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档资料系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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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冀财建2015122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为规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 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曲对河北省工业企业技犬改造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冀财企20142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卬发给你 们,结合实际,抓好落实。2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

2、政预算管理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是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转型升级攻 坚行动的意见(冀发20132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 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 27号),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工业企业技术改 造项目建设的资金。第三条专项资佥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宏观经 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 注重绩效、强化监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 责分工共同管理。省财政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围绕省

3、委、 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费金拨付,对工业 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的支持方 向和支持重点进行审核,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盖门不定期组织对资 金使用和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组织项 目申报、评审和评价,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 专项资金以支持我省年度“千项技术改造二程”项 目为主,重点向“十百千”工程、“三个一百”工程、龙头带动 计划以及行标示范企业倾斜。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一)支持装备制造、冶金、化工、建材、轻工、食品

4、、纺 织、电子信息、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进行创新能 力提高、两化深度融合、重点企业壮大、产业聚集升级、产品结 为优化、节能减挂增效.安全生产提升等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实 施工业强基工程,延伸完善产业链。(二)支持为工业行业、领域或区域提供技术研发、工业设 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和质量认证、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 制造业物流、信息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重点向省级 (含)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倾斜。(三)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领域及 相关的购买服务等。第六条 专项资金综合采取事后补贴、贷款贴息、股权投资 和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事后补贴,即对全省

5、工业转型升级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技 改项目,根据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入资金额度绐予给予一定比 例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公共服务平台项 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贴息,即对企业在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或 依法从事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并用于项目建设的贷 款给予贴息支持。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和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持额度不超过12个 月的利息额: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股权投资,即任于支持工业技改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知 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工业技改项目,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第

6、三章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与拨付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C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依据年度支持重点,综合考虑前两年度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 完成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等因素,采用因素分析浓,提出资金分 配方案,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上报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 组审定。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省财政 厅按照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第八条 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本 办法规定,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和评审(省属企业和省财政 直管县的项目由所在设区市统一组织申报和评审,省财政直管县 的项目上报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之前,同级财政部门要灯申报 项目是否符合资金的支

7、持方向和支持重点进行审核),对申报项 目及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确定具体支 持项目,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提交本级财政部门。设区市和省财 政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方向进行审核后, 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及时卜达和拨付资金.具 体支持项目情况报省工信厅备案。第九条 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财务 制度、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账务处理,确保会计资料完整、规范C第四章绩效预算管理第十条 资金的绩效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 作用,鼓励企业采汪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造提升工业企业 技术水平,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第十一条资金的绩效指标

8、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项目 总体目标,设置衡量项目绩效指标,确定绩效指标目标值,报省 财政厅审核C绩效指标主要包括资金管理指标、产出指标和效果 指标,其中:资金管理指标包括资金管理规范性、资金到位情况 等;产出指标包括技改项目实施数量等指标;效果指标包括四新 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利用率等经济效益指 标。第十二条 各市、县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绩效预 算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形成绩 效自评报告报省财政厅c省财政厅根据每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 作安排,组织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 与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挂钩。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9、 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专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于每年10月底前联合 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第十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 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 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二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 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企业技 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企201425号) 同时废止,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2015年4月30 2印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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