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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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2版)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除高频事项 进行裁量权细化外,其它事项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制定的浙江省 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5民办学校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 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 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3廊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 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警告、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招生

2、、吊销办学许可证1 .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 举办者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 所得;2 .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继续整 改,并停止招生;3 .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整改后再次 违法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6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 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鳌告;有违 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3巳罪警告、限期改正、责令停

3、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的,骗取钱 财的,责令限期整改,退还所收费用后没 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停止招生:2 .再次出现上述违法情形的,吊销其办学 许可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民办翔非法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1.非法颁发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颁发或者伪造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警告、限期改正、书的,贡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没收并 宣布证书无效,有违法所得的,退还学生学历证书、结业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费用后没收学校违法所得:7

4、证书、培训证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3巳罪的,责令停止招生、吊2.非法颁发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 书,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没收弁宣书、职业资格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办学许可证布证书无效,并责令停止招生:3.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的,书(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民办学校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迸法第六十二责令限期整改、警1.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 劣社会影响的,责令期限整改,并予以警混乱严重影响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告、责令停止招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8教

5、育教学,产生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生、吊销办学许可违法所得;2.整改到期后仍达不到要求,无法进行正恶劣社会影响所得的,退还所收视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证常教学的,责令继续整改,并停止招 生;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分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3 .再次整改到期后仍达不到办学要求,吊 销其办学许可证。4 .下列情形属于管理混乱:(1)理事会、蚤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 行职责的:(2)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 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 取措施的;(3)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 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

6、全隐患,未及时采 取措施的;(4)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 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 管理混乱的:(5)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 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6)违反 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9民办学校提交 虚假证明文件 或者采取其他 欺诈手段隐瞒 重要事实骗取 办学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 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 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3廊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办学许可证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

7、手 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给予 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10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 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偿告;有违法 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才巳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 可证的警告、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违法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经审去租 借单位符合办学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 并

8、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 用后没收违法所得:2.违法出租、出借 办学许可证,且租借单位不符合办学条件 的,贲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 所收裁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停止其招生; 3.伪造、变造、买卖办学许可证的,给予 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II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警告、限期整改、吊销办学许可证1 .恶意终止办学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 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 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整改到期后仍未整改 到位的,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2 .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经审查尚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

9、费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 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j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 经费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独 立学院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独立学院设立后抽逃 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 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 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具备办学条件的,货令限期整改,并予以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 收违法所得:经审杳已不具备办学资质 的,责令限期整改,有违法所得的,退还 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停止招生;经审查已不具备

10、办学资质且无法通过整改重新具备办学资质的,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其办学许可证.12民办高校资产不按期过户、办学条件不达标、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条:民办高校出现以下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并可给予1至3万元的罚款、减少招生计划责令改正、罚款、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L民办高校资产不按期过户但不超过3个 月的,或者办学条件不达标但尚能维持正 常的教学管理的,或者发布未经备案的招 生简章和广告但尚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的,责令改正:2.民办高校资产不按期过户超过3个月,发布未经备案 的招生简章和 广告、年度检直 不合格、违反国 家招生计划招自招收学生或

11、者行停招生的处罚:(一)学校资产不按期过户的;(二)办学条件不达标的;(三)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四)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独立学院有卜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贵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1至3万元的罚 款、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独立学院资产不按期过户的;(二)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或广告的;或者办学条件不达标且限期整改仍不达 标的,或者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 告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1万元罚款; 3.民办高校资产不按期过户超过6个月, 或者办学条件不达标且年检不合格的,或 者再次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12、或者违反国家招生计划擅自招收学生的, 处3万元罚款。(三)年检不合格的;(四)违反国家招生计划擅自招收学生的13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 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由教育 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或 者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 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 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取缔、责令退还收费、罚款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 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13、予以取 缔,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处10万元罚 款。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中外合作办学例的规定,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责令停屿生、责14机构在筹备设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令退还费用、罚1.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责令停止 招生,退还所收费用,并处10万元罚款:立期间招收学分工责令停止招生,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款、撤销筹备设立2.拒不停止招生的,撤销筹备设立枇准书。生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审,拒不停止招批准书生的,由审批机关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15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三条:中

14、外合作 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 逃出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 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教育行政 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处以虚假出资金 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倍的罚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 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整顿并公告、责令停止招1 .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 劣影响,责令限期整顿并予以公告;2 .在规定期限内整顿达不到要求、已不具 备

15、办学资侦的,责令继续整顿、停止招生:16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责令限期整顿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逾期不整顿 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 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 合作办学许可证生、吊销办学许可证3.规定期限内拒绝整顿,或经整顿仍达不 到要求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或者停止招生 期间继续招生的,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 的,吊销办学许可证。17中外合作办学 项目发布虚假 招生简章或者 招生广告,骗取 钱财管理混乱, 教育教学质量 低下、未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由教育行 政部门、劳

16、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 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其他罪的规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3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警告、罚款、责令 限期整改、责令停 止招生、吊销中外 合作办学许可证1

17、.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 隔取钱财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 万元的罚款:2 .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未达要求的,责令停 止招生;3 .在责令停止招生期间再次出现上述行为 的,给予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处 罚;4 .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费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5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混乱,教育教学 质量低下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 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财务管理,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3万 元罚款;7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办学结余进行分配 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卜的罚 款;(三)管理混乱,

18、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四)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的;(五)对办学结余进行分配的18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情节严重的舞弊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 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 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责令停考下列情形属于情节严重:1.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2.向考场 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3.使用相关设 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4.伪造、变造身 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教育行政高频事项处罚裁量基准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

19、 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 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才已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三)抄袭他人答案的;(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 行为。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责令停止参 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再次出现上述 违法情形的,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 考试三年.19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二)品行不良、侮

20、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撤销教师资格不具裁量空间,依法执行即可。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 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国家机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人员和教科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直人员参与或者变相20审直人员参与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没收违法所得不具裁量空间,依法执行即可.或者变相参与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教科书编写的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1义务教育段学 校以向学生推 销或者变相推 销商品、服务等 方式谋取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

21、条第二款: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 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 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 贵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不具裁量空间,依法执行即可。22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学校违反本条 例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 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 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 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

22、接 贵彳王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责令暂跳生、吊销办学许可证、从业限制L学校违反条例规定,导致学生一人及以 上死亡或三人及以上重伤的,责令停止招 生;2.导致学生三人及以上死亡或十人及 以上重伤的,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并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 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23幼儿园配备或者聘用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幼儿园违反 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3、依法给予处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 .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 招生:2 .责令停止招生期间再次出现此类行为 的,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配备或者聘用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24幼儿园未按规定配备保育教育场所和设施设备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幼儿园违反 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未按规定配备保育教育场所和设施设备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4、、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 .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 招生:2 .责令停止招生期间再次出现此类行为 的,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25幼儿园保育教 育场所和配置的设施设备、用 品用具、玩具、 教具等不符合 国家和省规定 的安全、卫生、 环境保护要求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幼儿园违反 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保育教育场所和配置的设施设备、用品用具、 玩具、教具等不符合

25、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 环境保护要求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 .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 招生:2 .责令停止招生期间再次出现此类行为 的,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26幼儿园招生、编班进行考试、测查或者超过规定班额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幼儿园违反 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 .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并贡令停止 招生:2 .责令停止招

26、生期间再次出现此类行为 的,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招生、编班进行考试、测查或者超过规定班额的;27幼儿园使用未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幼儿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1.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 招生:的课程资源和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生、吊销办学许可2.责令停止招生期间再次出现此类行为教师指导用书的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7、:(五)使用未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指导用书的;证的,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28幼儿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幼儿园违反 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 强化训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 .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 招生;2 .责令停止招生期间

28、再次出现此类行为 的,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29幼儿园组织学 龄前儿童参加 商业性活动或 者无安全保障 的活动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幼儿园违反 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 .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 招生:2 .责令停止招生期间再次出现此类行为 的,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七)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或者无安全保障的

29、活动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幼儿园违反幼儿园擅自给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学龄前儿童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1.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30药或者擅自组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得、责令停止招招生:织学龄前儿童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生、吊销办学许可2.责令停止招生期间再次出现此类行为 的,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进行群体性用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证药的(A)擅自给学龄前儿童用药或者擅自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群体性用药的。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1

30、.1 )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反情节裁量标准1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 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迸法第 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推自举办 民办学校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 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责令停止办学的期限内停止办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 法所得一倍的罚款在复行时仍未停止办学,但再次复行时已停 止办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 法所得三倍

31、的罚款在再次且查时仍未停止办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 法所得五倍的罚款本年内第二次及以上该案由违法的在原处罚裁鬓基准之上 加处违法所得一倍的 罚款(最高不超过违法 所得五倍的罚款)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 办者处违法所得T吾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 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 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 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2、对直接负费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教育 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 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 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 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 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 .没收违法所得:2 .若在责令停止办学的期限内停止办学 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若在豆查 时仍未停止办学的,拟并处违法所得三倍 的罚款;若在再次复杳时已停止办学的, 并处违法

33、所得三倍的罚款;若在再次红鱼 时仍未停止办学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 罚款。2学校或其他教 育机构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颁发学 位、学历或者其 他学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二条:学校或者 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 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 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 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 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宣布证书无效、责 令收回证书或没 收证书、没收违法 所得、责令停止相 关招生资格一年

34、 壮三年以下直 至撤销招生资格、 颁发证书资格1 .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 学业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贡令收回或 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2 .再次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相 关招生资格一年;3 .第三次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的,贲令停止 相关招生资格三年:4 .三次以上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的,给予撤 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学校或者1.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 定招收学生的,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学校或者其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警告、罚款、责令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 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五

35、倍的罚款:3教育机构违反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停止招生资格、撒2.再次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相国家有关规定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销招生资格、吊销关招生资格一年;3.第三次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招收学生的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办学许可证相关招生资格三年:4.三次以上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的,给予撤 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 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 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3巳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 办学校的警告、限期改正、责令停峥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 .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学生费用后没收学校违法所得;2 .因分立、合并而致教学、管理秩序混乱, 经限期整改仍没有改善的,贲令停止招 生:3 .拒绝整改,或整改后再次违法的,吊相 其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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