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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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2024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目 录第一章采购公告2第二章投标须知5第三章 项目招标范围及服务要求23第四章评标办法38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4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7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2. 3. 2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 3. 2. 1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微企业划 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 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 3. 2.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 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不给予价格的扣除。2. 3. 2. 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定的条 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5)的残疾人福利性

4、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 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2. 3. 2. 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 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 3. 2. 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4、 投标

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适用)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2)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供应商须在购买采购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相关书面说明,否则投标无效;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但同一专 业的投标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4)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投标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 投标联合协议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投标联合协议作为

6、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 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投标联合协议中进行说明;5)联合体各方签订投标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也不得组 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6)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 费用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8、 计

7、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9、 踏勘现场2. 9.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2. 9. 2投标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2. 9. 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 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 10、答疑会2. 10. 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答疑

8、会,澄清投标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投标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2.10. 3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3. 4款规定对投标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2. 11、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2. 12、偏禺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2.13、其他2.13. 1 投标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按采购数量全部进行报价。2. 13. 2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 荐资

9、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 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 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13. 3投标截止后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 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 法重新招标;(二)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 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

10、合理的原则进 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投标供应商。2.13. 5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2. 13. 6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三、采购文件3.1、 采购文件组成3.1.1 第一章采购公告3.1. 2第二章投标须知3. 1.3第三章项目招标范围及服务要求3. 1.4第四章评标办法3.L5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 1.7补充文件(如有)3.2、采购文件的解释权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组织机构所有。3.3、采购文件的澄清3. 3.

11、 1投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 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 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3. 3.2投标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3、 3.3所有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答疑内容与补充内容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 告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4、 4、采购文件的修改3. 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

12、时间至少15日前, 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 4.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澄清)公告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并对其具 有约束力。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3. 4.3在更正(澄清)公告发布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认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充分的,必须 在公告发布之日的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同投标供应商有充足时间编制 投标文件。3. 4.4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

13、文 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 准。3. 4.5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 的发布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投标文件4.1、 投标文件4.1.1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4.1.2 投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 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 离均应填写偏离

14、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4.2、 投标文件组成4.3、 1资格证明文件部分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年度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4.4、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格式自拟);4.5、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公布和查询为准;4.6、 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4. 2. 2资信技术部

15、分1)评分索引表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则只需提供法定代 表人资格证明书)。4)技术响应表;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的(如官网查询截图、 检测报告等),投标人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项技 术指标视为负偏离;5)商务响应表;6)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 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7)项目负责人情况表;8)项目组人员名单;9)售后服务方案(如有)。售后服务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

16、维护、售 后服务机构设置等。服务承诺未明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视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10)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11)投标人认为与评分有关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4. 2. 3报价部分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投标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4. 2. 4注意事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各类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是真实可靠且在有效期内的,否则 有可能导致被认定为无效、取消投标资格等后果。未按技术资信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和顺序标注页 码并编制目录的投标文件,其不利于评审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7、。4.3、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 zcygov. cn) ”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 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 密投标文件。4. 3. 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4. 2款中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 投标文件。其中资格证明文件和资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供应 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4. 3. 3本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 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

18、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 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供应商自行拟定 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4. 3.4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明确,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 响应。4. 3. 5投标文件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4.3、 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4.2、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 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 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4.4、 投标报价4. 4.1

19、本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价。超过预算价和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4. 4.2费用须包含产品价、运杂费、保险费、利润、关税(若有)、税金等。投标供应商根据 采购文件的要求,将产品供货、包装、安装、调试、检验、检测、通过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单位,达 到使用要求及质量标准、质保期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及招标代理服务费均包含在总价之中。投标供 应商的报价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顺序编制。4. 4.3投标报价应按不同费用类别分开填写,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4. 4. 4 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4.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

20、供应商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4.6、投标文件有效期4. 6.1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4. 6.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供应商提 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件等。投标供应商可以拒 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 其投标。4. 6.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4.7、 投标文件的式样4. 7.1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 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5. 7

21、.2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 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 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 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 文件。(3) 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 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4)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4. 7.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

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采购文 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5. 7. 4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编 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 内容。如对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 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投标供应商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供 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查 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五、投标5.1

23、、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6. 1.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 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1、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1)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 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一份);(2) “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 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

24、”将不予接收,(邮寄公司采 用EMS或顺丰,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采用邮寄的方式的请提前一天通知代理机构;(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 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 “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 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2.2、 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5. 2.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 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5. 2.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

25、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 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 “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 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 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5. 2.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 “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 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5.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5 . 3.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 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 完成上传

26、、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 予以拒收。6 .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5.4、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与“电子加密投标 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六、开标、评标6. 1.开标6.1.1 采购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更改了开标 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6.1.2 开评标期间,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 投标供应商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

27、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6.1. 3开标程序开标第一阶段(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 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 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 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 声明书;(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

28、商务技术评审;(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备注:开标程序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 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6. L 3. 2开标第一阶段(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程序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发送邮件形 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 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 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确认(不予确认 的应说明理由

29、,否则视为无异议)。报价文件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 等进行审查核实。(3)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或者政采云系统提供数据电文 交互功能的,按其规定执行。6. 2评标7. 2. 1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及以上单数。8. 2. 2评标纪律本次评标工作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

30、名单在定标前将保密。9. 2. 3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10. 2. 4评标程序11. 2. 4.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供应商资格条件对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 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投标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 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

31、容见投标须知6. 3. 1条 “无效投标的认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 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澄清有关问题。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或有效电子数据电文)要求投标供应商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32、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扫 描上传提交。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 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 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6. 2. 4. 3修正原则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33、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 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7. 比较与评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 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8. 2.4. 5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6编写评标报告。9. 3无效投标的认定评审时,对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其他评审要求等,

34、评标委员会将逐项进行 审查、比较,对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条款的,应当询问投标供应商,并允许投标供应商进行陈 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供应商疏忽、 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 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 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 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0. 3.1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未按时上传或按时解密电子

35、投标文件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备份投标文件的;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4)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的要求;5)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文件应盖公章 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合同期或服务期少于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7)投标文件未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8)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无法接受的;9)投标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10)投标供应商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

36、报价响应文件,或在一份报价响应文件中对同一内 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 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3)与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14)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1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属无效投标文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37、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 4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4.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 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

38、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 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 当重新采购。6. 4.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 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七、定标6.1 依法确认采购

39、结果6.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 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 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 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

40、个工作日。6.2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 政部门。7.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7.4中标供应商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注册,必须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浙江省 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 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 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八、合同授予及签订8. 1合同授予8. 1. 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 1. 1款所确定的中标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

41、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 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8.2签订合同8. 2.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 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 时须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关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的通讯录作为合同附件。8. 2.2中标供应商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和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予以赔偿,同时 采购

42、人可根据8.1. 2的原则另行选择中标供应商;8. 2.3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8. 3履约保证金8. 3.1中标供应商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履约保证金。8. 3. 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8. 3. 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凭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8. 3. 4如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投标供应商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 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投标供应商需赔偿超过前述金额部分的实际损

43、失。(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转让中标的;(3)其他投标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 失的。8. 4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8. 5诚实信用8. 5.1投标供应商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 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 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 瞒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

44、投标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 使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8. 5.2如果采购人有证据表明投标供应商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失信记录或 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或中标无效。8. 5.3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报竦州市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九、投诉与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 通知(财库2007) 1号)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府采购 供应商(投标供应商,下同)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质疑

45、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9. 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 2供应商质疑9. 2.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9. 2.2提出质疑的投标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 商。潜

46、在投标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 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9. 2. 3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 3. 4

4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 3供应商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 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9. 4采购结束9. 4.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生效后即为采购结束。9. 4.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第三章 项目招标范围及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根据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竦市监办2022) 8号)的要求的 工作要求,为依法履行产品(商品)质量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产品(商品)质量监管,切实维 护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产品(商品)质量 检测机构,有利于进一步体现竦州市产品(商品)质量检测机构确定的公正、公开和公平;有利于 进一步提高我市产品(商品)质量检测工作的规范和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产品(商品)质量检 测在产品(商品)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二、招标内容及要求1、本次检测分为3个标项各投标供应商可自选标项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参加多个标项。每个供应商只能中一个标项。项目标段产品类别代表性产品金额标段一机电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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