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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区教育系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武进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六大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刻吸取“4. 29”事故教训,加强教育系统 各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摸清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 单位底数,提升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水平,规范有限空间作业流程, 压降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推进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百日攻坚行动,摸清教育行 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底数和安全监管现状,严格按照工贸行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 令,附件1)的要求落实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建立、作
2、业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设备设施配备、 作业现场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发包作业安全管理等监管 要求,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工作范围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教育系统各学校、各单位。有限空间是 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 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 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本次重点整治行业领域 主要包括化工生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 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 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有限空间作业。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
3、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 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工贸 企业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第十六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对作业场 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 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第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 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 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 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
4、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 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第十八条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 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 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第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第二十条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 员应当对作业现
5、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第二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 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 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 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 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第二十二条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 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 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 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 及时督促整改。工贸企业对其发包的有
6、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 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第二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 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 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贸企业有 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对发现 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 业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 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7、。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 员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培训I,并为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 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测仪器。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发现 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 意,方可恢复作业。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
8、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 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 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
9、定 期进行演练的。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 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 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 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第五章附则第三H一条本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情况排查表填报人员:填报日期:年 月_日序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所属行业是否建立风险辨识管理台账是否开展作业人
10、员安全培训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是否设置警示标识是否配置通风桧测仪器奘备有无外包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有限空间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备注:有限空间名称参照本方案中“工作范围”内明确的重点部位填写。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检查单位(盅章):检查人员:检查日期: 年 月 日企业名称: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情况1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建立情况 I: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贡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员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 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
11、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C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笆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卜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费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卜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贲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按竞任人员处1万元以卜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 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6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笫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货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货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12、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贡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货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4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I: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籽管理部门贡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货任人员处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涔重的,贵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 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备设速配备情况C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13、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工贸企业有卜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肃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 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6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情况C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替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卜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费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货任人员处1万元以卜一的罚款:(三)有限空间
14、作业未按照本规定 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7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开展情况 1: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笫二十九条1: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费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贡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贡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 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8有限空间作业 发包作业安全管理情况4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
15、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费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 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卜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足十万元的,耳i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卜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 吉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 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
16、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其他安全问即(可另附页):有限空间作业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员:填报日期:年 月 日填报说明:(计划)整改完成时间,完成整改的填“整改完成日期,没有完成整改的填“计划整改完成日期”。序号检查发现隐患情况(发现日期、 隐患具体情况)是否完成整改 (完成整改的 同时提供隐患 整改记录表)(计划)整改完成时 问整改责任人联系电话草、商贸和市政工程、在建工地等相关企业,重点部位主要有烟 道、储罐、船舱、料斗(袋)、反应塔(釜)、压力容器、加热炉、 冷藏车、冷库、地下管道、水泥窑炉、地窖、沼气池、纸浆池、 酒槽池、腌渍池、污水
17、池等有限空间区域。教育系统各学校、单 位一般存在地下管道、污水池、冷库等有限空间,以及锅炉等特 种设备。三、工作内容1 .建立健全有限空间管理台帐。督促各校、各单位根据“原 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相关要求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工作,彻底 摸清教育系统范围内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等基本情况,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备查 并及时更新。2 .修订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涉及有限空间作业 的各校、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查漏补缺,修订完善;主要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 业审批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 管理制
18、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六项内容。3 .扎实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涉及有限空间作业 的各校、各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检测人员、监护 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 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扎实做好涉 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辨识、安全知识、救护技能等相关内容的 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和日期;未经培训 合格不得上岗作业。4 .醒目设置有限空间场所安全警示标志。涉及有限空间作业 的各校、各单位要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应设置醒目的提示性、 警示性、禁止性标识标志,防止擅自进入;要采取可靠的隔断(隔 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
19、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 的空间与作业彻底隔开。5 .科学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备设施。涉及有限空间作业 的各校、各单位必须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配足符合国 家标准要求的自救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气体检测监控仪器 等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当有限空间存有可燃性气体和 爆炸性粉尘时,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防 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当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检验和 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6 .严格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凡进入有限空间从事一 切作业活动的,必须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审批的,不得从事 有限空间作业;对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对有 限空间
20、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检测合格方可作业;在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 要做好检测记录,制订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并如实告知作业 者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需采取的防范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 安全受控状态;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和监护人员,不得在没 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7 .制定优化应急预案并加强预案演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 各校、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订并完善有 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 材,并加强预案的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防护和自救能力,坚决 杜绝在事故后的盲目施救。8 .持续加强发包作业安全管理。
21、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各校、 各单位发包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应确保承包方具备国家规定资 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专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行安全交 底,将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承包单位应建 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 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安 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四、时序安排1 .摸清底数、自查自改阶段(6月底前)。要在今年工贸专 项整治摸排存在有限空间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上,各校要再次 认真排查并填报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情况排查表(附件2);根 据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相关要求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工作,建 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有限
22、空间台帐资料,开展有限空间专项培 训,在有限空间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开展专项应急演练等。2 .对表检查、专项执法阶段(8月中旬前)。区教育局将按 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附件3),对存在有限 空间作业的各校开展专项监管执法,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违 规行为的单位进行依法查处。3 .专项督查、总结提升阶段(8月底前)。各校要巩固检查 整治成效,进行总结提升,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区安委办将 对各地、各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 况进行督查,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经营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情 况进行抽查,培育一批示范单位、总结一批先进做法。五、工作
23、要求1 .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夯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各校 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百日攻坚行动,结合本单位实 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员,扎实有序推进各项 工作顺利开展。2 .加强督查,推动学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教育局将 加大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力度,组织协调局机关各有关科室、事 业单位在分管业务范围内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推动学 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应急管理局将加大督查执法力度, 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工贸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任何单位在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从有限空间
24、作业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责令暂时停 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 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3 .加强宣教培训,推进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各校要邀请 专家,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全教育培训会议,加大对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 进行宣传培训,提高单位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作业水平。请各校于6月18日前报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 行动实施方案;6月20日前报送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情况排查 表(附件2); 6-8月每月24日前上报有限空间作业(执法) 检查表和有限空间作业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表(附件3、4); 8月20
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到区教育局职社科(安监科),联系人: 蒋建峰,联系电话:,邮箱:。附件:1.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情况排查表;2 .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有限空间作业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表。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 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
26、律、行政法规,制定本 规定。第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 规定。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 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 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 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 定、调整并公布。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 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 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7、按照属地监管、分 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 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 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 产制度和规程:(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 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 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
28、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 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 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 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 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 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 责人批准。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
29、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 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第十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 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 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 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 地点隔开。第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 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 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 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 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 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 故发生。第十四条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 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 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