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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民法概述一、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私法”范畴? ()A行政法B组织法C婚姻家庭法D刑法,程序法(二)多项选择题1 .查土丁尼民法大全在罗马法典编纂方面最富成效和影响力,该民法大全 由哪几部分组成?()A查士丁尼法典B学说汇纂C法学阶梯D查士丁尼新律2 .关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从法律发展史上看,先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后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B现代社会,各国既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又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C形式意义上的民法能涵盖民事生活全部,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就不需要实质意义的 民法D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不能否认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后者可以对前者
2、归纳整理并予以体 系化3 .对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人身关系都具有固有性B等价有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关系C侵害人身利益的情形下刑罚保护手段更严厉,所以可以代替民法保护手段D人身关系具有非财产性,所以与财产关系没有联系4 .下列选项中不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A习惯的根本区别。(3)民事法律行为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具有设权性的特点;事 实行为仅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法律后果。(4)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并不在于事实构成,而在于意思表示;事实行为只有在当 事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时才能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5)要使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当事人必
3、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事实行为的 构成不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四章自然人一、名词解释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宣告死亡二、选择题(-)单项选择题1 .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 医药费2 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 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2 .刘某出海打鱼,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
4、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 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妹居,并与妹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 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A王某,理由 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D王某和刘某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3 .公民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A1年B2年10C3年D4年4 . 199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1997年6月,其 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
5、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递交了 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法院应该判决离 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5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 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 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
6、返还给甲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二)多项选择题1 .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与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 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 花去医药费3 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幼儿园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下列 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小甲之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B小甲之父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幼儿园应该给予适当赔偿D丙应承担连带责任2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人的监护人可以由下列人员担任()。A父母B外祖父母C兄弟姐妹D祖父母3 .甲为一儿童影星,片酬颇丰,乙为甲的监护人。乙的下列哪些
7、行为在征得甲同意 时,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 O A因甲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用其片酬予 以支付的行为11B用甲的片酬赠与他人的行为C用甲的片酬为甲购买人身保险的行为D用甲的片酬为乙母购买房产的行为三、简答题简述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关系。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二、选择题(-)单项选择题答案:A本题考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民法通则意见第161条规定: “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
8、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据此,本题中的民事责任应该由钱某承担。答案:C本题考查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的确定。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30条规定:“人民法 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由此可见民 法通则第21条规定的代管人无顺序限制。答案:B本题考查宣告失踪的条件。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 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据此可以直接得出本题的答案。答案:A本题考查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 宣告死亡应当按照顺序进行,前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提起死亡宣告申请
9、,后一顺序的 利害关系人不得提起死亡宣告申请。在本案中,由于妻子提起离婚申请,故可以推定妻 子不打算宣告丈夫死亡。因此,冯敏所在单位无权申请宣告死亡。答案:D12本题考查撤销死亡宣告后的财产返还。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 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 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本题中,丁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应该返还,丁、戊从丙 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应当返还给甲。另外,对于丁代位从乙处取得的财产, 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该继承的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 后理应返还给甲,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所以
10、本题选D。(二)多项选择题答案:AC本题考查监护人的责任。民法通则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 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60条规定:“在幼儿 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 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由此不难判断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o答案:ABD本题考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成年兄姐;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所以C项兄弟姐妹应该予以排除。答案:AC本题考查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处分权限。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
11、,除为被监护 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C选项,考虑到是为甲“购买的人身保险”, 故属于为甲的利益,所以合法有效。对于A选项的判断,应该结合民法通则133条第2 款的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 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三、简答题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者,均具有民事责任能力,法律承认个人可以以自己独立的行 为去取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资格,实际上就等于承认了他的责任能力,从意思能力的 角度看,责任能力也要求有意思能力。但是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也有区别。(1)法律设置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目的
12、是使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追求和保 护自身利益;而设置民事责任能力的目的在于保护他人和社会利益。(2)传统民法上,行为能力实质上是以理性的判断能力即意思能力为基础;而责任 能力是以对不法行为的识别能力为基础的,因此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显然要高于责任能13 力的判断标准。有识别能力的人不一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早熟的儿童,当然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一定任何情况都具有识别能力,如处于睡眠状态下的梦游者。(3)责任能力也要求有意思能力,但是现代民法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能力问题上已 经突破了意思能力的标准,更加注重行为人是否具有财产,如果有财产则应该承担民事 责任。所以财产也成为责任能力的基础,如
13、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就采取此立场。(4)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是由法律统一规定的,即由年龄和智力状况来判断,是可 以适用于所有人的判断标准;而对责任能力的判断则采取个别判断的方法,即要根据每 个具体不法行为人的识别能力和财产分别进行判断。第五章合伙一、名词解释题:隐名合伙有限合伙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 .赵某和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 意将门面房折价两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加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赵某 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是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
14、须连带承担还 款义务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合伙无效,不承担还款责任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是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 .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参与合伙,乙同意, 但是丙反对。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5万元损失。四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本案应该如何处理?()A甲、乙、丁分担5万元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143 .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
15、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 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D丙退伙后仍以其出资比例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二)多项选择题1 .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 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 的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 O A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偿还5万元、3 万元、2万元B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
16、追偿C可以只向甲或乙要求偿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10万元D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还10万元2 .我国民法规定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A按照合伙人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分担债务B没有约定债务承担比例的,可按出资比例分担债务C没有约定债务分担比例的,应由合伙人平摊债务D没有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按照盈余分配比例分担 三、简答题简述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和设立条件。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题: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一方即隐名合伙人,对他方即出名营业人进行投 资,但是不参与执行业务,仅仅分享其利益以及在其出资范围内分担其损失,对外
17、不公 开其姓名的合伙。有限合伙人是指向有限合伙出资并分享利润,但不参与有限合伙的经营,仅以出资 为限对有限合伙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有限合伙是合伙的特殊形式。15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答案:A本题考查合伙人身份的认定以及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民法通则意见第46条规定: “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 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 人。”所以本案中孙某是合伙人。另外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 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 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
18、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C选项错误,在本案例的情 况下,应当由合伙组织承担责任,然后再由赵某按照过错原则向合伙组织承担责任。答案:C本题考查合伙人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51条规定:”在合伙经营 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 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所以根据本题情形,丁在合 伙人丙反对的情况下,其入伙是无效的,他不是甲、乙、丙合伙的合伙人,当然也不应 该承担因合伙经营产生的责任。答案:B本题考查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对于合伙关系,在合伙人退伙后,对于退伙前的合 伙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民法通
19、则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 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 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 连带责任。”(二)多项选择题答案:AD本题考查退伙后退伙人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以及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 两个知识点。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又根据 民法通则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 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 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所
20、以,合伙人退出合伙 后,责任并不消灭,其仍应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负担连带责任。同时,根据连16 带责任的原理,债权人既可以对某一个,也可以对某几个或者全体债务人先后或者同时 提出履行全部或者一部债务的请求。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Do答案:ABD本题考查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民法通则意见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 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 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 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 多承担责任。”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21、o三、简答题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个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设立合伙企业应该具备 如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个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章法人一、名词解释题:法人机关法人拟制说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 .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个表述是正确的?()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
22、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17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的经营范围内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2 .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 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 公司因为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关于
23、法人机关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B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C法人的分支机构为法人机关的一种D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2 .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的关系的问题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法定代表 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又是法人的机关的代表人B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C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D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权(三)不定项选择题1 .下列各种类型的法人中,具有意思机关的是()。A股份有限公司B国务院C公安局D县人民政府2 .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在其营业范围中增加“制售成衣” 一项,但尚未
2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甲公司的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与 乙纺织厂签订了一项订购布料的合同。对甲公司和乙纺织厂之间的购货合同,下列判断 中正确的是()。A因甲公司尚未办理营业范围的变更登记手续,故无效18B因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故无效C尽管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登记管理方面的规定,但购货合同有效D购货合同如果获得甲公司的追认即有效 简答题简述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题:法人机关,是指依据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对内管理法人事务或者对外代表法 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个人或者集体。法人拟制说认为,民事主体必须有自由意志和意思表达能力,因而只有自然人才具 有法律上的人格,而法人能够取得
25、人格,只是法律将其拟制为自然人的结果。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答案:C本题考查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和法人法定代表人行为的后果归属。民法通则意见 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 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只要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都要承担民事责任,即使超越法人章程的规定,此种限制 不得对抗第三人,除非该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此限制。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 是C。对于A项,如果法定代表人在企业法人的授权下从事违反经营活动,企业法人应承 担民事责任,所以此项错误。答案:C本题考查法人分支机构行为
26、的责任承担。所谓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以法人的财产 设立的相对独立的法人的组成部分。根据法人的理论,法人的分支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 性,可以从事与其业务有关的必要的经营行为,但它仍然是法人的一部分,其不具有独 立的责任能力,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仍然由法人承担。C项正确,A、B、D三项不符合上述 理论,应予排除。(二)多项选择题答案:ABD19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C某学者关于名誉权保护的专著D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二、简答题简述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和特点。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答案:C本题考查公私法的划分。私法主体能够自由作出决策,不同于刑法、行政法、组织
27、 法等公法部门,我国婚姻家庭法从民法中分离出去,成为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仍 然属于私法的范畴,是私法多元体制下的重要部分。(二)多项选择题1 .答案:ABCD本题考查民法大全的构成部分。罗马法通常指自罗马起源起至查士丁尼止的罗 马法律,查土丁尼民法大全又称国法大全,包括查土丁尼法典、学说汇纂、 法学阶梯和查士丁尼新律。2 .答案:AD本题考查形式意义的民法和实质意义的民法的含义。英美法国家没有形式意义的民 法,但是有实质意义的民法。大陆法系国家也是先有实质意义的民法,经过一定发展后 再通过形式意义的民法,即民法典的形式予以体系化,如我国目前就没有形式意义的民 法,未来民法典编纂完成后也不排
28、斥以单行法形式存在的实质意义的民法。3 .答案:ACD本题考查民法调整对象的特点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民法调整的身份关系不一定具有 固有性,比如说配偶身份关系就只能因结婚行为方可以产生。特殊的人格权可以有偿转 让如法人的名称权,人身权的实现可以使民事主体获得经济利益,所以人身关系并非与 财产关系毫无联系。侵害人身关系一般情形可以由民法处理,只有严重的符合犯罪构成 要件的那一部分才可以处以刑罚,但是仍然不排斥附带的民事赔偿诉讼。本题考查我国民法的渊源。在我国目前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本题考查法人的机关。法人本身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成为民法 上的主体。而法人的机关仅仅是
29、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个人 或者集体,法人机关不是民法上的独立主体,没有独立的人格,所以A项正确。财团法人 是财产的集合体,其成立的基础是在于财产,按照设立人的意思进行管理,没有意思机 关,也称为他律法人,所以B项正确。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是法人在某一 区域设置的完成法人部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法人的分支机构不是法人的机关,法人 的机关包括法人的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三部分,所以C项错误。法人的权力机 关和执行机关是一切法人的必备机关,权力机关一般不是常设机关,执行机关是常设机 关;监督机关是法人的任意性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比如我国的国有企业就有很
30、 多没有监督机关,所以D项正确。答案:ABD本题考查法定代表人的性质。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 人的授权,D项正确。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担任,但是也可以 由其他人担任,所以C项错误。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一种,是法人的执行机关,法定 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而非代理法人的行为,所以A、B正确。(三)不定项选择题答案:A本题考查法人的意思机关。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意思机关,意思机关是法人的决策机 关或者说权力机关。答案:C本题考查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对法人的限制。法人的经营范围是对法人机关的对外 代表权的限制。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
31、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 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 同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 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规定的除外。”结合这 两个法条,对刘某的超越权限的行为,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以外,该行为有效; 另外,本题中董事长刘某的行为视为甲公司的行为,公司此种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人 民法院也不因此认定其无效。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20三、简答题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点:第一,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法人是社会组织而且是得到法律认可或
32、者 依法获得批准的社会组织。第二,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这也是法人作为独立主体存在的基础和前提 条件,是法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第三,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人拥有独立财产的必然反映和结果,除非法 律另有规定之外,法人的成员和创立人个人对法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而应由法人以自 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这是法人独立财产的必然结果,也是 法人的人格独立于其成员和创立人人格的明证。第七章民事权利一、名词解释题:请求权形成权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
33、配权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2 . 一客人在一家餐厅就餐后未付饭钱就要赶去参加一招商引资洽谈会,餐厅的服务 人员见状拦住该客人不让他离去,并打电话报警。客人说:“你们这是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我要告你们餐厅,耽误了我的洽谈会,你们要赔偿我的损失。”餐厅工作人员的这种行为 应当如何定性?()A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人身自由权B属于正当防卫21C属于自助行为D属于行使抗辩权的行为3 .抗辩权是当事人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何种权利的权利?()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相对权(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B效力待定的
34、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2 .关于绝对权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绝对权的义务人不确定B绝对权对应义务人的积极作为,绝对权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的实现C绝对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是并没有相应的义务D绝对权对应的义务人不因为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享有权利3 .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4 .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形成权包括()。A追认权B
35、免除权C撤销权D解除权(三)不定项选择题1关于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绝对权和相对权一般都首先运用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保护方式B绝对权本身已经不存在时可以转化为赔偿损失等债权的保护方式22C绝对权受到侵害的救济不以侵权人有过错为必要D债权物权化等现象的出现使得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划分法逐渐失去意义2所有权从法律性质上讲,属于下列何种权利?()A支配权B财产权C绝对权D专属权3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哪些属于形成权? ()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遗赠的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D出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 三、简答题以民事权利的内
36、容为标准谈谈民事权利的分类问题。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题: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 取得作为该权利内容的利益,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间接取得。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换言之,不需要他方相应地作出某种行为,即可以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二、选择题(-)单项选择题答案:D本题考查民事权利的性质。支配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 干涉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等。因为知识产权既包含有人身权的内容,也包含有物权 的内容,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B项不符合题意。债权之间是平等的不具有排他性,C
37、 项不符合题意。抵销自抵销权人的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属于“民事主体一方可 以以自己的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抵销权属于形成权,A项不符合 题意。所有的民事权利都是以民事义务为前提的,支配权也不例外,只不过支配权所对 应的义务是不作为的义务而已,D项属于本题的应选项。答案:C本题考查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方法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23 险、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请求权,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 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对他人的财产或者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者其他相 应措施的合法行为。可见本题中的餐厅工作人员拦住该客人不让其离去的做法属
38、于对其 自由施加拘束的自助行为,该自助行为排除非法性。注意D项抗辩权行使的前提是对方有 请求权,但是本题中的客人没有请求权,因此也就无所谓抗辩权的问题。答案:B本题考查民事权利之间的关系。抗辩权是对抗或者否认对方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 的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因而必待他人之请求,始得对之抗辩。抗辩权的行使必 须要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请求权和抗辩权是矛与盾的关系,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 发挥作用的,所以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就没有必要行使。(二)多项选择题答案:BCD本题考查形成权的概念和特征。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 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换言之,不需要他方相应地
39、作出某种行为,即可以使法律 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形成权也能够通过默示的方式行使,如根据继承法第25条, 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 放弃受遗赠。所以A错误。催告权只是请求权的一种权能,是催告相对方对合同的效力予 以追认,只是催告行为本身不能发生法律关系的变化,所以催告权不是形成权,B正确。 通常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兼具形成权与请求权双重性质,所以C正确。诉讼时效仅适用 于请求权,不适用于形成权,所以D正确。答案:ACD本题考查绝对权的特征。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为不确定的一般人的权利,权利人可以 向一切人主张权利,因而又称为对世权。绝对权的权利人无
40、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 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与相对权法律关系相反,在绝对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人享 有一定的权利,但是并没有对应的义务,反过来义务人承担一定的义务,但是并不因此 而享有权利。可见本题中的A、C、D皆正确,B中“绝对权对应义务人的积极作为”的说 法是错误的。答案:ACD本题考查形成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 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换言之,不需要他方相应地作出某种行为,即可以使24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等皆属于形成权。本题 中A、C属于追认权,D为解除权,三者都属于解除权的范畴。由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1、纯 获利益的合同不需要经过监护人的追认就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所以B不属于行使形成 权的行为。答案:ABCD本题考查形成权的分类。财产法上的债权性形成权主要是依附于债权而发生,并与 债权不可分离。主要包括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选择权、抵销权、免除权等等。本 题中的四个选项皆属于形成权的范畴。(三)不定项选择题1答案:BC本题考查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关系。绝对权遭受损害时,首先应该考虑回复原状,尽 可能回复权利人享有权利的状态,在难以回复原状时仕匕如绝对权的标的物损毁从而绝对 权本身已经不存在时)或者根据权利的特别要求,才转换为赔偿损失。而相对权的侵害, 通常是采用损害赔偿的补救方式,其主要目的在
42、于补偿损失。绝对权保护方式的采用不 以侵害人具有过错为必要,比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责任方式就是以无过错责任为特 征。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分不应该绝对化,比如说债权物权化就是一个例子,但是债权 物权化仅仅是绝对权与相对权区分的例外,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分本身仍然是很有意义 的。2答案:ABC本题考查民事权利的分类。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从权利的内容角度看属于财产权,从权利的作用看属于支配 权,从义务人的范围看属于绝对权。另外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或者说民事权利与主体 的关系)可以把权利分为专属权和非专属权,非专属权不是专属于某一权利人享有,可 以
43、转移,也可以继承,所有权一般属于非专属权。3答案:ACD本题考查形成权的分类。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法 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换言之,不需要他方相应地作出某种行为,即可以使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如解除权、撤销权、追认权等。本题中AC属于追认权,D为解除权, B的催告权根本不属于形成权的范畴,它只是请求权的一项权能。三、简答题25以民事权利的分类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 权。(1)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直接与权利主体的存在和发展相 联系,人格利益的范围逐步扩大,人格权的内容也日益丰富。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 的人格权有
44、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婚姻自主权。理论上说的 人格权除了民法通则规定的上述种类之外,还有隐私权、贞操权。人格权可以为一 切人普遍地享有,一般具有专属性。(2)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只包括物权和债权,也可以说,财 产权是通过对有体物和权利的直接支配,或者通过对他人请求为一定行为而享受生活中 的利益的权利。财产权的主体限于现实地享有或者取得财产的人,财产权不具有专属性, 可以由主体转让、抛弃或者继承。(3)知识产权,是指对于人的智力成果、商业标志等的独占的排他的利用从而取得 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其类型主要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等。知识产权人享 有的利益
45、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质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4)社员权,是指某个团体的成员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团体章程而享有的各种权利的 总称。社员权的权利主体是社员,其相对人是社团。社员权也是一个复合性的权利,既 有经济性的,也有非经济性的。第八章物一、名词解释题:物有价证券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能够成为民法上的物的是()。A钻石B空气C镶在嘴中的假牙D商标262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动产的是()。A抗洪防险中临时搭建的帐篷B临时铺设的轻便轨道C林木D已经伐倒的大树3下列各物中属于禁止流通物的是()。A毒品B文物C废旧物品D黄金(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
46、息?()A出租柜台所得的价金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C动物腹中的胎儿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2 .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哪些属于主物和从物的关系?()A锁和钥匙 B上衣和裤子C电视机和遥控器D房屋和窗户三、简答题动产与不动产区分的法律意义有哪些?四、案例分析题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母马出质给乙,随同母马转移给乙的还有马鞍和马鞭。在质 权存续期间,母马生下小马驹,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就行使质权的范围 等问题发生纠纷。问题:(1)小马驹的所有权属于谁?为什么?(2)乙的质权效力范围如何?为什么?27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题:物,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占有一定的空间,能够为人力所支配
47、并且能 够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有价证券是设立并证明某种财产权的书面凭证。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答案:A本题考查对民法上的物的判断。民法上的物必须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这里所说的人 体并不以生理上的人体为限,镶在嘴中的假牙已经成为人体的一部分,就不能再看作是 物,所以C错误。民法上的物还需要具有稀缺性,空气能够无限供给,一般不具有稀缺性, 所以B错误。商标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不属于民法上的物,民法上的物与知识产权同属 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所以D错误。答案:B本题考查种类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特征,可以用品种、规格或者数量等加以 度量的物。一台电视机属于种类物,B正确。至于一幅古画、一套绝版的邮票、一件古董 都属于特定物,不能以其他的物加以代替,所以A、C、D均错误。(二)多项选择题答案:AD本题考查孳息的种类和特点。孳息是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