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雒容镇竹桐村六云屯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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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州市雒容镇竹桐村六云屯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甲方):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广西一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2年9月 日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协调与本工程有关事宜,并行 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权利,履行合同约定发包人的职责。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 2. 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2. 2. 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保证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 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负责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接至

2、指定地点,并满足施工 要求,接入施工现场管道/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并负责向供电局及水务 公司缴纳。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金额为/万元(不高于合同价格的10%);期限为 /。3.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 柳州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编制的完整竣工图纸、资料及电子文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六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o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

3、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o(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另行协商(3)其他义务:*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 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应免费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室和休息 房各一间,每间约13平方米。*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 批准,由承包人办理和负责费用。*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 费用承担

4、: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 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3.2 项目经理3.3 . 1项目经理:姓 名:刘芳;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桂建安B (2015);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集中区科技孵化器项目2号厂房4-7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项目经理仅限于对本工程的施工现场

5、全面管理,包括质 量、技术、安全、进度管理,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关工程联系单、函件往来的签收,但未经承 包人盖章同意授权下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佣劳动力、签订 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招标文件承诺时间且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 60%o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 施工时间的60%。除非有正当理由和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每月在

6、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 6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元/日(人民币)。1.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 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 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 ) 17号和桂建管(2014 ) 25号文除外)。 未经发包人竹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1.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 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7、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5000元/人次(人民币)。3. 3承包人人员4. 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2天。5. 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 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2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1000元/人次(人民 币)。3. 3. 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 后方可离开。3. 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

8、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 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200元/人次 (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2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 理人员处1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 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 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 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元/人次(人民币)。3.4分包3.

9、4. 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清单所列范围。3. 4. 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o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 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 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 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 应款项,

10、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 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 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 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

11、包人措施,并对承包人收取 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 (视情节严重而定)。3. 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 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 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 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 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

12、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 . 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日否 、4 .监理人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费用 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里。4.2 监理人员(如有)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职 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 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对隐蔽工程及中间部位的验收工作;(2)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及工程进度

13、报量审核;(3)无信息价材料审核及现场临时用工的签证。5.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符合项目规划设计要求、项目技术标准。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通过国 家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需经发包人同意)进行原材料和施工质量检测鉴定,杜绝不合格工程的出 现。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以有关专家组认定为准。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Q5.2 隐蔽工程检查5. 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 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 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

14、)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 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9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标准和柳州市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力争获评“柳州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自 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工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5、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 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 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柳 州市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力争获评“柳州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 地”。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元(按中标价计算该费用),本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预付额为该费用总 额的50%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支付,余下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使用要求

16、:专款专用。 具体按广西壮族门治区建筑工根安余文叨施工费用使用细则(桂化质2015) 16号)和柳州市 相关规定执行。6 . 2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 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 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1. 1. 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17、: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 2施工进度计划2. 2. 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3. 3开工7. 3. 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8. 3. 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阻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 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9. 4测量放线7 . 4.1发包人通

18、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 同签订后,开工前。8 . 5工期延误9 . 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施工期间 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 的。政府指令性停工。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因 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o10 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法E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

19、 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 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该项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 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 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 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 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位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发包 人提供的材料、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价款后的5 %o11 6

20、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连续超过8小时;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 加;发包人手续不全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 进行的;非承包人原因的政府及发包人有关的停工通知,以上不利物质条件延误工期的相应延长工 期,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相应赔偿承包人,属政府和环境等原因,双方协商 处理。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 爆破作业等批件手续。12 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 8级及以上

21、持续1天的大风;6级及以上的地震;(3)日最大降水量超过175mm或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13 8暂停施工双方约定:任何原因导致停工窝工的,均不补偿费用,但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窝工的,工 期可相应顺延。14 9提前竣工的奖励14.1.1 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9. 1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 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 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

22、、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 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10. 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1. 2.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如有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须承 包人代为保管的,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监理人未 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发 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 Mo8. 3样品9. 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

23、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 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10.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1. 4.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 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 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 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 人使用,如共同使

24、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 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9.试验与检验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Q9. 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o12. 3检验试验费及检验试验机构的约定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发包人应做好原有施工阶段性检测项目,完善阶段性检测资料移交给承 包人。承包人在工程费用中仅计取检验试验配合费,用于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 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他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配合检

25、验试验。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用由发包人 负责,检验试验机构由发包人选定。10.变更10. 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 2变更估价取消合同通用条款10. 4.1款内容以下文取代:10 . 2. 1变更估价原则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专用条款11. 2款约定处理。11 .2.2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及相关资料,如预算书等。监 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 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按规定上报区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领导

26、小组。并给予书面回复,若超过7天内不予回复视发包人同意变更估价 及相关内容。承包人逾期未提交变更资料造成变更无法获批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 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10. 4暂估价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暂估价明细详见: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暂估价明细详见: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专业分包工程明细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表,除附件另有说明外,专业分包工程由招标人负 责依法发包。13. 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和专

27、业工程暂估价表所列由承包人负责分包 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第2种方式确认和批准。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 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 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承包人与中标人签订暂估价合 同。10. 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所列由承包人负责分包 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

28、目的约定:/ 。10. 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结算时减去工程 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如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 应的价款中。1L价格调整取消通用条款内容,以下文取代:1L1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期后因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变化(此类变化主要反应在规费、增值税上)时,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 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 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

29、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4. 4 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 2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引起的调整11.1.1 由于工程变更、工程量偏差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在15%以内(含15%) 时,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单价计价,并应考虑对物价变化和总价措施项目、规费 和增值税的影响。11.1.2 由于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导致的新增清单项目,由

30、承包人根据工 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 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 (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X100%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 (1-报价/施工图预算)X100%式中“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报价”、“施工图预算”均应不含暂列金额、材料和工 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工程计价方法为招标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计算方法。非招标工程计价方法约定如下: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

31、(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内容包括以下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价(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2005);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15);关于调整安装市政等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桂建标201347号);

32、其他现行计价文件;3)其他约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材料单价按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基期相 应编码的市场材料单价计取,没有刊登的根据市场调查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按广西建设工程费用 定额中费率区间的 中值计算: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及广西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 定计算,凡有费率区间选择的均费率区间的值计算。计日工价格按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乘以综合费率计算;工程造 价信息未发布的,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综合费率按自治区计价定额有关规定计算;总承包 服务费按照自治区建设主管部

33、门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税前项目直接通过柳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信息上发布的税前项目价计算,造价 信息上没有刊登的根据市场调查确定;规费和增值税按国家、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按变更清单项目实施当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确定。按项目实施期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平均价格确定。11.1.3 由于工程变更、工程量偏差导致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 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投标综合单价(考虑物价变化)和按款规定计算的较低的价格确定该 清单综合单价。11.1.4 由于工程变更、工程量偏差

34、导致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减少15%以上时,其减少后剩 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投标综合单价(考虑物价变化)和按1L 2. 2款规定计算的较高的价 格确定该清单综合单价。11.1.5 由于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引起合同约定工程量增减的,其相应项目 清单发、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数量应相应调整,调整数量应报发包人核对。发承包双 方对材料数量有争议达不成一致的,应按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量计算。11.1.6 由于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造成 总价措施项目、规费、增值税项目计算基础变化的,应予调整总价措施项目、

35、规费、增值税项目费 用。11.3计日工引起的调整计日工应根据按本合同通用条款10. 9款规定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 计日工单价计算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1L4物价变化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市场价格变化超过5%时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采用以下第2种 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 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P = POA+ (Bl XFt 1/Fol +B2XFt

36、2/Fo2 + B3XFt3/Fo3+ BnXFtn/Fon) -1公式中:A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o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 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 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暂估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列入定值因子中;Bl; B2; 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合同 价中所占的比例,变值因子中应包含人工、机械台班、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及由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税前项目;Ftl; Ft2; Ft3Ft

37、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ol; Fo2; Fo3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已标价的 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中约定,非 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 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既无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指数,其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也缺项的

38、,由发包人和承包人 共同市场询价确定。招标期基本价格指数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确定,施工期价格指数按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指数的平均值。施工期价格上涨时,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调整由承包人提出, 下降时由发包人提出,调整后的价格经发包人审查确认。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指数 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3)权重的调整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 时,应采用计

39、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5)若可调因子中已经包括了人工和施工机械因素,则不再对其进行单项调整。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 由政府定价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使用费按照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调整文件、机械台班单价、原材料单价进行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 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人工、机械和原材料,其单价和数量应由发包人审 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人工、机械和原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

40、依据。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所列材料、工程设备及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税前项目价格变化超过表中约定的风险幅度 值时,按以下规定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工程设备、税前项目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工程设备、税 前项目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工程设备、税前项目单价为基础超过 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工程设备、税前项目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除专用

41、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工程设备、税前项目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材料、工程设备、税前项目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中载明材料、工程设备、税前项目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工程设备、税前项目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工程设备、税前项目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 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税前项目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 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

42、、工程设备、税前项目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 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 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税前项目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确认 需调整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暂列金额差额的依据,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的 增值税,不计其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影响(即不再计算管理费和利润)。税前项目调整 的应计相应的增值税调整。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税前项目的 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

43、编制。第3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格形式:第 1种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 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变更:按n. 2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材料价格风险:按1L 4的约定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O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O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O3、其他价格方式:成本加酬金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预算乘以让利幅度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

44、和确认。 计算公式为:合同价款=施工图预算X (1-让利幅度)式中:让利幅度=合同签订前,发包人应委托第三方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按以下方法和规则编制:1)中国造价师协会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第016号);2)套用定额及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版)及其配套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版)及其配套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厂消耗量定额(201

45、4版)及其配套费用定额;3)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柳州市颁布的有关政策性调整工程造价的文件;4)费率:管理费、利润按费率区间的平均值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按固定 值计取;5)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 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 19号);6)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 2019112 号);7)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法9%增值税率计算;8)本工程材料价格取自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5期信息价,柳州市造价信 息未刊登的材料价格按市场询价计取;9)设计图纸、立项批文等送审资料。

46、10)其他约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材料单价按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基期相 应编码的市场材料单价计取,没有刊登的根据市场调查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按广西建设工程费用 定额中费率区间的中值计算;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及广西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 定计算,凡有费率区间选择的均费率区间的L值计算。计日工价格按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乘以综合费率计算;工程造 价信息未发布的,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综合费率按自治区计价定额有关规定计算;总承包 服务费按照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的计价定额及有

47、关规定计算;税前项目直接通过柳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信息上发布的税前项目价计算,造价 价信息上没有刊登的根据市场调查确定;规费和税金按国家、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合同施工期间,按上述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和规则、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施工期信息价格进行 价款的调整和结算。施工期信息价采用以下第二一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按清单项目实施当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确定。第2种方式:按项目实施期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平均价格确定。12. 2预付款12. 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以下第(1)种方式(1)不支付预付款。(2)支付预付款比例为:%o12. 2.2预付款担保:按以下第(1)种方式(1)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本工程不设工程预付款担保。(2)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可以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现金、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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