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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春县2019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 点工作,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 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闽农计2016290号)泉州市 农业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 施方案的通知(泉农201721号)永春县农业局永春县 财政局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 知(永农发(2017) 124号)和泉州市2019年动物疫病强 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泉农医2019) 18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试点内容对我县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
2、疫“先 打后补”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我局的资 格审核后,可自行采购合法的强制免疫疫苗对本场畜禽实施高 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经定期免疫抗 体检测,证实该场畜禽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农业农村部规 定要求的,可依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申请强制免疫“先打后 补”补助经费。二、规模场“先打后补”试点资格要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1 .养殖规模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任意一条:(1)生猪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2)肉牛年出栏量200头以上;(3)肉羊年出栏量500头以上;(4)种鸡、蛋鸡、种鸽存栏2万羽以上,肉鸡、肉鸽年出 栏量10万羽以上;(5)种鸭、种鹅、蛋
3、鸭存栏5000羽以上;商品鸭、鹅年 出栏量2万羽以上;(6)奶牛存栏500头以上。2 .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 .场内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4 .场内配备有专用的疫苗保存、储藏设备,设备运转情况 良好;建立有规范、完善的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台账,强制免疫 疫苗采购、储存、使用档案记录清晰、完整,随时可供查询调 阅。5 .建立有规范、完善的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病种免疫记录、 动物销售记录。6 .近年来严格依法进行检疫申报,出栏的畜禽依法实施产 地检疫。三、试点范围2019年,辖区内具有符合“先打后补”试点资格养殖场均 可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四、补助方法与标准(-)养殖场
4、资格审查申请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的规模养殖场应 按照资格要求内容,向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相应的 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等相关佐证 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逐条 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资料要归档保存备查。必要时,应派人 到养殖场实地核实相关信息。(二)免疫效果监测审核每个“先打后补”试点养殖场每年必须提供具备检测资格 的兽医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1份,每次检测数量不少于30份。 检测报告显示该场的畜禽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农业农 村部规定的要求。除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外,可委 托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认可的非养殖企业
5、社会中介机 构(详见附件)进行抽样监测评价,委托费用由养殖场自行承 担。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并复 印留档备查。(三)畜禽数量的核定商品畜禽以产地检疫数为准,种畜禽(含奶畜)数量以饲 养量为准。1 .家畜养殖数量的核定。按照试点养殖场出栏家畜(含仔 畜)产地检疫的数量加上种公畜和种母畜的存栏数之和进行核 定,死亡家畜忽略不计。2 .家禽养殖数量的核定。商品肉禽按照出栏的产地检疫总 数核定;种禽和蛋禽按照存栏数进行核定,死亡家禽忽略不计。养殖场出栏的商品畜禽数量依据产地检疫信息进行核定。种畜禽、蛋禽、奶畜存栏数量由我局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 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包括现场畜禽
6、数量清点,以及查看生产信 息、引入调出动物记录、动物死亡和无害化处理记录等辅助材 料,作出核实数量结论,并由核实人员和养殖企业负责人共同 签字确认,作为“先打后补”经费补助依据。相关核查材料应 复印留档备查。3 .数量核定的时间范围(1)已完成2018年度“先打后补”试点的养殖场,2019 年继续实施的,其数量核定的起始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2)非2018年度“先打后补”试点养殖场,或曾被列为 2018年“先打后补”试点场,但最终未完成2018年度“先打后 补”试点工作的,其数量核定的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3)从数量核定的起始时间起,试点养殖场不得再领用政 府采购疫苗,如有领
7、用政府采购疫苗的,则其数量核定的起始 时间调整为最后一次领取政府采购疫苗时间的下一个月1日。(4) 2019年度“先打后补”试点工作补助畜禽数量的核定 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四)补助标准根据泉州市2019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泉农医2019) 18号)文件精神,2019年的 补助标准为:禽流感疫苗:商品鸡、鸽0.03元/羽,商品鸭、鹅0.06元/ 羽,种鸡、种鸽、蛋鸡0.50元/羽,种鸭、蛋鸭、种鹅1.00元/ 羽;口蹄疫疫苗:猪2. 8元/头,牛3.0元/头,羊1.5元/头;小反刍兽疫疫苗:羊0.30元/头。五、补助经费根据泉州市农业局 泉州市财政局
8、关于印发泉州市动物疫 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农2017) 97号) 规定,我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由中央财 政补助40%,省级财政补助40%,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10%。六、其他要求(一)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 作的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参 与开展“先打后补”试点工作。要继续强化与试点养殖场的沟 通交流,尽力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二)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养殖 场的日常监管,及时掌握其畜禽饲养、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强 制免疫工作开展等情况,并将试点养殖场强制免疫效果监测作 为日常抽查重点。附件:省动
9、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可的动物疫病检测社会中 介机构名单附件:实验室名称地址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猪病研究室福州市晋安区新店埔酉100号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动物病毒研究室福州市晋安区新店埔揩100号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禽病研究室福州市晋安区新店埔酉100号福建农林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动物疫病检测中心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动物疫病研究实验室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瑁口龙岩学院动物医学研究所龙岩市新罗区东肖北路1号龙岩学院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福州市湖东路312号国检广场B座动物检疫分中心福建百斯特基因检测有限公司福H,l市高新区南屿镇7湃村光华百斯肺料厂办公楼五层福建中科基因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618号金山工业园橘园洲园37#601 号福建省农科院畜禽水产疾病诊疗中心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后坂小街安里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