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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坛石镇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一、编制目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人畜共患病,事关人民群众安危,事 关社会稳定和谐,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 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给畜牧业及公共健康造成危害,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中华人 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本镇实际,编制本预 案。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内容和分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是指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 链球菌病等。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 范围,将突发
2、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 级)、较大(in级)和一般(W级)。疫情级别由农业部统一 对外公布。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五、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镇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突 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各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 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处理的有关工作。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体系、反应机制和处置制度,提高应对能力;发生突发重 大动物疫情时,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的
3、方针,加强防 疫知识宣传,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 应急储备工作;依靠群众,做到群防群控。六、应急指挥机构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驻村干部、农技 站、综治办、工商所、卫生院、广电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 村主任、村防疫员为成员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技站,由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任办 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一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镇人 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最快速度、做好疫情 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1.办公室主要职责。(1)向领导小组和有关成员单位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要求。(2)督促检查各村防疫工作的落
4、实情况,掌握防治工作动 态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领导小组及时报告。(3)做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为领导小组重大工作决策 的出台提出建设性工作意见。2.有关部门的职责(1)农技站: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制技术方 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 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 等建议;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组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专家组和应急处理预备队;组织开 展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提 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组织对疫点内病畜(禽)及规 定扑杀易感动物的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和疫点、疫区
5、封锁期 内的消毒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 疫接种;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和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启动、停 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 失的评估。(2)工商所:做好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查 处违法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禽、禽产品,协助乡农技 站做好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工作,督促市场经营户凭检疫合格证 明进场交易,督促市场做好卫生消毒工作。(3)卫生院:监督坂店、集体食堂、饮食单位和其它禽产品采购、使用、加工过程中的查验,负责做好人畜共患病人间 感染和动物产品、中毒病人的动态监测与救治工作,严防人畜 共患,病在人群中流行,协助工商部门查处未经检疫
6、或检疫不 合格动物产品的违法经营活动。(4)综治办:负责查处违反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而危害 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移交的刑事案件工作,负责做 好妨碍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工作的案件查处,协助有关职能部门 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对当事人的传唤讯问。在控制输入性疫 情时,协助农技部门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调运管理工作,为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协助做好疫区封 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5)广播站:按照有关规定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 疫病防控工作进行宣传发动,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创造良 好的舆论氛围。七、应急处理机构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除成立办公室以外,另
7、设立五个应急 处理组,疫情联络及专家组,扑杀及治安保卫组,市场监控组, 后勤保障组,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还可临时增加。所涉单 位在发布封锁后必须紧急上岗到位,切实履行职责,并将现场 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八、疫情监测镇动物卫生监督站负责全镇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必要时, 要会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开展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疫情监 测。动物卫生监督站包片防疫监督人员及村防疫人员为该片动 物疫情监测责任人,监测工作要做到“五不漏”。九、疫情报告疫情报告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及逐级报告制。动物卫生监 督站包片防疫监督人员、村级防疫人员、诊疗机构兽医人员、 饲养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为本片(单位
8、)的责任报告人; 动物卫生监督站按照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报告 疫情,其他人员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动物防疫监督站要公 开报告电话,保障疫情报告渠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 报、漏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当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镇动物卫生监督站报告,报告内容包 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 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 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和人员、联系方式等。镇动物卫生监督站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2名兽医师 以上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申请上级派员协助;认 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逐级报至市
9、动物疫 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当在4小时内逐级 上报至国务院。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 当立即派出人员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 构实验室确诊,必要时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十、应急处理原则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 实的方式,坚持“早、快、严、小”的处理原则,有效控制疫 情发展。十一、封锁疫区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市畜牧局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及时报请 市政府,根据管辖原则,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行封锁。当发 生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疫情时,应会同农林部门,及时采取防 控措施,
10、各项封锁措施必须在12小时内实施到位。十二、强制扑杀在市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镇政府主要领导必须在第 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强制扑杀工作。全镇组建扑杀专业 队伍30人,当地村、组配合。在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技 术人员的指导下,按规程开展扑杀工作,做到扑杀、处理彻底, 不留隐患。对故意阻挠、妨碍扑杀工作的人员,公安部门要采 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强制扑杀工作顺利开展。陆生、水生野生 动物强制扑杀技术指导工作由农林部门负责。十三、免疫消毒动物防疫部门组织防疫小分队,利用有效疫(菌)苗开展 紧急预防接种,免疫率达到100%,建立免疫隔离带,防止疫情 扩散。利用消毒药物全面消杀,疫点第一周每天一次,
11、一周以 后每两天消毒一次,疫区内疫点以外的区域每两天消毒一次。十四、疫区管理综治办负责在疫区进出口及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性检查站 和消毒点,设立明显标志,派员实行24小时值班(其中至少 一名兽医技术人员参加),严禁疫区内其他动物及其产品移动; 严格限制有关人员、车辆、饲料、器具、排泄物等一切可能污 染物品流动。疫区内人员防护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 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及食品、饮水等卫生管理由卫生部门负 责;强制关闭疫区农贸市场、平抑物价、打击造谣传谣、制假 售假由工商负责。十五、封锁解除疫情扑灭工作经过市、省、农业部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 对疫情控制效果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在确认扑灭工作全面完 成
12、,经抗体监测免疫带已经建立,消毒灭源综合措施到位,在 规定的时效内没有新的病例发生,镇政府提出解除疫区封锁申 请,根据不同疫情级别予以上报,特别重大动物疫情报国务院 批准宣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省政府批准宣布,较大动物疫 情报市政府批准宣布,一般动物疫情由镇政府批准宣布。一经 批准宣布,由镇政府宣布解除封锁。十六、后期评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镇政府指挥部应对突发重大动 物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发生经 过、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 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 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疫情暴发的教训,提出预防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及上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备案。十七、灾害补偿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 准,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对象为扑灭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 播,其畜禽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补偿标准按国家 出台的标准执行。十八、恢复生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 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 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