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办法(试行).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86379268 上传时间:2023-04-1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生管理办法(试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学生管理办法(试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生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管理办法(试行).docx(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 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学生管理工作,对促进学 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维 护学校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第二章班级管理第三条新生进校后应按专业进行编班。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委会,班委 会在班主任的领导下,与共青团支部密切配合,做好本班的管理工作和思想政治 工作。第四条班委会的建立,由班主任主持产生。班委会一般由59人组成,可 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

2、员、卫生委员等。第三章军训、入学教育和劳动教育第五条学校在教学计划中对新生安排至少各一周的军训和入学教育。军训由 政教处(学管科)聘请当地驻军(人武部门)到学校或组织学生到部队驻地进行 训练。军训结束时应由校领导参加验收。入学教育由学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 向学生介绍学校情况,讲解有关制度。第六条学校应开展劳动教育。劳动教育包括生产劳动、公益劳动和自我服务 性劳动。生产劳动一般结合生产实习组织实施,由教务处(科)管理。公益劳动每学年安排一周,列入班级量化管理和教学计划,并进行考核,由 政教处(学管科)评定成绩。自我服务性劳动主要是指教室、学生宿舍、校园环境等经常性的卫生清洁, 政教处(学管科)

3、应负责考核评定成绩,作为评先和学生德育行为评价的组成部 分。第四章学生考勤第七条学生必修课、选修课、自习、实验、实习、劳动、军训、两操和参加 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均应考勤,并纳入到学生平时成绩和德育行为评价的范围 内。第八条学生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持校医务室或 经校医务室认可的诊断证明。第九条严格请假程序。请假一天以内,须经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到三天, 须经政教处(学管科)批准;超过三天,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学生未经请假 缺课及无正当理由超假者,均按旷课处理。第五章学生纪律第十条要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 校六条禁令,争做合格、文明学生。第十一

4、条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纪律及班级规章制度,以中 职学生的文明形象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做损害学校形象和他人利益的事。第十二条各班要在加强养成教育的同时,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学 习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等,增强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消除各种隐患, 确保人身安全。第十三条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教育本班学生团结向上,养成良好的班风和学 风,增强班级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争当红旗团委,争做文明班级。第十四条学生要遵敬每一位教职工,要一视同仁,坚决克服对不任课教师不 理不睬的现象。无论校内校外遇到老师应主动问候(或行礼)。回答师长问话要 起立,接受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进老师办公室要

5、打报告,给老师提意见 态度要诚恳。第十五条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要按时到校,按时离校(有老师辅导除外), 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逃课、不旷课、不进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末经班 主任或家长同意,不得在外留宿。第六章奖励和处分第十六条学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班级工作、 体育锻炼、文娱活动、公益劳动、遵守纪律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分别给 予表彰奖励,每学期进行一次。获荣誉称号的有关材料应存入学生本人档案。第十七条学生违反校纪,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的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 学籍。第十四条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

6、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认识错误 深刻并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有突出表现者,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不改, 视其情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毕业时未解除者,不发给毕业证,按结业处理;待 察看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其思想、工作表现及意 见,学校批准,方可换发毕业证。第十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 度的错误言论和行为;组织煽动闹事、罢课、挠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 张贴非法宣传品,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 门处理。(二)被判处管制、拘役、刑罚或送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

7、)被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 以上处分。第十九条经保卫部门认定,有偷窃、诈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行为者(一)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下(不含100元)者,视其认错态度给予警告处 分或严重警告处分;作案价值在100至300元(不含300元)者,视其认错态度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一次或多次作案总价值在300至400元(不含 400元)者,视其认错态度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一次或多次作案总价值在 400至500元(不含500元)者,视其认错态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开除学籍处 分;500元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二次犯案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对撬门扭锁、入

8、室作案盗窃,情节恶劣影响极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 分。(三)为他人窝赃、销赃或明知是赃物而购买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 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四)对任何形式的敲诈勒索者(性质一旦确定),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条无故旷课者上课时按实际课内学时计算,实习、军训I、集体活动等每天按6学时计算。(一)每学期旷课累计达3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二)每学期旷课累计达45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每学期旷课累计达6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四)每学期旷课累计达75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0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一条在外实

9、习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地点一周(七天)者给予 严重警告处分;两周(十四天)者给予记过处分:三周(二十一天)者给予留校 察看处分;四周(二十八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二条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者,相应课程成绩按零分计,取消补考 资格,所缺课程学分必须通过重修取得,并给予下列处分:(一)偷看他人试卷或自己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者,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 警告处分。(二)趁人不备,拿取他人试卷或草稿纸等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者,给予严重 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三)抄袭他人提供的资料或为他人提供资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请人代考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考试作弊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

10、除学籍处分。(六)不服从监考人指挥,扰乱考场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三条肇事、打人、打架斗殴者(一)肇事用语言侮辱或其他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后果,给 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二)打人1、动手打人尚未致伤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2、致他人轻微伤,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3、致他人轻伤、重伤,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学校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给 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三)寻衅报复打人、持械打人,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四)策划、邀约他人打架或聚众斗殴者,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 致伤他人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五)参与聚

11、众斗殴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动手打人者,按本条第(二) 款相应项从重处理。(六)为打架者提供、藏匿凶器,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 籍处分。(七)打架后不通过组织解决而勒索财物者均加重处分。(八)打人致伤者,除按上述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外,均需赔偿受害者的医药 费和其他直接损失,不按时赔付的加重处分(只要肇事者均应承担部分上述费用)。(九)为打架斗殴者作伪证,给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参与打架并出具伪证者加重一级处分。第二十四条不服从管理,向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寻衅滋事者,给予留校察看 及以上处分;威胁恐吓或侮辱、殴打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五条破坏公共财物者(一)损坏

12、公物,除照价赔偿外,情节较轻,损失较小,给予批评教育或警 告处分;情节较重,损失较大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对恶意破坏者,加 重处分。(二)乱拉乱接电线、私自烧电炉及乱用大功率电器者,除没收禁用电器外, 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引起火灾者,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视后果,给予严 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三)在宿舍做饭,除没收炊具外,给予相应批评教育或警告及以上处分。(四)在宿舍和教室走廊踢球、乱涂乱画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批评教 育或警告及以上处分。(五)攀折树枝或花草、翻越栏杆或围墙着,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批评教 育或警告及以上处分。(六)在校园内乱泼乱倒造成很坏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

13、相应批评教育 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第二十六条在宿舍,食堂、课堂或其他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扰乱正常的教学 秩序或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 分。第二十七条抽烟、赌博、酗酒者(一)严禁学生在校园内抽烟,违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二)学生在校期间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除没收赌资、赌具外,给予 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三)学生在校期间酗酒滋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 分。第二十八条严禁学生在校期间私自外出活动,违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由此 引发的意外事故,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应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毕业班学

14、生最后一学期违反上述规定者,除给予相应处理外,视 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就业推荐资格、扣发毕业证等处理。第三十条对下列情况,可酌情从轻处理:(一)能主动向学校、老师坦白自己的错误事实,认错态度较好。(二)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错误事实。(三)平时一贯表现很好,偶犯错误,且性质、后果不严重。第三十一条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需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 中相类似条款处分;同时犯有两种错误的,以主要错误为基准,从重处罚。第三十二条受处分者当学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先进个人的评选;是学生干部的 一律免去其职务。第三十三条学生处分决定归入本人档案。为了对违反校纪受到处分的学生继 续进行帮助和教育,激励他们积

15、极上进,对于处分满一年的学生,经本人申请, 班委会研究,班主任同意后,由政教处(学管科)在学生、教师中调查,确实改 正并表现良好的,可撤销其学生档案中处分记录。第三十四条开除学籍的学生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给予学生处分的程序及管理权限(-)学生处分的审批权限1、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由政教处(学管科)会同班主任提出意 见,报学校分管校长同意,由校长签发处分意见。2、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由政教处(学管科)会同班主任提出意见,报 校长办公会批准,由校长签批后实施。(二)学生处分决定的起草、打印、进档、抄送、张贴等工作分别由负有管 理责任的部门组织实施。(三)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必须在一周内离校,必要时保卫部门协助 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学生。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政教处(学管科)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