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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尺寸:A4字体:仿宋 标题字号:20正文字号:12】【合同范本】2022反担保合同范本担保合同是指在债务合同中,作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 而与债务人和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合同。反担保合同范本一担保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 :反担保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 :鉴于担保人与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担保协议);鉴于担保人与银行分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保,(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借,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
2、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 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签发人:职务:签发日期:担保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10第一条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1.1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1.2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当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 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当的保证责任。1.3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 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 实。1.4 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
3、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 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1.5 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当连带保证责任。1.6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 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O假设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 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 责任的承当。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2.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2.11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币种)万元, 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2.12 担保人依据担保
4、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 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第三条保证方式3.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 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 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归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当连带保证责任。3.2 在反担保人承当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 人承当连带共同保证责任。第四条保证范E4.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5、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 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归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 用。第五条保证期间5.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5.1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 款人归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5.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 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第六条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6.1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假设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 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
6、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 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 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6.2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假设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 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 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 担保人之欠款。6.3 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6.4 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 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
7、并给予协助和配合。6.5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 3日内寄出回执,假设反担保人不回复,那么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6.6 反担保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6.6.1 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 整;6.6.2 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 赔事件;6.6.3 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6.6.4 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 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
8、及其他法律纠纷;6.6.5 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6.7 反担保人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 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 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6.7.1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6.7.2 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 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6.7.4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6.7.5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6.7
9、.6 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6.8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 受到影响或失效。6.9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当保证责任。6.10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 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 继续承当保证责任。6.11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 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6.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 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
10、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 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 务而有任何改变。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假设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 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 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7.2 假设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 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
11、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 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7.3 假设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本钱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 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 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本钱反担保保证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7.3.1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 的情形;7.3.2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 定,对外提供担保;7.3.3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本钱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
12、的情况。7.4 假设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6.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8.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 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 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8.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 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 同承当保证责任。8.3 本反担保
13、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 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第九条争议的解决9.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假设 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第十条合同文本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反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曰反担保合同范本二银行: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年月日就工程签订之一号合同(下 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一年月日签订了第一号担保
14、契约, 并于一年月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一万的第一号保函 (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公司(下 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 事项: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 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 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 ”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当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 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
15、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 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 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 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 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当;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 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 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五、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
16、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 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 保证书继续有效。1 .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 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2 .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 宽限;3 .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4 .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5 .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 保函金额承当本担保责任。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 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 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 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O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 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 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 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担保人名称:(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