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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为贯彻职业健康卫生相关法律法规、防治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此 规定。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卫生的全面管理。3 .权责:3-1总经理室环安组3-1-1负责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确定以及定期工作环境职业卫生监测的实施;3-1-2对各课职业危害接触人员确定情况的审核;3-1-3职业健康工作环境监测结果处理对策的提出及对相关方的通报;3-1-4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并对实施职业危害防治教育;3-1-5负责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健康档案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体检档案的建槽及维 护。3-2人事课3-2-1签定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或以其它有效方式告知劳动者工作 岗位
2、中的职业危害情况;3-2-2接触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的确立及实施;3-2-3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岗前、岗中、离职体检计划的制订、实施以及体检结果对 员工和相关方的通报;3-3各部各课3-3-1对本课内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进行进岗前和日常教育;3-3-2负责做好职业危害岗位的警示与告知;3-3-3负责维护本课内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3-3-3及时报告和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定义:4-1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它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 业有害因素;4-2职业病:劳动者在工作或其它劳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害物质等职
3、业 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第2页KCS-2F-00-040版共8页5 .作业内容:5-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51-1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总经理室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 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5-1-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总经理室通过“作 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 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总经理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 报昆山市安监局。5-1-3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
4、监督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申报机关申报 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 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至I 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52职业危害警示、告知与预防5-2-1合同告知:(1)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
5、用合同,下同)时,人事课应当将工作过程 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 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2)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 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所在单位主管应当 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 关条款。5-2-2公告和警示告知(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 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 果;第第3页KCS-2F-00-040版共8页(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
6、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 文警示说明、高毒物品告知卡。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 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3)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设置高毒物品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告知 卡,告知高毒物品的理化性质、健康影响、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禁忌、 可能引起的职业病、急救和治疗等有关信息。5-2-3劳动者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 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 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5-2-4职业病预防(1)公司有新建、改建、扩
7、建项目时,项目主管部门应先将相应计划报告到 总经理室环安组审核,如果项目存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危害种类的,环安 组应在项目开工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并将职业危 害预评价报告送卫生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始相关项目的 施工。(2)委托相关方对有职业危害的项目设计时,项目主管部门应同时要求受委 托方进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的设计,按顺序采取削除、预防、减弱、屏 蔽、净化等技术措施,各项措施的设计要根据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相关 标准,使职业危害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标准。如果项目有严重的粉尘、 放射性、毒物、噪声振动等职业危害的,项目主管部门在相应防护措施 设计完毕后,将设计方案报至环
8、安组,由环安组报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后 方可施工。(3)有职业危害的项目完工后,项目主管部门应通知环安组委托有资质部门 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当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改善直至符 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然后再由环安组将验收报告报至卫生主管部门审查 验收。(4)各课应尽量使用不产生职业危害或职业危害较小的工艺设备,在进行劳 动组织、劳动作息时间安排时应尽量避免劳动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5)各课应对本课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合 理有效。5-3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5-3-1为正确掌握公司职业危害情况,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公司职业危害每年 监测一次。第第4页KCS-2F-0
9、0-040版共8页5-3-2环安组应在职业危害岗位公布监测结果并且告知相关人员。53-3当职业危害超出国家规定时,公司应采取改善对策,消除或降低对员工健康 的影响。5-3-4监测及评价管理具体详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与测量管理规定】 (KCS-2F-00-130)5-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5-4-1职业危害教育(1)教育内容包括公司职业病防治相关规范、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以及发生职业危害时的治理措施。(2)新员工(包括临时工、实习生、支持人员等)如需要接触职业危害的,在上岗 前由课长指定人员对其进行职业危害教育后方准上岗操作;(3)调换工种如涉及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歇工6个
10、月以上的复职人员,也需进行 重新培训考核后上岗;(4)员工教育具体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培训管理规定】(KCS-2F00013) 5-4-2职业危害岗位安排(1)各课应安排体质良好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工作,不得安排具有职业 禁忌症的员工从事相关禁忌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工 作。(2)避免职.业危害对人长时间积累作业而导致职业病。凡接触高危岗位或噪声 超标环境等作业人员每二年轮换一次岗位,由环安组提出建议,各部门执行;(3)凡从事化学品作业、电工、锅炉、压力容器、叉车驾驶、焊接作业等特种 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取得的资格证方可从事接触相应职业危害的作 业。5-5劳动者
11、职业健康监护5-5-1职业危害登记(1)对公司职业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每年由环安组组织登记一次,一般在每年定 期职业健康体检前完成;(2)各课负责本课职业危害人员登记,将结果填写在欧叱危害因素袭做人/体检 申请登记表中,并提交到环安组,环安组进行审核汇总,然后按规定向政 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每次登记前由环安组对登记方法进行确认并对各课进 行教育;(3)各课生产工艺、设备、物料、劳动组织变化时,各课应及时确认原有职业危 害因素是否变化,若有变化应及时登记并向环安组报告;5-5-2职业健康体检实施(1)职业危害体检岗位及项目,由总经理室环安组依职业病风险评价结果制订及 颁布。第第5页KCS-2F-0
12、0-040版共8页(2)体检的实施入厂体检人事课对所招新员工均要求进行入厂体检,体检项目合格者方可录用。岗前职业禁忌症体检:由人事课组织实施员工(包括新上岗、换岗)如果要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或为特种作 业,必须在上岗前进行职业禁忌症的体检,经确认没有职业禁忌症的才可 从事相应工作。人事课在确认员工岗位后,若为职业危害岗位或特种作业。则向员工 发放岗前体检通知单,至职业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若有 禁忌症则调离该岗位或不录用。离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退职、离岗员工如在之前接触职业危害的,相关课应在批准员工离职、离 岗,人事课收到离职书后向该员发放v离岗体检通知单,并至指定地点参 加体
13、检,相关人员不参加体检的后果自负。岗中职业健康体检对于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环安组每年组织一次岗中职业健康体检。岗中 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在进行公司全部职业危害因素登记后实施。(3)体检结果的告知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出来后,环安组应将个人的体检报告一份交到相应员工手 中,一份交由环安组存入员工职业健康档案。(4)体检结果的分析对每年定期的岗中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环安组作出总体分析,对于发现的问题 提出相应的改善对策,编写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并向总经理汇报。5-6职业健康档案管理5-6-1公司为每一位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档案中包括员工的职 业史,每次体检的报告。5-6-2职业健康档案由环安组负责
14、建立和维护,部门变动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岗位时, 其岗位调动单需会签环安组,以便于登录其档案。5-7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57-1公司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 任副组长,部门和车间(分厂)负责人为成员。一般事故由副组长负责组织 处置,处置完毕后向组长汇报;重、特大事故由组长负责组织处置。第第6页KCS-2F-00-040版共8页5-7-2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的主要内容:(1)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2)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3)配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4)配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
15、责任人进行查处;(5)结案存档。5-7-3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 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 虚报、漏报和迟报。5-7-4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 害降到最低限度;(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
16、行健康检查 和医学观察;(5)配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并按照其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 有关材料和样品;(6)落实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5-7-5当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5-76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积极落实有关改进措施建议,杜绝职 业病危害事故的再次发生。5-8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5-8-1确保在紧急事件发生时,能迅速采取适当的应变措施,避免或减轻人员伤害、 设备损失和环境的影响,特制定本计划,并定期进行演习
17、。5-8-2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具体详见【紧急应变预案管理规定】(KCS-2F-00-037)5-9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待遇5-9-1凡在岗体检时发现职业健康有损失的,相关课应在一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 岗位,将调动情况通知人事及环安组,并按卫生防治机构建议进行管理。第第7页KCS-2F-00-040版共8页5-9-2对现有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或补助。5-10女工健康卫生防护和未成年人保护5-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C-02-012),女职工劳动保护 规定2C-02-006)、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2C-03-005)等法律法规有 关条款
18、,对女职工的健康安全进行保护;对于孕期、哺乳期女工不得安排从 事对本人及对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相关禁忌作业。5/0-2依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相关禁忌作业。5-11食堂安全卫生管理5-11-1总务课为防止员工食物中毒的第一责任部门,按照【食堂环境安全卫生管 理规定】(KCS2F00043)对食堂安全卫生状况进行管理。5-11-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并定期体检,禁止使用无健康证的人员。5-12员工在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中的义务5-I2-1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认真参加培训教育,按规 定使用职业危害个体防护用品,保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有效,参加公司
19、组织 的各种职业健康体检及医学观察,无正当理由者不得拒绝公司安排的符合国 家规定的与职业危害相关的作业。5-12-2员工必须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KCS-2F-00-041)中规定领取、使 用、报废劳动防护用品。6 .相关文件:6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与测量管理规定6-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培训管理规定6-3紧急应变预案管理规定6-4食堂环境安全卫生管理规定6-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KCS-2F-00-130KCS-2F-00-013KCS-2F-00-037KCS-2F-00-043KCS-2F-00-0417 .相关表单:无。2F00040.1职业危害因素接触人员体检口申请登记表.相关附件:无。9 .制修废履历制修人制修日生效日01.雷雄兵02.雷雄兵KCS-2F-00-040第版第8页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