行为之一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的行为。否由市蚕 业管理 总站实 施序号施体 实主力别 权类工程名称权力主要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是否纳入 窗口办理备注32市外 经 贸委行政 处分对无相关许可证 从事蚕种生产、 冷藏、供应及进 出市调运的处分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第四 十条市蚕种质量检验员依法执行公 务时不出示蚕种质量检验员 证。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 政职责,有以下情形的,行政 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 应责任:1.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 核发许可证的2对符合条件
24、的 在规定期间内不予核发许可证 的;3.在许可证核发中乱收费 的;4.在许可证核发中发生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贪污腐败的行为。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第三十 五条市蚕种质量检验员依法执 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蚕种质量检 验员证。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第十条 有卜列行为之 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工作的行为。第二十一条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 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分:(-)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 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 施行政许可的;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 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 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 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五条有以下行为之一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的行为。否由市蚕 业管理 总站实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