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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核算中的一些误解一、固定资产残值率不能低于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全文废止(国税函 2005883号)规定:从国税发200370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 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在上述文件下发之日前购置 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不高于5%的比例自行确定的残值比例,不再进行调整。但是这个文件已经废止了。根据企业会计准那么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 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 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那么第十
2、九条规定的除外。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 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 确定,不得变更。从目前的会计准那么和税法来看,对残值率的具体比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都要求自行合 理确定。二、低于2000元不做固定资产首先要确定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目前在执行的会计制度有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那么、 小企业会计制度。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企业所得 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 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三、固定资产一次性进入费用四、固定资产房屋的折旧一定是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