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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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水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加强对行 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 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衡水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字(2019) 21号)的要求,参考河北省应急管理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我局各 科室、监察支队(以下简称各科室)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2、措 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决定之前,由政策法规办公室对拟作出决定 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程序。第三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遵循公正、公平、合法、 及时的原则,坚持应审必审,有错必究。第四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范围:(一)行政许可类1、不予行政许可的;2、撤销行政许可的;3、因行政许可产生争议,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申请听证的。行政执法决定(处罚类)法制审核申请表案件名称:案件号:承办科室:序 号拟处罚事项违反的法律规 定作出处罚的法律 依据自由裁量情 况处理 建议1特种作业人员 (电焊工张XX) 未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 得相应资格,方 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

3、七条生 产经营单位的特 种作业人员必须 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经专门的安全 作业培训,取得 相应资格,方可 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四条生产经 营单位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 员未按照规定经专 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并取得相应资格, 上岗作业的。从轻处罚:安 全生产行政处 司自由裁量适 用规则(试 行)第十四 条当事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依法 从轻处罚:(-)主动消 除或者减轻安 全生产违法行 为危害后果 的;罚款 1万 元2略略略略略3略略略略略说 明应逐条填写,违 反国家、行业标 准的应写明标准 号及具体条款应为法律、法规、 规章、中

4、禁止性 规定或义务性条 款写明拟作出行政处 罚依据的具体法律 条款。主要写明按照 安全生产行 政处罚自由裁 量适用规则(试行)中 从重、从轻、 减轻、不予处 罚的情形,拟 作出行政处罚 的幅度。写明 承办 人拟 作出 行政 处罚 的种 类和 幅度证据目录例如:现场检查记录、企业整改报告、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视频等承办人意见:年 月 E承办科室负责人意 见:年 月日注:该申请表由承办科室负责填写,交政策法规规办公室存档行政执法决定(非处罚类)法制审核申请表行政执法决定内容承办科室案(文)号基本情况及法律依据证据材料目录承办人意见年 月曰承办科室负责人意见年 月日备注(有办理期限的事项应注明需作

5、出决定的最后期限)注:该申请表由承办科室负责填写,交政策法规办公室存档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建议书按照衡水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关规定,我办公室对你科室提交的 进行了法制审核,提出以下修改完善建议:1;Z;1;4.o接收人:政策法规办公室年 月日注:1、内部文件不入卷;2、该建议书一式两份:一份政策法规办公室存档,一份交承 办科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应急安监法审()号行政执 法决定 内容承办科 室及承 办人文书号审查材料审核人意见审核人(签名):年 月 日法律顾 问意见法律顾问(签名):年 月 3法制机 构负责 人意见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注

6、;本意见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政策法规办公室存档,一份交案件承办科室随卷 保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当事人陈述申辩复核意见表()应急安监复核()号拟作出的行 政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法定代表 人住址或地址联系电话陈述、申辩 的事实、理 由和证据承办人复核意见承办人(签名): 年 月日承办科室复核意见承办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日法制机构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 年 月日注:该意见表由承办科室填写复核意见,提请政策法规办公室法制审核后随卷保存(二)行政处罚类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的;2、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降低资 质等级的;3、适用一般

7、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的;4、被处罚人申请听证的;5、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纠正,及可能作出行 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类1、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 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措施类);2、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 查封的(措施类);3、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 制执行措施的(措施类);4、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的(执行类);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适应

8、行 政执法监督的需要,市局可以适时调整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 决定类别和范围。第五条对第四条所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承办科室应 当在拟作出执法决定(包括行政许可类和行政强制类作出执法决 定以及行政处罚类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前先行初审,并按本制 度规定提交政策法规办公室进行法制审核。其中,对第四类第(三) 项4、5需要进行听证、作出纠正、决定的,重新进行法制审核。政策法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执法决定事项进行法制 审核,经研究讨论作出书面审核意见反馈承办科室。承办科室应 落实法制审核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未通过,不得报 请局领导审批。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

9、 令停止施工;吊销行政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 书;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 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非)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产品或者 生产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应按规定程 序,由局领导集体讨论作出最终决定。第二章程序与要求第六条 承办科室在送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二)经科室负责人签批审定的调查终结报告或者有关情况 报告;(三)拟作出决定的案卷材料;(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处罚告知书等)草稿;(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依据;(六)经论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论证或者评估报告;(七)其

10、它需要提交的资料。以上文字材料应同时提交电子版,所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不 符合要求的,由承办科室在指定时间内补交。第七条 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应当载明以下内 容:(一)基本事实及标准规范依据;(二)法律法规规章和自由裁量基准依据;(三)证据目录;(四)承办人员及科室负责人意见;(五)申请法制审核日期;(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八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三)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四)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 适当;

11、(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A)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第九条 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 主,审核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 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第十条 政策法规办公室完成法制审核后,应当根据不同情 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程序合 法,事实清楚,证据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裁 量基准运用适当,行政执法文书完备规范的,提出同意的意见;(二)证据和程序等方面有瑕疵,适用法律不准确,裁量基 准运用不适当,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的,提出改正建议,(三)

12、事实认定不清楚、证据不充分,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 的,提出退回、补充调查的建议;(四)存在主体不适当、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严重 违反法定程序的,提出不予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意见;(五)超出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意见。第十一条除另有规定外,政策法规办公室应在自收到重大 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的, 经局主要负责人或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 日。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审核期限。第十二条 经法制审核,认为需要补充完善的,应当制作行 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建议书,建议承办科室修改后重新交政策 法规办公室审核。经法制审核得出结论性意见,应当制作行政

13、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意见表一式两份,一份政策法规办公室留存归档,一份连 同案卷材料退回案件承办科室存入执法案卷。第十三条 承办科室对法制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 审核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审申请,提交政策法规 办公室复审。政策法规办公室自收到书面复审申请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提出书面复审意见。承办科室对复审意见仍有异议的,报 请局主要负责人决定。承办科室应当将最终的执法决定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提交政策法规办公室备案(复印件)。第十四条 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 意见的,承办科室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 核,提出复核意见,填写当事人

14、陈述申辩复核意见表,存入 执法案卷。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承办科室应将当事人陈述申辩 复核意见表、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等案卷材料,提交政策 法规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应当按规定组织听证会,听证会结 束后,法制审核人员结合听证内容对全卷进行法制审核,并将审 核意见写入听证会报告书。第三章保障与责任第十五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及相关专业应急管理(安全生 产)专家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法律顾问、专家参加法制审 核,应当按规定提出明确书面意见。第十六条 积极组织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法制审核人员参加国 家应急管理部、省厅举办的定期业务培训,推行“互联网+培训”、 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

15、和业 务能力。鼓励广大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通过法律资格考试 的报销相关费用。第十七条 承办科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以及行政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政策法规办公室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不认真执行法制审核制度的, 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工作适用本制度。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政策法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衡水市应急管理 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制度、办法同时废止。附件:1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基本格式.行政执法

16、决定(处罚类)法制审核申请表2 .行政执法决定(非处罚类)法制审核申请表.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建议书3 .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当事人陈述申辩复核意见表附件I: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基本格式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相关证照及有效期等 事项。二、案件的来源及调查经过概括说明案件来源、承办人员、调查经过、立案情况等 事项。三、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应逐一列举证据,并就各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简要加以 说明。四、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1 .作出执法决定的依据:具体到条、款、项、目;违反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明确到标准的具体规定,包括自由 裁量情况。2 .处理建议:即拟作出的执法决定。涉及多个违法行为 需要处罚的,应逐项说明分别裁量,并给出合并处罚的结论 性意见。承办人(签名)、年 月曰五、承办科室初审意见经科室初审,本案内容记录真实完整,事实认定清楚, 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自由裁量恰当。承办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日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随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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