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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船转产渔船拆解服务项目(重发)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3.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 3.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 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
2、单位为中小企业;3. 3. 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 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 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 3.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 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
3、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席以上的,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 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不适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2017) 141号) 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3. 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
4、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 3.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 3. 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 4支持创新发展3.4. 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
5、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 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 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 4.3根据关于促进自主创新进一步改进招标采购工作的意见(甬资交管办 (2019) 1号)规定,若投标产品列入地级市及以上政府部门重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 相应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评分视同完全满足(以投标文件中提供地级市及以上政府部门 重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证明材料为准)。4.特别说明4. 1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
6、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4. 2关于知识产权4.1.1 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 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4 . 2.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 一切相关费用。5 .2.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 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 任及费用。4.3供应商的风险4. 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
7、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 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 3. 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 担任何责任。5.询问、质疑、投诉5. 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 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6. 2供应商质疑6.1.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
8、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 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6.1.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 2. 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 2. 2.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5. 2. 2.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 2. 2. 4
9、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5. 2.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5.2.3.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 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2. 3. 4事实依据;5.2. 3. 5必要的法律依据;5.2. 3.6提出质疑的日期。5.2. 3. 7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要提供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截图。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 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10、 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5.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 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 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 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5.2.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 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 3供应商投诉5.3.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
1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5. 3.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 诉事项除外。5. 3. 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 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6.招标文件的构成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6. 1.1招标公告;6. 1. 2投标须知;6. 1.3采购需求;6. 1. 4评标办法;6. 1. 5政府采购合同文本;6. 1. 6应提交的有
12、关格式范例。6.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1 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 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 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2 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 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 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7.3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 件制作投标文件。7.4
13、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 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 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三、投标8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 .投标文件的组成9.1 资格文件:9. 1.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
14、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9. 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必须提供满足下列清单之一);9. 1. 3. 1中小企业声明函;9. 1.3.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 1.3. 3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 1.4联合协议(如有);9. 1.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9. 1.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9. 2商务技术文件:9. 2. 1符合性自查表;9. 2. 2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9. 2. 4供应商情况表;9. 2. 5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9. 2.
15、 6详细的渔船拆解服务方案;9. 2. 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9. 2. 8商务响应表;9. 2. 9技术响应表;9.2. 10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9.2. 11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9.2. 12其他资料(如有)。9. 3报价文件:9. 3. 1开标一览表;9. 3. 2投标报价明细表;9. 3. 3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其他资料(如有)。10 .投标文件的编制10.1 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 应自行编制,但至少须包含9.投标文件组成中的内容。混乱的编排
16、导致投标文件被误 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 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 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 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0.3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 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1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1.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 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1.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
17、,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 使用电子签名。11 . 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2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2.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 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 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
18、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 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 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3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4 .开标14 .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 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开启电子投标文件,终止本次采购活
19、动。15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 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 内完成在线解密。15 .资格审查15.1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 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5.2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5.3 3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6 .信用信息查询16.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 credi 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
20、ov. cn)渠道查询供应商投标 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16.2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3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 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 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17 .评标委员会17.1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17.2 评
21、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 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 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 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 的内容。17.3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 审专家回避:17. 3.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7. 3.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7. 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
22、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17. 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7. 3.6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论证工作;1.1 3. 7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4 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投标人所递 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 业判断。1.5 5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
23、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 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 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18 .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 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 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文件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19 .确
24、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家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20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1.1 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 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 行中标通知。1.2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 分汇总及明细。1.3 3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
25、予21 .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文本。22 .合同的签订1.1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 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 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1.2 2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 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1.3 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给予通报。1.4 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6、,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5 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 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3 .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 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 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 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4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招标公告投标须知采购需求评标办
27、法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 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4.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4.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4.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九、验收26. 验收1.1 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 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
28、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 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1.2 采购预算1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必须成立验收 小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财务货款支出的原始凭证。采购预算300万元 (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未中标供应商可以参加项目验收活动,但不属于 验收小组成员,中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项目验收。1.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为社会公众提供的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包含部分服务对象),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 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
29、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 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 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 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5. 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 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渔船报废拆解是渔船管理的重要环节,规范我
30、区渔船报废拆解,对维护渔业正常 生产秩序,防止新的“三无”渔船产生,减少环境污染,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 有重要意义。二、项目要求1、渔船拆解参照一列文件进行:(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的通知,(农办 渔(2021) 13 号);(2)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上述文件如有最新的按照最新的文件执行。2、技术要求:(1)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相关规定,进行渔船拆解工作。(2)本项目因船籍港所在地无法拆解,故允许异地拆解,拆解单位必须具备拆解 涉氨渔船的技术条件。三、工作内容2艘涉氨渔船拆解清污服务,所有拆解下来的可回收的均属于船东所有。四、安全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海洋捕捞
31、渔船拆解操作规程,渔船拆解厂应建立渔船拆解 日志,在渔船拆解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监管,保证应拆渔船及时、真实被拆解,同时做 好防治污染和安全保障措施,承担拆解过程中的环境和安全责任。拆解渔船的船厂应做到以下几点:1、划定专门的拆解场地,配备与拆船规模相适应的拆船设施设备及操作人员防护 设备。2、建立健全渔船拆解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拆解场地应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设不脱产安全员,各工种 要有各自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开工前必须开展一次全厂系统性安全大检查。加强作业现场日常安全检查,特殊气候环境应停止作业。4、要加强安
32、全设施投入。凡手持电动工具均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配足配齐与拆解 作业防火要求相适应的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5、要严格遵守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车、船驾驶员、压 力容器操作工等)凭证上岗制度,并按规定期限接受审验。6、易燃易爆物品、压力气瓶要落实专门仓库、专人监管、制定专项制度,并张贴 必要警示标语等。7、要确保进厂船舶燃油放尽,确保作业人员佩戴好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并在 高空作业时系好安全带,确保使用中和未使用的气瓶按照规定合理摆放。8、必须严格落实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和操作规程。9、与船东、船舶拆除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和应当采取
33、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10、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发生工伤(重伤或死亡)要及时报告主管部 门和区安委办,并积极抢救和妥善保护好现场。11、拆船场地必须距离居民住房500米以上。五、环保要求1、生产现场环境整洁,材料、废料、集装箱等在指定区域内堆放,地面无明显油 渍;油漆、稀释剂、润滑剂等须设置封闭式原料仓库,不得露天堆放;生产空间合理 设置,通道划分标志清晰,保持畅通、整洁。2、各类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附属设施等标识清晰;需设置雨污水收集和排 放管网;厂区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厂区平面总布置图、雨污管网图。3、作业区域地面硬化,并做好防渗处理,区域四周
34、设围堰或截流沟及污水收集系 统,污水收集沟明渠应做好防腐防渗处理;使用清洁高效除锈、抑尘除尘工艺和设备; 合理设置废气收集系统和废气处理装置。4、按照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建设标准开展整治,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 分流”,并设置能容纳单次最大初期雨水量的收集池,防止污油跑冒滴漏。5、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地面硬化,须安全处置,严禁随意焚烧、倾倒或交由个人处 理;场地垃圾及废物要日产日清,不得露天堆放。6、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并进行防渗、防腐处理,门口设明显的危险废物 标识牌。如产生多种危废,应分类贮存,并设置明显的隔离区。7、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安全处置;按规定做
35、好 固体废物台账和转移记录,落实固体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填报。8、实降噪、隔振措施,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夜间禁止作业,确保不对附近敏感点 造成影响。9、建立与落实环境风险预防与预警措施,落实应急队伍、应急物资、个人防护器 材等,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发生。10、建立第三方环保管家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专业服务和指导。六、商务条款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5月1日止。2、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 交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 款;剩余拆解费由采购人
36、根据渔船拆解记录情况,按中标人实际拆解的渔船数支付给 中标人。具体支付日期以采购人财政资金到帐之日起支付第一笔合同款。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开具正规、足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以 中标人意愿为准。4、履约保证金:无。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技术、商 务分(65 分)1、项目整体策划及设想(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次渔船拆解、清污服务工作的特点和服务思路以及提供的服务整 体策划及流程包括服务理念和目标科学合理,流程规范可行是否合理,进行评议:项目整体策划及设想方案目标明确、逻辑清晰、措施全面、
37、具有针对性的得2分;项目整体策划及设想方案有目标、有相应措施、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 无项目整体策划及设想方案不得分。2、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相应的解决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关键部分的技术措施方案要点有深入表述,对重 点、难点解决方案,方案完整、安全、经济、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进行评议: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完整、详细、完全满足采购要求的得5分;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相应的解决方案细节上略有欠缺、但能满足采购要求的得3分;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相应的解决方案不完整、细节上欠缺、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 无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相应的解决方案不得分。3、人员配置方案(10分)1)项目组成员能
38、力(5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渔船拆解经验丰富、年龄结构合理、技能水平高、专业从事渔船 拆解作业的得5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有渔船拆解经脸、有技能水平、非专业从事渔船拆解作业的得3 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有渔船拆解经验、年龄结构不合理、技能水平低的得1分;无项目组成员能力说明不得分。投标文件内提供能力证明,包括船员资格证书和船员服务簿登记证明,无证明资料不得分。2)人员管理方案(5分)投标人建立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合理可行、组织分工明确、满足渔船拆解服务要求、岗位 及职责明晰、人员排班合理、人员管理制度合理的得5分;投标人建立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适用、有组织分工、满足渔船拆解服务要求、有
39、岗位及职 责,有人员排班计划、人员管理制度适用的得3分;投标人设有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有组织分工、有岗位及职责、有人员管理制度的得1分; 无人员管理方案的不得分。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4、设备配置方案(12分)1)拆解设备配备情况(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拆解设备配备情况包括拆解设备功能完善、配置齐全、 适用于本项目拆解操作的进行评议:拆解设备配备方案完整、详细、完全满足采购要求的得6分;拆解设备配备方案细节上略有欠缺、但能满足采购要求的得4分;拆解设备配备方案不完整、细节上欠缺、针对性不强的得2分;无拆解设备配备方案不得分。2)清污环保设备配备情况(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
40、的清污环保设备配备情况包括清污环保设备功能完善、配 置齐全、适用于本项目清污操作的进行评议:清污环保设备配备方案完整、详细、完全满足采购要求的得6分;清污环保设备配备方案细节上略有欠缺、但能满足采购要求的得4分:清污环保设备配备方案不完整、细节上欠缺、针对性不强的得2分;无清污环保设备配备方案不得分。5、渔船拆解实施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渔船拆解实施方案有深入表述,包括拆解渔船信息收集内容及确认是否 拆解实施方案和详细的渔船拆解实施方案进行评议:渔船拆解实施方案完整、详细、完全满足采购要求的得5分;渔船拆解实施方案细节上略有欠缺、但能满足采购要求的得3分;渔船拆解实施方案不完整、细节上欠
41、缺、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无渔船拆解实施方案不得分。6、清污实施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清污实施方案进行评议:清污实施方案完整、详细、完全满足采购要求的得5分;清污实施方案细节上略有欠缺、但能满足采购要求的得3分;清污实施方案不完整、细节上欠缺、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无清污实施方案不得分。7、安全管理方案(8分)安全管理方案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落实措施、安全标准管理体系、安全教育和培 训方案。安全管理方案内容是否完善、是否合理、是否对项目开展具有较强针对性、 是否有操作性进行评审:每符合1项得2分,满分8分。8、防污染管理体系(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防污染管理体系是否完整、是否适用本项目
42、进行评价:每符合1项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得1分,满分2分。9、固定作业场所环境(3分)为了减少渔船拆解作业扰民事件发生,渔船拆解场所距离附近居民区直线距离1km及以上 的得3分,提供承诺书,否则不得分。10、可回收物资处置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可回收物资处置方案进行评议:可回收物资处置方案完整、详细、完全满足采购要求的得5分;可回收物资处置方案细节上略有欠缺、但能满足采购要求的得3分; 可回收物资处置方案不完整、细节上欠缺、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 无可回收物资处置方案不得分。11、台账资料管理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渔船拆解台账资料的完整性、清晰性及是否按照“一船一档”要求整理归档,进
43、行评议:台账资料管理方案完整、详细、完全满足采购要求的得5分;台账资料管理方案细节上略有欠缺、但能满足采购要求的得3分;台账资料管理方案不完整、细节上欠缺、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无台账资料管理方案不得分。12、业绩(3分)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提供1个渔船拆解业绩,每个得 1分,最多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签订时间的合同复印件加 盖公章。价格分(35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参与评审价格=通过报价评审且有效的投标价格价格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X35%X
44、100 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备注: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 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评分办法前附表内的“投标人”如未标注的统一按照“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 联合体任意一方)”理解。一、评标方法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 .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1.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
45、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 标无效。1.2 商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 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1.3 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 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1.4 报价评审。3. 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 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 1.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 1.3大
46、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 1.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3. 4. 1.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 4. 1. 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 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 4.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 4. 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
47、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 4. 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 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 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不适用)4. 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