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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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目录1 .总则编制目的1.1 编制依据定义1.2 适用范围工作原则1.3 预案体系.组织指挥体系2. 1组织机构与职责2成员单位职责2.3镇(街道)、工业园区职责3.监测与应急响应2. 1监测2预警分级3. 3应急响应发布4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与解除4. 5应急响应审批程序应急响应措施4.1 健康防护措施市文旅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重污染天 气旅游团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下,减少或 停止露天体育比赛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2. 2.18市卫健局: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 的监测和防护知识宣传;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机 构加强诊疗、救

2、治工作。1. 2. 19市应急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处置工作;负责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点管控。2. 2. 2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商 品煤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源头控制。严厉打击生产、 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负责强化木器涂料、车 辆涂料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抽检;配合做好对锅炉使用 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 做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3. 3镇(街道)、工业园区职责各镇(街道)、绵竹高新区管委会、德阿产业园管委会 负责本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具体落实本行政区域

3、内重污染天气 应急响应措施;组织、督促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落实应急预 案,规范应急处置。3.监测与应急响应1监测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要求 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 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3. 2预警分级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分 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各级别分级标准为: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 (或PM2. 5浓度大 于H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03 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及以上, 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

4、持续3天(72小时) 及以上,或预测PM2. 5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3天 (72小时)及以上且PM2. 5浓度大于150微克每立方米持续 1天(24小时)及以上,或0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 微克每立方米持续3天及以上且0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 26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1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 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持续4天(96小时) 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 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3. 3应急响应发布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包括我市在内的区域 连片预警或发布强化管控建议后,我市应执行不低于市级预 警级别

5、的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 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气 象条件等。3. 4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与解除当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降低或解除包括我 市在内的区域连片预警后,可以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 急响应,并提前发布信息。4. 5应急响应审批程序应急响应指令经专项工作小组副组长(绵竹生态环境局 局长)批准后,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并向市政府报备。应急响应级别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应急响应信息 发布相同。5. 应急响应措施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HI级、II级、I级应 急响应。5.1 健康防护措施健康防护措施是指应急响应期间,

6、公众采取相应防护手 段来保护身体健康的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 疾病患者等敏感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时做好健 康防护。(2) 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建议室外工作人员 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教育部门根据重污染预警等级,协调幼儿园、中 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在校学生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在 预测教学日的昼间将持续严重污染时,对非住宿的幼儿园、 中小学校采取停课措施。(4)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 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 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7、5)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时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 动,夏季臭氧重污染天气时昼间高温时段停止举办大型群众 性户外活动。4. 2倡议性减排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是指应急响应期间,建议公众自发减排 污染物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空调温度不 高于17C,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 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 行时间。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 营运时间;有条件的地区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3)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 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

8、达标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 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4)过境货运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5)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 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6)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行 为,倡导避免夏季昼间高温时段对农作物施肥、喷洒农药。(7)倡导市民在夏季臭氧防控期间夜间加油。(8)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 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9)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4.3III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4. 3.1秋冬季重污染天气HI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在强制性

9、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纳入减排管理 的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和“一厂一策”采 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等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 (S0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 (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2)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室外喷涂、粉刷、切割、 护坡喷浆和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停止作业(包括 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 凝土剔凿等停止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停止 作业);石材切割停止作业;砂石加工厂停止露天作业;建 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

10、输车辆、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 土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特殊情况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核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加 强施工扬尘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建筑工地内堆放超过8小时 不扰动的裸土、物料等覆盖防尘布和洒水;建筑工地非道路 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应急抢险工程作业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 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3)区货车、黄标车禁行区域内:禁止上路行驶国四 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公共交通部门 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检查;增加城市主干道的 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机动车检测机构停止重型 柴油车检测。(4)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汽修行业停止调漆、喷 漆、烤漆作

11、业;金属加工和经营行业停止金属切割、焊接、 打磨作业。(5)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工业企业停止不少于二 分之一的金属切割、焊接、打磨的作业工序且不得在室外开 展作业;建筑工地以外其他行业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 除外)。(6)全市范围内:窑炉使用行业排放浓度按照国家、 省、市有关窑炉排放要求从严执行。(7)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 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主要道路、行道树每 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8)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 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9)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禁止露

12、天烧烤。4. 3. 2夏季臭氧重污染天气III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纳入减排管理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臭氧重污染天 气预警管控要求执行停、限产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 计划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 全部停用(停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全社会氮氧 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 例达到10%以上。(2)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每日8: 00-20: 00房 屋修缮、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 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 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 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

13、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工序停止作业。每日20: 00一次 日8: 00施工工地土石方(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 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停止作业,施工现 场国三及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应急 抢险工程作业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3)全市范围内:每日8: 0020: 00沥青搅拌站停 止生产。(4)区货车、黄标车禁行区域:每日20: 00次日8: 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 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禁止通行; 全天24小时禁止沥青混合料拌合车通行(国四及以上排放

14、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并配套有沥青烟等挥发性有机物收集 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的除外);机动车检测机构停止重型柴 油车检测。(5)全市范围内:每日8: 0020: 00汽修企业停止 调漆、喷漆、烤漆作业。(6)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禁止每日8: 00-20: 00 油罐车卸油作业。(7)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禁止露天烧烤。(8)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 绿化、绿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停止作业。(9)全市范围内: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时长和频次。(10)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每日8: 0020: 00增 加道路洒水和高空雾炮喷淋频次(避开早晚高峰作业)。4.

15、411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4. 4.1秋冬季重污染天气II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纳入减排管理 的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和“一厂一策”采 取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 (S0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 (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2)全市范围内: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 和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停止作业(包括土石方开 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 等停止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停止作业); 石材切割停止作业;砂石加工厂停止露天作业;建

16、筑垃圾和 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 辆禁止上路行驶(特殊情况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临时通行证,按核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加强施工扬 尘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建筑工地内堆放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 裸土、物料等覆盖防尘布和洒水;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应急抢险工程作业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 除外)。(3)区货车、黄标车禁行区域内:禁止上路行驶国四 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公共交通部门 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检查;增加城市主干道的 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机动车检测机构停止重型柴油 车检测。(4)全市范围内:

17、汽修行业停止调漆、喷漆、烤漆等 作业工序。(5)全市范围内:停止金属切割、焊接、打磨的作业 工序。(6)全市范围内:窑炉使用行业排放浓度按照国家、 省、市有关窑炉排放要求从严执行。(7)全市范围内: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 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要 进行2次冲洗除尘。(8)全市范围内: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 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9)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禁止露天烧烤。4. 4. 2夏季臭氧重污染天气II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纳入减排管理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臭氧重污染天 气预警管控要求执行停、限产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4.

18、 2倡议性减排措施4. 3IH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4. 3.1秋冬季重污染天气III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4. 3. 2夏季臭氧重污染天气III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4. 411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4. 4.1秋冬季重污染天气II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4. 4. 2夏季臭氧重污染天气II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4. 51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4. 5. 1秋冬季重污染天气I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4. 5. 2夏季臭氧重污染天气I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6应急措施相关说明5. 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新闻发布6. 总结评估应急保障7. 1组织保障2经费保障8. 3物资保障4预报能力保障9. 5信息联络保障督问责10.

19、附则计划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 全部停用(停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全社会氮氧 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 例达到20%以上。(2)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全天24小时房屋修缮、 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大型商 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 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 装或翻新(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等排放挥发 性有机物的施工工序停止作业。每日20: 00次日8: 00施 工工地土石方(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 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

20、停止作业,施工现场国三及以 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应急抢险工程作 业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3)全市范围内:每日8: 0020: 00沥青搅拌企业 停止生产。(4)区货车、黄标车禁行区域:每日20: 00一次日8: 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 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 外)禁止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沥青混合料拌合车通行(国 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并配套有沥青烟等挥发 性有机物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的除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机动车检测机构停止重型柴油 车检测。(5)全市范围内:全天24小时

21、汽修企业停止调漆、喷 漆、烤漆等作业。(6)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禁止每日8: 00-20: 00 油罐车卸油作业。(7)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禁止露天烧烤。(8)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 绿化、绿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停止作业。(9)全市范围内: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 运时长和频次。(10)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每日8: 0020: 00增 加道路洒水和高空雾炮喷淋频次(避开早晚高峰作业)。4. 51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4. 5.1秋冬季重污染天气I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纳入减排管理 的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

22、单和“一厂一策”采 取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 (S0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 (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2)全市范围内: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 和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停止作业(包括土石方开 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 等停止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停止作业); 石材切割停止作业;砂石加工厂停止露天作业;建筑垃圾和 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 禁止上路行驶(特殊情况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临时通行证,按核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加强施工

23、扬 尘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建筑工地内堆放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 裸土、物料等覆盖防尘布和洒水。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应急抢险工程作业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 除外)。(3)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可按照“限 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 尾号分为1和6周一限行、2和7周二限行、3和8周三限 行、4和9周四限行、5和0周五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 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二环路内)20% 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4)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 准的柴油车(含驾校教练车)上路行驶;公共交通部门加大 运输保障力度;加强

24、交通执法检查,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 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全市范围内:机动车检测机构停止重型柴油车检测。(5)全市范围内:汽修行业停止调漆、喷漆、烤漆等 作业工序。(6)全市范围内:停止金属切割、焊接、打磨的作业 工序。(7)全市范围内:窑炉使用行业排放浓度按照国家、 省、市有关窑炉排放要求从严执行。(8)全市范围内: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 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要 进行2次冲洗除尘。(9)全市范围内: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 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10)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禁止露天烧烤。4. 5. 2夏季臭氧重污染天气I

25、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纳入减排管理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臭氧重污染天 气预警管控要求执行停、限产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 计划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 全部停用(停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全社会氮氧 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 例达到30%以上。(2)全市范围内:全天24小时房屋修缮、室外建筑工 地喷涂粉刷、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大型商业建筑装修、 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 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绿 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 工工序停止作业。每日

26、20: 00次日8: 00施工工地土石方 (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 道路和管沟开挖停止作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 用(应急抢险工程作业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 除外)。(3)全市范围内:每日8: 0020: 00沥青搅拌站停 止生产。(4)全市范围内:每日20: 00次日8: 00建筑垃圾 (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 运输车辆(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禁止 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沥青混合料拌合车通行(国六及以 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并配套有沥青烟等挥发性有机 物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的除外)。全市范围内:机

27、动车检测机构停止重型柴油车检测。(5)全市范围内:全天24小时汽修企业停止调漆、喷 漆、烤漆等作业。(6)全市范围内:禁止每日8: 0020: 00油罐车卸 油作业。(7)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8)全市范围内: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 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停止作业。1 9)全市范围内: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 运时长和频次。(10)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每日8: 0020: 00增 加道路洒水和高空雾炮喷淋频次(避开早晚高峰作业)。4 . 6应急措施相关说明(1)加强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源”污染与重 污染天气发生的相关性分析,抓住关键和主要矛盾,精准施 策

28、。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分类管控措施,统 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避免简单化,杜绝 “一刀切”。(2)工信、住建、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一 地一策,一企一策,一厂一策,的要求,指导督促本地 分类制定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污染源减排清单。重点 行业涉气企业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 企业视情况纳入,确保减排措施全覆盖。未纳入应急减排清 单的企业,根据减排需要,在预警启动后停止使用国四及以 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 一应急减排措施。(3)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 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

29、生活造 成影响。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保 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每年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4)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当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 前提下,按照国家绩效分级标准,根据重点企业工艺装备水 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 限值、运输方式等环保绩效情况,开展评定分级。对未达到 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应当及时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 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提供详细测 算说明和清单后,视情况核定其减排比例。对于重污染天气 应急管控

30、非重点行业企业,在达到深度治理以上排放标准的 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停、限产比例。建筑工地要按照绿色标 杆工地评定标准,对工地围墙(围挡)设置、湿法作业、封 闭作业、智慧监管、垃圾管理等情况进行评定,实行差异化 管控。(5)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是制定 “ 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的主体,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要 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 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 应急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中的减排措施应按照生产线计 算,要明确到停

31、/限产生产线、具体设备、工艺环节、产品 产量、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不能以单纯的采取降低生产负 荷、缩短生产时长等方式制定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减排措施 “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企业要留存用电量和天然气 用量等具体指标,按照规范制作“一厂一策”公示牌,并安 装在厂区显要位置。(6)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 机械使用等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 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 气预警期间,可按国家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禁行柴油车辆。(7)施工扬尘应采取管控措施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 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道路扬尘应采取适当增 加主干道路和易

32、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管控措 施。(8)春节、国庆节等长假期间,因中小学幼儿园放假、 机动车行驶数量减少、多数工业企业停产、施工工地停工, 社会活动强度大幅度降低,在发生空气重污染时,以提醒健 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为主。(9)在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 环保、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 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 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可不执行限行措施。当紧急发布重污 染天气预警信息时,预警首日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10)对于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民生项目、煤改电的工 业企业、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火电厂,可

33、纳入免停、 限产工业源项目名单,不作应急减排要求。(11)对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 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对国、省、市重点项目工程, 在达到绿色施工有关标准的条件下,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经专项工作小组初审后报请专项工作小组同意后实施豁 免。(12)达到绿色汽车维修企业政策或标准的企业,由行 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项工作小组初审后报请专项工作 小组同意后实施豁免。(13)实施金属切割、焊接、打磨工序的工业企业,其 实施工序能够有效收集作业,变无组织逸散为有组织排放, 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项工作小组初审后报请专项 工作小组同意后实施豁免。(14)获得豁免资格的

34、建筑工地、工业企业等,若检查 发现其违反应急管控要求,取消豁免资格。5 .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发布、调整和解除后1天内将相 关信息上报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时监测、应急 响应等情况,及时向市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 道)、有关园区通报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与什那市、 罗江区,绵阳市安州区等周边县(市、区)沟通。6 .新闻发布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通过举行新 闻发布会等方式,准确、客观、及时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情 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7 .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专项工作小组安排开展应

35、急评估 工作。8 .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市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 急处置工作。结合实际,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 气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9 2经费保障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投入力度,按规定将重污染天 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 排清单修编、监测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 急技术支持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10 3物资保障10. 1预案编制10. 2预案备案10. 3预案演练10. 4预案修订10. 5预案解释10. 6预案实施时间.总则1 . 1编制

36、目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委、省政府,委、市政 府和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 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精准预警预报,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确 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 污染影响,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2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 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 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 340号,以下简称技术 指南)、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 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1) 341号)、重污染

37、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制定应急响应期间设备、 车辆等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 种类与数量;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 防护器材等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 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8. 4预报能力保障按照国、省、市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 条件预测预警能力建设,要强化与省、市预测预警平台的信 息共享,加强交流合作。8. 5信息联络保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 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 和联络员,并保

38、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 及时有效传达。9.监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 落实减排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 严格依法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绿色标杆工 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10.附则10. 1预案编制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特征, 对标对表、优化预案,确保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 详实性、响应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并向社会公布。10. 2预案备案本预案应向生态环境局和人民

39、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应制定 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市污染防治 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绵竹生态环境局)备案。工业源项 目清单涉及的企业应在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重污染 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10. 3预案演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绵竹生态环境局) 应定期、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 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结 束后及时总结评估。10. 4预案修订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 小组办公室(绵竹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10. 5预案解释本

40、预案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绵竹生态 环境局)负责解释。1.1 6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 年修订)同步废止。修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1.3 定义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 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日AQI大 于200,或PM2. 5日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或03日最 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的大气污染。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 气应对工作。1.5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 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41、的出发点,加强监测预警,坚持平战 结合,强化源头管控,夯实减排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 的危害。区域统筹,属地为主。建立全市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 指挥系统,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 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组织 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监测,及时响应。积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 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把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 应急响应、督查调度、跟踪评价等机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 气。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动态更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 强化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 格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

42、 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 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联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作用,建立 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 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 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 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1.6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 案包括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单位的应急管控“一 厂一策”实施方案。2. 组织指挥体系1组织机构与职责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设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 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全市重

43、污 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日常工作由市 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绵竹生态环境局)负责。市专项工作小组组成如下:组 长: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绵竹生态环境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砂整办、市委目标办、市发 改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 资源局、绵竹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 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经济局、市文旅局、市卫健 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3. 2成员单位职责1.1.1 1绵竹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环境 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联合市气象局开

44、展环境空气质 量会商研判;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执法 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 负责组织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 同有关部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并动态更新。1.1.2 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并实施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 预案;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与绵竹生态环 境局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负责开展人工影响天 气作业。1.1.3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市融媒体中心开展大 气污染防治、健康防护等宣传工作,推动公民、企业自愿积 极参与减排。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负 责协调联通、移动、电信等移动运营商,向

45、手机用户发送重 污染天气应急启动、调整和终止提示短信;加强生态环境保 护和重污染天气防治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做 好相关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分析和处置。1.1.4 市砂整办:负责督导砂石及相关行业落实大气污 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1.1.5 市委目标办: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生 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落 实情况的督查督办。1.1.6 市发改局:负责权限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处 置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 结构;负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清 洁能源利用;按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化石燃料控制和能源保 障有

46、关工作。1.1.7 市工信局:负责淘汰落后工业领域产能工作,推 进产业转型升级;负责加强工业技改和节能减排,督促有关 重点工业企业按要求,落实停产、限产措施;负责协调煤炭、 成品油、天然气等调度;在保障全市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协调 落实电厂压产、限产,以及区域电力调配等工作;负责督导 全市加油站、储油库、装卸油环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负责 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科技支撑工作,加 强科技创新能力储备,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新技术、新 产品、新工艺等)的转化推广。1.1.8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 园、学校应急方案;组织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活 动;开展相关应急知

47、识教育培训。1.1.9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辖区内国土绿化,加强 湿地保护和建设。1.1.10 2.10市公安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 管控措施;推动老旧车淘汰;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巡 查,依法查处禁放区域内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行为。1.1.11 2.11市财政局:负责将应对重污染天气所需资金通过 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和绩效考评。负责组织协调市属国有生产型企业重污染天气 预防、应对处置工作。1.1.12 2.12市住建局:负责提出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 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负责落实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和建筑领域非道路移动源

48、减排措施;负责落实房屋修缮、大 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沥青铺设、防水作业等应急 减排措施;组织落实预拌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落实应 急减排措施。1.1.13 2. 13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控; 负责城区运载垃圾、泥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 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或其他防止物料遗撒措施;负责加强辖 区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加大对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 物、建筑废物等可燃废物露天焚烧的监管力度;负责强化城 区内餐饮油烟污染监管;按照市区交通设施管辖区域划分, 负责停止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 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的涂装或翻新作业;负责停止辖区内 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 人行道护栏等的喷涂、粉刷或翻新作业;负责落实停止辖区 内城市行道树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负责 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加强城乡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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