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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2X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XX省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全称: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X,学 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 门公布的为准。学院办学地址:X第四条 学院简介:学院是XX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 高等学校,XX第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为: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 年
2、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第八条 学院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地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省(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 由学院聘任。第九条学院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 制,学院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条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 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
3、生源计 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我院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划线办法第十一条XX省普通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 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生 源情况等因素分别划定。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类(历史等 科目类)、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以及不同专业类别(我院为美术类省 统考)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 分别划定。第十二条对XX省外的考生根据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不同 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规定的招生计划比例调档,进档考生按投档 分数排
4、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 相关规定进行划线。对于投档分相同的XX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 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 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 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第十四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第十五条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及普通高 考,并以高考文化成绩+艺术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我院艺术类(美术类)考生投档分的构成办法为
5、:投档分二(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X0.6+ (专业分+专业满分)X 0. 4X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第十六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 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 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七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 策。第十八条 根据各招生省份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 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 愿录取。第十九条普通类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
6、 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 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 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 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且 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评分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美术类)考生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 “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 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 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
7、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 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 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且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评分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条XX省考生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高中 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如下:(1)思想品德: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者加50分;高中期间担任班委 者加20分,担任班长职务者加30分,担任校级学生会干部者加40分,担 任校级以上学生干部者加50分。以上加分取其高不重复加分。(2)学业水平:有学科特长者(限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 五门奥林匹克竞赛学科),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
8、一条加25分,超过50分 以50分计;学科竞赛获校级奖项者加20分,获县区级奖项者加30分,获 地市级奖项者加40分,获省级及以上奖项者加50分。多项获奖取其高不 重复加分。(3)身心健康:有体育项目特长者,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 加25分,超过50分以50分计。(4)艺术素养:有艺术或科技特长者,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 加25分,超过50分以50分计。(5)社会实践及研究性学习:高中期间参加社会实践的次数,综合素 质评价表每有一条加25分;高中期间有研究性学习代表成果者,综合素 质评价表每有一条 加25分;以上两项累计超过50分以50分计。第二十一条录取专业由我院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等确
9、定的规 则进行安排。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 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 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 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报考我院的考生,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我院公 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三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 由我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二十四条我院按照XX省物价局XX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 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X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 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学年:文科类X元、工科类X元、医学类X元、艺术类XJ L o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
10、币X元。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 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 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我院具有完备的资助体系,奖助学金覆盖面已达50%o学 院对在校生及新生均设有各类奖助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以及学院 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经济困难 的在校生每年能够享受4300元、3300元、2300元不等的助学金,确保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退学;另外,学院还在校内外设立勤工助 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新生入
11、学奖学金:普通专科(不含3+2高职本科分段培养项目)考生 高考成绩达到本省本科最低录取线的,录取并报到后给予5000元的入学奖 学金。注:不同科类高考统招考生,分别对应各自所属省份所属科类的本 科最低分数线。新生入学助学金:对于享受入学当年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 困家庭考生,或者孤儿家庭考生,免除学费;对于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考生,免除学费。第二十八条通讯地址:X邮政编码:X招生咨询电话:X电子信箱:JX招生监督电话:X招生监督邮箱:X招生信息网址:X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三十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 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 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