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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 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校 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社团登记条例、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省学生社团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我校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在共同兴趣、爱好 的基础上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俱乐部等学生组织。第三条 我校学生社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 规章制度,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
2、体、美、劳全面 发展,努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二)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社团活动,充 分挖掘学生潜能、培养兴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培养学生团队协作精神和自律意识,提高社团组织的综合实力 和凝聚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第五条我校各学生社团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和团委指导下,按照各社团章程开展活动。(五)学生社团成员的流动变化情况。(六)学生社团干部换届情况。(七)学生社团奖惩情况。第九章学生社团的奖惩第五十一条实行评优奖励制度。每学年度的四月团委对全校学生社 团进行综合评估、考核、评优活动,评出上一年度的优秀社团和社团活动 积极分子若干名,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
3、一定的奖励。第五十二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团委或其指导下的院学生 会社团部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一)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二)不接受本办法规定,不服从团委或院学生会社团部的工作指导。(三)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四)社团组织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五)其他原因应当进行整顿的。第五十三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团委有权将其解散。(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二)未注册的社团擅自开展活动,非法成立各种社团、组织,出版 发行各种非法刊物或宣传品的。(三)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开办各种类型的具有营利性质的培训班、 学习班,经教育无效或已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四)社团组织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会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五)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六)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七)社团会员连续两学期不足30人的。(八)社团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的。第十章附则第五十四条各学生社团制定的相关制度,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本 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实施。第六条 我校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同意,报校党委批准,并 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第七条学生社团会员必须是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第二章成立学生社团的条件第八条 我校学生社团分为校、系两级,系社团以学术科技为主。学 生社团登记成
5、立时,均需按照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娱艺术、社会科学、 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进行申请,禁止组织带有伪科学性质、同乡会 性质的社团。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团委,团委负责社团成立、变更、 注销登记。第十条 在我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 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学习成绩优异且未受过纪律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至少有一名社团指导教师。(四)有规范的章程。(五)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 风尚,并且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第十一条申请筹备
6、成立学生社团,需向团委提交下列材料:(一)筹备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学生证。(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社团名称及类别。(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社团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四)组织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五)组织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六)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七)章程的修改程序。(八)社团的终止程序。(九)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团委自收到全部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批准筹 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20天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
7、程,产生组织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任何活动。第十四条 团委对批准筹备的社团进行考察,并在20天内作出决定, 被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向全校公布。第十五条 社团筹备期间,团委对其具体考察内容如下:(一)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是否自批准筹备之日起20天召开会 员大会,会议上通过社团章程,产生社团组织机构,产生社团负责人。(二)筹备期间是否以社团名义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六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二)学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三)负责人学习成绩不及格或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
8、(五)社团组织机构混乱。(六)批准成立期限届满,筹备社团人数未超过30人。(七)其他不适于批准社团成立的情况。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 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第十八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社团负责人。(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四)修改社团章程。第十九条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 决议报到院学生会社团部批准和备案。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含 半数)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 的
9、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第二十一条 社团组织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管理机 构,组织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第二十二条 社团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3人,其中会长(社长)一名, 副会长(副社长)1名,秘书长1名。新成立社团,其负责人由社团发起人 民主推荐候选人,会员大会表决,报院学生会社团部审查,通过后在全校 公布。第二十三条 实行社团负责人(会长、社长)负责制度。各社团负责 人开展各项社团工作须对学校和该社团会员负责。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一)每学期学习成绩有两科(含两科)以上不及格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者。(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
10、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第四章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五条 我校学生有加入或退出任何一个社团的自由,加入社团 后,必须遵守该社团的章程,并享有相应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组织机构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 校规,损害会员利益的,社团会员有权向团委或院学生会反映问题和情况。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会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第二十八条社团会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第五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团委指派院学生会社团部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一)负责学生
11、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和综合考评。(三)学生社团干部的资格审查、产生和考核评比。(四)对学生社团与学校外组织的活动进行审查批准。(五)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第三十条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它标志, 但必须经团委批准。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院学生会社团部申请注册,具体规 定为:(一)凡已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定期到院学生会社团部申请注 nri 及T 0(二)申请注册时间为每学期正式开学后的第二周。(三)原有学生社团前来注册时,需要提供上学期工作报告、本学期 工作计划和会员、机构变更情况。(四)如有社团变更名称
12、,视同新成立的学生社团,需要提交相应材 料。(五)凡逾期未注册的学生社团,将向其发出通知,停止活动,责令 其整改。(六)若进行整改后仍未前来注册,将视为自动注销,并在全校予以 公布。(七)若经公告后仍开展活动,视该社团为非法组织,并按照学校有关校纪校规对有关人员予以处理。(八)注册截止后一周内,院学生会社团部将注册情况在全校予以公 布,公布后的社团组织可以开展活动。第三十二条注册社团上交计划内容包括活动初步方案、活动预期效 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实际效果,经费 结算以及社团干部和会员学期鉴定等。第三十三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根据各自的章程,紧密结 合学校的中
13、心工作,结合各自特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活动。第三十四条社团可以以海报、网络等形式宣传社团活动。但必须经 过审核后才能张贴或上传网络。对于私自进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五条 社团申请举办活动须在申请时填写社团重大活动申请 表,提交如下书面材料:(一)活动的名称、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 负责人等。(二)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三)指导老师的意见。(四)活动经费的数额与来源。(五)所有书面材料均用A4纸打印,并由社团负责人签字。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开展以下开放性活动,须报团委批准:(一)与校外单位、社团、个人联合举行的活动。(二)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有涉外内容活动。(
14、三)室外的群众性集会、沙龙及研讨会等。(四)举办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等。(五)涉及宗教、民族问题的活动。(六)其他有关的重大活动。第三十七条 活动结束后社团应做好活动记录,包括活动简讯、效果、 图片、实物等,以便在社团评比时参考和备案。第三十八条各社团必须在学生会统一安排下进行招收新会员工作, 不得擅自招新,招新时间一般为每年九月份。第六章社团的财务管理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通过会费交纳、申请社团活动资金、 接受奖励或者赠予等合法方式筹集,社团收取会员费用必须报经团委审批, 有特殊原因需收取培训费用的社团必须向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第四十条 社团的财务活动必须遵守财务制度,本着勤俭节约的原
15、则 管理经费,接受团委的监督。学生社团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团委应 当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经费、财产须专职人员管理,对其经费收支等 进行统一记录、整理,并按期参加例会,汇报其社团财务情况。社团费用 不得用做与社团活动无关的其他用途,社团每项开支须有正式发票,注明 用途、经手人和负责人签字。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在学校有关部门指 导下组织其会员开展的自我服务、勤工助学活动除外。从事上述活动所得 收入可以作为社团活动和发展基金。第四十三条院学生会社团部在期末财务例会前负责检查各社团财 务,根据财务管理情况给与综合评分。第七章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第四十四条
16、学生社团变更内容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院学生会社团部 申请变更登记、核准,并报团委备案。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院学生会社团部申 请注销登记:(一)未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宗旨的。(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被责令终止或解散的。(五)由于其他原因被终止的。第四十六条学生社团注销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会员大会决议,并填写 注销登记表。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及时在全校公布。第八章档案管理第四十八条学生社团档案是指学生社团备案的文字、图表资料。第四十九条各学生社团要建立自己的档案集,并要有专人负责收集 与管理。第五十条 社团的档案主要包括:(一)章程、组织机构、会员的详细资料。(二)每学年的注册登记表。(三)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四)每次活动的文件、图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