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社区科普大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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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宁县社区科普大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华宁县社区科普大学分校(以下简称“本校”) 是由华宁县科学技术协会牵头,依托社区和社区居民自治 组织兴办的,面向社区居民,非学历、非正规、大众性的科 普教育活动平台。第二条 本校以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 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为宗旨,立足社区、面向居民,贴近 生活、贴近实际、以完善社区科普教育体系,丰富社区科学 文化生活,提高社区居民科学文化素质和道德情操修养为目 标,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尊重科学的社会风尚。第二章主要任务第三条本校采取多种教学形式定期组织开展系统性的 科普教育活动。主要任务包括:(一)制定教学规划和年度教学计划;(二)组织和

2、建立教师队伍;(三)组织编写授课讲义和教材;(四)组织实施科普教学;(五)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第三章组织机构 教学点。第四条本校设在华宁县科协,各乡镇(街道)社区设第五条本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对总校负责,校长由县 科协主席或副主席兼任,可邀请科技界知名人士或大学校长 担任名誉校长。本校由县科协负责组织管理,主要负责制定 本县社区科普大学整体发展规划,建立管理考核机制,实施 督学和评比表奖活动,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教学点建设, 组编适用教材,并负责本校的对外宣传、联络协调工作。第六条 教学点的设立实行申报审批制,由社区向本校 申请。本校核准后报总校备案,由总校授牌。教学点名称一

3、 般应为“玉溪市社区科普大学+县(区)名称分校+社区名称 教学点”,简称为社区名称+教学点第七条教学点实行主任负责制,对分校负责,主任由 社区负责人担任。教学点设立教学办公室,负责按照统一要 求进行场地建设、招生宣传、教学授课及日常教务管理工作, 并负责贯彻执行分校的工作安排。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八条凡有学习愿望,身体健康,能遵守学员守则和 学习制度者均可填写提出入学申请,经教学点审核通过后准 予入学。顺利完成教学课程的学员经审查合格后,由总校统 一发放结业证书。定期开展(1课时为可辅助开第九条教学点自行负责组织实施教学工作, 教学活动,每次教学活动授课时间不少于2课时 45分钟,后同)。教学活动

4、形式以课堂教学为主,辟“第二课堂”科普实践活动。第十条学员入学免费,不向学员收取学费、教材费、 讲义费、文本费。必要向学员收费时必须经本级社区科普大 学管理机构批准,按财会制度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专人批报, 如期公布账目。所收钱款必须用于全体学员的教学和科普活 动,不得用于教师补贴及社区其他活动等。第十一条严禁各教学点及教师以学员为对象从事营利 性活动,教师不得在授课过程中进行推荐产品或推销商品等 商业活动。第十二条.各教学点应向学员发放由总校统一制作的学 员证书,对学员实行学籍管理,如实记录学员的学习情况, 并按要求向总校报送学员名册及各项考核资料。第五章条件保障第十三条.本校经常性开支应由各

5、级科协在年度科普经 费中保障,社区科普大学教学点的运行经费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科协和社区合理分担负责。第十四条本校与教学点之间不存在财务资产关系。各教学点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经费的合法合理使用。第十五条 本校、教学点接受驻社区机关、企业、事业 的人、财、物等方面的资助。第十六条 各教学点的办学场地一般应在60平方米以 上,配备适应教学要求的桌椅、讲台、黑板、电教设备(电 脑、投影仪)、图书等,以及其他科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并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要求。各教学点招生人数可根据教室 容量及社区具体条件自行确定,一般每班人数不少于30人。第十七条 本校教师由各行业专家学者、科技工作者、 大中学校教

6、师及志愿者等组成。教师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热爱科普工作,具有志愿奉献精神;(二)身心健康;(三)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四)具备从事教学工作的相应专业知识或业务水平;(五)遵守社区科普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教学安排。第十八条 教师采取推荐、邀请、自愿报名等方式,由 总校、分校和教学点共同组建。新聘任教师经过教学能力考 核后,由市科协统一颁发教师聘书。本校定期开展教学研究 活动,举办公开课、示范培训等进修交流活动。第六章考核管理第十九条 每年度末,本校将对各教学点的招生教学等 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选出年度优秀教学点。第二十条 每年度末,各乡镇(街道)教学点应根据累 计授课时间、教学内容的合理性及实用性、受学员欢迎程度 等对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考评,按总校分配名额向本校推荐 年度优秀教学点,报总校审核后,由市科协表彰。第二十一条各教学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优秀学 员考评标准,开展年度优秀学员评选工作。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华宁县科学技术 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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