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汇理金穗优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银汇理金穗优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docx(3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农银汇理金穗优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一月五、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 独立。5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 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
2、(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开户银行或交易/登记结算机构扣收交易费、结算费 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X6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 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 责任。7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
3、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 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 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 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 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 有效。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当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 .基金托
4、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 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和使用。2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3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4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 理基金资产的支付。5 .管理人应于托管产品到期后及时完成收益兑付、费用结清及其他应收应付款 项资金划转,在确保后续不再发生款项进出后的10
5、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发出销户 申请。(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 金联名的证券账户。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 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 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特基金启始运营后,基金管理人可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将代垫开户费从本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中扣还基金管理
6、人。账户开立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证券账户开通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4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 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交收 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执行。5 .账户注销时,在遵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下,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主要办理人。账户注销期间,主要办理人如需另 一方提供配合的,另一方应予以配合。6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
7、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 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 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 协议。(六)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管理人选择通过机
8、构投资者场外投资业务平台(简称FISP)参与开放式 基金投资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在FISP系统登记产品信息,由托管人对银行账户信 息进行验证。产品登记成功后,由基金管理人在线向基金销售机构提交开户申请, 账户开立信息通过FISP反馈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 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七)基
9、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 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北京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 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资 产不承担任何责任。(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
10、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 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
11、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1 .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2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 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3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如果授 权文件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 经电话确认的时点。如早于前述时间,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 认的时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时间。4 .基金管理
12、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 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二)指令的内容1 .指令包括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2 .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至I账时间、 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1指令的发送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 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 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
13、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 销或更改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后该 被授权人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 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应在银行间交易成交后,及时将通知单、相关文件及划款指令加 盖预留印鉴后发至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由基金托管人完成后台交易匹配及资 金交收事宜。如果银行间结算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2 .指令的确认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 并与基金管理
14、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 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并将指令所载签字和印鉴与授权 文件进行表面真实性及权限范围核对,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 误,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3 .指令的时间和执行基金管理人尽量于划款前1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并确认。对于要 求当天到账的指令,必须在当天15:3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15:30之后发送的, 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如果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的指令, 则指令需要提前2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基金托管人将视 付款条件具备时为指令送达时间。对新股申购网
15、下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网 下申购缴款日(T日)的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将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指令发送时间 最迟不应晚于T日上午10:00o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行T+0非 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14 : 0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因 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包括赔偿在该交易市场引起其他托管客户 交易失败、赔偿因占用结算参与人最低备付金带来的利息损失。基金管理人应确 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在基金资金头寸 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
16、、基金合同、本协议的 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 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 并加盖业务用章。(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约定的,有权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基金托管人由于过错,未
17、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并对基金财产、投 资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立即将新的授 权文件以传真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电话确认后生效,原授权文件同时废止。 新的授权文件在传真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件正本。新的授权文件生效之后, 正本送达之前,基金托管人按照新的授权文件传真件内容执行有关业务,如果新 的授权文件正本与传真件内容不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 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通过录音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八)其他事项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
18、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 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参与认购未上市债券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本基金与对手方签署相关合 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债券过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所认购债券的过 户事宜承担相应责任。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及基金申赎的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 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 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
19、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依据基金托管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基金托管人申请办理接收结算数据手续。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 构的有关情况及交易信息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 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申赎被投资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并与其签订所投资基 金的相关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 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1 .清算与交割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
20、托管 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 结算业务中的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限额进行 重新核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 付金、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账户资金报告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 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 需的现金头寸。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
21、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过错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直接损失,应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 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 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及质押 券欠库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在预清算结束后应通 知基金管理人预透支和预欠库事项,基金管理人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2、,后续补缴 等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T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T+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交收;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 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上午12 : 00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 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及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定,基金管理人在
23、进行融资回购 业务时,用于融资回购的债券将作为偿还融资回购到期购回款的质押券。如因基 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债券回购交收违约或因折算率变化造成质押欠库,导致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欠库扣款或对质押券进行处置造成的投资风险和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实行场内T+0交收的资金清算按照基金托管人的相关规定流程执行。2 .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1 )交易记录的核对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估值日 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 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
24、承担。(2)资金账目的核对资金账目按日核实。(3)证券账目的核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 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 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 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T+
25、3 S (T 日为申赎申请日)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T日的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 数据的准确、完整。4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 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 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 存。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 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6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 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7 .对于基金申购过
26、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 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理人 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必要的协助 与配合。8 .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 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 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 务。9 .资金指令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
27、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EU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 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 与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 金资产的费用与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 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 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
28、,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划往 基金清算账户。(五)基金转换1 .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函 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2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资金 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时的 公告执行。3 .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公告。(六)基金现金分红1 .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29、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2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3 .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七)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1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基金管理人应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 1 )存款账户必须以本基金名义开立,并将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 行账户指定为唯一回款账户,任何情况下,存款银行都不得将存款投资本息划往 任何其他账户。3 2 )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的对存 款进行更名
30、、转让、挂失、质押、担保、撤销、变更印鉴及回款账户信息等可能 导致财产转移的操作申请。4 3)约定存款证实书的具体传递交接方式及交接期限。5 4)资金划转过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银行过渡账户的,存款银行须保证资金在 过渡账户中不出现滞留,不被挪用。6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托管人负责依据管理 人提供的银行存款投资合同/协议、投资指令、支取通知等有关文件办理资金的支 付以及存款证实书的接收、保管与交付,切实履行托管职责。托管人负责对存款 开户证实书进行保管,不负责对存款开户证实书真伪的辨别,不承担存款开户证 实书对应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7 .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
31、存款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因发生逾期支取、提前 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托管银行不承担相应利息损失及逾期支取手续费。8 .对于已移交托管人保管的存款开户证实书等实物凭证,托管人应确保安全保 管;对未按约定将存款开户证实书等实物凭证移交托管人保管的,托管人应向管 理人进行必要的催缴和风险提示;提示后仍不将相关实物凭证送达托管人保管的, 出于托管履职和尽责,托管人可视情况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1 )建立风险 预警机制,对于实物凭证未送达集中度较高的存款银行,主动发函管理人尽量避 免在此类银行进行存款投资;(2)在定期报告中,对未按约定
32、送达托管人保管的 实物凭证信息进行规定范围信息披露;(3)未送达实物凭证超过送单截止日后30 个工作日,且累计超过3笔(含)以上的,部分或全部暂停配合管理人办理后续 新增存款投资业务,直至实物凭证送达托管人保管后解除。实物凭证未送达但存 款本息已安全划回托管账户的,以及因发生特殊情况由管理人提供相关书面说明 并重新承诺送单截止时间的,可剔除不计。(八)通过第三方销售机构参与开放式基金投资的特别约定本基金可以通过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渠道投资开放式基金。为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保障资产安全,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制订选择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的 标准和程序,并据此选择第三方销售机构。对于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
33、原因给本基 金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四、五、六、七、八、九、十、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错误!未定义书签。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错误!未定义书签。基金财产的保管错误!未定义书签。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基金收益分配基金信息披露基金费用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错误!未定义书签。卜五、禁止行为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七、违约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八、争议解决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十、其他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卜一、托管协议的签订错误!未定义书签。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是按照估值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35、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 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2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对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对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1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基金份额、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资产支持 证券
36、、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3 .估值原则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1 )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 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 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 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 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
37、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止匕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 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 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38、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3.估值方法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不包括基金)的估值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古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不包括基金)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送股、转增股、
39、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 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3)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不包括基金)的估值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40、),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 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41、对存在活跃市 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 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 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其公允价值。(4)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不包括基金)的估值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 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 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5)基金的估值方法非上市基金的估值1 )本基
42、金投资的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2)本基金投资的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 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 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2 )本基金投资的ETF基金,按所投资ETF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3 )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估值;4 )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 日的收盘价估值;4 )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 则按所投资基金
43、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 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 提估值日基金收益。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1 )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本基金估值频率一 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2)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44、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3)如果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 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6 )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其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
45、其规定。如有新 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4.特殊情形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
46、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存款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 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 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1 .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47、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 以下条款进行赔偿:(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
48、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 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 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