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股东.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治理:股东.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公司治理:股东(一)股东的概念股东是指公司投资或基于其他的合法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 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投资者通过认购公司的出资或股份而获 得股东资格,主要包括发起人的认购、发起人以外的认购人的认购、 公司成立后投资人对公司新增资本的认购。(二)股东资格确实认依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股东资格确实认须具备以下条件:(1)股东姓名或名称应当记载在公司章程中,一旦投资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被记载在公司章程中,那么该姓名或名称所代表的人或公司、 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应该是公司的股东,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说明记 载有误。(2)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名册的记载通常可确认股东资格,但股 东名册未记载的股东也不是
2、必然没有股东资格,这不能产生剥夺股东 资格的效力。(3)股东出资须具备合法验资机构的验资证明,所有股东以货币、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所有权等出资后必须依法经合法的验资机构验 资并取得验资证明,这是具有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4)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中载明股东或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缴或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对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一般来讲,在合法、规范的情况下,公司章程的记载、股东名册 的记载、登记机关的登记应当是一致的,能够客观反映公司股东的情 况。但有时因公司操作不规范,上述记载可能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 就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根据当事人真实意愿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 格的标准。通常情
3、况下,当公司或其股东与公司外部人员对股东资格 发生争议时,应当根据工商登记认定股东资格;当股东与公司之间或 股东之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应优先考虑股东名册的记载。(三)股东的特征一般来说,股东具有资合性、平等性与责任有限性三大特征。(1)资合性,是指股东间因共同对公司投资而拥有公司的股票或 股权,以此发生的公司法上的关系。(2)平等性,是指股东具备股东资格后,公司与股东以及股东之 间发生的法律关系中,股东依照所持有股份的性质、内容和数额而享 有平等的待遇。股东的平等性不仅表达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而且体 现在股东从公司获取利益的平等等方面。(3)责任有限性,是指股东依其出资额的多少对公司承当责
4、任。 责任有限性鼓励投资者的投资,也加快了公司治理中所有权和经营权 的别离,同时促进了公司规模的扩大。但责任有限性并非是绝对的, 在某些情况下股东的有限责任例外适用,原本享受有限责任保护的股 东,不仅不能再以有限责任为借口取得相应的保护,而且可能面临完 全的个人责任。(四)股东类别股东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与公司设立后的股东、控 股股东与少数股东。1、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发起人股东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当责任,为公司首 批股东,并依公司法规定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除发起人股 东外,任何公司设立时或公司成立后
5、认购或受让公司出资或股份的股 东称为非发起人股东。2、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自然人与法人均可成为公司的股东,自然人股东指包括中国公民 和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可以通过出资组建或继受取得出资、股份而成 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股东。此处自然人作为股份有限公 司的发起人股东,作为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设立人股东,应该具 有完全行为能力,还应符合国家关于特殊自然人股东主体资格的限制 性规定。法律规定禁止设立公司的自然人,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如我 国有关组织法规定,国家公务人员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 份的发起人股东。法人股东在我国包括企业法人(含外国企业、公司)、社团法人 以及各类投资基金组织和代表国家
6、进行投资的机构,但法律规定禁止 设立公司的法人(如党政机关、军队)不能成为公司法人。3、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与公司设立后的股东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是指认购公司首次发行股份或原始出资的股东, 包括参加公司设立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首批股东(设立人股东)、股 份有限位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也包括认购公司首次发行股份的股份有 限公司非发起人股东。公司设立后的股东包括设立后通过继受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继受 股东和公司设立后因公司增资而认购新股的股东。继受股东是指公司 设立后从原始股东手中继受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因股东的依法转 让、赠与、继承或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而取得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的 人。新股东不同于继受股东,从股
7、东资格的取得方式看,他们是从公 司直接取得股份,而不从原始股东手中继受取得,因而也属于股东资 格的原始取得。这类股东也不同于公司设立时的原始股东,他们没有参加公司的设立活动,其出资没有构成公司的原始资本,只构成公司 的新增资本。4、控股股东与少数股东控股股东与少数股东与前面分类的股东多有交叉,单独将此作为 股东的一种分类是因为一些公司治理的问题常涉及它,如控股股东控 制股东会、少数股东利益受到侵害等问题。控股股东,也称为大股东, 是指出资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 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缺乏 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
8、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控股股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之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 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 制公司。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股东以协议的方式(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方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 以到达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动。除此以外的股东统称为少数股东,也称为非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