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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点)第一章总则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07) 121号) 精神,认真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开展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做好该项工作,对 贯彻、落实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3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五年一贯制中专生)学生。 独立学院学生比照本办法执行,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4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
2、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 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根据标准,比照量化指标,由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 公平、公正。第二章认定工作的组织7 .学校学生处全面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处助学解困 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8 .学区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以相关职能科室科长为副组长,专(兼)职 科员、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 织与审核工作。9
3、.在学区认定工作组的指导下,按寝室(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 主任)任组长,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室友等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一般不少于同专业本寝室(或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10 .定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每学年9月份开展。学校学生处、学 区认定工作组与寝室(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 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第三章认定的标准11 .认定的档次分为生活保障型经济困难、生活补贴型经济困难和发展支持型 经济困难三档。生活保障型经济困难,是指能够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
4、无法支付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生活无保障。生活补贴型经济困难,是指能够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能够支付 学生部分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生活费用承担能力低于校园基本 生活消费保障标准。发展支持型经济困难,是指能够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能够支付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在改善学习条件,发展和完善自我 能力与素质时还受到家庭经济条件限制。12 .比照认定指标(详见附件1),如果Bl、B2、B3、B4、B5、B6等6项(前 6项)指标中任何1项指标分值在4分及以上,或其中任何2项指标分值之和在4 分及以上,或量化测评折算分在4分及以上,并且B
5、7指标分值不为零的,一般可 认定为生活保障型经济困难;量化测评折算分在1. 40分一3. 99分,并且B7指标 分值不为零的,一般可认定为生活补贴型经济困难;量化测评折算分为L 00分一 1.39,并且B7指标分值不为零的,一般可认定为发展支持型经济困难。量化测评折算分计算公式:量化测评折算分=(前6项指标对应指标内容的分值之和)*40%+第7项指标 对应指标内容的分值*60%)其中前6项指标对应指标内容的分值由学区认定工作组赋予,第7项指标(B7) 对应指标内容的分值由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赋予。13 .家庭经济非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凭残疾证按生活补贴型经济困难学 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发展支
6、持型经济困难学生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 学金、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但可以享受学校规定的勤工助学、技 能帮扶等相关资助政策。1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享受各类资助:(1)月基本生活消费高于学校在校生平均水平,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者;(2)有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3)理奇型怪发、衣冠不整、行为不端者;(4)平时有高档消费现象,如购买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电子产品、高档 时装、高档化妆品或高档饰品等奢侈品;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卡拉0K厅、酒吧 等娱乐场所;在校外租房且费用明显比住校费用高;节假日经常自筹资金外出旅 游者;(5)屡次旷课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6)同学举报经核
7、实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奢侈消费行为者。第四章认定的程序15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 查表(详见附件2);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 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 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以及乡 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的,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不再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 况调查表,但须到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困难证明,并经乡镇或街道 民政部门核实盖章。16 .每学年开学初,申请学生按照学
8、区认定工作组通知要求,递交温州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困难 证明”)以及相应致贫支撑材料。经办人核查学生家庭经济致贫事实,提出认定的 建议类型。17 .寝室(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学区认定工作组经办人提出的认定建议 类型认真进行民主评议(其重点是评议学生本人实际在校月生活消费情况以及本 学年已获资助情况等),并将初步评议结果报学区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18 .学区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寝室(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 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19 .学区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类型,以适当 方式
9、、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 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区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 面方式向学校学生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处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 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将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基本信息汇总表报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20 .学校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负责汇总各学区审核通过的温州大学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报学生处领导审批确定。第五章认定工作的管理21 .学校和学区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 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
10、 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2 .学区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 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区应及时做出调 整,并报学校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备案。23 .学区要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 助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附件:L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 .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指标指标内容分值B1家庭属性B11孤儿(含福利机构
11、监护对象、父母双亡)4B12烈drf女4B13单亲家庭2B2本人健康状况B21患有医保规定特殊病种需要长期治疗4B22患有医保规定特殊病种以外的其他严重疾病需要长 期治疗2B23残疾2B3家庭成员劳动力 情况B31父母双方因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6B32父母一方因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B33父母双方因残疾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5B34父母一方因残疾丧失大部分芳动能力2B35父母双方因残疾丧失小部分劳动能力2B36父母一方因残疾丧失小部分劳动能力1B4家庭遭受灾难情 况B41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4B42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比较严重的财产 损失2B43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
12、其他原因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1B5家庭成员人均月 收入(说明收入来 源:务农、打工等)B51低于或等于家庭所在地低保标准(含低保家庭、农 村五保户等)4B52介于家庭所在地低保标准与低保标准的150%之间2B6家庭其他经济负 担情况B61父母、兄弟姐妹中2人及以上患有医保规定特殊病 种,医疗费用负担重6B62父母、兄弟姐妹中1人患有医保规定特殊病种,医 疗费用负担重4B63父母、兄弟姐妹中2人及以上患有医保规定特殊病 种以外的其他严重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4B64父母、兄弟姐妹中1人患有医保规定特殊病种以外 的其他严重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2B7在校月生活消费 情况B71低于温州市瓯海区居民最低
13、生活保障标准2B72低于校园基本生活消费保障标准1需要说明的其他特 殊情况如兄弟姐妹上学、残疾等指标体系以外因素导致经济困难的详细 情况。备注:1,患病须有病历(附复印件),残疾须有残疾证(附复印件并查看原件)。2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财产损失的,须附当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 政部门证明。3 .瓯海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校园基本生活消费保障标准参照学校学生 处公布的数据(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公布)。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院(系):专业:年级: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个人特长宗教信仰口有口无教派名称低保家庭或 农村五保户口是口否单亲口是口否烈
14、士或优抚 对象子女口是口否孤残口是口否属不适应某种场合或 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口是口否若是,请 详细说明重大疾病史口有口无若有,请 详细说明身体需要特殊照顾口是口否若是,请 详细说明家庭 通讯 信息家庭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家庭联系电话(区号)一村委会(居委会)联系电话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称 呼姓名年龄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年收入 (元)健康状况宗教信仰良好疾病名称无有(教派名称)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须填写以下信息响庭济况关息 影家经状有信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O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O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O家庭
15、成员失业情况:O家庭欠债情况:O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现有承担学费、生活费、 住宿费经济能力情况学费元,月生活费元,住宿费元家庭所在地最低一生活保障标准兀签章学生 本人学生家 庭所在 地村委 会或居 委会审 核意见在背面对应项目后打J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学生家 庭所在 地乡镇 或街道 民政部 门审核 意见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家长 或监 护人民政 部门 信息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区号)一传真注:须提供孤、残、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低保家庭、农村五保户、病历等证件复印件或证明;此表可代 替困难证明;双面打印。(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填写部分)指标指标内容B1家庭属性 B11孤
16、儿(含福利机构监护对象、父母双亡)口 B12烈士子女 B13单亲家庭B2本人健康状况 B21患有医保规定特殊病种需要长期治疗 B22患有医保规定特殊病种以外的其他严重疾病需要长期治疗 B23残疾B3家庭成员劳动力 情况 B31父母双方因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B32父母一方因残疾完全丧失芬动能力 B33父母双方因残疾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 B34父母一方因残疾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 B35父母双方因残疾丧失小部分劳动能力 B36父母一方因残疾丧失小部分芬动能力B4家庭遭受灾难情 况 B41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 B42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比较严重的财产损失 B43家庭遭受
17、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B5家庭成员人均月 收入(说明收入来 源:务农、打工等) B51低于或等于家庭所在地低保标准(含低保家庭、农村五保户 等) B52介于家庭所在地低保标准与低保标准的150%之间B6家庭其他经济负 担情况 B61父母、兄弟姐妹中2人及以上患有医保规定特殊病种,医疗 费用负担重 B62父母、兄弟姐妹中1人患有医保规定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负 担重 B63父母、兄弟姐妹中2人及以上患有医保规定特殊病种以外的 其他严重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 B64父母、兄弟姐妹中1人患有医保规定特殊病种以外的其他严 重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需要说明的其他特 殊情况如兄弟姐妹上学、残疾等
18、指标体系以外因素导致经济困难的详细 情况。备注:1 .患病须有病历(附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公章的),残疾须有残疾证(附复 印件并查看原件)。2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财产损失的,须附当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 政部门书面证明。3 .此表由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根据学生及家庭情况,在对应指标 内容前口内打学院: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贴照片)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个人特长专业年级/班级在校月生活消费情况元,主要用于 O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陈述 具体 申请 理由学生签字: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涉及不宜让其他同学知晓的隐私,可以单独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汇报。年 月日民主 评议 意见家
19、庭 经济 困难 程度 建议 类型生活保障型陈述理由(不涉及不宜让其他同学 知晓的隐私):学区经办人签字:年 月日评议小组意见:班长或其他代表签字:年 月 日生活补贴型发展支持型经济不困难审核 意见学 区忌 见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认真年同意评议小组意见。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Oj核、公示后,整为:3学 生 处足、 见(部门公章)年 月 日(学院公章:年 月f注: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不再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 况调查表,但须到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困难证明,并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在校月生活消费情况说明目前,本人平均月生活消费 元,其中用于伙食 元,寝室水电费 元,日用品 元,日常学习用品 元,衣服购买一元,通讯费(手机、电话卡)元,娱乐(包括看电影、 上网等)元,护肤类产品(化妆品)元。预计本学年用于课外培训(考证等)元,在聚餐或请朋友吃 饭方面的支出为 元。目前拥有(在对应口内打J) 口笔记本电脑,口高档手机,口高 档时装,口高档化妆品,口高档饰品,口其他(若非本人购买,请说明来源)还有其他方面的花费,项目及每月花费金额如下:本人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