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边境“国门文化”建设创建项目评定办法(试行)(2023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边境“国门文化”建设创建项目评定办法(试行)(2023年).docx(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云南省边境“国门文化”建设创建项目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旅游高质量 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21) 31号)、20212023年云南省政府工作 报告、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 21号)、云南省公共文化服 务保障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兴边富民工 程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21) 18号)、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云政发(2021) 4 号),云南省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边境地区城镇高质量发展三年 行动计划
2、(20202022年)(云发改开放项目(2020) 999号)、云 南省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工作任务分解(云民宗发(2021) 36号)、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国门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文旅发(2020) 25号)、2021年云南省边境“国门文化”建设实施 方案(云文旅发(2021) 42号)等政策和法规性文件要求,开展云南省 边境“国门文化”建设创建项目评定工作。创建一批国门文化交流中心、 国门文化友谊广场、国门书社、国门文化传习馆、边境文化小康村,打造 边境地区文旅新场景、新模式、新亮点,推动边境地区文旅高质量发展, 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
3、省边境州(市)、边境县(市、区),以 及边境地区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的“国门文化”建设项目。第三条 云南省边境“国门文化”建设创建项目评定工作,由云南省 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组织成立创建评定工作组,负责创建评定工作。第四条 云南省边境“国门文化”建设创建项目评定工作,遵循客观、 公正、量化、管理、发展的原则,按照自检申报、州(市)初审、省级评 定、监督管理的流程组织实施。第五条 云南省边境“国门文化”建设创建项目评定依据云南省边 境“国门文化”建设创建项目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 国门文化评分细则(试行)。国门文化评分细则总分500分,其中: 国门文化交流中心100分、国门文化友谊广
4、场100分、国门书社100分、 国门文化传习馆100分、边境文化幸福村100分。各创建项目评分达到85 分(含)以上的创建评定为达标。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六条边境县(市、区)、州(市)申报。边境县(市、区)和州 (市)根据项目完成达到100%参加评定申报,按照云南省边境“国门文化” 建设指导意见、云南省边境“国门文化”建设规范(试行)、云南省公 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云南省边境“国门文化”建设项目评定方案相关 要求和标准申报。按自愿原则,提交申报材料,并报至州(市)文化和旅 游局。第七条 州(市)初评推荐。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的边境“国 门文化”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出具初评意见,推荐至
5、省文化和旅 游厅。第八条 省级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组,对州(市)推荐的 云南省边境“国门文化”建设创建项目开展材料审查和量化评定,按照云 南省边境“国门文化”建设创建项目计划数量,依据云南省边境“国门 文化”建设创建项目评定办法(试行)评定出云南省边境“国门文化” 建设创建补助项目,提出专家评审推荐意见。第九条公示公布。在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批后,对专家评审推荐的 云南省边境“国门文化”建设创建项目名单,在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网向 社会公示不低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后,对无异议的云南省边境“国门文 化”建设创建项目按有关程序审定,由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创建评定 公告并制发标志牌。第十条 奖
6、补标准。依据国门文化评分细则(试行)对“国门文 化”建设创建项目进行评定,经评定达到85分(含)以上的,评定为达标。 评定达标的国门文化交流中心、国门友谊广场分别奖补100万元;评定达 标的边境文化幸福村奖补150万元;评定达标的国门书社、国门文化传习 馆分别奖补50万元,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和省财政厅共同下达奖补资金。第三章管理与复核第十一条 对创建评定达标的云南省边境“国门文化”建设创建项目, 按照“重点指导、固强补弱、示范推广、定期复核”的方式管理。第十二条 重点指导。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国门文化”建设项目创建、 重点项目建设、文化产品创新、示范成果推广等方面,对评定达标的云南 省边境“国门文化”建设创建项目给予重点指导。第十三条示范推广。省文化和旅游厅及时总结和推广云南省边境“国门文化”建设中的特色亮点、创新举措和方法路径,形成经验做法和示范 效应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边境一线全面发展。第十四条定期复核。省文化和旅游厅每两年组织一次云南省边境“国 门文化”建设项目复核。对创建项目开展创新发展成果复核,评价国门文 化项目创新发展指数和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履行指导、支持、监督检查 职责情况。对复核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全省通报。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