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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平安管理暂行方法实施细那么【公布单位】国家旅游局【公布日期】19940122【实施日期】199403011994年1月22日国家旅游局公布【章名】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旅游平安管理暂行方法,特制定本细那么。【章名】第二章平安管理第二条旅游平安管理工作实行在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第三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平安。第四条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平安管理工作的职责是:(-)制定国家旅游平安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平安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 全事故和其它平安问题;(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
2、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 旅游平安管理工作;(四)负责全国旅游平安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旅游平安管理 人员的培训工作;(五)协调重大旅游平安事故的处理工作;(六)负责全国旅游平安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第五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平安法规;(-)制定本地区旅游平安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 位的平安管理机构、规定制度及其消防、卫生防疫等平安设施、设备进行 检查,参加开业前的验收工作;(四)协同公安、卫生、园林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旅游平安环境的综 合治理工作,防止向旅游者敲许、勒
3、索、围堵等不法行为的发生;(五)组织和实施对旅游平安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六)参与旅游平安事故的处理工作;(七)受理本地区涉及旅游平安问题的投诉;(八)负责本地区旅游平安管理的其它事项。第六条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和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 旅游娱乐场所和其它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平安管理工作的基 层单位,其平安管理工作的职责是:(一)设立平安管理机构,配备平安管理人员;(-)建立平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平安管理责任制,将平安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 个岗位、每个职工;(四)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平安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 检查、监督;(五)把平安
4、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平安意识 ,普及平安常识,提高平安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平安培训, 合格后才能上岗;(六)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申请对平安设施设备、平安管理机构、平安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检 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开业;(七)坚持日常的平安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平安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和平安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平安隐患;(A)对用于接待旅游者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 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平安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的检查, 严禁带故障运行;(九)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或 丧失;(十
5、)在安排旅游团队的游览活动时,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平安的诸 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防止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十一)负责为旅游者投保;(十二)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平安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 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十三)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工程时,耍事先制 定周密的平安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需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章名】第三章事故处理第七条凡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平安的事故均为旅游平安事故。第八条旅游平安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 以下者;(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
6、或经济损失在1万至 1 o万(含1万)元者;(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 经济损失在1 0万至1 0 0万(含1 0万)元者;(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 0 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第九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报告。第十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平安事故报 告后,要尽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重大、特大平安事故,要同时向国 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十一条一般、重大、特大平安事故发生后,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对旅
7、游者进行紧急救 援,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章名】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二条 对在旅游平安管理工作中有以下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由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一)旅游平安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平安教育普及,平安 宣传和培训工作扎实,在防范旅游平安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 一般性事故的;(-)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救助、防止重大损失,成绩突出的(三)在旅游平安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第十三条对在旅游平安管理工作中有以下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热爱旅游平安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平安事故方面成 绩突出的;
8、(二)见义勇为,救助旅游者,或保护旅游者财物平安不受重大损失 的;(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四)在旅游平安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第十四条对在旅游平安管理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各级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分:(一)严重违反旅游平安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平安事故者;(二)对可能引发平安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 、特大平安事故发生者;(三)旅游平安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 不予整改者;(四)旅游平安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章名】第五章附那么第十五条本实施细那么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实施细那么自1 9 9 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