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仓基河西侧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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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仓基河西侧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未卜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 结合调查登记和采样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 方案。X征收范围仓基街:4一1、4-2、4-3、4-4、4-5、4-6、4一7、 5 至 8、15 至 18、231、232、24、32 至 39、42、44 号。 (上述门牌均为公安编号,具体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 准)该项目共计征收住宅约31户,建筑面积约5600平方米 (含未登记建筑面积)。二、实施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三、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为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指派昆山市人民

2、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承担本项目 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被征收人为征收范围内土地和 房屋的权属人。八、拟定的签协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四个月内。九、拟定的搬迁奖励期限具体搬迁奖励期限待征收决定公告后在征收现场公布。十、其他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昆山市市区房屋征收 计户规则、房屋分类、面积认定等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昆 住建(2013) 123号)及大病、残疾、贫困、高龄等补助标 准同时在征收现场公布。被征收人(户)补助标准补助类别补助金额 (万元)备注大病危重病3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血 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 血、器官移植抗排异药物治疗其他类疾病12在征收决定

3、发布后经公办医保定点医 院证明未愈,且一次性治疗自费超过2 万(含2万)的贫困家庭补助2万,自 费在12万以内的贫困家庭补助1万残疾1级3持有残疾人证2级23级14级0.5贫困三无、五保户 (除集中供养)2须提供民政部门有效证件低保家庭1低保边缘人群0.5特困职工0.5须提供市总工会有效证件高龄100 (含)周岁以上 的老年人190-99 (含)周岁的 老年人0.880-89 (含)周岁的 老年人0.5四、征收补偿政策(一)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但 下列情形除外:1 ,征收非公益事业房屋附属物的,不作产权调换。2 .征收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被征收人与房屋承

4、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 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以市场评估价为标 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算差价。(二)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 的昆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中协商选定。具 体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名录,公布后 5个工作日内在征收现场登记被征收人的选择意见,被征收 人协商一致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 选择成功,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

5、 估作业;协商选定不成,若超过50%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多数决定;不足50%的,由房 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在公布的名录中公开抽签确定,房 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抽签前5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公告抽签时间 和地点。通过多数决定、抽签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的过程和结果,应当经过公证机构依法公证。(三)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处理方法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 当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 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 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 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

6、告存在的问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5日内 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出具复核报告;评估 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 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后,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 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指派3人以上单数成员组 成鉴定组,处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事宜,并出具书面鉴定意 见。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四)不履行市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的处理方法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

7、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 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 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 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政府依 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补偿金额1 .经采样评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基数为:住宅房屋:7650元/平方米2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并已经房屋征 收部门公布的昆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根据被 征收房屋的情况,按照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 法确定。3 .计

8、户规则按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住建(2013) 123号)文件 规定执行。4,住宅、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和房屋所有人、面积认定 按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住建(2013) 123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收的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有效文件认 定房屋所有人和建筑面积。土地使用人和使用面积以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及其他相关有效文件认定。已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原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以 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所在地政府建房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认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宅基地证或者当 地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认定。未经登记的建筑,由规划部门作出认定和处理。5 .征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的补

9、偿按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住建(2013) 123号)文 件规定执行。6 .优先享受住房保障的条件及处理方法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 由被征收人提出保障申请,经审核后给予优先住房保障。7 .关于基本居住需求保障按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住建(2013) 123号)文 件规定执行。享受基本居住需求保障对象的情况,应当在征收范围内 公示7日,无举报或无异议的方能办理相关手续。8 .征收住宅房屋补偿奖励(1)补偿奖励标准: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x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X补偿奖励系数(2)补偿奖励系数为:被征收房屋40平方米以内补偿奖励系数。.45被征收房屋4060平

10、方米以内补偿奖励系数0.32被征收房屋6095平方米以内补偿奖励系数0.29被征收房屋95150平方米以内补偿奖励系数0.26被征收房屋150200平方米以内补偿奖励系数0.24被征收房屋200平方米以上补偿奖励系数0.23(3)补偿奖励适用对象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 人。征收非住宅房屋的不执行补偿奖励办法。9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价值,由经选定或确定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10 .搬迂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住宅房屋40 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40平 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 米计算),增加100元

11、搬迁补偿费,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 一次性发放双倍搬迁补偿费。11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1)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以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按每平方米每月14元发放。发放中每户 每月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发放。对选择货币补偿后自 行购房的被征收人或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 发放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 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书面通知交房后,发放二 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2)非被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 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征收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被征 收人或直

12、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偿 费:延长时间在十二个月以内的,自延长之月起按每平方米 每月28元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延长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 自第十三个月起按每平方米每月56元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 临时安置补偿费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56元。12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 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 评估机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评 估确定。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 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 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但被征收房屋于

13、2010年7月1 日前已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经 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支付12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 偿。补偿对象为被征收人。13 .移装固定设施补偿费被征收人或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电话移机 费、宽带上网初装费、原水电增容费、管道煤气气源建设费 及安装费、有线电视原装费、太阳能热水器移装费、空调移 机费等按房屋征收时的实际价格一次性予以补偿。空调、电 话移机费按双倍补偿。14 .房屋征收搬迁奖励费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搬迁奖励期限内,被征收人或直 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在搬迁奖励期限内签订房屋征 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腾地交房)的,被征收房屋建 筑面积在1

14、44平方米以下的(含144平方米),每户奖励3 万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每户奖励5 万元。超过搬迁奖励期限签协搬迁的,不得享受奖励费。15 .其他各类补助费关于大病、残疾、贫困、高龄等的补助标准详见附件2。五、安置用房(一)产权调换房本项目提供金塘园住宅房屋(35套,约4400平方米), 濮和苑住宅房屋(35套,约4900平方米),柏盛园一期住宅 房屋(30套,约3500平方米)作为产权调换房。在征收过程中如有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再行调整。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和被征收房屋价值在同一评估时点分 别计算价格后,结算差价。(二)安置房安置标准被征收住宅房屋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在1

15、44平方米以下 的,只能选购一套安置房;被征收住宅房屋认定的合法建筑 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选购安置房的套数,由被征收人 自行选择,但选购安置房的总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不得超 过原住房合法建筑面积乘以1.4的范围内。(三)安置房价格金塘园住宅房屋:7200元/平方米(不含层次费)渡和苑住宅房屋:7950元/平方米(不含层次费)柏盛园一期住宅房屋:7600元/平方米(不含层次费)六、搬迁过渡方式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或者征收补偿决定 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自行过渡。七、搬迁过渡期限搬迁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完成搬迁之日起,至得到安置 房之月止(以书面通知入户时间或公告截止日期为准)。小 高层住宅房屋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月,高层住宅房屋 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4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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