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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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 B 5 0 1 9 4 - 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同意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1 9 9 4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的告诉建标 1 9 9 4 2 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 9 8 6 )第2 6 3 0号文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90)建标技字第5号文的要求,由原动力部电力建设研讨所担任 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 安全规范,曾经有关部门会审。现同意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 安全

2、规范GB50 1 94 93为强迫性国家标准,自1 9 9 4年 8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担任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 建设研讨所担任,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讨所担任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 993年 12月 30H目次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特殊状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3. 3. 5. 1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它们互相之间在交叉点 前后1m范围内,当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其交叉距离可减 为 0 . 2 5 m;3. 3. 5. 2电缆与热力管道(管沟)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时, 应采取隔热措施,使电缆周围土壤的温升不超过1 0;3. 3. 5.

3、3电缆与热力管道(管沟)、油管道(管沟)、可燃气体 及易燃液体管道(管沟)、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管沟)之间,虽距 离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 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当交叉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 管中,其距离可减为0 . 2 5 m。3. 3. 6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 后应将管口堵实。4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1接地保护当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的低压侧为3 8 0 /2 2 0 V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时,其低压侧应采用保护导体和中性导体分 离接地系统(TN-S系统)(图4 . 1 . 1 1)或电源系统接地, 保护导体就地接

4、地系统(TT系统)(4. 1 . 1 2)。但由同一电 源供电的低压系统,不宜同时采用上述两种系统。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该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 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注:I类电气设备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4.1. 3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4.1.3.1架空线路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与电源变压器 的距离超过5 0 m以上时,其保护零线(PE线)应作反复接地,接 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 04. 1. 3. 2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 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4.1.3. 3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反,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 应符合表4. 1 . 3的规

5、定。4. 1. 3. 4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 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1/3,且不得小于1 . 5 mm 2 o4. 1. 4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 接地或接零。当施工现场不单独装设低压侧为3 8 0 /2 2 0 V中性点 直接接地的变压器而利用原有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原系统要 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4. 1. 6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 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4.1. 7低压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可利用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等自然接地体,但严禁利用保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

6、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保护地线。4. 1. 8利用自然接地体作保护地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4. 1 . 8 . 1保证其全长为残缺的电气通路。4. 1. 8. 2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作保护地线时,应在金属构件之 间的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连接线,其截面不得小于1 0 0 mm2。4 . 2防雷保护4. 2. 1位于山区或多雷地区的变电所、配电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高压架空线路及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避雷器或放电间隙。1. 2. 2施工现场和暂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 0 m出及以上的井字架、 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机具、烟囱、水塔等设 备,均应装设防雷保护。4. 2. 3高度在2 0 m以上的大钢模

7、板,就位后应及时与建筑物的 接地线连接。5常用电气设备5 . 1普通规定5.1. 1采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 证件,设备应有铭牌。5. 1. 2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残缺的工作形态,严禁带缺点运 转。5 . 1. 3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运转。6 .1.4固定式电气设备应标志完全。5. 2配电箱和开关箱2. 1配电箱和开关箱应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和维修。5. 2. 2落地安装的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地点应平整并高出地面, 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5. 2. 3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宜设在箱的下面或侧面, 电源的引出线应穿管并设防水弯头。5. 2.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导线

8、应绝缘良好、陈列划一、固定牢 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5. 2. 5具有3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刀闸及分路刀闸。每一 分路刀闸不应接2台或2台以上电气设备,不应供2个或2个以上作 业组运用。5. 2. 6照明、动力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刀闸或开关。5. 2. 7配电箱、开关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开关等电气设备, 应动作灵敏,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烧蚀景象。5. 3熔断器和插座3. 1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 削小或合股运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5. 3. 2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运用;有填充材料 的熔断器不得改装运用。5. 3. 3熔体

9、熔断后,必须查明缘由并扫除缺点后方可更换;装好 保护罩后方可送电。5. 3. 4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5. 3. 5插销和插座必须配套运用。工类电气设备应选用可接保护 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结。5 . 4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5. 4. 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运用、检查和维修,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运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的规定。5. 4. 2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 运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测绝缘。5. 4. 3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 或保护接零。5. 4. 4移动

10、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 和保护,严禁1台开关接2台及2台以上电动设备。5. 4. 5移动式电动工具的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关控制,其开关 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5. 4. 6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当采用插座连接时,其 插头、插座应无损伤、无裂纹,且绝缘良好。5.4. 7运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因故离开现场暂复工作或遇忽然停电 时,应拉开电源开关。5. 4. 8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高灵敏动作的 漏电保护器。5. 4. 9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铜 芯多股橡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电缆应避开 热源,且不得拖延在地

11、上。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止重物 压坏电缆等措施。5. 4. 1 0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需求移动时,不得手 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5. 4. 1 1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运用终了后,必须在 电源侧将电源断开。5. 4. 1 2运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5 . 5电焊机5. 5. 1根据施工需求,电焊机宜按区域或标高层集中设置,并应 编号。5. 5. 2布置在室外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设棚遮盖。5. 5. 3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5. 5. 4电焊机各线卷对电焊机外壳的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 0 . 4 MQ05. 5. 5

12、电焊机的暴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保护罩。直流 电焊机的调理器被拆下后,机壳上显露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5. 5. 6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延,其 长度不宜大于5 m。5. 5. 7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直流电焊机的电源应采用 启动器控制。5. 5 . 8电焊把钳绝缘必须良好。5. 5. 9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 不宜大于3 0 mo5 . 6起重机5. 6. 1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 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5. 6. 2塔式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 重机安全规程中的要

13、求。5. 6. 3起重机电源电缆的长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5. 6. 4轨道式起重机电源电缆收放通道附近应清洁,不得堆放其 他设备、材料和杂物。5. 6. 5轨道式起重机自动卷线安装动作必须灵敏可靠;电缆不得 在地上拖延。5. 6 . 6中、小型起重机上或其附近,应设能断开电源的开关。5. 6. 7起重机械的电源电缆应经常检查,必要时应设专人维护。5. 6. 8未经有关人员同意,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和接线方式不得 随意改动。5. 6. 9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 在起吊过程中不得进行电气检修工作。5. 6. 1 0起重机电气设备的检修和试运转,必须获得其他专业人 员的

14、配合。5. 6. 1 1塔式起重机的防雷及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 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及产品技术要求,其接地应可靠。利用自然 接地体时,应保证有良好的电气通路。5 . 6. 1 2轨道式起重机轨道两端,应各设一组接地安装,当轨道 较长时,每隔2 0 m应加装一组接地安装。6特殊环境. 1易燃、易爆环境5.1. 1施工现场供用电电气设备及电力线路的选型和安装,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风险环境电力安装设计规范及电气 安装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风险环境电气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 定。6. 1. 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产生火花。当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采取安全措施。6. 1. 3照明灯具应选

15、用防爆型,导线应采用防线橡胶绝缘线。6.1. 4运用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采取防爆措施。6.2. 5严禁带电作业。更换灯泡应断开电源。6. 1. 6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接地或接零。 保护零线不得随意断开;当需求断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工作结束 后应立即恢复。6. 2腐蚀环境6. 2. 1变电所、配电所宜设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不宜 设在有腐蚀性物质安装的下风侧。变电所、配电所与重腐蚀场所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2.2 的规定。6. 2. 3 6-10 kV配电安装设在户外时,应选用户外防腐型电 气设备。6. 2. 4 61 0 KV配电安装设在户内时,应选用户内防腐型电

16、 气设备。户内配电装型的户外部分,可选用高一级或两级电压的电气 设备。6. 2. 5在腐蚀环境的1 0 KV及以下线路采用架空线路时,应采 用水泥杆、角钢横担和耐污绝缘子。绝缘子和穿墙套管的额定电压, 应进步一级或两级。1 KV及以下架空线路,宜选用塑料绝缘电线或 防腐铝绞线。IkV以上架空线路,宜选用防腐钢芯铝绞线。6. 2. 6配电线路宜采用全塑电缆明敷设。在I类和H类腐蚀环境 中,不宜采用绝缘电线穿管的敷设方式或电缆沟敷设方式。6. 2. 7腐蚀环境中的电缆芯线两头不宜有接头。电缆芯线的端部, 宜用接线鼻子与设备连接。6. 2. 8密封式配电箱、控制箱等设备的电缆进、出口处,应采取 密封

17、防腐措施。6. 2. 9重腐蚀环境中的架空线路应采用铜导线。6. 2. 1 0重腐蚀环境中的照明,应采用防腐密闭式灯具。6. 3特别潮湿环境6. 3. 1在特别潮湿的环境中,电气设备、电缆、导线等,应选用 封闭型或防潮型。6. 3. 2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和管道均应接地良好。6. 3. 3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提式电动工具,应加装漏电保护器或 选用双重绝缘设备。长期停用的电动工具,运用前应测绝缘。6 . 3 . 4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 2 V。6. 3. 5潮湿坏境不宜带电作业,普通作业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7照明0. 1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 准的规定。7.

18、0. 2照明线路应布线划一,绝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 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 . 5 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 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7. 0. 3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 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 套绝缘管。7. 0. 4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 绑挂有金属构架上。在脚手架上安装暂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 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7. 0. 5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 心触头上。7. 0. 6运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9、7. 0 . 6 . 1电压不得起过3 6 V。7. 0. 6. 2在金属容器和金属管道内运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 过 1 2 V。7 .0 . 6 . 3行灯应有保护罩。7. 0 . 6 . 4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7. 0 . 6. 5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1总则2发电设备、变电设备、配电设备2. 1发电设备. 2变电设备、配电设备3架空配电线路及电缆线路. 1电杆选择及埋设2 . 2线路架设3电缆敷设4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1接地保护4 . 2防雷保护5常用电气设备5 . 1普通规定2配电箱和开关箱3. 3熔断器和插座5 . 4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5 . 5电焊

20、机5 . 6起重机6特殊环境6 . 1易燃、易爆环境6 . 2腐蚀坏境3特别潮湿环境6. 0 . 6. 6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行灯变压器一、二次 侧均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或接零措施。7. 0. 7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运用。7. 0. 8变电所及配电所内的配电盘、配电柜及母线的正上方,不 得安装灯具(封闭母线及封闭式配电盘、配电柜除外)。7. 0. 9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 具不宜小于3 0 0 mm;聚光灯、碘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 0 0 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8安全技术管理8. 0.

21、 1供用电设备投入运转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 机构,组织好运转、维护专业班组,明白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8. 0. 2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备的运转及维护操作规定; 运转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习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8. 0. 3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白各级用电安 全担任人。8 . 0. 4用电设备的运转及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9 . 0 . 4 . 1经医生检查不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8. 0. 4. 2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试合格并获得合格证书。8. 0. 4 . 3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8. 0. 5用电单位的运转及维护人员,必须

22、学习和熟习本规范的有 关规定,并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 重新学习本规范,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电气工作。8. 0. 6新参加工作的维护电工、暂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8. 0. 7变电所(配电所)值班人员应具备的条件:8. 0. 7. 1熟习本变电所(配电所)的系统、运转方式及电气设 备功能。8. 0 . 7. 2持证上岗,掌握运转操作技术。8. 0 . 7. 3能仔细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8. 0. 8变电所(配电所)值班担任人或单独值班人,应由有理论 经验的人员担任。8 . 0. 9变电所(

23、配电所)值班人员单独值班时,不得从事检修工 作。9 .0.10变电所(配电所)内必须装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 绝缘垫、绝缘台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备。8. 0. 1 1供用电设备的运转及维护,必须装备足够的常用电气绝 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功能实验。电气绝缘工具严禁 挪做它用。8 . 0. 1 2各种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状 况和发现的成绩应记入运转日志内。9 . 0 . 1 2 . 1低压配电安装、低压电器和变压器,有人值班时, 每班应巡视检查1次。无人值班时,至少应每周巡视1次。8. 0. 1 2 . 2配电盘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8. 0 . 1 2. 3架

24、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季不应少于1次。8 . 0 . 12. 4车间或工地设置的1 KV以下的分配电盘和配电箱, 每季度应进行!次停电检查和打扫。8.0.1 2.5 5 0 0 V以下的铁壳开关及其他不能直接看到刀闸 的开关,应每月检查1次。8. 0. 13室外施工现场供用电设备除经常维护外,遇大风、暴雨、 冰雹、雪、霜、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 巡视和检查时,必须穿绝缘靴且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8.0.1 4新投入运转或大修后投入运转的电气设备,在7 2 h内 应加强巡视,无异常状况后,方可按正常周期进行巡视。8. 0. 1 5供用电设备的打扫和检修,每年不宜少于2次

25、,其工夫 应安排在旱季和冬季到来之前。8. 0. 1 6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停电检修,应恪守下列规定:1 .0.16. 1 一次设备完全停电,并切断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二 次侧开关或熔断器。8 . 0. 1 6 . 2设备或线路切断电源并经验电确无电压后,方可装 设接地线,进行工作。8. 0 . 1 6 . 3工作地点均应悬挂相应的标示牌。8. 0. 1 7在靠近带电部分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工作人员在工作 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8. 0.17 的规定。8. 0. 1 8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8.1 .18. 1现场需求用电时,必须提早提出恳求,经用电管理 部门同意,告诉维

26、护班组进行接引。8.2 .18. 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 进行监护。8. 0 . 1 8. 3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担任人告诉维 护班组,进行拆除。8.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8. 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8. 6电气设备分明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8 . 7接地安装应定期检查。8. 8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附录A本规范用词阐明A. 0.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厉程度不 同的用词阐明如下:1 .表示很严厉,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7、。2 .表示严厉,在正常状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答应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A. 0 . 2条文中规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附加阐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次要起草人主编单位:电力部电力建设研讨所参加单位: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北京电力建设公司冶金部自动化研讨院铁道部专业设计院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次要起草人:李岗易开森李志耕刘寄平周敏峰马长瀛张春生7照明 8安全技术管理附录A附加阐明附:条文阐明1总则1.0. 1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中贯彻执

28、行“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供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并使施工现场供用电设备的设计、施工、运转及维护做到安全可靠, 确保质量,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0. 2本规范适用于普通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电压在1 0KV 及以下的施工现场供用电设备的设计、施工、运转及维护。但不适用 于水下、井下和矿井等特殊工程。1. 0.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的安全、可靠,除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发电设备、变电设备、配电设备1发电设备2. 1. 1在远离电源或电源不能满足要求的施工现场,可装设柴油 发电机、列车电站等发电设备。2.1. 2发电站的站址选择

29、应符合下列要求:2 . 1 . 2 . 1靠近负荷中心。2. 1 . 2 . 2交通运输及线路引出方便。2. 1 . 2. 3设在净化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2. 1 . 2 . 4远离施工风险地段。2.1. 3发电站站区内立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2. 1 . 3. 1建筑物力求紧凑,符合消费运转程序。2. 1 . 3. 2发电机房设在站区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控 制室、配电室设在机房的下风侧。2. 1 . 3. 3冷却水池、喷水池设在机房和室外配电安装冬季最小 频率风向的下风侧。2 . 1 . 3 . 4站边疆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 . 5 %。2.1. 4燃油罐宜采用钢制油罐,其数

30、量不应少于2个。2.1. 5事故油池应设在发电机房外,其与发电机房外墙的距离不 应小于5 m0事故油池的贮油量不应少于全部日用燃油的燃油量。2. 1. 6柴油机应有单独的排烟管道和消音器;发电机房内架空敷 设的排烟管应设隔热层。地沟内的排烟管穿越油管路时应采取防火措 施。发电机房外垂直敷设的排烟管至发电机房的距离不得小于1 m; 排烟管的管口应高出屋檐,且不小于1 mo2.1. 7移动式柴油发电机停放的地点应平整,并宜高出周围地面 0 . 2 5-0. 3 m。柴油发电机拖车的前后轮应卡住。2 . 1 . 8移动式柴油发电机的拖车应有可靠的接地。2.1. 9移动式柴油发电机拖车上部应设防雨棚。

31、防雨棚应牢固、 可靠。2. 1 . 1 0移动式柴油发电机周围4 m内不得运用火炉和喷灯,不 得存放易燃物。2. 1. 1 1柴油发电机的总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的需求和大容量电 动机起动时的要求。起动时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 0%。2. 1. 1 2并列运转的柴油发电机应装设同期安装。2.1.13柴油发电机的出口侧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及低 电压保护等安装。2. 1 . 1 4发电站内应设可在带电场所运用的消防设备,并应设在 便于取用的地方。2. 2变电设备、配电设备2. 2. 1变电所、配电所的所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2 . 2 . 1 . 1靠近电源,交通动输方便。2. 2. 1

32、. 2接近负荷中心,便于线路的引入和引出。2 . 2. 1 . 3所区不受洪水冲浸、不积水,地面排水坡度不小于0 . 5 %。2.2.1. 4设在净化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并避开易燃 易爆风险地段和有剧烈振动的场所。2. 2. 2变压器室、控制室及配电室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2. 2. 2. 1防雨,防风沙;防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其中变压器室 不低于二级。2. 2 . 2 . 2采用百叶窗或窗口装金属网,金属网孔不大于1 0m m X 1 0 mmo2 . 2 . 2 . 3邻街采光高窗的下檐与室外地面高度不小1 . 8 m。2. 2. 2. 4门向外开,其高度与宽度便于设备出入。2. 2

33、. 2. 5面积与高度满足配电安装的维护与操作所需的安全距 离,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3容量在4 0 0 k V A及以下的变压器,可采用杆上安装。 杆上变压器的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 5 m。2. 2. 4容量在4 0 0 kV A以上的变压器应采用地面安装。装设 变压器的平台应高出地面0 . 5 m,其周围应装设高度不小于1 . 7 m的围栏。围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1 m,并应在其分明部 位悬挂警告牌。2. 2. 5室外变电台变压器的高压侧和低压侧应分别装设高、低压 熔断器;熔断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高压不宜小于4. 5 m,低压不 宜小于3.5m。各相熔断

34、器间的程度距离,高压不应小于0. 5m, 低压不应小于0 . 3 mo2. 2. 6位于人行道树木间的变压器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 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高压不应小于2 m,低压不应小于1m。2. 2. 7变压器的引线与电缆连接时,电缆及其终端头,均不应与 变压器外壳直接接触。2. 2. 8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时,其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 地系统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必须与壳体 可靠连接。2 . 2. 9箱式变电站安装终了或检修后,投入运转前应对其外部的 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电气功能实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转。3架空配电线路及电缆线路. 1电杆选择及埋设3. 1. 1电

35、杆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露筋,并 不得有环向裂纹和歪曲等缺陷。若采用木杆和木横担,其材质必须坚 实,不得有腐朽、劈裂及其他损伤。木杆总长度不宜小于8 m,梢径 不宜小于1 4 0 mmo电杆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3.1.2. 1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景象,不能满足要求 时应加底盘或卡盘。3 . 1 . 2 . 2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每回填0 . 5 m夯实一次。 杆坑应设防沉土台,其高度应超出地面0. 3 m03. 1. 2. 3电杆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符 合表3. 1 . 2的规定。3. 1 . 2 . 4酷寒地区应埋在冻土层以下。3. 1 . 2.

36、 5装设变压器的电杆,其埋设深度不宜小于2 m。3. 1. 3拉线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3 . 1 . 3 . 1拉线坑的深度宜为1. 21. 5 m。3.1.3. 2拉线与电杆的夹角不宜小于4 5 ,当遭到地形限制 时不得小于3 0 o3 . 1 . 3 . 3终端杆的拉线及耐张杆承力拉线与线路方向应对正; 分角拉线与线路分角方向应对正;防风拉线与线路方向应垂直。3.1.3. 4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拉线绝缘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 . 5 m。3 . 2线路架设3. 2. 1供电线路途径的选择应合理,应避开易撞、易碰、易受雨 水冲刷和气体腐蚀的地带,并应避开热力管道、河道和

37、施工中交通频 繁等场所。3. 2. 2施工现场内的低压架空线路在人员频繁活动区或大型机具 集中作业区,应采用绝缘线。绝缘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并不得直接 捆绑在电杆、树木、脚手架上,不得拖延在地面上;埋地敷设时必须 穿管,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3. 2. 3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3. 2. 3. 1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应大于导线允许载流量。3. 2. 3. 2线路末端的允许电压降不应大于额定值的5 %。3. 2. 3. 3导线跨越铁路、公路或其他电力线路时,铜绞线截面 不得小于1 6mm2;钢芯铝绞线截面不得小于2 5 mm 2 ;铝绞线 不得小于3 5 mm 2 o3. 2. 4

38、线路互相交叉时,不同线路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 表3. 2 . 4的规定。3 . 2 . 5线路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在最大弧垂时应符合表3. 2. 5的规定。3. 2. 6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和最大风偏时与建筑物凸出部分的最 小距离应符合表3. 2 . 6的规定。3. 2. 7当施工现场几种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路必须位于低压 线路上方;电力线路必须位于通讯线路上方;同杆架设的线路横担最 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3. 2 . 7的规定值。3. 2. 8线路不同档距时的弧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10kV及 以下架空线路安装曲线的规定。3. 2. 9在同一档距内,一根导线的接头不得多于1个;同一条线

39、路在同一档距内接头不应超过2个。3. 2. 1 0架空线路跨越公路、铁路或其他电力线路及厂内道路处 不应有接头。3. 3电缆敷设3. 3. 1供电电缆应沿道路路边或建筑物边缘埋设,并宜沿直线敷 设;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 0 m处应设电缆走向标志。3. 3. 2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 . 2-0. 7m;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 0 0 mm,并应盖砖 保护。3. 3. 3电缆与铁路、厂区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 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2m。3. 3. 4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 构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 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 取防水措施。3. 3. 5电缆直埋时,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 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 3. 5的规定。严禁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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